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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禁止或限制小区养狗

2016-06-11崔厚元

公民导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人身权业主大会养犬

崔厚元

为了维护大部分业主权益,物业公司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小区养狗行为进行禁止或限制。

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一些地方法规也对养犬有限制性规定,如《北京市養大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业主应当遵守公约。”因此。物业公司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制定本小区禁止或限制养狗公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全体业主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

当前,居民小区不文明养狗现象十分普遍,如不办理养狗手续、遛狗不拴绳、排泄物污染、狗吠扰民等。由于没有执法权,物业公司只能宣传、劝导,但收效甚微。虽然说养狗是公民权利,但养狗业主不遵守相关规定,势必侵犯其他业主的安宁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与养狗权相比,居民人身权和居住权更为重要。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物业公司选择禁止养狗,实属无奈,但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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