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矫正主义与当代道德建构
2016-06-21王迪生
王迪生
市场经济是当今社会主要经济体系。在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关系是契约关系,这是一种有关契约的法律规范,也就是合同法。市场经济中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在合同法规范下有序进行,而经济活动带来的经济利润最大化是一切活动的核心标准。然而,在经济繁荣的外表下,道德和法律遭到越来越多的蔑视,人们经常漠视各种道德准则,变得自私自利、虚伪而缺乏对他人的关心。大多数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存活的原则就是: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为追求最大化利益采取各种行动,就可以对别人的利益置之不顾。在这个以市场经济为主导、陷入道德危机的社会,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合同法与道德的并存?
亨利·马瑟先生的《合同法与道德》(戴孟勇、贾林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一书就很好地帮我们回答了这个问题。作者认为,如果我们要重建一个文明的、有良知的社会,那我们的法律制度就必须弘扬并执行某些基本的道德原则,合同法因此应该具有道德教育的功能。
全书共八章:第一章是对缔约的社会实践所作的介绍性分析。作者首先介绍了现实社会中缔约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缔约存在的两个基本目的:促进有益信赖和推动互惠合作。在第二章,作者评价了有关合同正义的三个理论:合同自由、财富最大化、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对这三种理论如何得以实现,作者在第三章中又给我们介绍了一种方法——自然法方法。这是研究合同法的道德方法,它来源于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以及提倡自然传统的其他一些思想家。这也是该书的核心。作者接着讨论了道德的复杂性,提出了7项公共道德原则和11项司法回应原则,作为探寻正义的指导方针。公共道德原则用来规制缔约双方的行为,而司法回应原则涉及的则是合同纠纷的法律解决方法。在第四章到第六章中,作者将前面提出的理论方法运用到几个特定的合同法问题上,对自然法在现实法律问题即允诺问题、救济问题、邀约与承诺问题中的运用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七章中作者尝试性地试图解决欺诈性未披露的问题。在最后一章中,作者对合同采用自然法方法的正当性作了一些总结。
该书有以下三点特色。首先,该书存在一条隐性线索,具有很强的逻辑性。第一章首先确定了“在缔约过程中正义有何要求”的问题。在以后的章节中,先是对三个有关合同正义的理论提出否定评价,进而提出一种自然法方法。接着,将前面所提理论方法运用到几个特定合同问题上并作出评价。最后则对合同采用自然法方法的正当性作了一些总结。其次,本书是应时代需要而生的,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我国采用市场经济体系以来,国家经济实力得到了巨大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升,这是市场经济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利益。但市场经济的缔约精神在保证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消极因素,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道德危机。该书的出版,无疑为解决此类现实问题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启示和指导。最后,该书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该书前三章都是纯理论阐述,在进行了理论合理性论证后,作者在随后的章节中分别从可强制执行的允诺,救济、邀约与承诺等方面对自然方法实践中的可行性进行了证明。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不仅使本书的观点更具说服力,也增加了该书的可读性和趣味性。
总之,《合同法与道德》不仅是一部合同法著作,同时也是一部法理学著作。作者以精炼的语言,对当前的三种合同正义理论进行评析,提出了公共道德原则和司法回应原则,为市场经济下的社会提供了让道德与法律共生共存、和平相处的良方。此外,该书观点新颖,语言严谨,论述全面,为相关学者提供了宝贵的研究资料;同时,该书又有很强的寓意性,能给读者以心灵上的有益启发,引发人们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深层思考。
(作者系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讲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