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欺诈
2016-06-16曹高琦
曹高琦
摘 要 近些年来企业财务欺诈问题一直深深地困扰着中国的资本市场,许多企业无底线违反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伪造财务数据、制造虚假会计财务信息的案例屡见不鲜,许多人不顾他人安危做出火中取栗之事,各种阴谋手段上演,甚至一些大佬在企业欺诈问题上也是粉墨登场。有的企业为了达到企业管理当局的经济和政治目的,利用一些合法手段或会计舞弊等不合法的手段,修饰会计报表,操纵会计信息,掩盖事实真相,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可以说企业欺诈,让人寝食难安,此问题不得到解决,中国的和谐社会乃至中国梦将会受到严重阻挠。
关键词 财务 欺诈
财务欺诈是一种故意从本质上提供误导性财务报表的行为,不注销过时存货和销售之前确认收入是欺诈性财务报表的最常见手段。 财务欺诈是企业欺诈的一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SAS82((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欺诈的考虑》把财务欺诈定义为“在财务报表中蓄意错报、漏报或泄露以欺骗财务报表使用者。”公司财务欺诈是指会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为了逃避纳税、分取高额红利、提取秘密公积金等谋取私利的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而今总的来说企业财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归结起来,大体上可以划分内部和外部两大类:
一、内部原因
第一,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制观念不强,其提供的企业纪律与架构,塑造企业文化和正确的价值观,并影响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或存在严重缺陷,内部控制的全过程都需要高质量的信息以及顺畅的沟通,其重点是控制责任人履行其职责,并与企业的外部沟通,如与客户沟通。
第三,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低下。
二、外部原因
第一,法律制度不完善,对会计造假以及财务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犯罪的成本太低,很多人犯罪一次能赚到五六年的利润,但是被抓也只是被关住几个星期的事。
第二,国家权不够简,部门繁杂,体系众多。因政出多门,国家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管存在多头管理,并且彼此未能形成一个资源共享的监管体系,使得企业能够根据不同部门的监管要求提供不同口径的财务报表。
第三,社会监督机构因行业自律制度不完善,易受市场“埋单”原则的驱动,从而为企业的会计造假行为提供了不应有的帮助。
第四,税制设计不合理,企业税负相对过重,迫使企业铤而走险。
从国际上来看,曾发生过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故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1年7月颁布了142号准则《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不再要求上市公司对商誉以及没有明确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而改为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2002年上半年,世通公司信心满满地聘请安永(Ernst&Young;)根据142号准则的要求对商誉进行评估,拟在第二季度确认一次性商誉减值损失150~200亿美元,估值差异幅度高达50亿美元。而后世通聘请美国评估公司(American Appraisal)对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得出的结论是:账面价值超过500亿美元的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已一文不值,拟在查清所有会计造假问题后,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两个著名的评估机构,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对世通商誉所做的价值评估,形成如此之大的反差,确实令人瞠目。
而这些事情发生在中国或许就有不同。从中国国情来看我们的问题虽未入脾脏肺腑,但是也是重病膏肓,尤其某些人没有底线的作死令人发指。
2015年9月郭美美一案钟声落定,这个年轻美丽的女子被判有期徒刑5年。但是随着郭美美事件的爆发引发了中国最权威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的信誉危机。
一个小女生的炫富行为,迅速引发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慈善信用的质疑,这或许是中国现阶段所特有的“典型事件”。那么,郭美美事件究竟跟红十字会有无关联?就以目前已披露的材料表明:郭美美地“干爹”系前年介入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商红会)所运作的商业项目里,由此,郭美美自称要“学着做总经理”,并将自己在微博上的身份认证改为,“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这是一个遥远,但似乎并非完全“虚构”的身份。
商红会又是什么机构?按照现任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党组成员王汝鹏的说法:“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作为一个行业分会,算是一个下级红会。(成立它)是为了发展基层组织,更大范围地传播红十字精神?这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展基层组织一样,是组织建设的需要。”显然,从红十字会的角度看,商红会是慈善的“基层组织”。当然,王汝鹏也承认:行业红会与省市红会不一样,没有财政拨款,“没有钱就难以开展公益活动”。从商红会的性质来看,这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商业机构。
郭美美戳破了什么?穿越性、财富、腐败那些口水以及阴谋论想象之外,那层隐匿的对慈善信用的质疑之幕,因此事件被戳破,迅速酿成一场针对红十字会甚至政府机构,乃至对全国全范围的企业信用危机!这才是这一事件公众情绪激昂的底因所在。
简单地看,以汶川地震为例,红十字会一年善款量达199亿元人民币,中国第一。而红十字会总会的编制内人员多少呢?79人。以如此少的人数筹集、管理如此庞大的善款,其善款流向必定将借助政府机构。政府的赈灾款与慈善机构募集的善款,在同一渠道里,如何分清彼此流向与最终的受益人?它的透明在技术上,既非不可能,也是巨大挑战。
可是重病需要重药,自从十八大以来全国人民在习近平主席的领导下,对曾经不可一世的“大老虎”们虎口拔牙,从现今的反腐倡廉的力度来看,对于企业的财务欺诈问题,本人对本届政府有着很大信心。在此申诉个人观点:
第一,中国的企业财务欺诈现象,首要的在于缺少一个完善适合国情的制度约束与纠正不良现象。企业财务欺诈应受到严厉的惩罚,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要使财务欺诈者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甚至于永不翻身!正是因为没有民事赔偿机制的威慑,没有无上限的超级惩罚制度,企业才敢肆无忌惮地进行利润操纵。
第二,我们应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建立强大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体系,增强道德约束力,营造守信为荣失德为耻的良好社会环境。一个人受环境因素影响有多大?看看日本就知道。这个世界上最干净的国家,就连乞丐也非常爱干净。若是人人自洁、刚正不阿,纵然有几个鼠辈,也翻不起大浪!
第三,要建设信用政府,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共筑简政,放手民生。杜绝“官出数据,数据出官”的现象。要加强对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审计,做到不经审计,不得离开,不经审计,不得提拔,这样才能为重建公司诚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且为了能方便民众,简政放权、透明自理这是再好不过的方法了。
最后,站在2016年的关口,未来的世界已经初露狰狞,未来对于中国是巨大的挑战也是无边的机遇,中华五千年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即将展开,然而作为中国走向强大的第一线,企业欺诈是一道无法越过的坎儿!望政府能对此间之事慎之又慎!
(作者单位为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