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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守护者”

2016-06-17陈广思

西部学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守护者范畴

摘要:康德提出的“无的概念表”有其深刻的学术背景,即莱布尼茨的理智体系乃至整个西方传统哲学从纯粹形式逻辑的角度来界定“有”与“无”的做法的盛行。康德根据自己的先验逻辑立场反对这种做法,并通过先验反思来提出四个“无”的概念。对这四个“无”的概念进行分析,现象领域的“有”是“直观形式+纯粹知性概念+对象”,这三个组成要素缺一不可,四个“无”的概念就是由于在不同情况下这三个要素某部分的缺失而导致的。“无”的概念突显了康德先验逻辑的立场,它不仅是康德哲学中现象领域的“守护者”,而且也是康德之后德国哲学从“概念”王国走向“经验”世界的道路的第一位“守护者”。

关键词:“无”;先验反思;范畴;“有”

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纯粹理性批判》“先验分析论”部分的最后,康德提出了“无”的四种概念,他认为这几个概念“自身虽然不见得特别重要,但对于体系的完整来说却是必需的”;[1]242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他认为由于补充了“某物”和“无”的概念,先验哲学的范畴体系才是“一个合规则的、必然的表”。[2]66由此看来,“无”的概念即使不甚重要,但却仍然值得我们去认真探讨。实际上,通过这种探索,我们发现“无”的概念是理解《纯粹理性批判》的一个关键的指导,它是对康德的先验逻辑的立场的深刻阐发。

一、对康德的“无”概念的研究现状

或许由于康德本人有关于“无”的概念不甚重要的“提示”,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对于康德的“无”的概念的研究资料甚少,现有的资料往往是在讨论康德的哲学思想时“顺便”讨论到这个话题,没有专门关于这个话题的文章和参考书目。

国外方面,英国著名的康德研究专家诺曼·康蒲·斯密的专著《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涉及到康德的“无”的概念。他认为“无的概念表”主要的兴趣点在于第一个“无”,因为它表明了康德在这里是在积极的意义上理解“本体”的,[3]424第一个“无”在“无的概念表”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其分量比其它三个“无”的概念行都要重要,这导致了康德试图平衡这四个“无”的分量的试图失败[3]424;同时,斯密又认为,第二和第三个“无”并不是真正的“无”,它们并不属于“无”的内涵所涵盖的范围。[3]424除此之外,其它一些关于《纯粹理性批判》重要的研究专著也没有关于这个话题的专门讨论,例如英国H·J·裴顿的煌煌大作《康德的经验形而上学——〈纯粹理性批判〉上半部注释》、美国学者亨利·E. 阿利森的《康德先验观念论——一种解读与辩护》、德国奥特费里德·赫费的《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现代哲学的基石》,乃至海德格尔对康德哲学的研究最重要的两本书《物的追问——康德关于先验原理的学说》和《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都没有专门涉及到康德的“无”的概念。

国内方面也没有出现专门探讨康德“无的概念表”的论著。杨祖陶和邓晓芒合著的《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指要》对康德的“无”的概念有一定的讨论。该书在比较深入地讨论了“先验的反思”和“先验正位论”的基础上,认为康德提出四个“无”的概念是对“逻辑本身的作用范围进行先验的正位”,[4]244它“指出知性在何种情况下就会没有对象,尽管它在概念上可以思维一个对象。”[4]244同时认为康德“无的概念表”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因为“他在这里其实已接触了黑格尔后来揭示的有无转化的不同层次问题。”。[4]246温纯如教授在其著作《认知、逻辑与价值——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新探》也谈到康德的“无”的概念,他把康德的“无”认作与“本体”同类的概念,从而认为“‘无是先验哲学最高概念(本体),没有‘无就不会有‘有,‘有的存在是以‘无为理由的。这样‘无成为万有之本,‘有与‘无是先验哲学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是体系完备的条件。”[5]367这是我们在一般地讨论到“无”的概念及其与“有”的关系最为经典的理解,但并不完全符合康德的原意,后文将会谈到这一点。另外,郭立田教授2010年出版的《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文本解读》也涉及到康德的“无的概念表”。他认为,康德提出四个“无”的概念,实际就是一步一步地把物自体的可能性彻底排除出去的过程[6]249(对此我们也保留自己的意见);同时,他认为康德的“无的概念表”是由他的纯粹理性的建筑术所决定,因而“是非常牵强的”,[6]249并且康德只是提出了有与无的概念,而没有解决这两者的辩证关系,“这说明他仍陷入形而上学的思想方式而不能自拔”,[6]250郭教授认为康德关于“无”的观点的积极意义在于对黑格尔的有无辩证法提供了启发。

