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可否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6-06-22向春华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3期
继母可否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主持人: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继母可否作为被供养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该职工的父亲已经去世)?
陕西读者刘先生
刘先生: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可以作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对继父母强调了“有抚养关系”,而对生父母和养父母则并未限定“有抚养关系”。“养父母”自然存在抚养关系,“生父母”则未必存在抚养关系。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从字面上来看,既然文件强调继父母“有抚养关系”,那么似乎要求继父母对因工死亡职工存在抚养关系。对工亡职工有抚养的继父母,如果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自然没有问题。有疑义的是,对工亡职工没有抚养的继父母,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能否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我们认为,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制度目的在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其因工去世后,保障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包括继父母在内的亲属,是否对该职工存在抚养关系并非关键因素,关键是该职工是否承担了实际责任即提供了主要的生活来源。如果该职工提供了主要生活来源,那么赋予其继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格是合适的。
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