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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研究综述

2016-06-14武汉工商学院

财会通讯 2016年7期
关键词:价值链机制研究

武汉工商学院 石 洁



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研究综述

武汉工商学院石洁

摘要:本文在梳理全球价值链相关定义的同时,着重归纳价值链治理模式的研究,以期能更有效深入理解不同价值链上的经济主体如何进行有效分工协调以及权力利益的分配,更好地把握全球化发展的驱动力量及其运行机制。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研究综述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新的国际分工逐步形成,分工格局实现了从产品间到产品内、国家间到企业内的巨大转变,新的国际市场也开始转变成一个复杂和动态的经济系统。现有的国际贸易模型以及传统的跨国公司理论对复杂和动态经济系统的解释不足,而由此应运而生的全球价值链理论基于崭新的视角,为新的世界经济体系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分析工具。因此,在梳理全球价值链相关定义的同时,着重归纳与总结价值链治理模式的研究,对于深入理解当前全球化背景下不同价值链上的经济主体如何进行有效的分工协调以及权力利益的分配有着巨大的帮助。

一、价值链治理综述

Gereffi(1999)认为价值链治理可以通过非市场干预,有效调节各个利益主体的一致性,可通过激励或者惩罚措施,将利益集团与企业价值绑定在一起,实现共同成长的双赢局面。同时他还指出信息交流在全球价值链治理中占主导地位,通过价值链治理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局面,并且防止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无效缺失。Messner和Meyerstamer (2000)认为价值链治理是非市场干预以及市场调节的博弈过程,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行政手段来干预,但又不能忽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可以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利益平衡点。并对全球价值链治理进行了细分,着重强调了市场型的治理模式,指出在市场失灵时必须采用行政手段来干预。Kaplinsky和Morris(2001)认为权力关系是价值链治理的核心,供应商、制造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在市场环境中形成了庞大复杂的关系网,价值链治理需要利用这些关系纽带为目标企业服务,同时提出在价值链治理过程中,法律就是对产品和厂商的监督。Humphrey和Schmitz(2002,2008)认为产品生产是价值链治理的重要研究对象,包括: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及何时生产。生产什么是由市场进行优化资源配置决定的,而主导企业可以控制的是如何生产以及何时生产。是通过规模效应扩大生产以量取胜,还是差异化生产以质取胜以及如何提高市场占有率则是价值链治理必须考虑的问题。Ponte 和Gibbon(2005)认为价值链治理是在资源要素配置过程中实现价值增值的活动。市场自行进行资源配置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具有前瞻性的价值链治理可以通过行政干预提前进行引导,这样可以优于市场提前占用市场份额,获取远高于平均报酬的超额利润。

综上所述,全球价值链治理最终目标是价值增值,强调非市场干预以及权力关系,但本质还是围绕市场活动来进行。价值链治理包括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内容以及治理机制四方面内容。治理主体是目标企业;客体则是产业链上游的供应商或者是产业链下游的零售商;内容则包括目标企业的经济活动以及公司结构;治理机制是价值链治理的核心环节,是选择激励机制还是惩罚机制或者其他机制,不同的机制代表不同的治理模式,适用于不同的目标企业,这需要在实践过程中慢慢摸索。

二、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分析

(一)基于产业集群组织和生产网络的链治理模式Gereffi等(1994)最早提出价值链分析法,并将该方法与产业组织相结合,通过借鉴世界体系理论中的商品价值链,来分析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其主要研究生产以及购买两种类型的目标企业,其中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主要指工业资本主导的制造商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形成的分工体系;购买者驱动型商品价值链主要指商业资本主导的大型零售商、品牌制造商以及经销商在建立和协调分布于全球生产网络中占据关键地位的组织形式。John Zysman等(1997)认为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速的过程中,全球生产网络类型的选择主要依据主导企业的治理结构以及其海外生产动机,并将全球生产网络的治理模式划分为四类,即:垂直封闭式治理模式,主要以日本韩国为代表;垂直开放式治理模式,主要以美国为代表;水平开放式治理模式,主要以台湾为代表;水平封闭式治理模式,主要以海外华人所开办的企业为代表。

