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新常态背景下农村家政女工生存与发展现状调研
——基于北京、广州、武汉、西安的样本分析
2016-06-16张琳杨毅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重庆400715
张琳,杨毅(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重庆 400715)
人口新常态背景下农村家政女工生存与发展现状调研
——基于北京、广州、武汉、西安的样本分析
张琳,杨毅
(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重庆400715)
摘要:在人口红利下降、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老龄化快速到来的人口新常态背景下,家政服务的有序健康发展在国家现代化治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家政行业目前约八成家政工为农村女性,该群体在体面劳动与生存发展方面正面临公共政策的制度供给乏力、家政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社会保障的短板效应问题,导致庞大的家政服务需求与家政工群体的高流动率及低服务效率之间矛盾频发。整个社会的养老、育儿护理及家庭照护的质量和数量需求能否获得实质性发展,最终需要从家政工群体的角度予以介入,这有助于我们回归整个社会家政服务供给侧结构性失衡的本质即公共支持体系的缺失,并找到切入点和突破口。
关键词:人口新常态;农村家政女工;体面劳动;公共支持
一、引言
在长达30余年的时间里,改革开放创造了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各项条件,使得我国老年人口比例在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形成了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抚养负担轻、有利于国家发展的“黄金时期”,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增长。但是伴随我国进入经济发展趋缓的新常态,我国人口也进入了红利下降、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老龄化快速到来的时期。据人口专家的预测,我国的老年人口到2033年将突破4亿,届时我国的老年人口比例将为34.1%,中国的老年人口将占据全球老年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
人口新常态下,高龄化和老龄化将带来大量重疾、卧床、失能老人,其养老及医疗问题将使社会化的家政护理、照料服务的需求呈现刚性上涨的趋势。同时,伴随80、90后独生子女的成家、生育、从事各项社会工作的压力,他们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也非常迫切。中国约有几千万名家政工和几十万所家政服务机构,不仅家政工群体的人数居世界首位,同时也是非正规就业行业中女性占较大比例的群体。家政行业目前已经呈现结构性人力资源供给的短缺,即高端、中端家政“用人荒”、“招人难”,低端家政竞争无序,质量参差不齐。而未来的20年,现在的家政工主体也将步入老龄,他们也可能会成为家政服务的需求者。家政工群体中约八成为农村女性,该群体因为在政治、经济及文化领域里的相对弱势呈现被边缘化的状态,加之对家政服务人力资源的开发不力,其经济价值被严重低估,导致家政行业流动性大且矛盾重重。如果不能根据未来的人口结构变化进行有针对性家政工体面劳动公共支持体系的构建,未来将会出现养老、育儿、照护等诸多领域无人可招、无人能提供服务的巨大困境。
二、文献检视、研究设计与调查方法
(一)文献检视。
中外学术界目前尚未有明确针对农村家政女工群体的研究,对于家政工生存与发展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两个维度:一是对于家政女工群体劳动生存的实态研究;二是关于家政女工群体的权益保护研究。相关研究多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1)家政女工的基本人格权。20世纪90年代女性主义对“女性”的同质经验进行质疑,认为性别压迫通常与其他社会的不平等相纠结,例如阶级、种族、国籍、性倾向等;尤其是少数族裔女性学者指出,家庭雇佣之中雇主与雇工都是女性,如此典型而又不同平常的工作安排,女性之间的差异与不平等尤其会暴露无遗。[1](p83)有学者特别关注了在经济贫困、社会公共资源匮乏的大环境下的第三世界国家女性家政服务人员所遭受的来自雇主的暴力、不人道待遇及社会孤立情况下的心理健康状况。研究者的数据显示,其所调研的女性家政工样本中,有高达90%的受访者表示经历过来自雇主的精神或身体的暴力。Lucy Mkandawire-Valhmu认为应当对家政女工的心理及精神健康给予高度关注。[2](p112-118)有学者认为尤其是对于“住家家政工而言,零距离的工作环境给家政服务人员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时常会有一种孤独寂寞感,……由巨大的文化落差所造成的高度紧张和不适应,这实际上是比繁重、繁琐的劳务付出更令人难以承受的,也是家政服务人员需要支付的一笔巨大的心理成本。事实显然是他们的这笔成本被忽视了,甚至被当作理所当然或者是必不可少的。”[3](p74)(2)家政女工的休息权。国际劳工组织2008年发布的调查报告表明,很多女性移民家政工每天必须工作时间高达15-17小时,每周必须工作7天。有学者在分析家政工休息权无法得到保障的原因时认为,由于家政服务从未被视为一项专业技能职业,很多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均未对家政工人的工作、休息时间进行规定,以至于很多家政工的实际工作时间是产业工人的两倍之多,家政工的休息权是该群体获得公平权利的重要议题。