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参政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016-06-17姬小凡周紫君
姬小凡+周紫君
摘要:女性参政是体现人类文明的重大举措,是政治文明的标志。当今女性参政已然成为社会的潮流。但是女性参政的现状并不乐观并受到诸多问题的影响。本文首先指出女性参政比例较低和结构欠佳的问题并说明来自传统思想观念和性别歧视、工作和家庭的双压力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从女性参政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相互关系的角度,阐述女性参政与社会主义相互依赖关系。科学分析两者关系有利于进一步的了解女性参政,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关键词:女性参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相互关系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01
一、女性参政
(一)女性参政困境
1.女性参政比例较低
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15女性参政地图》,中国有26名部长,其中只有三名部长是女性,仅占总人数的11.5%,在全球排列第65名。其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占总比重的23.6%,在各国女议员参政中屈居54名。中国的政治权力领域一直以男性为主,只有极少数的女性可以融入到关系网中,使得女性无法全面发挥其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才华。
2.女性参政结构欠佳
这些少数的处于权力和决策领域的女性具有职位特别化的特征。女性参政,多为虚职副职。女性参政结构主要体现在“五多五少”原则中: 女性参政年龄大资历老的多,年纪小资历浅的少;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群团部门比较多,党政或经济主干部门场少;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多,正副职能到干部少。因此,女性参政不仅人数较少,而且参与政治管理和决策也经常被看作政治花瓶,往往成为一种性别的点缀和政治上的摆设。
(二)女性参政困境原因
1.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社会对女性的角色定位。中国传统文化宣扬 “男尊女卑”。另外还有一些人认为女性的性格相对脆弱。相比于男性,女性性格更易情绪化,容易优柔寡断且目光短浅,都是妇人之见。这些对女性的偏激和极端思想成为女性参与政治生活的舆论障碍,使得女性很难进入参政议政领域。
2.女性承受来自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一个成功女性必须是兼顾事业与家庭一同发展。文化的严苛使得女性不断游走于两个角色中不得不做出偏向。即使女性在政治上做出成绩,也很容易受到流言蜚语的挑衅。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被称作政治上的铁娘子。对其的评论则是:传奇的首相,糟糕的母亲。社会大众对女性的期待来自家庭和工作,如果有一个方面不完整,便会对女性做出负面的认识。
3.国家缺乏推荐女性参政的任用制度和人事制度。首先,我国实行最低比例制度,对女性参政的比例较小,从而使得很多机关单位只是象征性的安插少数女性作为其政治的装饰。其次,很多职务都被打上性别的标签,尤其在公务员报名阶段,一些职位或直接说明需要男性的要求或女性根本无法成功报名。最后,我国缺乏女性参政的监督制度。联合国和各国家均设有女性参政法律法规的监督机构,而中国在监察执法方面跟先进国家还有一些差距。
二、女性参政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相互关系
(一)女性参政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影响
1.女性参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强大力量
女性对我国民主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最新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女性人口总数占中国总人口数的48.47%。作为占将近一半人口的女性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力量的“半边天”。在2015年两会中,女性代表、女委员分布的行业越来越广泛,提案内容也越发丰富,参政意识和能力更加强大,为国家发展建言献策。
2.女性参政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尺
根据马克思主义妇女论中指出: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仅有一个性别为主的政治参与是不完整的政治文明。实现男女两性共同参政议政,才能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得到更全面的发展。
3.女性参政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条件和保障
女性和男性思维方式不同,相比于男性,女性更加细心。正如谢娟,冯波在政坛女领导成功的主要因素分析中提到的女性拥有更加细腻、灵敏的直觉,善于合作,更富有韧性和爱心。女性的个性在工作中弥补了男性的性格缺陷,从而使得政治决策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女性参政的影响
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女性参政提供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将自由,平等和参与作为其政治理念,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而当自由,平等和参与的政治理念真正深入到政治文明建设中去,落实到政治民主的社会实践中,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民的社会政治心理和思想舆论走向。
2.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女性参政提供制度保证
为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民主,我国为女性参政提供配额和指标,坚持最低比例制,并提出了“不批原则”、“定比例”、“留位子原则”、“留正职”和“压担子”等任用原则,以增加更多女性参与政治管理和决策的机会。我国政府制定实施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及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推进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
3.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女性参政提供法律支持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体现一种法治精神,而这一法治精神也充分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女性参政的相关法律中。为保证女性参政,国家出台种种法律法规。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第一部宪法就规定“妇女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此,女性的政治地位开始有了法律保证。
女性参政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应积极鼓励支持女性参政,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乃至中国社会的政治发展。
参考文献:
[1]姜萌.女性参政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J].传承,2009.
[2]金勇.北京两会:女性成为参政议政重要力量[J].中国妇联新闻网,2013-01-22.
[3]国务院新闻办.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J].白皮书,2015-9-22.
[4]谢陶,黄含其.我国女性参政的问题和对策[J].文史博览,2009.
[5]韦建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姬小凡(1990-),女,汉族,河北沧州人,硕士研究生,现在就读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
周紫君(1991-),女,汉族,河北沧州人,硕士研究生,现在就读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