总的来说,国内外关于康德“无的概念表”的研究关注度较低,探讨深度不够,研究的结果也与康德的原意有一定的偏颇。但是,这些研究成果向我们提出了不少问题,例如“无”的概念与范畴表之间的关系、“无”与“有”的关系以及这几个“无”的概念在康德先验哲学中具有何种地位和意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对康德的“无”的概念进行深入了解才能够作出回答。

二、先验的反思与“无的概念表”

“无的概念表”是由于先验的反思的缘故而被提出来的,因而我们首先要讨论的是什么是“先验的反思”。

“反思”(überlegung)是欧洲近代哲学一个重要的术语。杨祖陶和邓晓芒的《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指要》对“反思”概念在近代欧洲哲学的使用情况作了清晰的叙述,简而言之即,“反思”概念在西方近代哲学家(特别是洛克和莱布尼茨)中被认为是一种能够产生观念(表象、概念)的能力(感觉经验是另一种被普遍承认能够产生观念的能力),莱布尼茨之后的沃尔夫学派进一步认为,反思是人类产生概念的知性逻辑能力之一。如“同一”、“差异”等概念就是通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表象进行比较而产生出来的概念,直至黑格尔,这些概念仍然被认为是人们通过反思而产生的。①康德在某种程度上继承和发展了沃尔夫派的观点,他强调“反思”在形成概念时的主导作用,如他在《逻辑学讲义》中认为,“就单纯形式而论,概念的起源以其对事物区别的反思和抽象为基础,这些事物由某一表象来标明。”[7]85但是,与所有前人不同的地方在于,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区分了两种“反思”形式,一种是形式逻辑的反思,另一种是先验逻辑的反思。这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的根据是形式逻辑,后者的根据是表象的具体内容及其与人的认识能力(感性和知性)的关系:“逻辑反思是一种纯然的比较,因为在它这里,完全抽掉了被给予的表象所属的知识能力,所以它们就此而言按照它们在心灵中的位置应当被当做同类的来对待;但是,先验反思(它关涉到对象本身)包含着表象彼此之间客观的比较之可能性的根据,从而与逻辑反思截然不同,因为它们所隶属的知识能力并不是同一种知识能力。”[1]227

