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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证后监管制度创新探讨

2016-06-13金丹

农业科技与装备 2016年1期
关键词:绿色食品

金丹

摘要:根据我国绿色食品的发展现状及绿色食品证后监管现状,归纳总结绿色食品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提高我国绿色食品证后监管能力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绿色食品;证后监管;年度检查;抽查

中图分类号:F407.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6)01-0083-0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些年,我国农产品呈现多样性发展,供应数量也在直线增长,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作为安全食品金字塔中的绿色食品,无疑将引起更多的关注。因此,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确保获证绿色食品的质量安全尤为重要。

1 绿色食品发展现状

截止2014年底,全国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总数为8 700家,产品总数为21 153个;全国创建635个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共有97家企业、243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除大连外,辽宁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总数为232家,产品总数为441个,共创建21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基地。

2 绿色食品证后监管现状

2.1 获证主体年度检查制度

年检是督促企业落实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和规范用标的一项综合性措施。一般来说,省市级工作机构应确保在绿色食品的每一个用标年度内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包括用标企业的绿色食品生产状况、规范用标情况、缴纳费用等。在年度检查中,如出现获证企业经营不善而停止生产的,应及时进行公告。

2.2 获证产品抽查制度

国家中心、省级工作机构每年都会安排一定数量的绿色食品抽检。抽检的产品要求种类齐全且具有代表性,由绿色食品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样品检测。

2.3 市场监察相关制度

每年国家中心安排省级机构对辖区内几个固定市场及流动市场上销售的绿色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对有问题的产品进行拍照留证,并上报国家中心质量监督处。其目的是纠正不规范用标,查处假冒绿色食品。

2.4 公告通报制度

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公告、通报实施办法》,由国家中心和省级绿办组织有关媒体发布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到期放弃续展产品以及被取消标志产品明细的公告。

2.5 企业内部检查员制度

为促进绿色食品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上保证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和规范用标,申报主体应设立企业内检员,在保证企业内检员连续稳定的同时,赋予内检员相应的职责权限,让内检员逐步把绿色食品生产理念宣贯到每名员工心中。

通过以上制度的有效实施,绿色食品证后监管工作取得巨大成效,绿色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绿色食品产品用标合格率达到92%以上。目前,已有3 000多家企业对绿色食品内检员进行了相关培训。

3 绿色食品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绿色食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重数量、轻监管”的思想没有根本性转变;部分地区企业年检不到位,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个别产品的质量风险和隐患仍然存在;少数企业不规范甚至违规用标的现象还相当突出;绿色食品地域流通性强,监管范围广、难度大;基层力量薄弱,监管工作效率较低。

4 加强绿色食品证后监管的对策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公共品牌,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在认证审核阶段,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审核,严格监管。同时,要把重点放在证后监管上,尤其要加强易发生问题的地区、风险隐患大的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管不仅仅是对绿色食品品牌事业负责,更是对绿色食品从业人员的保护。现阶段,全国上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重视,这使得绿色食品证后监管的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

4.1 全面落实属地管理

按照“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起“以行政执法为主导、行业自律为基础、属地管理为保障”的监管机制。省市级工作机构应尽力配合主管农业的行政部门进行绿色食品督查工作,并负责好本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后续跟踪工作。同时,应全面加大对认证企业基地种植、投入品使用、收获运输、用标状况、市场销售等环节的检查,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或出现问题的企业立即整改,不达标的产品实行退出机制。

4.2 完善证后监管相关制度

1)严格落实省级机构对获证主体的年度检查制度。坚决执行国家中心提出的企业年检实地检查记录“三联单”制度,促进企业年检制度的有效开展,确保不流于形式,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2) 坚持产品抽检制度。继续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增加产品抽检密度。按照不同品种确定抽检比例,尤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产品开展经常性抽检。

3) 强化落实市场监察制度。省中心应根据国家中心时限要求,完成对本辖区内固定市场以及流动网点的绿标监查工作。

4) 完善获证产品的公告通报制度。涉及的抽检绿色食品及年度检查的绿标企业,应在媒体上进行公告通报,增加绿色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

5) 强化问题产品退出机制。对未通过抽检的产品、年度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坚决执行退出机制,取消其使用绿标的权利。

4.3 建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在新形势下,应根据绿色食品全程质量监管的特点,积极发挥优势,建设绿色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做好试点工作,并把这项链条长、要求高的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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