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制度的比较与选择
2016-06-17齐博
齐博
摘要:我国虽然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但是在工业和农业的发展上,农业依然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做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一直以来是我国的的一个基础的产业,农业在生产的过程当中能否正常的进行,严重影响了我国广大农民切身的实际利益。但是对于全球农业的发展上,我国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是受到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既是我国发展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的一个弱质产业,自然灾害是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最具有威胁的。近几年,受到各种因素,我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比如洪涝、干旱、冰雹等。这些不定性的自然因素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农业发展,并且带来了不小的损失。现阶段,我国在农业发展面对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发现我国在农业巨灾风险的保险机制不够全面,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不够强大。在文章的论述中全面的分析了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分散制度的现状。
关键词: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保险;风险分散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01
目前,我国在面对农业受到自然灾害后所实施的主要救灾减灾的方式是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以及社会各行业所组织的慈善捐助。在频繁的自然灾害下,国家财政在后期农业生产的恢复和重建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相对之下,各类社会捐助对抗灾的作用较小,用依赖这两种方式是不能完全有效的将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在我国,农民在劳作的过程中还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意识,并且在我国农业保险所花费的金额农民不愿意去承担和接受,从而影响了我国农业保险的推广及运用。照目前来看,我国在保险与再保险的市场体系不够健全,保险公司在农业方面所开发的保险种类不具有积极性,对巨灾风险的管理经验不足。所以,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制度不具备能够完全转移农业的巨灾风险,从而要构建和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一、我国农业的巨灾风险分散制度
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的日益增长,导致人类活动极度扩张,引发全球气候变暖以及各种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自然灾害的发生越来越平凡,从而农业巨灾风险也更加的突出。有相关数据表明,在过去的2015年全球中国发生了800多起自然灾害,而中国是世界巨灾频发导致经济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随着我国步入现代化,农业发展也随之逐步向现代农业的方向转型,而在这种现代化集约型的农业增长方式下,促使农业风险越来越集中,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越来越大。所以,我国近几年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了由国家财政支持下的巨灾风险分散的制度,为了能够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做保障。
(一)尽可能的增加农业风险的保险单位是我国巨灾风险分散制度的一种方式,尽最大的可能性在范围广的地区实施农业保险,经过大数法则使得它在直接的保险层面上取得空间上的风险分散。
(二)农业保险再保险就是在之前的农业保险承包人,通过第二次签订保险合同,将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转移到他人身上。由于再保险可以有效地将灾区的巨灾风险转移到其他的地区,从而进一步的扩大风险的分散面,实现分散风险的目的。
(三)建立基金会,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构建农业巨灾风险的保障基金,而这个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依靠国家的中央财政以及当地的政府财政。给遭受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程度的补贴,从而增强他在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
(四)在突发的自然灾害下,抵抗巨灾风险的时候保障基金在第一时间不足以应对时。以国家财政做为担保,向银行以及其他的公共财政预先借款,再有后期中央的拨款来进行偿还。从而能够使得保障基金在第一时间能够运作起来。
二、我国巨灾风险分散制度的比较
(一)增加风险单位,以政府的补贴政策做为诱导,使其很容易实现。但以扩大承保面的分散方式对于那些地域性狭小的地区对其推广是有局限性。
(二)组织保险再保险,虽然可以形成巨额的保险基金,提高了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但是组织再保险的过程是非常繁琐的,耗时较多。并且再保险的保险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他所接受的巨灾风险责任的份额是有限的,不能够承担全部的巨灾风险责任。
(三)为巨灾风险建立基金会,它的好处可以从更多的渠道去筹备着这些资金。但是这既是它的优点也是它自身的一个弊端。就是资金在筹备的过程中由于多元化的问题,在巨大灾害发生之时,资金的筹集未达到一个规模,使其无法正常的发挥作用。
(四)向公共财政贷款,是在巨灾风险之前不建立保障基金以及保障基金不足以应对时的一个有效手段。它的优点是可以以国家的财政机构作为担保,预先支出,能够在第一时间应对巨灾风险。但是它的弊端就是在自然灾害后期超赔部分的资金融资。
三、我国在巨灾风险制度上的选择
在国家政府的角度上,农业保险的过程中政府起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在选择巨灾风险分散制度的工作也是举重轻重的。建立专门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是应对巨灾发生后期抗灾金不足的情况下最有效的融资方式。按照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组织再保险是由政府成立国有化的农业再保险公司或者是将这项业务直接承保给中国现有的再保险公司。在没有基金和再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实施以国家财政机构做为担保向公共财政机构贷款来承担责任是最好的方式,也是最便捷省事的,如果灾害所导致的损失金额增大,那么国家财政的压力也将会随之增大。对于农业保险的经营者来讲,通过增加风险单位,可以有效地的将自身的风险责任转移,即可以有效的分散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又可以降低自身的巨灾风险压力。
四、结语
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是无法避免的,并且所构成的损失也是非常严重的。对于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来讲,确定灾害损失的补偿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巨灾所带来的严重损失是不可能通过任何一个单一的方式来应对的。因此就需要我国在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制度上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在对风险分散制度的选择上有充分的了解和研究,提高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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