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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策略行为与夜市烧烤扰民问题研究
——基于驻马店市团结路“喇叭大战”案例的思考

2016-06-18李谭君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李谭君

(西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科斯定理、策略行为与夜市烧烤扰民问题研究
——基于驻马店市团结路“喇叭大战”案例的思考

李谭君

(西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摘要】夜市烧烤扰民问题是当下城市管理中的一个棘手问题,这是一个与负外部性相关的问题,科斯定理是分析这一问题的常用视角。对驻马店市团结路上的“喇叭大战”的个案研究表明,在夜市烧烤扰民的问题上,科斯定理过于乐观,问题双方之间的行为更符合霍布斯定理的观点,策略行为的存在阻止了科斯式讨价还价,使得双方陷入囚徒困境。霍布斯定理主张政府或法律干预解决这一问题,但案例中驻马店当局的干预却不算成功。基于博弈论提出的质押金方案,融合了科斯定理和霍布斯定理,既强调政府干预的重要性,又强调科斯式讨价还价的作用,可以使烧烤商户不扰民的承诺可置信。在夜市场所规划不合理、夜市搬迁难以短期内实施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为解决夜市烧烤扰民问题提供了选择。

【关键词】科斯定理;策略行为;夜市烧烤扰民;霍布斯定理;质押金方案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夜市日渐成为城市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夜市既为民众提供了诸多灵活就业岗位,活跃了城市经济,也为市民提供了工作之余休闲消遣的惬意空间。但不可否认,夜市经济迅猛发展的背后是滞后的城市管理。直观而言,在夜市场所规划合理、管理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夜市不会带来太严重的问题,市民、商户和城市管理者之间也能相安无事。但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往往使得夜市场所的规划缺乏足够的前瞻性,夜市场所与居民小区混杂的情况并不少见,从而引发居民和夜市商户间的尖锐矛盾。需要指出的是,夜市商户中真正成为问题的是烧烤商户,其营业时间多及凌晨乃至通宵达旦,向空中排放的油烟、深夜时店外经营带来的顾客的吵闹和喧哗,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休息与生活,这也是夜市为人诟病的主要原因。因此笔者忽略夜市经济中的其他成分,专门关注烧烤商户带来的问题。

夜市烧烤扰民问题在全国各类城市普遍存在,各类媒体对夜市烧烤扰民问题的关注较多,央视、人民日报等中央级的传统媒体都就夜市烧烤扰民问题做过专题报道,各大门户网站也有相关深度报道。一般而言,受夜市烧烤困扰的居民应对的办法不多,通常是向相关部门特别是城管部门投诉。对于政府来说,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因为市民对夜市烧烤的“庞大的市场需求在那儿放着,一概禁绝,芸芸食客心有不满,事实上也做不到。突击整治也并非没有软肋:管得紧、罚得重、追得急,容易激化矛盾,导致暴力对抗。但不管不行,管又难管,正因为这样,以城管为代表的城市管理者满腹苦衷,背负巨大压力”[1]。所以,这种投诉的结果大同小异①,要么是部门间推诿,要么干脆就不管,最乐观的结果也只是运动式执法,城管部门出面干预,进而出台相关禁令并严格执法,一段时间内相关问题得到缓解,最终又因执法的减弱而故态复萌,受影响的居民继续生活在夜市烧烤带来的油烟和喧闹中。

夜市烧烤扰民本质上是一个有关负外部性治理的问题。这一点上,科斯定理能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科斯定理强调了讨价还价和私人谈判在解决负外部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在夜市烧烤扰民问题中,涉及负外部性的双方并没有进行直接的讨价还价,反而政府干预被当做是最重要的解决办法,这与科斯定理政府干预最小化的主张背道而驰。那么,如果夜市烧烤扰民问题中的双方能够进行直接的科斯式讨价还价,它能否像科斯定理所言的那样,促成双方达成一个使政府干预最小化(也即只需界定好产权)的私下解决方案?如不能,政府又该如何行动,使得夜市烧烤扰民问题得以解决?这是笔者研究的两个问题。近期得到舆论关注的河南省驻马店市团结路天中特色美食一条街烧烤商户和临街居民之间的“喇叭大战”案例中,双方的讨价还价非常激烈,这为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个案。

