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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与“媳妇儿”考释

2016-06-21汪景民

现代语文 2016年5期
关键词:现代汉语词典媳妇儿义项

摘 要: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学习词典》都将“媳”字条目下“媳妇”与“媳妇儿”当作两个截然不同的词进行注解,分别有两个词条共四个义项。然而,通过对近代汉语和现代汉语文学作品的考察发现,“媳妇”与“媳妇儿”在语义和用法上完全一致,二者其实是一个词,儿化并没有区别词义的作用,其词义只有三个义项:儿子的妻子、妻子和泛指已婚的年轻妇女。

关键词:《现代汉语词典》 媳妇 媳妇儿 义项

一、问题提出

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媳”字只有两个词条:【媳妇】xífù①儿子的妻子,也叫儿媳妇儿。②晚辈亲属的妻子(前面加晚辈称呼):侄~|孙~。【媳妇儿】xífur<方>①妻子;②泛指已婚的年轻妇女。

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学习词典》(2010年版)“媳”字也只有两个词条,也是将“媳妇”和“媳妇儿”作为两个独立的词处理的,注解亦大同小异:【媳妇】xífu①儿子的妻子。刘老太的~很贤惠。也叫儿媳妇。②小辈或晚辈亲属的妻子:弟~|侄~|孙~|外甥~。【媳妇儿】xífur(北方官话)①妻子:娶~|他的~是邻村的。②已结婚的年轻妇女:大闺女小~。

《现代汉语学习词典》将“媳妇”和“媳妇儿”的“妇”字拼音都注成了轻声,“媳妇儿”一词由“方言”改成了“北方官话”。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儿化音的确具有区别词义的作用,比如“头”(脑袋)和“头儿”(领导),“白面”(面粉)和“白面儿”(毒品海洛因)等,但“媳妇”与“媳妇儿”是词义截然不同的两个词吗?“媳妇”只能表示儿子的妻子或者晚辈的妻子,不能表示妻子或者泛指已婚的年轻妇女吗?“媳妇儿”不能用来表示儿子的妻子或者晚辈亲属的妻子吗?“媳妇”与“媳妇儿”难道不是一回事吗?

二、“媳妇”的来源

“媳”是形声兼会意字,“女”为形,“息”为声。“息”兼表子息、子女,清代黄生《义府》云:“又古者,谓子为息,息之训,生也。”因此“子妇”就被称为“息妇”,如:“今此云惠公夺息妇而自妻。(南北朝·裴骃《史记集解三家注索隐正义》)”也就是说,“媳妇”最初的书写形式是“息妇”,后来通过偏旁类化在“息”的左边加“女”旁,造“媳”字。《说文解字》没有收录“媳”字,可见“媳”字应当出现于汉朝之后。据已有文献记载,晚唐五代最早出现“媳”字,始有“媳妇”一词,如“晋室皇太后媳妇李氏妾言。(《旧五代史·晋书》)”自宋代开始,“媳妇”一词才在口语和官话中得到广泛使用。明代梅膺祚编撰的《字汇·女部》注:“媳,俗谓子妇为媳。”也就是说,“媳妇”一词在当时属于俗称。

而在“息(媳)妇”之前,人们往往用“新妇”表示儿子的妻子。“新妇”最初在先秦时期仅指“新娘”,如“卫人迎新妇,妇上车,问:‘骖马,谁马也?(《战国策·卫策》)”。到东汉末年,“新妇”在保留“新娘”义项的同时,才开始用来指称儿子的妻子,如“(张)让向子妇叩头曰:‘老臣得罪,当与新妇俱归私门。(《后汉书·何进传》)”黄生在《义府》中指出:“汉以还,呼子妇为新妇。”为什么把儿子的妻子即儿媳妇唤作“新妇”呢?这与词素“新”的意义有关。黄生《义府》:“盖必当时谓初来者为新妇,习之既久,此称遂不复改耳。”中国传统的婚俗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娶女嫁、女适男家,在父母眼里,儿媳妇娶进家门即便日久仍属初来者,所以才有“新妇”这一称呼,具有了“儿子的妻子”这一义项并固定下来,“新”的语素义逐渐减弱直到最后脱落。