[4](p130-133)(3)家政女工的工资报酬权。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家政工的工资水平普遍低于产业工人。有学者对在私人空间进行作业的家政工作性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认为一个称职的家政工作远比那些早已职业化的产业领域的工作更具有挑战性,优秀家政工作者要求符合的条件更高。家政工人的工资应该高于一般产业工人的工资薪酬,但事实上,家政工作的薪资通常是低于一般产业工人的,而且已经是世界性的现象。其二是住家家政工的食宿和工资的关系,调查显示,住家型家政工的食宿普遍是计算入薪酬的一部分,因此家政工实际得到的工资是扣除食宿后的收入,但是关于食宿折算为货币的标准并不统一,这导致住家型家政工的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4)家政女工的社会保障权。很多国家和地区在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政策中都将家政工明确排除在外,有研究人员指出当家政工面临社会保障权益的侵权情况时,其权利能否最终得到保障取决于侵权人本身的赔偿能力,若侵权人无赔偿能力时,家政工实际上是无法得到救济的。[5](p69)不少学者认为虽然我国近年来出台了多部劳动保障法律,但家政工权益被边缘化、被忽视的制度设计现实并未改变。由于现行法律将绝大多数家政工排除在劳动保障范畴之外,导致家政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得不到落实。虽然实体的立法和政策不论从内容还是从程序上看起来都是“性别中立的”,但是由于家政行业中的女性多达九成以上,这种将家政工排除在外的法律使女性与男性相比处于不利地位。
(二)研究设计与调查方法。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家政女工的劳动与生存情况,本研究经过预调研的反馈,修改并确定了《我国家政工劳动与生存情况调研问卷》及访谈提纲。根据家政工的集中流入区域情况,在2013年2-7月选择了对北京、广州、西安、武汉四地共1360名的家政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400套,实际收回1360套,有效问卷1356套,有效回收率97.14%),深度个案访谈了200名家政工,对210名雇主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20套,实际收回210套,有效问卷210套,有效回收率95.45%),20名雇主进行深度个案访谈,50家家政公司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0套,实际收回50套,有效问卷50套,有效回收率100%),8家家政公司进行深度个案访谈;同时对四地主管家政的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访谈(包括家政行业协会、商务局、劳动局、人事与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等),获取了家政行业的第一手情景性资料,运用内容分析技术结构化地分析资料。
三、数据分析及发现
(一)联合隐性歧视桎梏农村家政女工的持续发展。
伴随我国法律的完善健全,执法力度加大,家政行业的显性歧视已经极大消除,但隐性歧视却愈演愈烈。以往对家政工群体的研究往往只关注到地区、行业差别而忽视了性别-地域差异形成的联合隐性歧视对农村女性家政工群体的影响。从北京、广州、武汉、西安四地的调研来看,从事家政行业的高达96%是女性(见表1),大部分是已婚、有子女的妇女。而这个年龄段的农村女性在进入城市从事家政工作以前已经遭遇了很多不平等待遇,如农村的重体力劳动和繁重的家务劳动,多次怀孕和哺育子女的经历等等。长期以来的多重劣势积累导致其进入城市后,农村女性与男性在生活和工作机会上存在很大差别。
表1 家政工性别比例(%)
职业的性别隔离分为水平隔离和垂直隔离。水平隔离是指某些工作被认为是只适合女性从事的工作,通常是以强调温柔细心、善于照顾、护理特点的工作,例如护士、育婴护理、幼儿园老师等服务业的职业。垂直隔离则是与处于同一行业的男性相比,女性往往处于低技术含量的较低职位,不仅薪资与男性有较大差异且较难获得升迁。社会上对家政行业的看法存在着一种较普遍的观点,即家政工作不过是家务活动向社会的延伸,没有太高的技术含量,女性在各自家庭中就是家务活动的主要承担者,既然家政工作是家务劳动的社会化,自然还是应该由女性从事家政工作,即家政工作被贴上“女性化”、“低技能”标签。而家政服务被贴上“女性化”的标签本身就是对女性的一种隐性歧视。这种父权制文化下的家务劳动定位客观上造成了对女性的两方面不利后果:一是女性在承担家务时没有拒绝权,是对其地位的歧视,二是对女性能力的歧视。访谈中我们发现,不仅很多雇主表示家政是没有什么太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女性一般都能做,太难的技术工作很多女性做不了也做不好,而且很多家政女工居然也都很自然地接受了这一逻辑。以广州市的调研数据为例,表2显示有45%的农村女性表示选择从事家政工作的原因是“别的做不了,家政相对容易做。”47.3%的农村女性是“为了改善生活,家政挣钱多”。
表2 从事家政工作的原因(广州,%)
表3 四地雇主家的家政女工地域分布比例(%)