简单来说,形式逻辑的反思只涉及到表象与表象之间的纯粹概念关系,它脱离表象的具体规定而只局限于表象的知性规定来对它们进行比较,并由此而产生出某些概念,如“相同”或“差异”等概念。先验的反思同样也是一种比较,但在比较之前,它首先追问表象与这个表象的来源(人的认识能力)之间的关系,因而它不仅根据表象的知性规定,而且还结合它们的感性内容来进行比较。这两种反思的区别,我们可以通过康德所用过的例子[1]228来说明。两滴一模一样的水滴,如果仅仅只是涉及到这两滴水的纯粹表象,那么它们是一致的,因为就其概念来看它们本来就是一致的;但是,如果涉及到这两滴水的表象的来源,那么,我们就会知道,这种表象是由于纯粹知性概念结合感性直观形式而产生的,因而它们是具有具体的时间和空间的规定性的表象,这两滴水虽然一模一样,但由于所处的空间(位置)不同而不同。后面这种比较就是先验的反思,由于它必须涉及到所比较的对象(表象)的具体内容及其规定性,因而必然把比较对象置于现象领域来进行比较;而形式逻辑的反思只是纯粹根据表象的知性规定、也即根据表象的概念来进行比较,因而它对于比较对象是一种现象之物还是一种自在之物不作区分。因而康德说:“我用来使一般表象的比较与在其中进行这种比较的知识能力相对照、且用来辨别这些表象是作为属于纯粹知性的还是属于感性直观的而相互进行比较的行动,我称为先验的反思。”[1]226“反思是被给予的表象与我们不同的知识来源的关系的意识,惟有通过这种意识,各种知识来源的相互关系才能够得到正确的规定。”[1]226康德提出先验的反思,目的就在于促使我们在认识事物时不能只着眼于事物的纯粹知性规定,还必须着眼于它们所具的感性内容,他说:“一切判断、甚至一切比较,都需要一种反思,也就是说,需要对被给予的概念所隶属的知识能力作出辨别。”[1]226通过这样一种反思,我们也就能够避免陷入莱布尼茨的理智体系,使知性的一切运用都局限于感性直观领域之中。

反思既然是一种能够产生概念的能力,那么先验的反思同样也能产生自己的概念,康德认为,这些概念是“同一性和差异性、一致和抵触、内部和外部、最后还有可规定者和规定(质料与形式)的关系”[1]227四组概念。这四组概念虽然跟亚里士多德、莱布尼茨乃至黑格尔的反思概念有诸多相同的地方,但本质不同的地方在于,康德是从先验的反思的角度来理解它们的,而不是从形式逻辑来理解它们。也就是说,对于康德来说,这四组范畴是感性表象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纯粹知性的概念的关系。

但是,除了这四组反思的概念之外,还有一组更为根本的反思概念,那就是“有”与“无”的概念,它们是根据一定的原则对什么是可能的和不可能的东西进行反思或划分所产生的概念。在莱布尼茨那里,这个原则就是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即“一物不可能同时既是又不是”,[4]244一种东西只要逻辑上不矛盾,那么都是可能的。但是,对康德来说,这个原则必须联系到人的认识能力来提出,一种东西是可能还是不可能,不仅要看其概念是否自相矛盾,还必须看它是否符合经验的形式条件,即既要针对它们的知性条件,也要针对它们的感性条件。

另一方面,由于一切划分都是对某种东西的划分,而关于“有”与“无”的划分是一切划分中最为根本和高级的划分,因此它就必须根据一个“悬拟”的概念来进行,康德认为这是“一般对象”的概念:“既然一切划分都以一个被划分的概念为前提条件,所以就必须指定一个更高的概念,而这个概念就是一个一般对象的概念(或然地认定,未决定它是某物还是无)。”[1]242也就是说,康德是通过对“一般概念”这个“悬拟之物”来划分出“有”与“无”,如果它与某个原则相符,那么它就是“有”,如果不符,那么它就是无,而这条原则对康德来说必然是四大类范畴:“由于范畴是与一般对象相关的惟一概念,所以区分一个对象是某物还是无,要按照范畴的次序和指导进行。”[1]242在这里,范畴表取代了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而成为划分“有”与“无”的原则。康德高度信任和依赖自己所制定的范畴表,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他说:

“这个范畴体系如今使得对纯粹理性本身的每一个对象的所有探讨都又成为系统的,并且提供了可靠的指南或者导线,即任何形而上学的考察如果应当成为完备的,就必须如何以及通过什么研究要点来进行;因为它穷尽了知性的所有要素,其它任何概念都必须置于这些要素之下。……我甚至不能不在一种最抽象的本体论分类上,亦即在某物和无的概念的种种区分上,利用这种指导,并据此完成了一个合规则的、必然的表。”[2]66