受此影响,东汉末“新妇”亦开始用来泛称已婚妇女,如“楼上新妇,岂虚也哉!(《风俗通义·怪神》)”王利器校注:“汉魏六朝人通称妇为新妇,故上文言妇,此又言新妇也。”直到东晋,“新妇”又产生了新义,一方面可以表示妻子,如“初被收,举家号哭,允新妇自云:‘无忧,寻还。作粟粥待之。须臾允至。(晋·郭璞《郭子》)”另一方面可以表示“弟弟的妻子”,郭璞在《尔雅·释亲》“女子谓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妇”下注:“犹今言新妇是也。”由此可见“新妇”就是“弟弟的妻子”,这一义项一直延续到唐、宋,如崔令钦《教坊记》“即所聘者,兄见呼为新妇,弟见呼为嫂也”。至此,“新妇”就具有了“新娘”“儿子的妻子”“已婚妇女”“妻子”“弟弟的妻子”等数个义项。

由于“新妇”的意义过泛,且唐代及以前用“息”指儿子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加之“新”“息”音近,因此“新妇”在口语中转音变体为“息妇”,并保留了除“新娘”以外的其他义项。晚唐五代时期,“息妇”通过偏旁类化写成“媳妇”,至宋代开始得到广泛使用;“新妇”便逐渐式微,义项收窄,受“新”的语素义影响,更多表示“新娘”。到明、清两代,“媳妇”在北方官话中盛行,而“新妇”在《金瓶梅》《水浒传》《红楼梦》等名著里却全然没有了踪迹,作为“语言化石”,目前只保留在南方某些方言中。

三、“媳妇”与“媳妇儿”的义项

“媳妇”的本义是“儿子的妻子”,既用于泛称,也用于公婆对儿媳的背称和面称,还用于儿媳对公婆的自称。如:

(1)方氏见势头利害,心中惧怕,说道:“公公请息怒,媳妇没不多几件东西,不为大事。”(《醒世恒言》)”

然而,在近代汉语文学作品中,却有相当数量的“媳妇”用例表示“妻子”义,既用作“妻子”的泛称,又可用作丈夫对妻子的背称,还可用作妻子的自称。如:

(2)刘达生将二亲合葬已毕,孝满了,娶了一房媳妇,且是夫妻相敬,门风肃然。(《初刻拍案惊奇》)

(3)你道我是你媳妇,莫言就是你浑家。(《快嘴李翠莲记》)

此外,“媳妇”还用于表示年轻的已婚妇女,既用于泛称,也用于背称或者面称,甚至是自称。如:

(4)那两个媳妇,当日不合开门出来,却见是一个中年婆娘,人物也到生得干净。(《初刻拍案惊奇》)

(5)韩嫂儿叉手向前,拜了两拜,说道:“三位娘子在上,听小媳妇告诉。”(《金瓶梅》)

“媳妇”儿化成“媳妇儿”始于元代,“媳妇儿”在近代汉语用例中表示“妻子”义时,既用于泛称,也用于背称和面称。如:

(6)吴推官将京中娶妾委婉对丈人说了,又说:“媳妇儿心中不喜,求丈人在面前劝他。”(《醒世姻缘传》)

“媳妇儿”用于表示“已婚妇女”时,既可以泛指,也可以背称或者面称。如:

(7)〔张驴儿云〕小人是原告张驴儿,告这媳妇儿,唤做窦娥,合毒药下在羊肚汤儿里,药死了俺的老子。(《窦娥冤》)

此外,“媳妇儿”在元杂剧和明清小说中表示“儿子的妻子”也十分常见,既用于泛指,也用于背称和面称。如:

(8)〔卜儿云〕窦秀才留下他这女孩儿与我做媳妇儿,他一径上朝应举去了。(《窦娥冤》)

(9)太太带哭,走近床边叫道:“我的媳妇儿呀!你丈夫被那个杀死?快快说来!好替你丈夫报仇。”(《五美缘》)

在现代汉语中,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日常口语,“媳妇”和“媳妇儿”的义项和用法与近代汉语并无二致。“媳妇”除用于“儿子的妻子”义外,表示“妻子”和“已婚妇女”义的用例不胜枚举。例如:

