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并入医疗险,五险或变四险
2016-06-15魏雅华
魏雅华
2016年4月21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再次发文,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2016年4月21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再次发文,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对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这个《通知》,明确了以下两点:全国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将合并,五险或变四险。实施细则仍在制定中。所以,对这一尚存变数的问题的讨论,就显得越发的重要。
现行的生育保险是独生子女政策的一部分
现行的生育保险是一个独立的险种,它捆绑依附在中国的“一对夫妻只能生一个”的独生子女政策,甚至已经成为独生子女政策的一部分。它带有很强的不容争辩的行政约束力,这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制定的特殊政策。
我们应该对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做出积极的评价。
中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末,也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便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并将其确定为地位极高的基本国策,这一政策有效遏制了中国人口的过快增长。到2015年,中国生育水平已降至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它是中国“改革开放富起来”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生育水平一路下行,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由1990年的2.106%和1.439%,到2003年,便已下降到1.241%和0.57%。
从2010到2015年,中国人口的五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仅为0.5%,仅为改革开放之初的1/3,2015年,世界人口自然增长率约1.117%。中国已大大的低于这个平均值。
目前中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跌幅已超过了60%,而另一方面中国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已经非常严重,在这个时候及时地调整中国的生育政策十分迫切。
为什么要合并生育险和医疗保险
现行的生育保险是一个在特定时间段特有的医疗支出,而且是特定群体,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从而较好地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本可以实现“全覆盖”。
也就是说,今后生育保障就将成为医保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医保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障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相对于已基本实现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来说,我国现有生育保险覆盖面过窄,主要针对城镇企业职工,如2013年全国只有1.6392亿人参加生育保险,不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7073亿人的1/3。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本可以实现全面覆盖。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很低,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统计显示,城镇女性分娩费用自费的比例高达53.3%,农村女性更高,为87.0%。
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会增加生育保险的使用人次,而国务院又下发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因此生育保险基金面临挑战,充足的医疗保险基金可较好地保障现有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我国目前的生育保险由企业和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政府没有补充,而医疗保险则由单位与个人共同分担,政府有一定补充。合并实施后,政府补充可以为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农业劳动者和未就业的城镇居民提供基本的生育保障,体现政府在生育中的责任。并入的好处一目了然。
生育险按照医疗保险标准支付可能存在的问题
按照医疗保险标准支付可能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会加重用人单位负担和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生育行为因其可预见性及必然性,如果按照医疗保险标准支付生育待遇,同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病假工资发放,那么这就相当于由企业来承担劳动者的经济支出。这就有可能加重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
二是会降低生育待遇。首先,医疗保险的医疗自费部分,高于生育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按医疗待遇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自费增加;其次,医疗假时间少于产假;再次,病假工资也较生育津贴低。
三是对生育社会价值的否认。生育是生产行为,与物质生产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
如果按照医疗保险标准支出,则是对生育社会价值的直接否认。因为,生育保险一方面是补偿女工因生育而暂时退出劳动力市场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是对女性生育期间劳动力恢复的保障,与医疗保险只是对生病期间的疾病治疗所需医疗费用的支付有着本质的区别。
这些问题我们不能不慎重地加以考虑,并拿出解决办法。
整体上生育险基金呈结余
据调查了解,从整体看,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是呈现结余状态的。
以财政部2015年11月公布的“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来看,2014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39亿元,比上年增加77亿元,增长21.3%。当年支出363亿元,比上年增加84亿元,增长30.3%。2014年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7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77亿元。
因此从全国角度来看,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是相当于利用生育保险基金的结余,为支出增长较快的医疗保险带来了一份“嫁妆”。
可我们如果从生育保障的角度来看,“收支相抵”是最好的,“滚存结余”表明,应该受惠的人群,并没有充分地得到保障。
全国生育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可以肯定是一件好事,对于提高中国人的社会福利医疗保障,对于增厚中国的妇女和儿童的福利,都是一件好事,对于它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我们充满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