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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式”教学法在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2016-06-12汤优佳唐志滨

关键词:螺旋式医学院校

汤优佳,唐志滨

(1.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福建福州350108;2.厦门市第二医院医务科,福建厦门361000)



“螺旋式”教学法在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汤优佳1,唐志滨2

(1.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福建福州350108;2.厦门市第二医院医务科,福建厦门361000)

摘要:采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对福建医科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螺旋式”教学法的创新应用进行了研究分析。结果显示,“螺旋式”教学法基本能够达到教学目标,学生的主体性体现较好。“螺旋式”教学法的应用需重视师生交流、课外促进与教学反思。

关键词:螺旋式教学法;法学实践课;医学院校

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都是由表象到内在的螺旋式提高过程。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往往需要一个不断加深和逐步领会的过程。20世纪60年代,美国知名教育家、心理学家布鲁纳提出“螺旋式”教学法,他认为要掌握以至有效运用知识,不可能只通过一次学习就达到目的[1],必须经过反复学习,在愈来愈复杂的情境中加以应用,提高理解程度,继而渐渐驾驭,即随着学习的深入,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渐渐扩大,原有的知识结构不断得到强化,使学生对掌握知识的情况呈现螺旋式上升。“螺旋式”教学法有两大典型特点:一是螺旋式上升是有层级的逐级上升;二是逐步提升学生的认知和实践能力,使得学生的知识储备和实践能力愈加丰富。其核心理念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循序渐进,不断提升。“螺旋式”教学法在实践教学应用中特别适合,通过对教学过程的设计,实现学生的知识储备和能力螺旋上升的目标[1]。

一、“螺旋式”教学法在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具体应用设计

医学院校管理学专业设置卫生法学或相关法学课程的做法已被认同并实践[2],但效果不甚理想,需要进行创新性的应用设计。

(一)同类院校专业课程设计

根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目标,该专业培养的是能在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公用行业等公用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公共部门从事业务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由于该专业学生就业面临的是社会管理岗位,需要对社会管理的制度和法律依据进行系统的学习和把握。为了使学生在管理学相关课程中能够全面、系统地学习社会制度的构建依据和具体的立法规定,正确理解政策法规制定的基本原理,因此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设置相关法学课程必不可少。其中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深化和具化,可以弥补理论教学的若干不足。

1.教学形式。医学院校卫生法学及相关课有着比较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其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方式主要为案例讨论法。通过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培养学生在法学思想上的敏感度,有助于掌握使用相关法律法规[3],也有一些院校尝试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诊所实践教学,但因其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的不足,在开展这类实践教学活动中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质量[4]。

2.教学内容。法学课程只是专业课程的一个模块或部分,多数医学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法学教学上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环节只是强调以实际案例为载体,强化对书本知识的记忆。法学实践教学课程设计中缺乏完善的系统性、针对性及科学的教学方法[5],导致学生虽然了解了一些法学基本原理和法律制度,但在知识的实际运用方面能力较弱,批判性思维能力、推理能力和决策能力不强。造成此现状的重要因素是实践教学方式单一,结构化不足,教学环节设计与实施没有呈现阶梯上升,使得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掌握和应用缺乏连续性。

(二)创新设计

福建医科大学一直非常重视管理专业学生的法律规则教育,开设了《法学基础》《行政法学概论》《卫生法学》和《经济法学概论》四门课程,且分别设置了9、6、9、6学时的实践教学环节。从四门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目标来看,《法学基础》旨在让学生懂得制度规范设计的原理,即“为什么”;《行政法学概论》《卫生法学》《经济法学》旨在让学生懂得制度规范设计“是什么”“怎么运用”,后三门课程的知识点教学从基础到应用存在递进的关系。这四门课程的实践教学设计非常适合螺旋式教学法的应用,即以《法学基础》实践教学设计为基础,在学生掌握基本原理的情况下,实践行政法基本问题,继而学会解决卫生行政执法的相关问题,最终有能力应对社会经济管理的各种法律环境。

福建医科大学在进行课程设计时,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法学实践教学进行改革创新,提出“基本原理奠定”“制度深化掌握”“具体问题解决”和“法律环境应对”这一螺旋上升的教学模式。实践教学中采用辩论赛、案例讨论会、法律诊所、模拟听证会或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形式作为载体。

所谓“螺旋式提升”可以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基本原理奠定”层级,即通过法学基础课程实践,结合法学课程教学法特质和法律运行的基本原理,提升学生掌握法律原理的基本能力以及理解管理制度的能力。第二层级为“制度掌握深化”层级,即通过行政法学课程实践,结合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向,研究如何让学生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的深化掌握,同时通过实践行政法学的典型案例,具备行政管理法律制度运行的基本知识储备。第三层级为“具体问题解决”层级,即通过卫生法学课程实践,结合社会卫生管理对学生能力的基本要求,提升学生运用法律工具解决公共事业管理尤其是卫生事业管理中遇到具体问题的能力。第四层级为“法律环境应对”层级,即通过经济法学课程实践,针对社会经济管理过程中与卫生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和学生将来在卫生管理中可能面临的司法情况,提升学生用法律手段应对司法、听证等法律环境的能力。总之,上述四层级螺旋式上升的实践教学旨在使学生围绕培养目标,接受“基本原理—制度掌握—问题解决—环境应对”的递进式、体系化训练,从而逐步积累知识,最终具备专业要求的能力。