(10)天赐看清楚牛家不对,可是不甚明白到底娶媳妇为什么这样重要,至于使四虎子这么着急。设若四虎子必得要媳妇的话,他自己也应当要一个。媳妇不就是姑娘,而姑娘不是很好看么?“虎爷,我跟爸说去,咱们一人娶一个;要不然的话,一人娶俩;大狗子他爸不是有俩媳妇么?”(老舍《牛天赐传》)

(11)这当儿,从屋外传来一阵串铃般的笑声,随声进来了一群年轻的闺女媳妇。(浩然《新媳妇》)

相应地,“媳妇儿”除用于表示“妻子”和“年轻的已婚妇女”以外,还可以表示“儿子的妻子”,也就是儿媳妇,既可以泛指,也可以背称或面称。如:

(12)八娘一旁尖声说:“完了!你以为你曹叔把晓强当成女婿呀!你总女婿女婿的他怕还不顺耳哩!他是把晓强当成亲儿子待哩!小涧倒仿佛是个媳妇儿了!”(刘心武《曹叔》)

(13)母亲又说:“还有另外一件事。就是不要和外国女孩子们在一块儿混。我可不要一个洋媳妇儿。咱们是中国人,咱跟她们的风俗习惯不一样。”(林语堂《京华烟云》)

“媳妇”一词直接用于表示小辈或晚辈亲属的妻子却比较罕见,近代和现代汉语中仅见到一个用例:

(14)阿伯三个鼻子管,不曾捻着你的碗。媳妇虽是话儿多,自有丈夫与婆婆。(《快嘴李翠莲记》)

在例(14)中,李翠莲对阿伯(丈夫的哥哥)自称“媳妇”,也就是弟媳妇(弟弟的妻子)。除此之外,无论是“媳妇”还是“媳妇儿”,用于表示小辈或晚辈亲属的妻子时,都有表示小辈或晚辈的语素如“弟、兄弟、侄、孙、外甥”等加在“媳妇”或“媳妇儿”前用以明确该女人的具体身份。如:

(15)贾珍忙说道:“婶娘自然知道:如今孙子媳妇没了,侄儿媳妇又病倒。我看里头着实不成体统,要屈尊大妹妹一个月,在这里料理料理,我就放心了。”(《红楼梦》)

(16)相于廷笑道:“是呀。你兄弟媳妇儿待怎么样着就怎么样着,我敢扭别一点儿么?”(《醒世姻缘传》)

由于有“弟、兄弟、侄、孙、外甥”等表示小辈或晚辈的语素存在,那么孙子媳妇、侄儿媳妇、兄弟媳妇(儿)等显然表示的是孙子的妻子、侄子的妻子和弟弟的妻子,而不是孙子、侄子和弟弟等的儿媳妇,因此,“媳妇”和“媳妇儿”在这里的义项实际上就是“妻子”。

四、结语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媳妇”和“媳妇儿”在意义和用法上完全一致,儿化并没有区别词义的作用,二者实际上是同一个词,因为其所指都是指向同一种事物,即一个已婚的女人,只是在不同的人眼里其身份不同而已:在公婆的眼里她是儿子的妻子,在丈夫的眼里是老婆,在外人眼里她只是一个已婚妇女,其具体语义根据语境或上下文很容易判定,并不会引起混淆。因此,“媳妇”和“媳妇儿”应看作一个词,应该注解为:“【媳妇】xífù/xífu(~儿)①儿子的妻子,也叫儿媳妇;②妻子;③泛指已婚的年轻妇女。”需要指出的是,“媳妇”的“妇”字既可以读去声,也可以读轻声,并没有截然的区别;无论“媳妇”是否儿化,其表示“妻子”义和“泛指年轻的已婚妇女”的用法不仅仅出现在北方方言中,南方方言亦如此,实际上早已属于全民普通话,其在近现代汉语中的大量用例就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应摘去“媳妇”的方言标签。

注:本文所引例证来自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古代汉语语料库(语料库在线网站www.cncorpus.org)和朱氏语料库(朱冠明)。

参考文献:

[1]罗湘英.“媳妇”考踪[J].辞书研究,2001,(1):128-131.

[2]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现代汉语学习词典[Z].北京:商务印

书馆,2010.

[3]史文磊.论“媳妇”的形成过程[J].语言科学,2008,(2):

212-219.

[4]余延.说“新妇”、“媳妇”[J].汉字文化,2003,(3):

40-43.

[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

版)[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汪景民 江苏昆山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外训系 2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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