与莱布尼茨只借用一条原则来划分一种意义的“有”和“无”不同,由于范畴体系本身具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因而康德借此划分了四种意义的“有”与“无”,但实质上,康德的关注点在于对“无”的划分,而没有提出对“有”的划分,邓晓芒说:“康德认为一般‘对象可以按照量、质、关系、模态从四层意义上对之作‘某物和‘无物的划分。但实际上,康德着重提出的是对‘无物的划分,并认为与之相应的‘某物的划分可以从‘无物的划分中推出来。”[4]244康德之所以只关注对“无”的划分,其意图再明显不过,那就是为了用这四个“无”来防止限制人类理性的超验运用,这四个“无”就是“插在”现象领域周围的四张警示牌和“守护者”,它们立足于人类思维之中,警告着思辨的理性的脚步必须由此止步。

“无的概念表”与范畴表最为根本的区别在于,范畴表是直接根据纯粹知性的逻辑机能而得来的,它们是对其它先验哲学的其他一切概念、“甚至在超出自然学的知性应用的那些概念”[2]66进行划分的唯一根据和导线,而“无的概念表”只是根据这条导线所划分出的一组反思性概念。先验反思的概念(包括前面所说的“同一性和差异性”等四组由反思而得来的概念)不具有综合统一的能力,它们不能用于对感性表象的规定,只能起到对知性的运用范围进行限制的作用。“无的概念表”之所以能够促使范畴体系达到完备性,在于它们是先验反思最高层次的反思活动而获得的概念,即是对“有”和“无”的划分,它弥补了康德只区分了“有”(现象之物)而不区分出“无”的缺陷。如果说,在先验哲学的范畴体系中,一切其他范畴(如先验辩证论中的诸种范畴)都必须根据四大范畴表而被推出,那么,一切表象都必须可以被分类归属到“有”与“无”这两个反思性概念之中。在这里,“有”与“无”这两者的关系,并不是人们通常认为“无”是“有”的根据、或“有”以“无”为本体的那样,因为这两个概念只是先验反思能力对“一般对象”概念进行划分的结果,是对“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一种划分。因此,与其说“有”以“无”根据,还不如说“有”与“无”皆以范畴表为根据。下面我们具体讨论康德四个“无”的概念。

三、四个“无”的概念

第一种“无”康德称之为“没有对象的空概念”(Leerer Begriff ohne Gegenstand),实质讨论的是纯粹思维形式。它是一种“概念”,所对应的是“一般对象”在缺乏量的规定性时的情况。缺乏量的规定性也就必然缺乏质的规定性,因为后者基于前者之上,因此,这种“无”就是纯粹思维在没有感性直观的情况下纯粹运用的产物。康德将这种产物称为为“无”,是对莱布尼茨体系唯理论思维的批判,在唯理论的角度来看,凡是符合逻辑的东西(也即不自相矛盾的东西)就是可能的东西或“有”;但康德认为,“一个事物的可能性绝不能仅仅从该物的概念不自相矛盾出发来证明,而是只能通过人们给该概念配上一个与它相应的直观来证明。”[1]219纯粹思维并不能使我们区别“有”与“无”。他举例说,两个一立方尺的空间的概念,在概念上是完全同一的,但由于它们在位置上有别而有别,位置上的有别只有通过直观才能被我们认识。因此,只有结合感性直观和知性概念,我们才能够判断哪种东西是可能的或“有”,纯粹思维的产物对我们来说只是无。同时,康德认为,第一种“无”与“本体”(Noumena)的概念相对应,因为“本体”本身就是范畴的纯粹运用所产生的结果。康德说:“一个纯粹范畴,其中被抽掉惟一对我们可能的那种感性直观的所有条件,就没有任何客体被规定,因而没有任何东西被认识,而只有一个一般客体的思维按照不同的样式被表达。”[1]217这个“一般客体”是本体,它是知性范畴在纯粹运用中所产生的、并且是在假设有一种“智性直观”的情况下所能够直观到的东西。但由于人只有感性直观,范畴只有经验性的运用,因而我们不可能认识“本体”,它对我们就是“无”,是知性范畴运用的界限:“本体的概念纯然是一个界限概念,为的是限制感性的僭妄,所以只有消极的应用。”[1]223它并不自相矛盾,它是“理性的存在者”(ens rationis),[1]243但康德并不由此认为它就是可能的,[1]242因为我们缺乏对其的直观。