调查数据显示,北京和广州作为人口净流入的一线超大型移民城市,其超过半数以上的家政女工来自外省、市(见表3),雇主对于家政工的来源地域偏好不是特别强烈(见表4),武汉居中。而西安作为地处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经济区域,则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即西安市的大部分家政女工是来自于西安本市的下岗工人,因此雇主对家政工的来源地有更明确的可选择范围,本地域偏好也较为明显。值得关注的是,虽然调研数据显示,四地超过半数的雇主都表示对家政工的来源地无偏好,但在访谈中我们发现,雇主确实更倾向选择来自本省、市或附近区域、普通话水平较高的家政工。地域跨度较广即意味着生活、饮食习惯和语言差异性较大,不论对于雇主还是家政工都需要较长时间互相适应,加之对地域文化的偏见,会导致对来自某些特定区域的农村家政女工的排斥。调研中部分家政女工反映因地域和文化的差异而被雇主嘲笑其衣着、方言和生活习惯。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限制部分从业者平等自由择业、就业的结果。基于性别差异基础上的地域隐性歧视会直接成为该群体获得较高薪酬的瓶颈,形成其在经济上的贫困,而经济上的贫困反过来又会导致其他形式的剥夺,例如无能力接受中、高端家政培训造成的职业晋升困境,这也是农村家政女工的职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原因之一。
表4 四地雇主对家政女工的地域要求比例(%)
(二)社会保护缺位掣肘农村家政女工的可行能力。
可行能力指的是一个人选择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性自由,人的发展并不必然以经济收入和财富的多寡而导致是否能获取实质性的自由。经济收入是人们能够拥有更多自由以获取自己所珍视的生活的重要手段,但是经济收入并不是人们得到实质性自由的唯一排他性途径,而可行能力的脆弱则意味着发展权利的残缺。每个劳动者都应该享有有效的社会保护的权利,能否对社会中的劳动者进行全面、平等的社会保护是体面劳动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构成其实质自由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护重要内容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对弹性、非正规就业的农村家政女工群体而言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是家政行业能否良性、健康发展的基石。
表5 农村家政女工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我国自然人不具有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雇主家庭雇请的家政工未能被囊括进劳动法界定的劳动者范畴,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也将家政工排除在外。目前,只有极少部分采用了员工制的家政公司才能为家政工购买五险一金,绝大部分的家政女工都是自己负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调查显示由于出现工伤、意外的损失无法承受,各项保障不健全是农村家政女工频繁流动、退出该行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1.工伤保险缺位导致家政工出现意外无防护。
由于家政工作的特殊性,工作中难免会有意外情况发生,家政女工往往是家政工伤事故的多发群体,工伤保险无疑是该群体最为关心的险种。例如:在北京做家政的杨女士,在为雇主家擦拭厨房玻璃时,不小心从二楼摔了下来,住进了医院,由于杨女士无任何保险,好心的雇主焦先生先后为她承担了四万多元的医药费。然而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家政工都能遇到心地善良的好雇主。广州一名家政女工,在雇主家的防盗窗上打扫卫生时,连同活动窗一起从3楼坠落到楼下,不幸身亡。而雇主则坚持认为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保洁服务的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工作中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应该让其承担赔偿责任。调研数据显示,武汉地区仅有9%的家政工享受到了工伤保险,其中34.9%的家政工人认为,工作时受伤没保障是其从事这一行业最为担心的事情。北京、西安、广州的情况也不乐观,缺乏工伤保障已严重影响到了整个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调研发现,大部分家政工人甚至连一年几十块钱的意外伤害险也没有。数据显示,西安有98.6%的家政工人渴望能享受到人身意外险,武汉、北京、广州依次为94.7%、93.9%和94.3%。可见,并不是家政工人们没有人身意外保险的意识,而是保险费用的承担问题。由谁为意外伤害险付费是一直无法解决的问题。家政公司出于成本考虑不愿意为家政工购买,而在雇主看来,自己已经支付了高额的中介费用给家政公司,不应该再出钱为家政工人购买保险。
2.失业保险缺位导致家政工失业后难获救济。
从2011年开始,为了给予非正式就业的家政工更全面的社会保护,解决其无法购买社会保险的难题,国家大力倡导家政公司员工制,中央政府通过补贴企业社会保险的方式鼓励家政公司实行员工制,员工制的家政公司可以为家政工购买社会保险。但调研发现,其中有少部分家政公司仅对管理层的人员实行了员工制(见表6),绝大部分的家政公司还是传统的中介制,还有的家政公司或为家政工购买部分意外商业保险或缴纳部分社会保险,但无法为其购买失业保险。
表6 家政公司的经营模式(%)
访谈中发现,农村家政女工普遍缺乏失业的概念,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低。当我们询问家政女工“您认为从事家政服务这个行业,最担心的情况是容易失业么”时,仅有22.9%(北京)的家政工人选择了这一项。由于大部分的农村家政女工正处于青壮年,身体和精神状态都较为稳定,她们普遍认为家政就是个没保障的工作,有活就干,没活就等信息、接着找。加之家政工作具有阶段性,很多家政工从事工作一段时间后,由于合同到期或者与雇主相处不和解除合同后,往往多会选择继续到家政公司等待新工作上岗,实在不行再换别的工作,基本没有人享受过失业保险的救济。
(三)高端培训匮乏制约农村家政女工的体面劳动。
