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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链金融风险及其化解策略研究

2016-06-18陆岷峰徐阳洋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陆岷峰 徐阳洋

(1.南京财经大学 中国区域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5;2. 南京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成长链金融风险及其化解策略研究

陆岷峰1徐阳洋2

(1.南京财经大学 中国区域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210005;2. 南京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210046)

【摘要】基于生命周期的成长链金融将自然人的一生分为成长、就业、成熟及退休四个阶段,并对自然人进行跨期动态授信。但成长链金融在发展中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意外风险,同时也会受到竞争对手的威胁,受限于国内征信体系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应该推行成长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构建大数据风控预警体系,尝试发展成长链金融保险业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力发展信用评估机构。

【关键词】成长链金融;跨期授信;过度授信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都强调扩大内需,提高消费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中央银行不断刺激银根,鼓励商业银行将资金更多的投放到消费领域,地方政府制定诸如家电下乡的政策,鼓励居民进行消费,国内经济增长的动力由以投资和出口为主,渐渐的转到以消费为主。其中在2015年,消费对经济的贡献度达到66.4%,这充分体现了经济增长的“稳定器”效用。但是反观当前国内信贷市场,信贷结构中消费信贷的比重仅有两成,而欧美等信贷发达市场的消费信贷比重已逾60%。这显示出消费信贷尚有较大的成长空间,尤其是个人金融需求规模及类型将会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及后劲。

得益于数据信息和高渗透性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金融需求、信用水平、偿还能力均能实现低成本跟踪分析,将极大地推动个人金融业务升级创新,从而衍生出成长链金融。成长链金融围绕自然人生命周期为研究轴心,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可由阶段性转为终生性,从而避免了自然人各生命周期间信用联系的中断。既能推进个人金融研究领域的不断深化,进一步细化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金融推动消费升级的重要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加快转型升级。与此同时,也契合了国内供给侧改革对于金融业发展的规划要求。

成长链金融是综合考量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各生命周期的阶段差异性与整体关联性,提供定制化、全方位金融服务的理念与模式,是对自然人实行终生授信、过度授信,这是个人金融的重大创新,可以极大的促进居民的消费。但是由于授信时间过长,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系列风险,而且这种风险具有很大的传染性,不单单会造成整个金融行业的损失,而且还可能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多米诺效应”,在很短的时间内影响其他行业,进而使得整个社会动荡不安,并引发社会恐慌。所以,必须时刻保持对金融创新的风险控制,研究成长链金融的风险以及可能的化解策略,对于成长链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扩大消费信贷的规模以及防范金融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成长链金融是一个全新概念,由陆岷峰(2016)首先提出[1],国内的其他学者目前还没有对其进行专门研究,但是对于个人金融和消费金融的风险防范,学者们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1、个人金融的风险防范

国内的专家学者对个人金融风险的研究主要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上。蒋亚利、廖焱(2009)认为个人金融业务将会是商业银行今后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由于目前我国风险管理的滞后,个人金融业务仍然面临着信用风险、流动风险等;当前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客户信息的系统管理,加强对个人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检测,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法制建设[2]。李文静(2008)认为当前我国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受到观念的制约、机制的制约、基础的制约、信用的制约;在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策略上,他认为应该遵循市场化机制,强调对客户的细分,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网络人才队伍的建设[3]。陈兵(2005)认为在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中,主要是资产业务面临着一系列风险和制约因素,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重视对资产业务的风险防范[4]。

2、消费金融的风险防范

李燕桥(2014)从需求、供给、外部环境三个方面分析了消费金融的发展劣势和不足,为应对这些问题,她认为国家首先应该抓住消费金融对扩大国内消费的战略机遇,对消费金融进行布局,同时,商业银行要不断的强化风险管理,并且推动消费金融产品的创新[5]。龚晓菊、潘建伟(2012)运用SWOT分析法介绍了消费金融的发展情况,他们认为虽然消费金融的市场空间较大,但是发展经验严重不足,并且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6]。谢世清(2010)认为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存在着竞争能力较差、目标客户群体较低、资金来源有限、产品较单一等缺陷,严重阻碍了其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应该积极拓展新的市场、开发新的产品、尝试社会服务消费贷款[7]。