二、研究设计

笔者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按Yin[2]的总结,选择个案研究的原因有:对于现存理论的批判性检验,极端或独特的情境,个案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个案具有揭示性的目的,个案具有历时性。笔者选取的发生在河南驻马店团结路天中美食一条街的“喇叭大战”案例既有极端或独特案例的特征,又有代表性或典型性案例的特征。从极端或独特性来看,在夜市烧烤扰民情况下,受影响居民与烧烤商户之间发生争吵乃至肢体冲突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驻马店案例中,受影响居民用高音喇叭表达抗议驱散顾客,烧烤商户针锋相对地用喇叭回击的做法则具戏剧性色彩,这是“喇叭大战”获得央视关注的原因。从典型性或代表性来看,驻马店“喇叭大战”案例源于烧烤商户扰民问题,其中涉及的夜市场所规划不合理、烧烤商户带来的油烟和噪音污染、受影响居民的上访投诉、居民和商户之间的龃龉和冲突、相关部门的运动式执法未能根本解决问题等要素,则是夜市烧烤扰民现象中普遍存在的。

借助实验研究的视角对“喇叭大战”案例的双重属性进行考量。实验研究中,“研究者通过引入(或操纵)一个变量(即自变量),以观察和分析它对另一个变量(即因变量)所产生的效果。”[3]案例中给定夜市烧烤扰民问题所包含的要素具有普遍性、向相关部门投诉不能获得合理解决的情况下,受影响居民和烧烤商户之间的“喇叭大战”使得二者之间的科斯式讨价还价成为事实②,由此可以探讨一种完全不同于通常的夜市烧烤扰民问题主要靠政府相关部门干预的解决思路,这相当于实验研究中引入新的自变量(科斯式讨价还价),以探讨其对因变量(解决夜市烧烤扰民问题)的影响。

研究所有材料都来自于二手材料。驻马店团结路“喇叭大战”经由央视综合频道《24小时》、《东方时空》等栏目2015年6月中旬播出后得到广泛关注,山东卫视和辽宁卫视也做了深度报道。另外,传统纸媒、网络媒体等也有相关的报道。

三、科斯定理、策略行为与负外部性问题

科斯定理为外部性问题的内部化提供了全新思路,使得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科斯式的讨价还价获得市场化的解决方案,政府在外部性问题解决中的作用降低到了最低限度。但一些文献指出,科斯定理存在局限性,这种局限性直接影响了科斯定理的效度。了解这种局限性,对探讨夜市烧烤扰民问题非常重要。

1、科斯定理及其衍生定理

科斯定理源于科斯的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4],其以新的视角探讨了外部性问题的解决。科斯提出,传统的处理外部性问题的方法,即庇古式的政府征税或干预不能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传统方法一般将问题视为A对B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限制A,科斯认为这种方法是错误的,实际上,损害问题具有相互性,真正的问题是允许A损害B,还是允许B损害A,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科斯以牧场主走失的牛对农夫的庄稼地造成损害的经典例子,分析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两种情况下资源配置的结果,并得出结论,“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没有成本的话,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不受法律状况的影响”[4]。这是人们后面依据科斯的论述而总结出来的科斯(第一)定理的原型。不过,科斯本人并没有对科斯定理有一个清晰的表述,后来的研究者对科斯定理有不同的表述,较为常见的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则无论法律对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讨价还价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交易费用为零的世界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设定,这是科斯极力反对的,现实中并不存在这样一个世界。实际上,科斯定理不过是科斯第二定理的铺垫:在存在交易费用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资源配置的不同效率。在《社会成本问题》疑问中,科斯明确了法律对权利界定的标准,也即效率,“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4]。不过,科斯第二定理并非解决负外部性问题的终点,因为其“并没有考虑(政府或法院)对产权的初始界定和制度生产本身也是有成本的,从而也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5],这衍生出了科斯第三定理。

《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并没有科斯第三定理的直接表述,袁庆明等将其表述为,“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现实世界,制度安排的生产本身是有成本的,至于选择何种制度安排取决于制度生产的成本与由此带来的收益的比较,其中,净收益最大的制度安排就是最佳的选择。”[5]笔者看来,袁庆明等对制度净收益的强调,实际上是指向了制度均衡,而且,制度选择的过程必然涉及不同制度的比较分析。

