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蚕桑产业标准化发展现状与对策
2016-06-21黄红燕
黄红燕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南宁市 530007)
广西蚕桑产业标准化发展现状与对策
黄红燕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南宁市 530007)
介绍广西蚕桑产业标准体系的形成历程,总结广西蚕桑产业标准化实施推广取得的提升蚕桑产品产量质量、促进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推动蚕桑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蚕桑生产组织化程度等成效。分析认为,目前广西存在标准化体系不够健全,标准化工作缺乏专业人才和统一的管理,标准宣贯不够、标准未得到很好的实施推广,种养规模小、不利于标准化的实施推广等问题,提出建立健全蚕桑标准体系、大力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加强蚕桑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和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标准化示范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广西;蚕桑产业;标准化;推广成效;存在问题;对策与建议
农业标准化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选”的原理,把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成熟的经验转化成标准,用以指导、规范农业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活动,达到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过程[1]。蚕桑产业标准化不仅是现代蚕业的一个显著标志,也是农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2]。广西是全国最大的原料茧生产基地和茧丝加工基地,蚕桑产业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实现由蚕业大省向蚕业强省转变,必须走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现代蚕业发展道路。桑蚕丝及其制品主要用于出口,标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际通用的重要的游戏规则,是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是市场竞争的制高点[3]。作为中国蚕桑主产省区,加强蚕桑标准化建设对提升广西蚕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介绍了广西蚕桑标准体系建设历程及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成效,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广西蚕桑产业标准化的对策与建议。
1 广西蚕桑标准化的现状
1.1 标准体系的建立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作为商品的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种子(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农业方面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等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农业标准[4]。蚕桑生产包括栽桑、养蚕、蚕桑良种繁育、蚕茧收烘、缫丝等多个环节,产品包括桑树种子种苗、蚕种、商品小蚕、蚕茧、生丝等,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有标可依,有章可循,以达到提高蚕桑产业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目的。我国蚕桑标准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相配套的蚕桑产业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对于提高蚕桑产业产品的质量,促进蚕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广西非常重视蚕桑产业标准化工作,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已形成了一套地方标准体系,指导广西蚕桑产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广西蚕桑标准体系从最初制定到现行体系的建立可分为以下3个阶段:
1.1.1 制定首批蚕桑产业地方标准 蚕桑产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3]。广西于1990年制定并发布实施了DB/450000B 47001—1990《广西桑蚕良种繁育程序及检验标准》、DB/450000B 47002—1990《种茧育桑树栽培技术规程》、DB/450000B 47003—1990《种茧育养蚕技术规程》、DB/450000B 47004—1990《桑蚕种制种技术规程》、DB/45000B 47005—1990《桑蚕种检毒技术标准》、DB/45000B 47006—1990《桑蚕种保护、冷藏、浸酸技术规程》、DB推/450000B 47007—1990《农村桑树栽培管理技术规范》、DB推/450000B 47008—1990《桑蚕丝茧育养蚕技术规程》等8个地方标准。第一批技术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对促进广西蚕桑产业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提高蚕茧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1.2 组织修订并形成第二批蚕桑产业地方标准进入21世纪以来,广西蚕桑产业快速发展,2002年全区投产桑园面积5.37万 hm2,蚕种饲养量220万张,蚕茧产量7.41万t,居全国第4位,跨入蚕茧大省行列。随着产业的发展,蚕桑品种、生产技术、检测手段不断更新换代,原有的技术标准已不适应广西蚕桑产业发展需求。2002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提出并下达任务,由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对1990年实施的8项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DB 45/T 81—2003《桑蚕制种技术规程》、、DB 45/T 82—2003《桑蚕种检疫技术规程》、DB 45/T 83—2003《种茧育养蚕技术规程》、DB45/T 84—2003《桑蚕种保护、冷藏、浸酸技术规程》、DB 45/T 85—2003《种茧育桑园栽培技术规程》、DB45/T 86—2003《桑树栽培管理技术规程》、DB45/T 87—2003《桑蚕丝茧育养蚕技术规程》、DB 45/T 90—2003《桑蚕种繁育程序及检验标准》8个地方标准,并于2003年6月发布实施。
1.1.3 现行标准体系的形成 广西蚕桑产业的快速发展,生产方式及生产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原来的分散经营、小规模生产逐步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随着广西蚕茧产量在全国的比重不断加大,对蚕茧质量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指导产业发展,2008年以来广西相继制定了DB45/T 511-2008《桑蚕茧烘烤技术规程》、DB45/T 614-2009《桑蚕小蚕共育技术规程》、DB45/T 731-2011《桑蚕主要病害防治技术规程》等15个地方标准,同时对2003年制定的部分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广西现行蚕桑标准共有23项,标准内容涵盖了桑树栽培技术、蚕桑良种繁育、蚕种的保护、蚕种催青、小蚕共育、养蚕技术、蚕茧收烘、疫病检疫及病虫害防治等各个技术层面,形成了指导广西开展蚕桑标准化生产的标准体系(见表1)。