上述学者对个人金融业务尤其是消费金融的风险研究比较透彻,但是仍存在一定局限性,最大的问题在于考虑风险是基于阶段独立性的分析,将自然人成长各阶段割裂开来分析,从而忽视了自然人各阶段之间的联系,缺乏整体性和关联性。成长链金融则是基于生命周期理论,将自然人的一生分成成长、就业、成熟、退休这四个阶段,并且在充分考虑各阶段之间关联性的基础上,为个人提供个性化、全能的金融产品及服务[1]。基于这样的特点来分析成长链金融的风险,进而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对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成长链金融的风险分析

成长链金融的主要风险是对自然人成长期过度授信及阶段性过度授信所产生的风险。同时,从风险与期限的关系看,期限越长,不确定因素越多,风险也会越大。因此,成长链金融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1、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主要指成长链金融公司对客户进行授信面临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成长链金融公司对客户提供授信时主要为其提供贷款。若提供长期贷款,由于非金融机构在法律上无法吸收存款,只得依赖投资人的投资和公司的自有资产。过多的贷款投放会侵占成长链金融公司的资金,同时由于合同约束,公司无法要求客户提前还款。并且信贷类资产很难像证券资产那样在二级市场上贴现转让,从而使得成长链金融公司面临着巨大的流动性风险。

(2)违约风险

这是成长链金融最主要的风险。在成长链金融业务中,资金提供方对风险的控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当产品提供给买方以后,资金提供方无法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改变产品的结构而要求借款者提前还款,贷款的违约完全取决于客户,资金提供方只能被动的接受违约现实。加上一般的机构往往只重视贷前审核,忽略贷后监督与跟踪调查,使得违约风险极大。

以一个简单的动态博弈模型为例,假设在没有风险转移的情况下,成长链金融公司提供一笔贷款给客户,贷款金额为L,贷款的利率为r,公司最终获得的本息为K(L,r),客户用这笔贷款购买某项产品例如商品房,获得的总效用为F(L,r),商品房在市场的价值为M,客户将商品房作为抵押,假如客户违约,商品房将归成长链金融公司。因此,当客户不违约时,成长链金融公司将会获得K(L,r)-L的收益,客户获得F(L,r)-K(L,r)的收益。但是假如客户发生违约,在成长链金融公司不对客户进行起诉时,资产亏损L,收益为-L;此时的客户获利为L。假如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的总花费为N(L),当M-L-N(L)<-L时,即M-L时,即M>N(L),成长链金融公司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公司获得的收益为M-L-N(L),而客户的最终收益为L-M。整个博弈的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客户是否违约的博弈示意图

注:最后一行矩形内,逗号前为成长链金融公司获利,逗号后为客户获利。

根据上面的动态博弈,利用逆推法分析已经形成的纳什均衡。在实际生活中,M-L-N(L)>-L,也就是M的值一般都会远超N(L)的值,在客户发生违约的情况下,成长链金融公司一般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客户,在 L-MF(L,r)-K(L,r),这就说明此时的产品剩余价值不大,客户会选择违约。根据这些分析很容易看出,博弈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客户手中,成长链金融公司只能处于被动的接受地位。

(3)意外风险

这也是成长链金融比较独特的风险。意外风险具体可分为死亡风险、犯罪风险、失业风险三个部分。成长链金融对自然人进行授信时,授信时间可能会达到二三十年,授信时间太长,所以成长链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很多难以预测的意外风险,当发生客户意外猝死、中年变故造成财富收入下降、失业等意外事件[8],会导致主要收入来源中断,进而造成还款困难。

第一,死亡风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在2014年的统计,人在一生中猝死的概率为0.03%,另外根据张志强(2004)[8]的研究,我国未成年人发生意外的概率0.00324%-0.02483%(见表1)。这种风险虽然不是成长链金融最主要的风险,而且发生概率也不高,但是这种风险一旦发生,自然人将无法还款,这将会对成长链金融公司带来很大损失。