2、策略行为与科斯式讨价还价的限度

科斯定理自从其诞生开始就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学者们或是质疑,或是支持,从各个层面对科斯定理进行了分析。在诸多质疑中,博弈论视角的质疑与本文的问题最为相关。Medema和Zerbe认为,有关科斯定理的讨论存在两种分析框架,一是准竞争性框架,论者们假定存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并在此前提下讨论科斯式讨价还价的效力;二是博弈论框架,这一框架充分考虑了策略行为对科斯式讨价还价的影响,本质上属于非合作博弈论的范畴[6]。一旦从博弈论角度考察科斯定理,科斯定理对外部性问题各方达成私下解决方案的乐观主义态度就存疑了。Cooter认为,科斯定理中的讨价还价对人们解决分配问题的能力采取了乐观的态度,合作障碍被认为是交易费用,如果采取悲观的态度,也即分配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即使是交易费用为零,私人间的讨价还价也有可能出现最卑劣的威胁行为,进而导致非合作的结果。只有霍布斯式的国家出现才能够使这种非合作的结果得以消除,这是与科斯定理截然相反的霍布斯定理[7]。正如诸多研究所表明的,威胁(threat)、讹诈(blackmail)和敲诈(extortion)等策略行为,直接挑战了科斯式讨价还价和谈判的有效性[8][9][10]。Canterbery和Marvasti则超越了策略行为中的技巧性层面,他们认为不对称的讨价还价能力是科斯定理不成立的一个重要原因[11]。刘元春则认为,讨价还价能力(谈判力量)是确定资源配置效率不可缺少的要素,讨价还价能力与权力等同,权力分析不能由交易费用体系加以替代[12]。

当然,策略行为对科斯定理的冲击需要客观看待。库特给出了一个平衡的看法:“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犯了方向性错误,即过于乐观地假设,只要谈判无成本,合作就会诞生。与其背道而驰的‘霍布斯定理’也犯了方向性错误,即过于悲观地假设分配利益的问题只能通过威胁,而不能通过合作来解决。现实是介于过于乐观和过于悲观之间,因为策略行为在有的情况下导致谈判失败,但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如此”[13]。那么,在介于过于乐观的科斯定理和过于悲观的霍布斯定理之间的现实世界中,如何解决外部性问题?

3、在科斯定理和霍布斯定理之间:外部性问题解决的中间路径

按照霍布斯定理,策略行为意味着政府或法律必须介入负外部性问题双方的争执,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要承担《利维坦》中那种绝对主权者的角色,库特认为政府或法律的干预应遵循这一原则,“法律结构应该要以消除最具毁灭性效果的非合作性结果为依归,也即支付矩阵中低价值解应让参与人无法达到”[7]。 在此,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中政府或法律承担的作用扩展了,既包括制止策略行为,也包括科斯第二定理中的产权界定。

假定政府或法律成功履行了这两种角色,外部性双方的讨价还价也是非常重要的。负外部性双方需要就双方的合作展开激烈的讨价还价,努力争取有利条件。当然,现实世界充满交易费用。所以,关键还在于科斯第三定理,即要找到一种在成本收益上能够取得均衡的制度选择。

不过,政府或法律防范策略行为本身就意味着政府可能比科斯定理规定的干预最小化原则走得更远,政府或法律可能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如果是政府而不是法庭来处理负外部性问题,政府可能有更多考量,因为法庭判决只会依据事实和法理,而政府则要更多地考虑各方(包括政府自身)的利益均衡。这种情况下,政府自身的偏好也可能会干预到负外部性双方的讨价还价。这会影响最终的制度选择的有效性,笔者将在案例中对此予以特别关注。

四、驻马店团结路“喇叭大战”的案例分析

发生在驻马店市团结路“天中特色美食一条街”上烧烤商户和临街居民之间的“喇叭大战”,提供了一个极佳的考察科斯定理及其衍生定理的中国案例。同时,它也为考察与之相对的霍布斯定理提供了机会。这能推进我们对现实中的负外部性问题的理解。

1、规划的短视与损害问题的相互性

夜市烧烤扰民问题都与政府规划相关,本案例也不例外。综合各种信息,各方对“先有居民小区还是先有夜市”的问题有不同意见。笔者通过对各种信息源的综合分析,认同河南商报记者程国昌基于实地采访的结论[14],即先有居民小区,后有夜市。2006年,案例中涉事小区都市丽景小区居民陆续入住,这意味着,小区的规划审批是在2006年之前就已做出。做出将美食街放在团结路的决定是驻马店“四城联创指挥部”,这是一个临时机构,其前身是成立于2005年的“三城联创指挥部”,任务是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2006年驻马店市政府申请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称号,该机构也更名为“四城联创指挥部”。申请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一个考核标准是有无特色饮食街,为满足这一标准,驻马店市政府包括规划局在内的多个部门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将分散在市区各个街道、扰民问题丛生的烧烤夜市引导并集中在团结路,因为“当时团结路居民少,有基础”。