根据上述螺旋式层级进行课程教学形式的具体设计。《法学基础》课程实践采取“辩论赛”形式,针对法律制度的本体和运行的基本议题设计辩题,组织学生分组举行辩论赛,通过辩题认知、资料准备、立意角度讨论、辩论赛开展等实践环节师生互动,使学生在辩论准备、实施中激发兴趣,深化印象,夯实基础;《行政法学概论》实践采取“案例讨论会”形式,针对行政法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通过案例问题分析、案例外延研究、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及制度依据探讨等环节,使学生在案例深度剖析过程中提升对行政法学和行政管理制度的认知水平;《卫生法学》实践采取“法律诊所”形式,针对建立合作关系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卫生法领域真实、未结的案件进行分析;《经济法概论》实践采取“模拟法庭”或者“立法听证会模拟”形式,使学生学会应对社会管理中的法律环境。

“螺旋式”教学法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法学实践课程中的创新应用设计,强调以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动精神为原则,充分体现教师的引导协调作用[6],在集中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通过各种教学形式和方法在实践教学中引导学生进行实践训练,重点知识循环出现,反复应用,不断加强,使之螺旋上升,从而达到教学目的(图1)。

二、“螺旋式”教学法在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评价

“螺旋式”教学法运用在医学院校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提高了教学效率,强化了教学效果。根据对福建医科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校本科生的调查,应用“螺旋式”教学法的教学效果反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主体性体现较好

参与“螺旋式”教学法课程的学生被问及教师在教学中应扮演的角色时,有63.27%的被访者选择引导者角色,28.09%的被访者选择协调者角色,5.43%的被访者选择监督者角色,3.21%的被访者选择灌输者角色。可见,在应用“螺旋式”教学法进行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是教学的引导者和协调者,学生成为这一学习过程中的主体。

“螺旋式”教学法的特点决定了课堂上教师应该留给学生更多的自主思考实践空间,让学生在实践中切身体会学习模式创新和主动探索的趣味。“螺旋式”教学法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法学实践课程的应用过程中,每一节课都由教师根据课程目标量身定制,每个教学环节需强化的知识点都应体现趣味性和逻辑性的结合,课堂上每个问题都要有一定的开放性,使得学生有一定的发挥空间。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寻找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从中选择合适方案。

(二)教学方式认同感较高

在被问及各门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所采取的教学方式的优缺点时,68.54%的同学认为《法学基础》实践教学采取“辩论赛”形式激发了学习兴趣,66.29%的同学认为加深了理论知识的理解,56.18%的同学认为夯实了基础,也有4.49%的同学认为毫无作用。关于《行政法学概论》实践教学采取“案例讨论会”形式,有73.07%的同学认为激发了学习兴趣,78.65%的同学认为提升了法学理论的认知水平,61.80%的同学认为有助于行政法制度的掌握,3.37%的同学认为毫无作用。关于《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采取“法律诊所”形式,有63.93%的同学认为激发了兴趣,77.53%的同学认为深化了对法学理论和行政法学知识的理解,69.66%的同学认为提升了解决具体卫生法律问题的能力,2.25%的同学认为毫无作用。

通过“螺旋式”教学法应用,课堂上学生能够互相协作,利用小组配合的形式共同讨论、共同完成既定任务,从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地进步和提高。学生通过有体系、有阶段、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理论与实践水平得到提高,教学方式认同感较高。

(三)教学目标基本实现

每门课程都有一个总体教学目标。福建医科大学教师在设计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任务时,把总体目标分解成一个个阶段目标,把每一个法学课程内容划分为不同的螺旋式层级,通过这些螺旋层级的有机组合来体现总的教学目标。接受访谈的在校本科生认为,这些螺旋层级的逐一实现,能够有效地实现全部课程总体的教学目标(表1)。

表1 课程目标实践评价表

此外,接受访谈的学生认为,他们在信息获取能力方面,从不懂得专业数据库的作用转变为能有选择地利用多种法学专业渠道熟练获取信息,并能较顺利地进行分析、加工和利用,进而产生新的信息;在沟通能力方面,从不敢与陌生人交流或交流紧张转变为能及时、准确、快速地理解他人的意图,表达能力也得到很大程度地提高;在思维能力方面,从人云亦云、不知如何思考分析社会问题转变为能从不同的媒体获取吸收别人的观点、思想,能从宏观上整体、系统、辩证、独立地分析当前出现的热点问题,并能提出独到的看法和有一定价值的解决方法;在创新能力方面,从基本不会将新知识、新经验用到学习、生活中到能习惯性地将经验、理论和方法用到学习、生活中,大幅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与实践水平。

