针对香港反对派①“占中”“公投”②行为的对策建议
2016-06-22张梅艳
张梅艳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学院,北京 100872)
针对香港反对派①“占中”“公投”②行为的对策建议
张梅艳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学院,北京 100872)
摘要:近年来,香港反对派的“占中”“公投”行为在香港愈加泛滥,对香港现有的政治制度形成极大冲击。香港反对派通过“占中”进行“虚假公投”来制造民意,胁迫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公然挑战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在社会上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一国两制的政治生态平衡,不仅阻碍了香港政改的有序推进和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而且催化了各种社会矛盾,加深了大陆与香港的对立。针对这种现状,应该从法律、政治、宣传、经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突破并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香港;“占中”;“公投”;特区政府
近年来,香港反对派的“占中”“公投”行为在香港愈加泛滥,对香港现有的政治制度形成极大冲击。香港反对派变相利用“公投”来制造民意,胁迫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公然挑战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在社会上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香港一国两制的政治生态平衡,不仅阻碍了香港政改的有序推进和民主的健康发展,而且催化了各种社会矛盾,加深了大陆与香港的对立。针对香港社会出现的“公投”现象,本文指出应该从以下措施进行突破。
一法律手段:出台相关法律禁止“公投”行为
(一)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制教育
在今日之香港,法治、廉洁、自由、民主已经成为其核心价值,法治精神已经成为港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既然法治精神在香港得到如此推崇,那么就有必要强调“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区,拥有高度的自治权,但其立法也必须受到两个限制,其一是不可涉及主权问题:其二是香港进行的政治活动必须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学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审查。香港特区若要进行“公投”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更不能与之相抵触。但是,我国除《宪法》之外,《基本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等有关的各项单项宪法性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释法和有关决定中,也找不到有关公投的法律规定。所以,香港反对派进行的各种“占中”抑或“公投”运动,皆无法理基础。[1]虽然上述法律中亦没有关于禁止举行公投的条文,但是根据现代法治的两项基本原则:一是私法以权利为核心,遵循“法不禁止皆自由”;二是公法以国家公权力为轴心,遵循“法无授权不得行”“权力法定”的铁律。故在法理上,香港根本没有任何资格可以实施全民公投。换言之,香港若要真的实现法治,崇尚法治精神,便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摈弃所谓的“公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法治思想的确立和实施。法制教育就是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香港实行与内地不同的普通法制度,现有条例600多部,附属立法2000多部,还有无以计数的判例。两套法律体系的分割导致了港人对于大陆法律体系的不认可。事实上,很多港人对于大陆的相关法律并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现象。这就有必要在香港进行法制教育,且这种法制教育应该实现新的转变:一是转变宣传内容,实现从简单的法律条文、法律知识宣传向法治理念、法治文化的传播等多层次、综合性内容转变,增强港人对于大陆法律体系的法治精神的认可;二是转变宣传方式,实现从单向的说教、灌输向主动参与、双向互动、文化熏陶、自觉接受的形式转变,这更符合香港自由、民主的社会现实;三是转变宣传载体,实现从传统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向音像制品、广告宣传、电子图书、数字化多媒体、互联网等新型媒体转变,这是网络时代宣传教育的必然选择。
(二) 对于公投制度进行人大释法,明令禁止