这样一来,驻马店相关部门做出的都市丽景小区的规划和团结路“天中美食特色一条街”的规划就自相矛盾了。这种矛盾在都市丽景小区建成之初还不太明显,但随后的发展使得2006年作出的美食街规划的负面效果完全显现出来。随着驻马店的城市扩展,原先是郊区的团结路一带已变成了市区,原先规划为美食街的团结路,在发展中完全变成了烧烤街,整条街大约有40家左右的烧烤商户,并且生意也越来越好,2010年美食街的生意达到顶峰,最高峰时每日光顾的食客达一万人③。这种繁华的局面,对居住在团结路上的都市丽景小区居民特别是就在烧烤街上方的1号楼居民不啻是一场噩梦。

这种短视的规划使得科斯所言的外部性问题中损害问题的相互性更加明显。一方面,繁华而喧闹的美食街和生意兴隆的烧烤商户影响了团结路上临街的都市丽景小区居民特别是1号楼居民的生活和休息;另一方面,在烧烤商户看来,都市丽景小区1号楼就在烧烤商户的上方,这种状况影响了商户们生意的开展。二者的看法皆有政府的规划依据,这决定了问题的复杂性,也给烧烤商户、居民和政府相关部门带来了无尽烦恼。

2、喇叭大战:策略行为与囚徒困境的形成

按照科斯定理,解决团结路上烧烤商户扰民的问题应该比较乐观。这一问题与一般的外部性问题案例,如牧场主的牛踩踏农民的庄稼地,钢铁厂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空气并无太大差异。这一案例中涉及到烧烤商户的经营收益、居民正常的休息和生活的收益以及烧烤商户经营对居民的损害,前二者是社会收益,后者是社会成本。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将产权(也即损害权)界定给哪一方,社会总产值都是一样,即前二者相加,减去后者④。如果将产权界定给烧烤商户,居民们如果珍视自身的正常休息和生活的价值,则会跟烧烤商户谈判,支付一定金额的“赎金”,使烧烤商户约束自身的经营行为;反之,烧烤商户则需跟居民谈判,达成有关限制自身的经营行为的协议,或支付“赎金”的协议。但上述推演只是纸面上的。一方面,无论居民、旁观者、政府乃至烧烤商户,都不会想到居民“赎买”正常的休息和生活权利的必要性⑤。另一方面,烧烤商户拒绝承担社会成本,本质上是策略行为阻止了科斯式讨价还价的可能。

都市丽景小区居民在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的一份题为《呼吁拯救民生》的请愿书⑥中,详尽地描述了他们所受的折磨,“空气严重污染。烧烤商户的营业时间是每天17时至次日6时,长达12个小时,其间烟雾缭绕,腥、辣、臭味齐集,弥漫空中,置身其中,眼被熏流泪,鼻喉被呛得几乎窒息,门窗从来不敢打开。烧烤夜市结束了,白天原本清新的空气又被他们留下的污水、油渍、粪便再次随着气温升高而发酵散发的腥臊恶臭充斥着,令人呕吐。……”“安宁的治安秩序被破坏。烧烤商户如此地‘放烟’,生意通宵达旦,还伴随着音乐声、划拳声、酒瓶破裂声,被拥挤的汽车的鸣笛声,不绝于耳,响彻天空,吵架、打架事件频频发生”。因而,小区居民“已经被烧烤折磨得失去了健康的身体、阳光的心理,苦不堪言,”“都市丽景1号楼95%的业主都不同程度地患上了忧郁症、恐惧症,”并发出了绝望的呼喊,“我们要崩溃了,我们实在忍无可忍,救救我们吧!”居民也都在临街一侧的窗户加装了双层甚至四层玻璃以图自救,但无济于事。

如果用博弈论对这一情形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一个2×1,而非科斯定理所言的2×2矩阵,如图1所示。