第二种“无”康德称之为“一个概念的空对象”(Leerer Gegenstand eines Begriffs),它指的是缺乏质的规定性(知觉)的对象。它是“对象”,但由于我们无法知觉到它或者说它的实在性为零,因而是一个“空”的对象,但由于先验统觉仍然能对之进行某种综合统一,因而是“一个概念的空对象”。康德认为,事物的实在性是一个从零增大到任何一个程度的知觉,而实在性为零意味着无法知觉到事物,这种事物为“无”。康德这个观点也与莱布尼次体系关于实在性的观点针锋相对。在莱布尼茨体系中,由于实在性只是纯然的肯定,也即一种本体的实在性,因而任何两种实在性之间就不会有任何的冲突,也即不会因为被联系在一起时而相互抵消。这在康德看来是荒谬的,因为他认为,两个相反方向的作用力共同作用在一点上,彼此必然会有所抵消,而莱布尼茨的观点却无法解释这个最为寻常的例子。由此康德认为,实在性并非是纯然肯定,它还必须具有否定性,即能够被消除的性质。如果一般对象的实在性为零,那就是“无”:“某一瞬间感觉阙如,则该瞬间就被表象为空的,因而等于零……与感觉的阙如相应的东西,则是等于零的否定性。”[1]165康德认为,“暖”、“光明”是实在性大于0的东西,那么实在性等于0的情况就是“冷”、“阴影”,它们是“无”。这种理解虽然颇为奇怪,而且也无法成为他反对莱布尼茨将实在性视为纯然肯定的本体之实在性的观点的论据,但康德想表达的意思却很清楚:实在性不是一种纯然肯定的本体的实在性,而是具有从等于零的否定性到任何大小的量的规定性,因而本身是内在的量的规定性,是直观的表象;其实在性等于零的东西就是一种无。

第三种“无”康德称之为“没有对象的空直观”( Leere Anschauung ohne Gegenstand),与第一种“无”讨论纯粹思维形式相对应,这里讨论的是纯粹直观形式(纯粹空间和纯粹时间),康德认为它们是无,因为我们无法对它们进行直观,即无法获得关于纯粹空间或纯粹时间的直观表象。在对“一般对象”进行规定的过程中,在缺乏对象(纯粹经验性表象)的情况下,纯粹知性概念的缺失的结果就是只剩下纯粹直观形式,这种纯粹直观形式由于缺乏外部的关系,而只是人的内在的、关于对象的形式条件,因而只是“无”,是一种“想象的存在者”。[1]243康德这个观点也与莱布尼茨的智性体系针锋相对。莱布尼茨认为实体(单子)是纯粹自足的,不具有任何的外在关系,因而也即只具有纯粹的内在关系,由于缺乏外在的、力的关系,因而单子与单子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一种预定的和谐。康德反对这种观点,认为这种只具有纯粹内在关系的实体只有“表象的状态”,即“我们内在地规定我们的感官所凭借的状态”,[1]233这里所指应是纯粹直观形式,因为我们只有两种规定我们的感官的能力,即感性直观能力和知性能力,而其中,一种只能把感官表象规定为只有内在关系而不具有外在关系的能力,只能是来自于纯粹直观形式的能力。这种纯粹直观形式在康德看来就是“无”,他认为,作为现象的实体不仅内部规定上是关系,而且外在规定上也完全是纯粹关系的总和,例如物与物之间的力的关系,我们只有通过这种力的关系,才能够认识这些事物,或与之发生关系。而现象实体这样一种外在关系来自于关系范畴,出自于关系范畴的纯粹知性原理(“经验的类比”)是一种力学原理,它能够赋予纯粹感性表象以外在的持外性、相继性和并存性关系,使之具有客观有效性,从而使之成为客体。一个对象如果缺乏这样一种规定性,那么它只能是“无”。