表1 0-14岁发生意外死亡的概率

第二,财富收入下降风险。财富收入下降风险将会是自然人在未来遇到的意外风险中最常态的现象。从图2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连续五年下降,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也基本呈现下降趋势。并且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GDP增长率也连续五年下降,各种经济矛盾层出不穷,可能会导致居民总体收入水平下降,使得还贷能力不足。

图2 2011-2015年农村、城镇居民收入以及经济增长率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官网整理

第三,失业风险。我国目前城镇登记人口失业率为4.5%,大学生的失业率更为严重,城市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失业率为12.8%,农村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失业率18.8%①。另外,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处于调整期,不可避免会造成结构性劳动力失业。同时,由于科技生产力的飞速提升,传统的第一、第二产业将会更多的依赖机器,再加上很多失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导致自然人失业风险很高,影响还贷。

2、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主要是指成长链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竞争对手、社会保障体系、个人征信系统等外部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竞争对手的威胁

成长链金融公司对客户进行授信时,面临着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典当行和互联网金融公司等竞争对手的威胁。在这些竞争对手中,成长链金融公司对客户进行短期授信时面临的最大外部风险就是商业银行信用卡。成长链金融属于全新概念,其知名度肯定不如信用卡。根据偏见理论,消费者一般会选择信用卡,同时成长链金融公司给客户进行授信时,其贷款利率肯定会高于信用卡的利率,并且信用卡还有50多天的免息期,因此成长链金融对客户进行授信,客户的利息负担较重,而在对客户长期授信时又面临着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房贷、车贷等业务的竞争。

(2)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虽然成长链金融主要面向的是青年群体,但是忧患意识在居民心中根深蒂固。我国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了医疗体系、养老体系、教育体系,但是很不完善,享有医保的居民在医药费的自付比例要达到50%,养老金的缺口达到40%②。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总支出占GDP的比重大致为2.5%左右的规模,对教育经费的支出占GDP的比重只有不到4%,而医疗卫生支出更少,占GDP约1.5%左右的规模(见表2)。而反观美国,仅在2012年,其社会保障支出、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占GDP就分别达到了17%、8%、12%,欧盟的社会保障支出更大,在2010年就占其GDP比重达29.4%③。可以说中国对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的支出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养老、教育、医疗这三个方面严重影响了居民超前的消费意识,制约成长链金融的发展。

表2 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医疗卫生支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

(3)征信体系的不完善

首先,人行的征信系统从2006年才正式运行,起步比较晚。虽然现在人行已经有十多亿的个人信用数据,但是数据仍然不完整,很多零散的信息分布在公安、税务等部门,这些部门在信息收集与信息共享的合作程度较低,导致征信机构很难评价出一个人真实的信用[9]。其次,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还不完善,法律还未明确哪些个人信息可以被公开、哪些个人信息需要保护。同时,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失信惩罚机制,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的借款者缺乏有力的惩罚措施。最后,在征信系统的建设上,政府的支持力度不足,征信系统的建立需要很多部门相互之间的协调、合作,光靠人行很难完成,部门、机构之间信息传导交流平台的建立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政府的资金投入力度却不足。

四、成长链金融风险的化解策略

成长链金融有着巨大的成长空间,但是其过度授信的特点又决定了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很多风险,如何化解成长链金融风险将会是一个很大的系统性工程。

1、探索成长链金融资产证券化

成长链金融的授信期较长,其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较大。成长链金融公司除了要面对这些风险外,还得面对借款者出现事故、家庭变故、健康等对还款不利的因素。公司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将不得不面对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根据国外商业银行化解消费信贷流动性风险的经验分析,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推行成长链金融资产证券化。通过成长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当成长链金融公司面对资金枯竭时,可以将手中的借款合约打包成资产在二级市场上流动,从而获得资金,化解成长链金融流动性风险。当前应该完善关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关于物权、信托、合伙等法律配套设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强化对信托机构、信用增级机构的监管。