家政工的职业化是实现体面劳动的渡海之舟,获得专业培训是帮助家政从业人员提高可行性能力、实现自我赋能、积累人力资本,成为家政领域专家的核心路径。从四个城市的调研数据来看(见表7),农村家政女工的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普遍集中在初、高中,还有相当部分的家政女工是小学及以下,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寥寥无几。受教育程度较低直接影响了家政从业人员的专业学习能力,这些农村进城务工的女性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往往是一进城即上岗,一上岗就定位在低端化就业,不仅从业者自己会产生诸多的委屈和不适应,雇主也不放心、不满意。调查显示,只有不到半数的农村家政女工参加过职业培训(见表8),长期处于行业低端的家政从业经历影响了她们向职业化方向发展的进程,导致进一步缺乏充足的培训机会和接受高层培训的经济、技术能力。
表7 农村家政女工的受教育程度(%)
表8 农村家政女工参加家政培训的比例(广州,%)
我国农村家政女工目前大多数从事日常家政业务,例如:洗衣、做饭、拖地、买菜、接送小孩、照顾老人等基础型家庭服务。随着人们需求的多样化,对于高端家庭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例如家庭理财、双语早教、家庭管家等等。大部分家政工最希望得到专业护理、照护、管理和理财方面的技术型培训(见表9),然而由于前述可行能力的多重桎梏,大部分家政工无法进入并胜任新科技、广知识的高端家政领域,只能局限于低端的简单劳动行业。目前在全国都存在高级管家奇缺、高端家政有价无市的情况。
表9 农村家政女工最希望得到专业培训的种类(%)
目前,一些正规的家政公司会对员工进行免费的岗前培训,内容只包括简单的家庭礼仪、家务操作等,培训时间多为2周左右,家政工正式上岗后,每月会有不定期半天或一天的培训。据湖北省劳动鉴定中心2002-2007年的官方数据统计,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只有三成左右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家政市场的任职资格证书种类繁多,有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各省市家政行业协会颁发的、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后颁发的、各个家政公司、家政学校制作颁发的各类证书,很难确定不同证书的资质和含金量。
在调研和访谈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的家政女工都希望通过更加专业的家政技能培训增加自身的职业价值,获得薪酬和职位的提升。如果通过有效的系统培训,家政工人的职业精神得以养成,专业技术得以提高,职业化行为得以规范,其社会地位大幅提高,受到社会尊重将是水到渠成的必然趋势。但现实情况是,超过半数的家政工连基础的家政技能培训都无法参加并通过考试,就更谈不上参加费用高达几千、上万的专业家政管家等类型的培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表10是对“家政工是否接受过专业培训”与她们“对自己职业发展是否有期待”的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Pearson相关系数为0.194,说明两者间存在正相关性,即接受过培训的家政员对未来职业发展的信心更为充足。
表10 “是否接受专业培训”与对家政职业发展的期待值的相关性分析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农村家政女工实现体面生存与发展面临的瓶颈主要有三:其一是公共政策的制度供给乏力。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市场失灵的矫正者以及社会正义的维护者,在家政工体面劳动领域的公共政策供给乏力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无效政策供给过剩。现行的某些法规、政策虽然已与环境不相适应,但仍没有更新完善。二是公共政策的缺乏,即家政行业领域内政策空白或者是政策不足。以员工制家政政策的推行为例,各地的调研均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家政公司众多,但能符合员工制家政公司优惠政策扶持标准的企业凤毛麟角,与此同时,广大家政工也无法通过员工制公共政策的实施得到全面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支持。
其二是家政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投资者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群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包括员工享有的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安全保障、教育培训,以及是否造成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等。目前家政行业呈现的是以中、小型中介性质家政公司为主导的业态,大部分家政公司处于一种低责任运行状态。许多家政公司的经营者过分注重企业效益,将员工视为支付了使用费用的机器,甚至在家政工出现意外伤害时有意利用农村家政女工的性格弱点和知识缺陷,制造各种理由推卸应对员工承担的救助、补偿、协助维权等方面的责任。这种低责任运行状态所产生的外部性使家政女工的体面生存与劳动问题难以化解。
其三是社会保障的短板效应。国家推动员工制家政公司发展的初衷之一就是解决家政工的“参保”问题,家政公司转型为员工制的首要条件就是为家政工购买社会保险。但现实中若家政企业全面负担社保费用是难以盈利的;非员工制的企业无法获得政府补贴;家政工自己购买保险的话意味着从其收入中扣除大部分比例,负担较重;雇主的支付意愿就更低了。农村家政女工的“参保”陷入了“四面埋伏”,成为影响家政女工群体人力资源优化的巨大屏障。