第四种“无”康德称之为“没有概念的空对象”(Leerer Gegenstand ohne Begriff),它所对应的是模态范畴。模态范畴讲的是事物的可能性、现实性和必然性的问题,在莱布尼茨的体系中,一事物只要其概念不自相矛盾,那么它就是可能的;康德反对这一点,认为一事物只有有具备经验的形式条件(感性直观形式和纯粹知性概念的结合)时,这个事物才是可能的。因而对于不可能的事物,就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对象只有概念的情况,这是第一种“无”(没有对象的空概念),另一种是有对象但没有概念的情况,这是第四种“无”。没有概念意味着某东西的概念是自相矛盾的,因而不构成概念,例如“圆的方”,它根本违背知性的逻辑规律,因而知性无法对之时行综合把握。

对于第一和第四种“无”,康德的态度颇为暧昧,他只是认为第一种“无”“不必列入可能性之中”[1]242、“不可被列入可能性之中”,[1]243而始终没有明确称之为“不可能”的东西,例如他认为“本体”只是由于我们不具有智性直观而导致的东西,我们无法证明它是可能的,它“依然是个问题”,[1]222但却似乎不是不可能的。而关于第四种“无”,康德称之为“与可能性对立的”,[1]243这种说法很严重,等于认为第四种“无”才是真正不可能的东西。关于第二种“无”(一个概念的空对象),由于其具有“概念”,只是缺乏知觉,因而仍是一种可能的东西。关于第三种“无”(没有对象的空直观),它指的是纯粹直观形式,由于没有直观的内容,因而才是一种没有对象的空直观,但实际上它们作为直观的形式仍然是某物,只是由于它本身不能被直观,因而才是一种无。

上述就是康德关于四种“无”的概念的具体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在讨论康德的“无”时其实时刻都在讨论着“有”,“无”与“有”是必然关联在一起的,因为“无”就是“有”的边界。实际上,康德通过四个“无”的概念,主要是想在现象界的各个方面树立起警示牌,勘测它“不可改变的疆界”。[1]211四个“无”的概念就是这条不可改变的疆界,是现象领域的“守护者”,它时刻限制警醒着人类理性,以免它越界而掉入诱人的先验幻相之“境”中。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是康德的“有”?

四、“无”与“有”

据上面的分析,第一种“无”是空的概念,第三种是空的直观,两者都共同缺乏对象;第二和第四种“无”都没有对象,但第二种“无”具有概念,第四种“无”不具有概念。因此,“有”就必然是:有直观、有概念和有对象,三者缺一不可;其中,“有直观”和“有概念”意味着经验的形式条件,即感性直观形式(时间和空间)和纯粹知性概念(范畴),“有对象”意味着由物自体刺激感官而产生的、纯粹杂乱的经验性直观。这样一种“有”指的就是“现实的”(wirklich)东西。康德在讨论到什么是可能的和现实的东西时说:“1. 凡是与经验的形式条件(按照直观和概念)一致的,就是可能的。”[1]195“2. 凡是与经验的质料条件(感觉)相关联的,就是现实的。”[1]196关于事物的现实性,他有进一步的阐明:“认识事物现实性的公设,要求有知觉,从而要求有人们意识到的感觉;虽然不是直接关于其存在应当被认识到的对象本身的,但却毕竟是关于对象按照说明一般经验中一切实在的结合之经验类比与某一个现实的知识的关系的。”[1]199现实之物是对可能之物的进一步限制,可能之物是有经验的形式条件的事物,而现实之物则在此基础上还拥有经验的质料条件,即拥有感觉和知觉。这样的东西才是我们能够具体触摸到、与之发生力的关系的现实之物,即是“有”。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1、“有”指的是“直观形式+纯粹知性概念+对象”,即现实的事物,这三个组成要素缺一不可;2、“有”的三个组成要素,如果少了“对象”要素,那么就只剩下两种纯粹的经验形式条件,它们分别是“直观形式”和“纯粹知性概念”,对应康德所说的两种“无”:没有对象的空直观(第三种“无”),没有对象的空概念(第一种“无”);同时,如果少了这两种纯粹的经验形式条件,那么“对象”要么缺乏“质的规定性”(如果缺乏量的规定性,那也就意味着缺少质的规定性,因而意味着“对象”本身的缺乏,因此如果要讨论在保留“对象”时缺乏某种直观形式,那只能是缺乏质的规定性),要么缺少“概念”,这两种情况下对象都是“空对象”,由此分别造成另两种“无”:一个概念的空对象(第二种“无”)和没有概念的空对象(第四种“无”)。

