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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水立法 源头护江

2016-06-22蒋李

支点 2016年6期
关键词:恩施市清江恩施州

蒋李

核心提示:没有支流的保护,就没有干流的清澈。“生态清江”建设,将极大地助推“生态长江”建设。

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地位,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生态长江”建设需要系统性地进行治理保护。过去“抓干流不抓支流”的保护治理方式,显然已不合时宜。

“古话说‘小河有水大河满,环保也是同样道理。没有支流的保护,也就没有干流的清澈。”恩施州环保局总工程师杨绪敏说。

清江,是长江在湖北省境内仅次于汉水的第二大支流,“生态清江”建设在某种程度上将极大地助推“生态长江”建设。

为清江立法 建设美丽恩施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当前长江干流总体水质较好,但部分支流污染严重。

不过,《支点》记者4月21号清晨在恩施市清江河畔却感觉颇佳,这里树荫密布,能清晰地透过水面看到水底的水草。

“长江干流由于入水量大、治理程度高,整体水质较好,而流量相对少的支流,污染情况确实比较严重。但在我印象中,清江一直还比较清澈。”杨绪敏说。

上世纪90年代,杨绪敏在恩施州环保部门工作时,清江流域有些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五小企业”,“由于数量不多,对环境影响也很有限。”

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州,恩施州能根据国家授权立法。

2002年5月24日,恩施州第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以法律形式保护清江。

“河流,都是上游保护下游受益。恩施州位于清江上游,当时我们也是本着对下游负责而立的法。”杨绪敏介绍,当立法提上议程,清江旁的“五小企业”也逐步消失。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大建设并列,提出了“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其中,生态文明建设是比较薄弱的一环。

面对这一局面,恩施州近年来进一步利用民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权,加大清江生态保护的立法工作。

“去年初,恩施州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议》,其中‘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土更净中的不少细则,都与清江生态保护息息相关。”杨绪敏说。

这些制度为清江生态保护画下红线:任何工程,环境评估报告与可行性报告同步进行,环评无法通过,项目一票否决。

实施过程中,监督与检查同样重要。

2015年,恩施州人大对清江生态保护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控制部分城区支流污染、清江干流网箱养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3月9日,恩施市组织专班到沿线企业、居民家中走访征询关于清江保护开发的800余条意见和建议,做到“问政于民”。

有了法制“金钟罩”,河流生态保护得以有序进行。近年来,恩施州境内长江、清江、酉水河等11条河流的18个监测断面水质总体良好;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4个、生态村52个。

以“河长制”突破“九龙治水”

八百里清江,八百里画廊,清江被誉为中国最美的江河之一,是恩施州人民的母亲河。

恩施州水利水产局局长邓升志告诉《支点》记者,清江生态保护有两个关键词,“保护与治理”。

“保护,是采取‘非工程手段进行管控。治理,则依靠河道疏通、防洪工程、污水处理等‘工程手段。”邓升志说。

不过,这两个简单的词的背后,所涉及的政府部门却不止一个。

邓升志举了个例子:当居民打开家里水龙头时,水源地由水利部门负责,自来水管道质量由住建部门负责,生活污水排放则由环保部门负责。

若扩大到一条河的层面,则呈现“九龙治水”的局面:河流分上游下游、水里岸上、水质水量,涉及部门众多,实际操作中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

为此,恩施州成立清江保护委员会,由州委书记王海涛任主任,委员会负责清江治理总体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流域管理体制改革等综合协调工作。

“清江从干流到支流,每处都有‘管家婆。”邓升志介绍,恩施州以“河长制”为突破口,解决了唯水治水、多头治水、源流不分的体制弊端。

恩施市书院桥桥头立着一块公示牌,上面有“河长”名字、手机号码、河道名称、起止位置、长度等信息。“河长”职责很明确:水域管理、堤岸养护、河道疏浚、河面保洁、绿化维护、清障拆违 ;治河目标也很清晰:水净、河畅、岸绿、景美。

这是去年12月恩施州全面推行的“河长制”——明确县(市)、乡、村三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对所辖河段水质、生态负总责,并将清江水环境质量作为县市考核重要内容,分年度进行专项考核。

“河长制”有了,但河水是流动的,如何保证准确提供每个区域的数据呢?

清江发源于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之齐岳山,流经利川、恩施市、宣恩、建始、巴东、长阳、宜都七县市,在宜都陆城汇入长江。目前,恩施州在清江上下游行政区交界处设置了恩施、宣恩、建始、巴东4座水质监测站。

“这些水质监测站每月进行一次监测,包括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等8项指标。”杨绪敏说。

这些指标能充分反映河流水质变化,年度考核结果报至恩施州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作为各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跨区域协同 提升保护层级

保护环境,资金来源是关键,光一座水质监测站就耗资200万元。不过,恩施州清江段大部分地区为欠发达地区,治理资金从何而来?

“清江生态保护有这样几个资金来源,除州县自主投入外,还有国家与省级的财政投入、贷款及社会资本。”杨绪敏说。

目前,恩施州8个县市每年都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河道生态保护之中:咸丰296万元、巴东312.72万元、建始56.72万元、鹤峰200万元……

2015年7月3日,恩施州争取到湖北恩施清江上游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亚开行1亿美元贷款,用于清江上游利川市和恩施市新老城区段清江干流及其支流的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

“相比之下,国家与省级财政投入更大。”杨绪敏介绍,“十二五”时期,巴东、利川、咸丰、建始、恩施市共120个项目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其中35个项目共获得2.097亿元的国家财政投入。

将清江生态保护层级提升,上升为国家级、省级战略,能争取到更多项目和资金。要完成这一目标,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批必不可少。

恩施州发改委副主任苏继良表示,2012年初,恩施州便委托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启动了《恩施州清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为让规划具备上升为省级规划的可能性,我们协同宜昌市在《恩施州清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联合编制了《湖北省清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使其具备跨区域的特点。”苏继良说。

2014年8月29日,湖北省发改委组织召开规划评审会时,专家组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和湖北省上位规划对接,将规划名称修改为《湖北省清江流域绿色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去年7月,这一规划正式得到省政府批复。该《规划》共谋划了326个重点项目,“十三五”规划投资3356亿元,为加快清江综合治理提供了巨大的政策支持。

同样在去年7月,恩施州与宜昌市签订了《关于开展<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合作协议》,建立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完成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共同向省政府和省环保厅汇报这一工作,争取让《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也上升为省级战略。”杨绪敏说。(支点杂志2016年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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