为了抑制反对派对于公投制度的变相滥用,理应从法理上予以彻底根除。但是由于修改《宪法》《基本法》,或是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兹事体大,耗时久,故可以采取人大释法的方法对香港公投制度进行限制。根据《基本法》一五八条,人大常委会拥有《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根据目前香港“占中公投”行为每年都存在,几乎成为常态,因此必须从法律上予以明令禁止。香港律政司可以向终审法院请求,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澄清“公投”在中国社会并无法律效力。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公投制度在香港影响范围广,影响程度大,加上公投制度本身为直接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人大常委会关于公投制度的释法应该重点强调,禁止的是开展有关的关于政治体制、所属权变更、领土变更的公投。
二政治手段:提高特区政府执政能力
(一)特区政府的行政反应能力有待提高
香港在回归初期尤其是2000年前后,香港政治发展较为平稳,而到2003年之后,反对派的势力逐渐增强,其支持率慢慢走高。这背后的原因实际上是两大意识形态碰撞所潜藏着政治化的危机。反对派希望通过发动“民主运动”获得香港的管理权,从2003年至今每年发动争取尽快普选的“七一游行”,尤其是在各类选举中以争取民主为口号使其每次选举基本无往而不胜。如果说,二十三条立法是导致香港社会走向政治化的直接原因,那么“民主普选”议题则是反对派在政治议题上占有主导权的根本原因。2009年反对派通过“五区总辞”的“虚假公投”行为进行立法会的选举,2012年通过“3·23模拟公投”来考察民意,“2014年元旦的虚假性公投”也为测试民意,如果这些行为一直存在的话,很明显会影响香港普通民众的政治偏好,如果特区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对这些问题一直采取避而不谈的方式的话,可能会造成这种活动越演越烈,因此,就目前比较兴盛的香港公民对“全民公投”的诉求,港府应该及时作出相应的回应,不管是出台法律还是明令禁止,在这个问题上特区政府要占有一定的主动权,不要再让民众逼迫政府作出选择和决定。
(二)特区政府要在香港公投的政题上取得主动
香港回归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特区政府施政水平明显下降,在香港民众心中的地位也开始下降,这使得反对派在民众支持中保持了很大的优势。董建华与曾荫权政府施政效率均不高,且至后半段均出现一些管治问题。目前梁正英政府的施政水平也正在遭受香港人民的考验。除了客观原因,即港英政府时期是香港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而回归后由于结构性经济问题,经济发展减缓是必然的;“还有其主观方面如缺乏经验及做事风格慢半拍等问题,施政效率一直较低,成为弱势政府。政府管治能力低下成为反对派要求进行全民公投的最有力借口,反对派在各项选举中的优势因此得到强化。”[2]
这些原因使特区政府在香港民众中的地位下降,也导致民众要求公投的呼声越来越高,加之特区政府的行政执行能力不高,这也为公民要求对一些事务举行全民公投来决定提供了理由。对此,特区政府要深刻反思自身目前存在的问题,从自身出发,提高施政能力,赢得公众支持。当前建制派在香港事务发挥的作用并没有明显的显现出来,建制派对香港很多政治议题的反映都要慢半拍或者很难占有政治的道德高地,这一位置从2003年起,多数都是被泛民主义反对派所占有,对此,在香港公投这一议题上,香港建制派要及时作出反应,争取在公投议题上占有道德高地,这对于之后解决香港能否公投,掌握公投的话语和领导权至关重要。
三宣传手段:主动回应反动言论,积极培养舆论领袖③
(一)对反对派的反动言论予以积极、及时、强势回应
中央和特区政府为了赢得民意,首先必须赢得“舆论战”。目前香港舆论界强势“舆论领袖”主要集中在反对派的手中(包括“民主派”和一些反共、亲英美传媒、学者),他们凭借所掌握的舆论话语权,引导甚至支配追随者和被影响者的态度和行为:一方面,他们配合香港连年经济不景气、失业高企,民众前景灰暗的社会现实,不断传播反动观点,如香港媒体中所谓的“名嘴”“名笔”在媒体中怪罪政府无力扭转经济颓势,对SARS进退失据,特首厚颜无耻而不肯引咎辞职,通过“香港民主自由倒退” “中央干预加强”,香港逐渐“内地化”等舆论营造港人对中央政府的不满气氛;另一方面,他们对其他观点故意设置阻滞或干扰措施,甚至进行指责和攻讦,如针对北京提出的“爱国爱港者治港”的口号,这些反对派称其为“擦鞋”,不爱国反而被宣扬为“正义”“正当”。
中央及特区政府一直坚持着“爱国爱港者治港”的原则,给予港人充分的治理权,并且充分保障香港地区的言论自由,因而对于香港反对派的相关舆论采取的是一种相对消极的态度,极少进行强势回应。这在一定意义上纵容甚至助长了香港反对派的相关舆论,导致了“沉默的螺旋”效应,即“人们会普遍积极参与讨论那些自己认同的并且受到广泛欢迎的观点,由此这类观点更得以传播,在香港语境下,有些人发现自己认同中央政府的观点很少得到或几乎得不到他人的肯定,即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3]这样导致沉默的一方越发沉默,而另外一方的声音则越来越强大。甚至,由于缺少回应和宣传,导致港人对反对派的相关反对舆论更加深信不疑,更加剧了港人对于中央及特区政府的排斥,甚至是敌意。
故要应对反对派舆论领袖的舆论攻击,中央及特区政府首先应转变传统的消极纵容态度,而转为积极强硬态度,当然这种强硬不是采取措施限制反对派的相关舆论(动员政治手段进行强制压制反对言论反而会使对“民主”“自由”推崇的港人采取更为激烈的对抗措施,并使反对派有了可以攻击的对象),而是采取一种类似于“辩论”的对应措施,针对反对派的各种言论,予以针对性回应,使大陆声音能够在香港得到传播。