康德关于“无”与“有”的内容充分体现出他的先验逻辑的立场。他说:“普遍的逻辑抽掉了知识的一切内容,也就是说,抽掉了知识与客体的一切关系,仅仅在知识的相互关系中考察逻辑形式,即一般的思维形式。但如今,由于(如先验感性论所阐明的)既有纯粹的直观也有经验性的直观,所以也可以发现对象的纯思维和经验性思维之间的一种区别。在这一场合,就会有一种人们不抽掉知识的所有内容的逻辑;因为仅仅包含一个对象的纯思维的规则的那种逻辑,将会排斥一切具有经验性内容的知识。它还将涉及我们关于对象的知识的起源,只是这种起源不能被归于对象。”[1]79形式逻辑是只考虑人的纯粹思维形式的学问,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它一直被当作为人们认识事物的最主要工具,特别在近代哲学中,以莱布尼茨体系或沃尔夫学派为代表的思想潮流将其当作判断什么是“有”什么是“无”的主要标准,以此建立了唯理论。康德提出先验逻辑,是对形式逻辑的一种重大的超越,它使得人们的思维形式的运用更趋向现实经验,趋向我们的现实世界,这对德国哲学乃至西方哲学都起到一个重大的推动作用。

显而易见,“无”的概念不仅是康德的“守护者”,而且也是康德之后德国哲学的“守护者”。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费希特和黑格尔在某种程度上仍然着重强调事物的知性规定一面,即他们仍然是从概念方面来理解事物;但是其后的费尔巴哈和马克思很快就走上了康德所开辟的道路,而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和海德格尔的“此在”都是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对康德的立场的延续。马克思不是从概念或观念方面来理解事物,而是从感性的、可经验的内容方面来理解事物和现实之人,他进一步地把康德的先验原则发展为历史的“经验”原则。因此,虽然,马克思走上历史“经验”的道路是由于直接受到了费尔巴哈等人的影响,但是,从康德的先验逻辑到马克思的“经验”逻辑之间的道路以及其后德国哲学的发展方向,正是由于有康德的“无”的概念作护航,它才得以开始形成,可以这样说,康德的“无”的概念至少是德国近代哲学从“天国”(纯粹观念世界)下降到“人间”(经验世界)的道路的第一位“守护者”。

注释:

①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将“同一”、“差别”、“根据”视为“纯反思规定”。可参阅: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35-250页。

参考文献:

[1]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13.

[3]Norman Kemp Smith: A Commentary To Kants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London: ST. Martins Street,1918.

[4]杨祖陶,邓晓芒.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指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5]温纯如.认知、逻辑与价值——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新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6]郭立田.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文本解读》[M].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0.

[7]康德.逻辑学讲义{M}.许景行译,杨一之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作者简介:陈广思(1987-),广东茂名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杨立民)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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