三、“螺旋式”教学法在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应用的注意事项

虽然“螺旋式”教学法在医学院校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根据课程教师的总结反思和同行评价,结合学生的调查反映,在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应用“螺旋式”教学法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重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

“螺旋式”教学法需要教师与学生之间双方的互动与协调,注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在“螺旋式”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任务包括认真准备教学模式,对现教学模式进行不断检验并设计出开放性的问题以引导学生深入思考,独立思索。因此,教师是用问题引导学生思维不断深入,最终指导学生自己寻找合适的处置问题方式。在“螺旋式”教学过程中,学生接收任务后,需要首先理解问题,之后寻找各种与之相关的理论知识,从而深化对理论的理解。与此同时,学生提供的答案需要教师给予进一步地引导和纠偏,一定程度上促使教师进行反思,根据学生的反馈补充、修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

(二)注重课外促进环节

首先,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精选教学材料。教师所选的教学材料既要与教学内容一致,要符合学生的认知和接受水平并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同时,教学材料的选择还应重视“医学与法律”“理论与实践”“科学与实用”三者的有机结合。所选的教学材料在内容上应涵盖所授课程的基本概念、知识和理论,能够帮助学生掌握重点、难点和疑点。学生通过对材料的学习,能够把解决卫生相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与认识相关法学理论问题的能力结合起来,更深刻地掌握我国医学领域内及相关现行的法律法规,激发学习兴趣。教学材料的选取还应有一定的广泛性,通过学生的大量阅读,优化和精简课堂教学过程,并通过师生课外良性互动来提高教学效果。其次,教师应进一步建设相关法学实践课程的案例资源库。目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在法学课程的实践环节中可以通过模拟诉讼平台等教学软件进行实践训练。但教学软件中所储存的案例与理论教学、课外资料中的案例存在一定的重复,且卫生法领域的案例偏少,要提升学生课外实践的兴趣,需要在教学软件中增加一定量的案例资源。再次,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确保实践教学顺利进行。在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训练,可以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理论知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医学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法学课程实践基地建设目标应定位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医患纠纷调处机构等单位,以此对应其专业培养目标,反映其教学特点。

(三)重视教学反思环节

“螺旋式”教学法有必要在知道学生状态以及教学效果后进一步进行教学反思以发现问题,提高教学策略[8]。一方面,要重视“螺旋式”教学法应用的总结与反思。教师要及时收集、总结学生对教学的评价和反馈,进行深刻反思以调整教学的内容和形式,进而巩固教学效果。同时,教师也应引导学生反思从“螺旋式”教学的内容和过程中,学习到了什么,获得哪些有价值的启发,是否通过“螺旋式”教学法掌握了处理法律问题的思路、方法,以及如何把它应用于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最终实现知识、技能、态度和行为四个方面的改进和提高。另一方面,要重视对卫生法及相关课程适用“螺旋式”教学质量的检验,建立切实有效的评判与考核机制。评判、考核应着重考察学生是否抓住了“螺旋式”教学法的关键点以及是否找出其关键问题,能否对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加以区分[7],运用法律规则分析问题的逻辑思维过程是否合理、清晰。通过全面评估,确保“螺旋式”教学法在医学院校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教学效果。例如,通过对我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校生的调查,一些学生建议考核应在理论课结束之后进行,侧重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

在医学院校公管专业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中,“螺旋式”教学法的应用不应该是对实践的单一效仿,也不应该仅仅是对理论教学的检验,它有自身独特的内涵、模式与地位[8],有必要在实践教学中不断探索、尝试、改进,而这也正是医学院校法学课程实践教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叶爱英.螺旋式教学法在Flash动画制作的探索与实践[J].广东教育:职教,2012,9(8):54-55.

[2]何宁.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设计与思考[J].中华医学教育杂志,2010,30(2):208-210.

[3]李艳霞.案例教学法在《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J].医学与法学,2012,4(6):29-33.

[4]李海军,王番宁.构建医事法律专业本科学生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J].医学与法学,2013,5(2):72-75.

[5]董万程.加强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8(3):97-101.

[6]周萍.新课程下的教学模式初探[J].新课程·中旬,2013,5(9):145-146.

[7]马长琼,张渝.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方法探讨[J].学理论,2012,53(29):234-236.

[8]冯磊.医事法学实践教学的问题与对策——以法律诊所式教育为视角[J].经济研究导刊,2012,7(15):296-297.

(编辑:马川建)

收稿日期:2015-11-16

基金项目:2013年福建医科大学高等教育改革项目(J14027);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一般项目(FJJKCG14-087)

作者简介:汤优佳(1982-),女,讲师。研究方向:卫生法学,社会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784(2016)01-00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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