(二)积极培养舆论领袖,打破反对派在舆论界的独霸局面
一是积极引导舆论领袖的正确立场。在对香港舆论领袖进行跟踪调查的过程中,发现稍有反动倾向但不明确的舆论领袖,可以观察他们的言论动向,并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辅导措施正面引导和调节其观点和言论,引导其观点和言论回归主流。“对于一些处于自然状态的舆论领袖,要充分认识到他们既不可能完全站在中央和特区政府的立场,而又非完全的反动派的代言人,所以要培养他们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用事实说话,用全局的眼光看问题,用科学的方法想问题,以扩大主流舆论的声音”。[4]
二是注重学者领袖的培养。这主要是因为学者在社会上处于一种中立地位,更容易为港人所接受,既要扩大己方香港学者的声音并不断扩展相关数量,还应鼓励大陆学者积极参与到与香港相关政治研究,如全民公投、民意调查等,推动香港和大陆学者的平等对话,力图在“博弈”和“对话”中逐渐掌握话语权。如针对香港学者所抛出的所谓中立“民意调查”,相关学者可从学术上对其进行批判,包括其程序、抽样等合理性进行分析,以破解其所谓的“民意”,甚至可以自己组织真正中立的民意调查机构来了解社情民意,赢得主动权;再如针对香港民意专家钟庭耀把十四项社会指标评分全线下跌归咎于人大释法,因为社会发展是一个政治、经济、社会等共同因素作用的结果,并不能仅仅归结于政治,钟耀庭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学术研究的政治化手法,国家可组织相关学者对其进行系统研究和批判。
三是注重网络媒体舆论领袖的培养。网络既为“意见领袖”提供了发表言论的平台,也通过其交互性的特点,为网民提供了对言论进行反馈的渠道。在这个“人人都可以发声”“信息高度共享”“一条信息可能引发变动”的网络时代,针对网络舆论成为舆论的核心阵地的社会现实,中央和特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培养网络媒体舆论领袖来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而要引导这些舆论领袖,就必须加强与“意见领袖”[5]之间的双向沟通,以缓解或消除他们的一些负面态度,可以采取专家笔会、对话座谈等形式来加强沟通,对于他们正面的报道、反馈,亦或者是对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批评和建议都应该加以吸收,使网络舆论形成宣扬客观、理性的良好氛围。
真理越辩越明。在香港这个崇尚自由的地方,理性讨论才能获得支持。我们要培养自己的舆论领袖,与香港反对派展开对话和辩论,并充分相信港人的理性和评判能力。
四经济手段:促进香港经济稳步发展
(一)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
一切政治问题大都由经济问题而引起或者加剧。香港反对派要求推行公投制度最根本的原因也只能归在经济问题上。香港在回归的前几年时间中,正好赶上香港经济复苏和发展的黄金时期,经济增长高速,股票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行情大好,港英政府大幅度为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加薪,社会福利随着经济发展也得了大幅度的提升。从1997年回归后,香港先后遭遇了最为严重的东南亚金融风暴,伴随着经济发展到达一个瓶颈时期,经济增长明显不如回归前,一部分港人生活质量没有得到提高,或者还出现了下降情况。这种背景下,部分港人潜意识中将生活环境变差归咎于回归及特区政府。加上香港社会结构化分层的严重,贫富悬殊加剧,“官商勾结”嫌疑始终存在,港人对特区政府的怨气自然上升。[6]这个时候,具有明显政治企图的反对派就站在民众立场,要求通过全民公投选举特首,解决公共事务,目的是为其上台提供机会和舞台。这也是反对派保持优势及社会政治化倾向无法改变的又一重要原因,也是香港公民不信任特区政府的根本原因。对此,发展香港的经济,解决经济结构转型的一系列问题,缩小贫富分化也是当前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需要解决的重要事情,只要经济问题得到改善,特区政府的威信得到提升,反对派的势力自然会降低,政府禁止公投的法令也会得到民众拥护。
(二)建立内地与香港经济的互助模式,促进香港稳步发展
事实上“香港民生矛盾始终存在,只是经济好时有所缓和而已”。[7]当经济发展平稳时,特区政府的支持率就会上身,当经济陷入困难时,特区政府的支持率明显下降。香港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对外依赖程度很大,目前全球金融海啸未见缓和之势,香港特区政府应制定长远经济发展策略,除了要积极推动与广东经济合作,还应积极推动本地经济转型。内地也要发挥好大本营的作用,给香港的发展给予大力的物力、财力以及人力的支持。特区政府应该重视民生矛盾,“加大力度尽力缓解这些矛盾,尤其是通胀导致低下层人士生活更形贫困问题,要尽快制定一套详细的帮助低下层人士摆脱贫困的办法,尽力缩小贫富差距,政策上要避免向工商界尤其是大财团倾斜。”[8]对此缩小贫富差距,形成内地和香港互动的发展模式,促进香港的经济稳定增长,从而争取香港多数低产以及中产阶级的支持。
注释:
①香港“反对派”就是泛民主派。民主派是香港传媒及学者等常用的词汇,泛指希望香港可推行民主及普选的政治及社会人物。 香港特区政府(曾荫权、许仕仁、林瑞麟都曾经用“反对派”一词形容泛民主派)及亲政府报章或人士冠以“反对派”或“伪民主派”的名称。