为何是2×1的矩阵?在夜市烧烤扰民问题中,居民是没有策略选择的余地的,烧烤商户则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约束自己的策略,一种是不约束自己的策略。笔者对这两种策略下支付的赋值分别为(5,-2),(8,-8)。前一种策略中,烧烤商户约束自己的行为,对排烟会用技术手段予以控制,营业时间和店外经营也要予以限制,这样能大大降低对临街居民的损害,但烧烤商户的收益会小一些;后一种策略中,烧烤商户完全不约束自己的行为,这能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但对居民的损害非常大⑦。显然,没有外部的干预,烧烤商户会选择不约束自己的策略。

按照科斯定理,负外部性问题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带来乐观的结果,但事实并非如此。起初,居民们也试图与商户沟通,但收效甚微。一次,都市丽景小区1号楼的一位居民实在难以忍受楼下的喧嚣,就开窗说了几句,关窗后,楼下就飞来了啤酒瓶,砸碎了窗户⑧。这种状况,本质上是策略行为排除了科斯式谈判的可能性,或更直接地说,体现了霍布斯定理的丛林法则: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商户压根就没有谈判的意愿,因为在喇叭大战之前,他们认为居民们没有反制措施。

居民们只能寻求政府的介入,这符合库特所言的霍布斯定理的解决办法。但不幸的是,政府干预非常无力,居民们向信访部门反映,得到的结果是“已经上报,暂无回应”。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则回应,20多年前出台的《环保法》无法应对近年出现的烧烤污染,只能不许商户用炭火烧烤,执法人员一走就死灰复燃。向城管部门反映,城管部门则表示,其权限是清理占道经营,占用属于公共区域的人行道以内,城管部门无法管理[14]。

2014年7月,居民们想出一个办法,用高音喇叭播放广播,从下午6点反复播放到晚上10点,这使得居民们找到了反制烧烤商户的方法。从博弈论上来说,是居民们采取了“一报还一报”策略,既然商户们一开始就选择不合作的策略,居民们也只能针锋相对,由此喇叭大战拉开序幕,双方的博弈变成了动态博弈。果然,喇叭一响之后,烧烤商户们的生意一落千丈,商户反映,“一个晚上就卖400块,而要保住本,起码得卖一千八”,“单房租一年就得七八万”⑨。无奈之下,7月4号,商户们在都市丽景1号楼对面的楼房上也安装了4个功率更大的喇叭进行反击,播放时间从晚上11点持续到凌晨两点。下图3是对这一博弈的反映。

3、三方谈判、产权界定与政府主导的制度选择的失败

这一解决办法具有丰富的理论意涵,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4、舆论压力与喇叭大战的偃旗息鼓

相比前一个解决方案,这一方案完全不具备谈判协商的性质,拆除室外帐篷使得商户在规定时间内也不能店外经营,进一步压缩了商户的经营空间,政府的执法行为也更为坚决。发生这种改变的原因在于,舆论压力改变了政府的成本收益函数,如果说央视曝光前相关部门还有耐心进行调解和协商,那么曝光之后,从公共关系的角度来讲,驻马店市政府必须得平息“喇叭大战”。这种态势下,协商和调解的空间不复存在,而作为曾经的施害者,商户们也最终丧失了通过谈判和协商改善自身境遇的机会。

五、解决夜市烧烤扰民问题的思路:使用质押金实现可信承诺

鉴于这种状况,是否另有更直接、经济的办法解决好夜市烧烤扰民的问题?笔者认为,采用质押金,使烧烤商户的承诺可置信,是解决夜市烧烤扰民问题的最直接方案。博弈论中,使用质押金是解决囚徒困境中的合作问题的适合机制[19]。“在博弈论中,如果某个参与人采取某种行动,使得一个原来事后不可置信的威胁变成一个事后可以置信的威胁,事前最优和事后最优相一致,则这种行动被称为承诺。”[20]在上文三方谈判达成的协议中,存在这样一个威胁,如果商户晚上11点后不进店经营或不用无烟烧烤炉,城管部门就会介入,商户就会受到扣押烧烤设备的惩罚。但当城管执法不能维持时,这一威胁就不可置信了。“承诺行动的实质是限制自己的选择范围,即放弃某些选择,或使得如果不选择所许诺行为而是选择其他行为的话,就要付出更高的代价。”[20]接受了质押金方案后,商户们就为他们的承诺投入了成本,不遵守承诺,则质押金被扣除,因而是可置信的。