(二)建议。
1.优化公共政策制度供给。
一是要转变过去中央部委及地方部门对家庭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绝大部分用于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针对不同的家政服务内容进行不同的公共政策支持。当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伴随女性普遍就业和工作时间压力日益增大的现实,重新分配政府和家庭个体的养育、照护责任,由政府在家政服务中承担更多的公共供给和公共补贴成为必须。将投放给龙头企业的大批资金下放给承担社区养老、便民服务的家政公司,具有创新示范作用的中小型家政公司,尤其是下放给部分专门从事育儿、护理服务的家政公司。灵活的财政政策更能够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家政公司向着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二是调整家政工的“参保”政策。家政工参保难题的解决相当棘手,但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对于增强家政工作的体面性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优化家政队伍人力资源建设亦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因此,政府除了支持员工制的家政公司发展,也需要探索新的制度对市场大范围存在的中小型家政公司进行支持,比如根据家政工群体的特殊性,适当降低家政公司为家政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门槛和标准,在保险的选择上,优先考虑工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使得家政工人在面临因为长期劳损出现的伤病和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的资金进行治疗,同时因为养老有保障,对家政女工群体的稳定性也有积极的意义。
2.完善公益诉讼、降低维权成本。
女性个体权益保护能力的不足以及来自立法、执法中的障碍是广大农村家政女工面临的紧迫问题。在程序立法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中,通过公益诉讼弥补程序立法的缺口,是为女性维权雪中送炭的重点。通过办理公益案件及调研、呼吁、立法倡导、区域性立法试点等一系列策略和方法,能够为从事家政服务领域的女性群体提供全面而充分的从制度层面保障权益的有效手段。国内具有资质、拥有专业人员的非政府组织可以探索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除了作为家政女工劳动权益案件的公益代理人,还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对目标群体的培训和宣传、社区试点、举办家政女工劳动权益论坛及研讨会等活动,保护家政女工的劳动权益,推动全社会对妇女劳动权益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关注,推动中国妇女劳动权益的立法和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3.强化家政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与开发。
我国的家政教育主要集中在非学历领域,除了少数高等院校开设家政专业或者选修课程,缺乏家政系统理论、实践的教育培训。2009年在商务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重视下开展的“家政服务工程”重点在于“帮助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实现就业,提高社会就业率”。从短期效果来看确实对于家政行业人力资源的数量及就业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分析“家政服务工程”的实施细则发现,家政行业人力资源的规划和职业教育缺乏战略性和系统性。比如,北京市政府只针对试点的五家员工制家政企业进行培训补贴,惠及范围极其有限。而且单纯为实现任务指标不断重复参训、基础技能培训免费、月嫂等高级技能培训变相收费,职业化的培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拨款等情况也屡有出现,亟须对家政中、高端技能培训进行规范、定期且科学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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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予
·中部崛起与湖北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6)05-0051-07
作者简介:张琳(1982—),女,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讲师,博士。杨毅(1977—),男,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博士。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CRK02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项目(SWU1509523 和SWU110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