表1 广西蚕桑行业标准现状
1.2 广西蚕桑标准实施与推广取得的成效
1.2.1 提升了蚕桑产品的产量、质量 广西蚕桑标准的实施,使蚕桑产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有标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实现了生产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蚕桑产品的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尤其是蚕茧和生丝产量、质量稳步提升,蚕茧产量2005—2014年连续10年位居全国第一。生丝产量2010—2014年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一,生丝质量大幅提升,生丝等级普遍达3A~4A级,部分达5A、6A级。标准的实施,提升了广西蚕桑产品的质量,培育了一批蚕桑产品品牌,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
1.2.2 促进了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 把科技项目作为标准化推广应用的载体,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优良品种与先进实用技术组装配套,以标准化生产为指导,促进了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近年来实施的“优质原料茧高产综合配套技术”、“100万亩桑蚕优质高产综合配套技术”、“广西高产优质高效养蚕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超高产杂交桑高效繁育与速成丰产栽培技术研究应用”等项目,结合技术标准,良种良法相配套,大力推广两广二号、桂蚕2号、桂蚕N2等优良家蚕品种以及桂桑优12、桂桑优62、桑特优2号等桑树优良品种。先进实用的速成丰产桑园栽培、小蚕共育、大蚕省力化养蚕、方格蔟自动上蔟营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也同时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近几年来广西通过开展“三高”蚕业示范基地建设、蚕桑标准园建设、桑树良种育苗基地建设等工作,将蚕桑标准化生产作为主要建设内容推广应用,推进了广西蚕桑标准化生产的进程。标准化工作的实施,促进了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了广西蚕桑产业科学种养的技术水平。
1.2.3 推动了蚕桑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广西蚕桑良种生产过程的控制规程和质量标准较为完善,对规范蚕桑良种繁育,提高蚕种、桑树种子及种苗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广西各级蚕种严格按标准指导生产并根据标准要求实行统一的检验检疫,蚕种产量、质量不断提高。近十年来,在国家农业部组织开展的全国蚕种质量监督抽检中,广西蚕种各项质量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了广西蚕种安全足量供应。标准的实施,促使广西加强了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动了蚕桑良种繁育工作的有序开展。目前广西桑蚕原种生产能力达20万,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近600万张;蚕种年冷藏、浸酸能力达450万张;具有全国规模最大的蚕种检验检疫机构,每年可检疫原种20万张,一代杂交种600万张。
1.2.4 提高蚕桑生产组织化程度 通过实施蚕桑标准化,建立多层次的标准化示范基地,以基地的辐射作用,把千家万户分散经营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近年来,蚕农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快速发展,以蚕农合作组织为纽带,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各方形成利益共同体,推进了蚕桑生产产业化进程 。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新型经营模式的带动,目前广西部分蚕区已经做到饲养品种、饲养批次、小蚕共育、技术标准、蚕病防控、蚕茧销售的“六统一”,实现蚕业生产标准化,产前、产中和产后社会化服务水平得到提升,订单蚕业初显成效。
2 广西蚕桑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2.1 标准化体系不够健全
经过多年努力,广西已初步建立了蚕桑标准化体系,但是仍不够完善,以产中技术规程类标准居多,而产前产后的技术标准相对较少,桑树种子种苗、蚕种、蚕茧等主要产品与市场流通直接关联的标准相对缺乏,标准体系不够健全、结构不合理,不利于推广实施蚕桑生产全程标准化。部分标准使用时间过长,修订不及时,标准水平没跟上科技与市场的发展。已推广应用多年的新技术、新品种,在标准中得不到反映和体现,造成标准工作与科技进步脱节。随着蚕桑产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研发了桑果酒、桑叶茶、桑叶及桑果食品等系列产品,但缺乏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技术标准,不利于产业的发展。
2.2 标准化工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不够
2012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复成立了“广西桑蚕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赋予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桑蚕及其加工产业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15年成立“广西农业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蚕茶药分技术委员会”,为广西蚕桑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但由于承担标准制定工作的部门分散,未能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标准制定还缺乏统一规划,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制定和实施标准还处于自发和分散状态,未能做到有关标准的协调配套,影响了标准的制定、实施与推广,不适应产业化发展要求。
2.3 标准宣贯不够,标准未得到很好的实施与推广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标准制定发布以后,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工作必须紧紧跟上,才能真正使标准发挥作用[5]。由于承担蚕桑标准制定工作的部门分散,一些标准制定的承担单位在标准发布实施后没及时组织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蚕业标准化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示范推广力度不不够,导致一些已制定的标准没能得到很好的实施与推广。从事蚕桑产品生产与经营的人员及广大蚕农对标准不了解,标准意识比较淡薄,应用标准的自觉性不高,影响了标准的实施与推广。
2.4 小规模分散经营,不利于标准化的实施与推广
