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化妆为角色而生
2016-06-18赵雨琪
赵雨琪
(河南大学 艺术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戏剧化妆为角色而生
赵雨琪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摘 要】戏剧是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重要形式,是弘扬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重要途径,化妆艺术又是戏剧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合角色需要的化妆造型有助于人物形象刻画,有助于诠释戏剧的深刻内涵。
【关键词】戏剧化妆;化妆造型
戏剧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包括很多艺术创作主体,如戏剧文学、导演、表演、舞台美术和音乐等。而化妆作为戏剧文化必不可少的部分,是提示角色的民族、职业、年龄、性格、性别等外部特征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对刻画人物形象和诠释戏剧内涵具有重要作用。
一、戏剧化妆艺术随角色而生,同时戏剧化妆也为了满足角色需求随时代而变
戏剧表演时,演员除了根据剧本挖掘人物的精神世界以外,还需要去探索能够反映人物精神面貌的外部特征,这就得依靠化妆造型工作。人类最早记载的演员要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文化时期,悲剧家梯斯庇斯从他的合唱队分化出了第一位演员。当时他扮演剧中的所有角色,为了帮助观众区分不同的人物形象,分别用白粉和朱红涂脸,但这远远不能满足古希腊上万观众的需求。因此,人们开始巧用面具,使得一个演员可扮演多个角色,采用高筒靴使观众远距离也能看到角色的形象。由此可以看出,化妆造型随表演艺术应运而生。
16世纪末17世纪初,开始有固定的剧场供演员演出,原来的面具已经无法满足观众的需求,于是艺术家们选择更为精巧的化妆艺术使角色形象真实可信。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观众与演员的距离进一步缩小,过去适用于框式舞台的化妆被认为过分夸张,因此,更加逼真自然的人物形象的诉求被提出,甚至有人提出不用化妆。然而,如果剧院要上演国外剧目或历史剧目,如果演员要扮演多个角色,比如演员要老演小或小演老,或者要男演女,那么,采用化妆来刻画人物的外部形象依然是必不可少的,只是为了满足观众的需求,妆容要求更细致、更自然。
历史证明戏剧化妆有其存在的必然性:第一,明确人物角色所在的时代、人物的生理及性格特征;第二,将人物面貌的局部形象进行适当放大并结合相应的表演,从而突出人物的外部特征,使距离远的观众也能看到,使得角色可以与观众得以交流;第三,化妆可以弥补演员自身条件的某些缺陷,通过改变演员面貌来突出角色需要的面部特征,使之更符合角色的要求,例如运用油彩和其他化妆用品等。
二、如何通过化妆提升角色的表现力
戏剧化妆造型的必然性决定了化妆师需要认真揣摩剧本,揣摩剧中人物形象,严格地从剧中角色出发,以现实生活为根据去改变演员的外貌,达到塑造可信的人物形象的目的。克服“模式化妆”的模式,防止脱离具体人物性格特点的公式化、概念化的形式主义倾向,同时克服单纯为了美而把演员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倾向。
为了提升角色的表现力,戏剧化妆师首先明确化妆任务,同时,化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演员妆容与角色的年龄的相吻合
演员与角色年龄存在差异是戏剧表演时最常遇到的问题。人物年龄是具有多重意义的,包括生理年龄和外表年龄。基于多种因素,相同生理年龄的人在外表年龄上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生存环境对外表的影响。一个长期生活在大城市的人与一个长期生活在贫民窟的人,无论是皮肤的颜色还是身体的状态都会有很大不同,前者要比实际年龄年轻很多,而后者则年老很多,且皮肤粗糙、皱纹明显。
(二)演员妆容与角色所处历史相吻合
戏剧展现的故事大多发生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生活环境中。在这样的情况下,人物必然会留下的这一历史时期的特征,例如:欧洲18世纪的人物,男女普遍佩戴假发。如果表现这一时期的戏剧,必须考虑到人物的历史特征。又如《基督山伯爵》中的基督山伯爵,他曾经是那么的热情、那么的正直,后来遭朋友陷害,入狱十几年,经过父亲离世、未婚妻嫁给了自己的仇人以及狱中饱受折磨的经历,尽管越狱后得到了大笔财富,得以进入上流社会,成为身份显贵之人,但狱中生活以及复仇的思想注定对他的相貌及行为举止留下深深的烙印,因此在人物的造型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造成的影响。
(三)演员妆容与角色的性格相吻合
演员与角色的性格相吻合是戏剧表演中最常见和最难的问题,首先需要化妆师精湛的化妆技艺,然后才是演员精湛的表演技艺。性格妆的造型具有阶级性、时代性,与人物的身份、性格、地位、人物命运等特征紧密相关。人物性格的外在表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没有固定的模式。这就要求化妆人员凭借长期的生活积累和对生活的感受,借助长期的创作实践和审美实践建立其特有审美意识和审美素养,利用自己特殊的艺术感觉和形象思维,发现和创造出与人物外在特征相统一的人物性格特征。
三、结论
戏剧化妆为角色而生,随观众需求而变。好的妆容有助于人物角色的呈现,有助于戏剧主体的诠释。适合角色需求的好的妆容需要大量生活经验、审美实践以及艺术创作经验的积累。
中图分类号:J8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5-00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