Sturgeon和Lee(2001)基于电子产业中合同制造的研究,并结合全球生产网络的特征,探讨分析了全球价值链治理的国别模型。该模型首先以产品和工艺的标准化程度为基础,将全球生产网络的供应商划分为三种,即:“普通商品供应商”、“俘虏型供应商”以及“交钥匙供应商”,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有关全球价值链治理的四种国别模型,即:德国模型、日本模型、意大利模型和美国模型。上述观点代表了对产业集群以及全球生产治理模式的初步探讨,为建立完善的价值链治理模型提供了理论依据。如Gereffi将目标企业分为生产驱动以及购买驱动,为制造业和零售业提供了理论依据;John Zysman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出发,简化了封闭治理模式和开放治理模型;Sturgeon and Lee建立了国别模型,指出了文化差异对价值链治理模式的重大影响,并将行业特征以及企业组织结构联系起来,理清国家、行业以及组织结构对价值链治理模式的影响。同时,这些初步研究也存在着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分析方法过于简单,不符合复杂的市场特征;第二,价值链治理模式的划分过于笼统,没有进一步细分市场,除了制造业和零售业,还有第三行业服务业尚未考虑;第三。分析时考虑的变量不能充分反映现实状况,没有考虑国别以及文化带来的差异化影响。

(二)基于企业间协调和联接机制的链治理模式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基于产业集群组织、生产网络的全球价值链治理研究并不能很好地对世界市场中出现的新经济现象做出很好的解释,学者们开始以企业间协调和联接机制为基础构建新的分析框架,对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进行研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由Humphrey和Schmtiz 于2002年提出的全球价值链“四种治理模式”以及由Gereffi等在2005年提出的全球价值链“五种治理模式”。

Humphrey和Schmtiz(2002)指出价值链治理的实质是对市场经济活动的非市场行政干预,并且综合考虑了权力关系的影响,再引入企业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将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区分为四种模式,即市场模式、网络模式、半层级模式以及层级模式,并对这四种治理模式所对应的治理机制进行分析,见表1。

表1 Humphrey和Schmtiz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机制及特点

在以上学者研究基础之上,Gereffi等(2005)结合交易成本、企业学习与技术能力等理论,提出了以公司间协调机制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治理理论新框架,该理论试图解决以下三个问题:其一,在全球价值链上会聚集或分散哪些经济活动;其二,知识和信息在价值链各个节点上是怎样传递的;其三,全球价值链是如何确定节点位置。为系统回答上述问题,Gereffi等根据价值链节点交易的复杂程度、交易信息的解码能力以及供应商能力等三个变量的水平高低,将全球价值链治理划分为五种模式,见表2。

表2 Gereffi等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特点、机制及其决定因素

综上所述,基于企业间协调和联接机制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提出,丰富和深化了有关全球价值链治理的研究成果,该分析框架不但引入了交易成本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而且更关注于价值链节点上供应商与主导企业之间的权力结构、关系协调以及信息管理等微观方面,为学者们理解全球化背后的微观逻辑提供了重要基础。但是该分析框架也明显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该理论体系分析仅限于主导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探究,同时该理论分析也没有考虑公司战略、文化禀赋、政府政策等对价值链治理有重要影响的相关因素。

(三)以惯例标准为核心的“一般化”治理模式在以企业间协调和联接机制为基础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提出的同时,Ponte和Gibbon(2005)基于惯例理论,将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惯例纳入到全球价值链治理的研究分析之中,力图构造一种更加“一般化”的全球价值链治理的分析框架。Ponte和Gibbon以六种惯例原则为基础,在全球价值链与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惯例以及组织原则之间建立起映射关系,将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划分为六种,见表3。

