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能否翻悔?
2016-06-17
家庭百事通 2016年6期
我家兄妹三人。不久前,父亲因病去世。依照父亲的遗嘱,我可以继承他的部分遗产。由于我对父亲有些偏见,所以表示放弃继承权。后来,我的妻子不同意,强烈要求我把应得的遗产要回来,但遭到我哥哥和妹妹的反对。请问,我现在翻悔有效吗?
安徽 余先生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可见,继承遗产作为一种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放弃。然而,有些人在放弃继承后又翻悔,甚至要求其他继承人返还其应得遗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因此,如果你父亲的遗产尚未分割处理,你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继承权,法院会根据你翻悔的具体原因,决定放弃继承是否有效。如果遗产已处理完毕,你就不能对放弃继承的行为翻悔,即使翻悔,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主任,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