六、结语

科斯定理无疑为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不过,仅有科斯定理是不够的。博弈论视角的分析充分地认识到策略行为对科斯式讨价还价的不利影响,进而主张政府或法律干预的霍布斯定理也进入了研究者的视野。但在霍布斯定理和科斯定理之间,科斯式谈判和政府干预如何协调却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笔者对驻马店团结路烧烤一条街上发生的“喇叭大战”案例的考察,为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些新的看法。在这一颇具戏剧性的案例中,烧烤商户的策略行为阻止了科斯式谈判,政府干预也应运而生。但政府干预是一个考验政府治理智慧的过程,从博弈论的工具箱里找到的使用质押金方案,能够使烧烤商户的承诺可置信。这是一种既体现政府防范策略行为的功能,又不否定科斯定理所强调的协商和谈判的方案。而且,科斯第三定理所言的制度选择上的成本和收益均衡也得到了体现。

【注释】

① 通过腾讯微博、百度搜索和百度视频查询“夜市烧烤扰民”总结得出。

② 严格来讲,这种讨价还价与科斯式讨价还价有所不同,因为“喇叭大战”意味着资源已经投入到非生产性行为上,从而偏离了帕累托最优标准。在现实中的负外部性问题中,这一标准过于严格。即使有对这一标准的偏离,通过谈判进而达成合作协议也是有价值的。

③ 信息来源:央视新闻频道《24小时》栏目2015年6月14日节目,http://news.cntv.cn/2015/06/14/VIDE1434297004607396.

shtml,2016-02-21。

④ 将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权利看成一种社会产值,或许有些勉强,但具体在外部性问题中,这种看法不无道理。另,关于社会总产值不变的说法,参考了陈宝敏对科斯定理的重新阐释,见陈宝敏.科斯定理的重新解释——兼论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误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2):68-72。

⑤ 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并非科斯所言的交易费用问题过高的原因,而是其他原因,下文会详析。

⑥ 资料来源:视频截图,山东卫视《调查》栏目,20150622,http://www.wasu.cn/Play/show/id/6117893,2016-02-21。

⑦ 这也是上文赋值的理由,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相比无夜市烧烤扰民问题的居民,即使在烧烤商户约束经营行为的情况下,居民们还是要受一些干扰,所以对这种状况下居民的支付赋值为-2。

⑧ 信息来源:央视新闻频道《24小时》栏目2015年6月14日节目。

⑨ 信息来源:山东卫视《调查》栏目,20150622。

⑩ 如果商户不实施对抗性干扰,居民们可以获得商户约束自己行为状态下的支付-2,但因为居民们必须采取对抗性措施本身是有成本的,因此赋值为-3.商户因为居民们的喇叭干扰,生意亏本,因此赋值为-8。

8683.shtml.2016-02-21。

f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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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华;校对:蔡玲)

Coase Theorem, Strategic Behavior and Problem of Disturbance Imposed by Night Market Barbecue Shops upon the Residents——A Case Study on the Trumpet Warfare Happening on Tuanjie Road, Zhumadian City

LI Tan-jun

(SchoolofPoliticsandPublicManagement,SouthwestUniversity,Chongqing400715)

Abstract:The problem of disturbance imposed by night market barbecue shops upon the residents is a thorny one puzzling the current city management authorities, which is negative externality related and Coase Theorem is often employed to analyzeit. The case study on the trumpet warfare happening on Tuanjie Road, Zhumadian city shows that Coase Theorem is overly optimistic when dealing with the trumpet warfare and the concerned two sides’ behavior conformed more to the Hobbes Theorem, manifesting itself into the fact that the strategic behavior impeded Coasean bargaining and the two sides were trapped in prisoners’ dilemma. Hobbes Theorem proposes that the regulation of government or law is necessary, while the regulation of the authorities in Zhumadian city failed. A hostage solution based on game theory and blending Coase Theorem with Hobbes Theorem, both emphasizing government’s regulation and Coasean bargaining, makes the barbecue merchants’ commitment credible. Given that the planning of the night market place is irrational and the movement of night market is implausible in the short term, this solution will provide an option.

Key words:Coase Theorem, strategic behavior, problem of disturbance imposed by night market barbecue shops upon the residents, Hobbes Theorem, hostage solution

DOI:10.16546/j.cnki.cn43-1510/f.2016.02.010

·收稿日期:2016-01-2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青年项目“地方政府财政供给中的准市场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YJC630079)

作者简介:李谭君(1979-),男,江西萍乡人,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行政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公共财政、当代中国的官僚体制

【中图分类号】F062.6;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61(2016)02-00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