与以往对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相比,以惯例标准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更加全面,更具有“一般化”,其所涉及的六种治理模式贯穿于全球价值链的各个方面,能更容易理解主导企业的行为准则以及不同价值链背后的深层治理逻辑。另外,以惯例标准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分析框架更加注重交易信息的传递机制,更有助于区分不同价值链的治理模式及其发展趋势。同时,该理论分析框架力求跳出预先设定的变量及其所决定的协调机制,其所涉及的社会、文化及历史等因素与当今全球化中日益受到关注的企业责任、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话题相契合,为发展中全球价值链治理提供了更加“一般化”的解释。

表3 Ponte和Gibbon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及其特点

(四)以微观、中观和宏观为基础的“模块化”治理模式Ponte和Sturgeon(2014)借鉴以往有关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研究成果,综合考虑更多的宏观要素与变量,基于微观、中观及宏观的系统框架,将以往学者对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划分进行整合,提出了“模块化”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这种“模块化”的价值链治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微观层次主要描述决定全球价值链各个节点之间的交换机制及其影响因素;中观层次主要描述价值链各节点之间以何种方式进行协调与联接以及以何种程度在价值链的上下游之间进行扩展;宏观层次主要描述全球价值链的整体运行状况、模式选择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这三种系统分析框架相互衔接,密切相关,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全球价值链治理体系。其中,微观和中观层面的价值链治理更侧重于价值链各节点的惯例体系、链接机制、相互关系以及影响价值链变化的相关因素,由惯例模块、关联模块以及价值链节点组成,共同构成了全球价值链治理的“模块一”;宏观层面的价值链治理主要规则标准、商业系统的性质、社会形势、政府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宏观变量构成,这些宏观变量总体形成了全球价值链治理的“模块二”。全球价值链治理的“模块一”与“模块二”共同决定了全球价值链的整体治理,包括单级驱动、双级驱动和多级驱动三种模式,见图1。以微观、中观、宏观为基础的“模块化”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分析框架,有机融合了基于产业集群组织、生产网络的价值链治理模式分析、基于企业间协调和联接机制的价值链治理模式分析以及基于惯例标准为核心的“一般化”价值链治理模式分析,不但考察了各种机制与变量对价值链的影响,而且通过引入新的宏观变量,更加注重协调机制与关键要素共同对价值链的动态影响,为学者们更加系统地、深入地研究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视角。

三、结论

到目前为止,有关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研究成果已经相当丰硕,学者们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含义、类型、特征等方面进行了十分有益的探讨。这些探讨有助于理解当前全球化背景下不同价值链主体如何进行有效分工协调、权力利益分配,为全球化发展的驱动力量和背后的运行机制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和分析框架。随着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世界市场体系频繁出现的新现象、新变化,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受到关注的程度越来越高,其研究范畴、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方法也在进一步的深化与扩展。同时,与全球治理以及企业治理等其他相关治理模式研究相比,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研究仍旧略显不足,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具体表现在:第一,在研究方法上,对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研究主要以成本学、管理学以及社会学的定性分析为主,基于微观组织的定量分析以及实证分析不够深入;尽管在研究分析中涉及了动态问题,但比较静态以及静态分析仍占据主导地位,如对价值链治理过程中的治理路径、动力机制的关注度不高,解释力度不强。第二,在研究范畴上,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研究理论体系中主要关注主导企业和供应商的相关协调关系,而忽略了其他治理主体的作用,比如在价值链治理中,不仅仅是关注主导企业和供应商起主要作用,用户也会对价值链治理产生深远影响,然而几乎所有关于价值链治理模式的文献中,却未涉及。第三,有关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绩效问题研究也是相对比较匮乏,即缺乏有关价值链治理模式之间竞争优势比较,这也是学者们以后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究的一个领域和方向。

参考文献

[1]DolanC,HumphreyJ.Governance and trade in fresh vegetables: impact of UK s -upermarkets on the African Horticulture in Clustery.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2000,37(2).

[2]Gereffi G.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ial Upgrading in the Apparel Commodity Chai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99,48(1).

[3]Messner D,Meyer Stamer J.Governance and Networks: Tools toStudy the Dynamics of Clusters and Global Value Chains,2000.

(编辑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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