②“占中”指的是正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占领中环”,全称“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简称“和平占中”或“占中”。“占中”于2013年3月27日发起,至2014年9月28日正式启动。香港“占中公投”2014年6月20日至22日,香港“占领中环行动”举行“全民投票日”,于3个“普选方案”中投出“占中方案”。亦称“622全民电子公投”。
③“舆论领袖”是美国的拉扎斯菲尔德在其“二级”传播理论中提出的,他认为大众传播中的信息和舆论并非直接流向一般受众,而是首先传播到“舆论领袖”,再从“舆论领袖”散布到一般受众。而经舆论领袖强调提示的意见由于具有公开性和传播的广泛性,容易被一般受众当作多数或优势意见所认知,并成为他们判断现实、形成观点或指导行动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就香港个别社会团体发动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进行“公投”一事发表谈话[N].人民日报(京),2010-01-16(4).
[2]朱世海.论香港的政党演进与政治发展的关系[J].当代港澳研究(京),2010(6):75-79.
[3]朱珉旭.当代视域下“沉默的螺旋”理论的反思[J].国际新闻界,2014(1):18-32.
[4]罗旭.网络政治参与中的舆论领袖研究: 演进与规制[J].浙江社会科学,2012(4):188-192.
[5]陆士桢.对当代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理论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京),2012(7):29-33.
[6]陈丽君,唐晓玲.试论香港政治生态现状、特点及其原因[J].当代港澳研究(广州),2009(1):183-193.
[7]朱世海.论香港的政党演进与政治发展的关系[J].当代港澳研究(京),2010(6):75-79.
[8]陈丽君,唐晓玲.试论香港政治生态现状、特点及其原因[J].当代港澳研究(广州),2009(1):183-193.
Counter measures Against “Occupy Central” and “Referendum” of the Hong Kong Opponents
ZHANG Meiyan
(Faculty of Philosophy,Ren Min University,Beijing 100872,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activities of “Occupy Central” and “Referendum” of the Hong Kong opponents have become more and more frequent, producing a great impact on the existing political system in Hong Kong. The Hong Kong opponents made public opinions by “false referendum”, stressed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SAR government, openly challenged the Basic Law and the relevant decisions of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which turns to be an extremely adverse impact on the community, serious damage to the ecological balance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policy. These activities not only impede the orderly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ong Kong’s political reform and democracy, but also become a catalyst for a variety of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deepen the opposition of the mainland and Hong Kong. As to this situation, the paper puts forward counter measures taken to solve the the problem from such four aspects as law, politics, publicity, and economy.
Key words:Hong Kong; “Occupy Central”; “Referendum”; The SAR Government
收稿日期:2015-09-24
作者简介:张梅艳(1990-),女,甘肃临夏人,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D67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81(2016)02-00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