2、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

当一个企业发生资不抵债而无法经营时就会发生破产,同样对于自然人,当发生无法偿还成长链金融公司的贷款时也应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这是应对违约风险的重要措施。在欧美等国家,个人宣布破产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这属于个人信贷制度的内容,个人破产制度既是制裁方式,也是安全阈值。法律必须明确,当自然人发生破产时,哪些资产必须用于偿还成长链金融公司债务。假如企业的破产是以法人的终止为标志,那么个人破产终止的标志应该是偿还债务本身,而自然人的生活则正常进行。这项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自然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偿还债务时,如何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由于成长链金融授信时间较长,肯定会出现自然人无法偿还贷款的现象。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使自然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通过破产制度卸下沉重的债务负担,成长链金融公司也会获得一定的赔偿降低损失,并且也有助于其提高风险意识。

3、构建大数据风控预警体系

成长链金融是基于对历史数据分析及未来情况预测基础上的,对于个人金融需求变化,尤其在信用水平方面的预测判断上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应构建大数据风控预警体系,实施防控成长链金融风险,提升个人贷款授信效率与收益,从而降低成长链金融的违约风险。首先,以个人客户信贷融资为轴心,充分利用客户数据库资源。基于个人客户的融资产品、资金用途、贷后管理及信贷风险传导等,建立全口径的个人客户金融需求、消费特征及信用风险的一体化监控视图,实施分层、分类、分级的专项分析与预警。其次,健全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提升高效性与科学性。应充分利用信用卡及网上交易的信息支撑,优化风险指标系统,强化风险交易的实时监控机制,重点加强重点业务的风险监测及预防,实现个人风险的及时预警和响应处置。最后,还应确保成长链金融的操作合规性,健全贷款授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基于多维度、多层次的身份认证机制,重点强化新产品及风险点的实时监测,持续跟踪客户风险及反馈信息,提升个人金融与中间业务的合规性。

4、发展成长链金融保险业务

成长链金融保险业务势必会随着成长链金融的诞生而诞生。成长链金融将人的一生各阶段联系起来,因而对自然人的授信主要集中在长期贷款上。授信时间可能会有几十年,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难免会出现意外,产生死亡风险、财富收入下降风险、失业风险等。根据欧美国家关于消费信贷的发展经验,个人进行消费信贷时都有相应的贷款保证保险体系与之相配套,这就避免了很多意外风险。成长链金融可以借鉴这样的发展经验,尝试发展成长链金融保险业务,当借款者出现意外无法偿还贷款时,成长链金融公司可以对保险公司向借款者支付的赔偿金享受优先索取权。因此,发展成长链金融保险业务既能很好的分散成长链金融风险,又能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同时还可刺激个人消费,达到“三赢”的效果。

5、推进个性化金融产品创新

相比于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公司以及典当行等竞争对手,成长链金融公司最大的优势就是对客户整体授信、成长期过度授信、终身授信。成长链金融公司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充分发挥成长链金融的比较优势。根据对自然人信息的高度整合以及对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基于自然人各阶段个人金融需求的不同,制定出适合自然人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同时根据自然人具体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微调。第一,基于客户分级分类制定服务策略。设计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分层体系,根据风险偏好、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设定不同理财规划的客户准入标准。第二,设置合理的金融产品体系,着重对品牌产品的扶持。对大众性客户提供基于互联网渠道的便捷产品和服务,促进业务的发展壮大;对高资产人群提供功能优越与个性化的产品,强调产品的私人定制性,并根据客户反馈及建议,及时优化服务质量及产品设计。

6、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居民消费,使得居民不敢消费,更不敢借贷消费,从而影响成长链金融的发展[10]。目前首先应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建立起覆盖所有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其次,对于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最后,加快对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的完善力度,尽快制定或完善《贫困救济法》、《失业保障法》等法律,使得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能有一个全面的法律依据。只有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居民才敢提前消费、借贷消费。

