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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环境下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制对策

2016-06-17霍壮凌李杰

2016年15期
关键词:污染防治

霍壮凌+李杰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和农村的面貌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也有问题的存在,环境污染就是其中之一,由于资源分配的不平衡,人民的生活和观念上的落后,以及政策前期对城市的倾斜,使得农村的环境污染不能有效的遏制,据权威部门估算,在全国近60万个行政村中,有二十万个村庄的环境迫切需要治理。因此,我们要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基本法制制度,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村民的环保法制意志,强化农村环境污染的执法力度,致力于解决农村现阶段的环境污染问题。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污染防治;法治对策

当前,我国农村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国家虽然出台了多项政策但是污染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甚至是呈现继续恶化的趋势,要治理好农村的环境污染离不开法治的保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范和引导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

一、 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

(一)农村水环境污染

农村水质严重恶化不仅不能食用甚至不能用于灌溉和养殖。部分的生活垃圾被倾倒在河道内,农药化肥随着雨水天气的来临流入到河道,乡镇企业的废水排放随意或直接排入地下,导致了水质严重恶化,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导致了这些地区某一病症多发,死亡事故频现。

(二)农村固体废弃物污染

在农村的到处都能看到被丢弃的垃圾,基础设施滞后建设乡村管理不到位,农村地区不会设置专门的固体废弃物丢弃处,大量的养殖粪便被随意排放,城镇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也被弃置与农村,就造成了农村严重的固体垃圾环境污染。

(三)农村空气污染

2010年起雾霾袭击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城市,农村也避免不了被雾霾的吞噬,大部分的农村地区没有集体供暖设施取暖靠烧煤,按每户一冬天三千五百斤煤的使用量来算一个大点的乡镇有大约一万户人口,一个村镇就大约有一万个烟囱排放废气,加上乡镇企业的废气排放,私家车逐步递增汽车尾气排放量加大所以农村的空气污染也不容忽视。

二、 导致农村环境污染严重的原因

(一)政策和法规的标准不健全,农村环保体制落后

农村环境立法并未得到公众的关注,政策和法规没有起到引导的作用,人们的生产观念又没有改变仍然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最大目标,所以农村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涉及基层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城乡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但是因为缺乏综合协调机制而难以开展有效治理。

(二)农民的环保意识不高,生态环境保护没有得到重视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环保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党和国家虽然重视农村环境但各级政府仍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环保观念。传统环境管理模式在农村环境治理上陷入困境,随着城镇化趋势的加强农村的青壮年涌向了城市,留在农村的老一代的农民,普遍缺乏环保意识,对新一代的农村教育也处于缺失的状态,没有良好的素质教育,环保意识普遍偏差。

(三)农村污染防治资金匮乏,缺乏技术支持和指导

我国对城市以及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的优惠政策。我国环境污染在城市和工业较发达地区已经得到了比较好的控制,而农村经济落后,虽然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但是解决污染问题还只是一个愿望,再加上科技文化指示欠缺,对工业污染和农村自身污染问题普遍没有意识,导致农村污染治理落后,难以形成治污市场。

三、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存在的法治问题

(一)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不健全,环保法律意识弱

农村地区由于受到环境、教育以及经济生活水平的影响,农民以及基层干部不能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政策不能及时的到达农村地区,即使能够到达也得不到相应的实施,农村地区的人们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他们大多忽视环境保护而去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大多数的农民以及农村干部都没有学习过法律的经历,对于农村干部来说环保意识贯穿生活都已经很难更不能期盼农民处处遵守环保法律。

(二)农村环境污染的法治措施不力,环保法律实施不到位

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立法上的滞后性,即使有立法也无人去执行,管理体制的缺陷导致了农村环境立法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并且即使有大量的环境立法也已经严重的脱离了实际,不适应现阶段新形势下的农村,环境污染立法实施困难,环境保护部门对污染的防治与治理管理不善,即使有违法现象的出现但是因为管理部门的不明确,监管的缺失导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犯罪分子不能得到处罚而环境污染现象也将持续存在。

(三)农村的发展注重经济利益,发展方式落后

农村的发展理念还处在改革开放初期时,将经济发展放在第一位,农村地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接纳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到农村,对农村的环境造成的破坏难以恢复,为了经济的发展忽视法规的制约成为了一种必然的现象。

(四)农村环污企业与政府相连难以治理

农村环境污染持续加重农村政府工作人员对环境污染治理不重视,在熟人社会的农村环境中,有的工作人员因为与企业有关联放纵企业随意排污,不顾法律法规的制约,环污企业会给政府缴纳一定的赋税,这样以来即使有法律的制约因为执法人员的执法不力也会导致立法的荒废。

四、 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法治对策

(一)加强环境污染立法基本制度,适应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新形势新要求

国家应该对新形势下的农村环境问题作出新的保护措施,将有关法律法规做出一定程度的修改时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促进有关部门加强环境立法与执法的工作为基层环境保护部门能够有效执法提供保障,结合农业特点以及当地的地方特色制定与当地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法规,对地方制定的环保条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于支持,要让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更具有针对性以及实效性。

(二)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农村地区大多数的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他们往往违反了法律却还没有意识,所以我们必须不断的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普法工作,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当地农民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农民能够接受的形式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带到农民身边,拓展环境保护宣传平台以新型的通讯媒介例如“微信公众平台”来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以便增强农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的自觉性。

(三)强化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要加大对基层环境保护部门的支持力度,要把农村环境污染真正纳入法治轨道,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污染保护机制,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人员素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所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各个部门建立环境联合执法机构,依法严厉打击农村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大力查处农村环境污染大案。

(四)规范农村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农业现代化,注重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兼顾当代和长远,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农业现代化机制,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能协调发展的模式,利用法律手段建立集约生产的新型农业模式,以此在不影响农民收入的条件下改变原有生产模式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2006. 10.

[2]周珂. 环境法[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张苏军. 积极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N]. 中国环境报,2006-06-02.

[4]张晓文. 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J]. 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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