规模化种养有利于标准化实施与推广[6]。广西蚕桑产业经过多年发展,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但大部分蚕农生产仍以小规模的家庭生产经营为主,蚕农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自觉接受标准化生产的能力不强,在饲养品种、饲养技术、蚕病防控等关键环节缺乏科学的指导,蚕茧产量质量不稳定,影响了茧丝质量的提高,不利于形成品牌。小规模的分散经营模式不但影响了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也不利于标准化的实施与推广。
3 广西蚕桑标准化发展对策与建议
3.1 建立健全蚕桑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建设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标准就谈不上标准化[7]。广西蚕桑产业要推广实施标准化,首要任务是围绕蚕桑产业生产全过程及产品质量制订结构合理,标准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适用于广西现代蚕业发展的标准体系,确保蚕桑产业生产全过程均有标准可依。要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确定工作目标,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做好标准制定的中长期规划,分阶段组织制订产业标准。对标龄过长,标准落后的,要及时进行修订,逐步建立健全广西蚕桑标准体系,形成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的标准体系,推进广西现代蚕业发展的步伐。
3.2 大力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
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是标准化的重要环节。要使蚕业生产经营者、质检部门和管理部门自觉地执行标准,就必须加强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强化标准的宣传工作[3]。尤其是对新制定的标准,要及时开展宣贯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培训,促使从事蚕桑产业生产经营的人员了解蚕桑标准化,积极参与标准化的实施推广。为提高培训效果,应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一是通过举办标准宣贯培训班,对蚕业科技人员、合作社负责人、种养大户等文化层次较高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成为懂标准、会用标准、能指导蚕农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二是各蚕桑生产单位及经营企业应定期举办标准培训班,强化员工标准意识,把运用标准做为指导生产、经营的自觉行动;三是蚕农的培训,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法,通过现场指导示范、制作宣传栏、把技术标准编制成明白纸、小册子发放给蚕农等多种形式,使蚕农掌握技术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四是开展蚕桑标准化信息技术的应用研究,通过信息网络等先进手段推广标准化技术。
3.3 加强蚕桑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和人才培养力度
为规范和促进广西蚕桑标准化工作,要加强蚕桑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广西农业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的“蚕茶药分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蚕桑标准的规划、制定、宣贯、实施推广等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提高广西标准化工作水平,要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承担标准制修订和审定的人员不仅需要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有很强的标准化理论基础和政策理论水平。在当前全国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的形势下,蚕业主管部门应该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加强对标准化人员的培养,加速标准化人才的成长[3]。
3.4 加强标准化示范和监督体系建设
3.4.1 加大蚕桑标准示范区的建设力度 加大现代蚕桑生产基地、优质蚕茧生产基地、蚕业标准化基地等蚕桑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把最新的科技成果、先进的标准化生产技术、优良蚕桑品种进行集成,作为示范区的主要建设内容。通过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向周边地区大力推广先进的标准实施经验。 以标准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科学技术技引领蚕桑产业标准化的推广应用。
3.4.2 加快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积极推进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通过建设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基地,辐射带动产业发展,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领办专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发展订单生产,与蚕农结成利益共同体,采取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等方式,带动订单农户、合作社成员按标准组织生产,形成品牌,提高广西蚕桑产品市场竞争力。
3.4.3 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 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各级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蚕桑产业生产与经营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按规定严厉处罚,以督促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执行相关标准、遵守相关规定。质检部门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确保产品安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各级管理部依法开展蚕桑标准化管理工作,以规范化的管理推动广西蚕桑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标准化[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3.
[2]吴萍,陈涛,李龙等.我国蚕桑产业标准体系现状分析与展望[J].农业标准化,2013(5):27-29.
[3]沈兴家,陈涛,吴萍等.我国蚕桑产业标准化的现状及其发展思考[J].中国蚕业,2010,31(1):67-69.
[4]国家技术监督局.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Z],1991.
[5]李奕仁.我国蚕业的标准化生产与先进技术[J].北方蚕业,2005,26(3):11-16.
[6]苏彩和.广西农业标准化推广现状与发展对策[J].南方农业学报,2012,43(11):1793-1797.
[7]邱泗杰,陆少峰,张娥珍等.广西农业标准化发展现状与对策[J].西南农业学报,2009,22(4):1175-1180.
S88;
A;
1006-1657(2016)01-0050-5
2016-01-20;
2016-2-28
信息]黄红燕(1970—),女,本科,高级农艺师,从事蚕桑生产技术研究与推广、蚕桑良种繁育技术研究与管理工作。E-mail:gxhh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