7、大力发展信用评估机构

成长链金融公司对客户进行授信时必须要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但是光凭客户提供以及自己公司调查很难真正获得真实的信用状况,而且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调查制度。第一,由央行联合各大银行、民间征信机构、企事业单位、税务机关等,牵头建立信用评估机构,收集个人的税收、收入、借还款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基本信息,为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成长链金融公司提供客户信用报告。保证公司能够准确的获得个人信用,也使得自然人注重个人信用,按时还贷。第二,政府应该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在法律上明确哪些个人信息可以被公开,哪些不可以公开[11]。第三,成长链金融公司应该根据个人信用报告里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估方法。

五、结语

成长链金融的发展不仅有利于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也有利于推动我国供给侧改革中关于金融业改革的落实。成长链金融从根本上改变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授信基于某个阶段的理念,链接人的成长、就业、成熟、退休四个时期,对人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综合考虑,并且根据人一生各阶段不同的信用特征、金融需求、消费需求等,为其提供多样化、全方位、全能型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从而提升了服务效用。相比于传统的消费金融,成长链金融属于重大创新,突破了对人单一阶段授信的模式,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刺激经济的发展。

但是公司在发展成长链金融时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意外风险等内部风险,同时也会受到竞争对手威胁、国内征信体系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外部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会严重阻碍成长链金融的发展,所以当前应该推行成长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构建大数据风控预警体系,大力发展成长链金融保险业务,大力发展信用评估机构,同时国家也应该尽快的建立适合成长链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强化对相关人才的培养工作,促进成长链金融的发展壮大。

【注释】

① 数据来源: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②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

③ 数据来源:经济学人官网。

【参考文献】

[1]陆岷峰,杨亮.关于成长链金融规律分析与对策研究[J].南都学坛,2016,(3):3-9.

[2]蒋亚利,廖焱.基于个人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探析[J].广西大学学报,2009,(31):195-196.

[3]李文静.我国个人金融业务发展:问题、制约与对策[J].中国金融,2008,(14):83-84.

[4]陈兵.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风险分析[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5,(5):21-24.

[5]李燕桥.中国消费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选择[J].山东社会科学,2014,(3):149-153.

[6]龚晓菊,潘建伟.我国消费金融的SWOT分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2,(4):34-39.

[7]谢世清.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上海金融,2010,(4):82-85.

[8]张志强,张润楚.调整未成年人死亡概率及实证分析[J].数理统计与管理,2004,(1):7-10.

[9]赵聪,常小雨.我国的消费金融及发展策略[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5,(1):36-37.

[10]刘辉煌(等).我国家庭金融服务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4,(1):96-99.

[11]王江(等).消费金融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2010,(S1):5-24.

(编辑:周亮;校对:余华)

Research on Risk and Resolution of Financial Growth Chain

LU Min-feng1XU Yang-yang2

(1.ChineseRegionResearchCenter,NanjingUniversityofFinances&Economics,NanjingJiangsu210005;2.FinancialSchool,NanjingUniversityofFinancesandEconomics,NanjingJiangsu210046)

Abstract:Based on the life cycle, the finance growth chain will be divided into four stages including natural growth, employment, mature and retired and implement inter-temporal dynamic credit for natural person. But financial growth chain in the development of future may face liquidity risk, default risk and accident risk. The growth chain finance will receive the threat of competitors at the same time, by the domestic credit system and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imperfect. In response to these risks,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mote growth chain financial asset securitization, set up perfect personal bankruptcy system, build large data control risk early warning system, attempt to develop financial insurance business growth chain, perfecting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o found the credit evaluation institutions.

Key words:financial growth chain; inter-temporal credit; excessive credit

DOI:10.16546/j.cnki.cn43-1510/f.2016.02.004

·收稿日期:2016-01-04

基金项目: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省级项目“关于中国成长链金融研究”(项目编号:2016SHJ13)

作者简介:陆岷峰(1962-),男,江苏金湖人,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研究中心教授、首席研究员,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江苏银行总行董事办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商业银行、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2.4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61(2016)02-00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