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县级医疗机构流产后关爱服务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6-06-08周燕飞祖月娥文永春李维芳
刘 敏 周燕飞 祖月娥 朱 琳 旷 洋 文永春 李维芳
湖南省长沙市妇幼保健院(410007)
·流产后避孕·
长沙市县级医疗机构流产后关爱服务现状及对策建议
刘敏周燕飞祖月娥朱琳旷洋文永春李维芳
湖南省长沙市妇幼保健院(410007)
流产后优质计划生育服务(PAC)是以促进流产后即时落实高效避孕措施,减少重复流产,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一种服务[1-2]。本研究通过对湖南省长沙市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流产后关爱服务现状的调查,分析目前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探讨如何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化开展计划生育及流产后关爱服务。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将长沙市6区3县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共33家做为调查对象,收集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1.2 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问卷由我院根据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流产后关爱(PAC)优质服务单位申请表》[3]的要求编写《长沙市基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现状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负责人各一名填写问卷调查表,填写前均先经过培训,并通过督导、审核、质控,以确保调查资料真实有效。
1.3 数据整理分析
资料采用EpiData3.0双遍录入并核对,用SPSS13.0软件进行逻辑检查、数据整理和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长沙市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县级医疗机构72.7%为公立性综合医院;69.7%的医疗机构有专门的计划生育门诊,27.3%的医疗机构有计划生育科,33家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33家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基本情况
2.2 计划生育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计划生育服务人员配备中,中级职称的医生占51.2%,医护人员的工作任务以手术操作为主,进行护理、宣教和咨询的人员比例偏少,84.8%的医疗机构有专职麻醉师,人员配备情况见表2。
表2 计划生育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2.3 PAC开展情况
按照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PAC项目的要求,已达到初审要求(PAC优质服务医院)的医疗单位为6家,其余27家未开展PAC服务。
2.4 PAC开展设施情况
33家机构中仅45.5%的医疗机构有专用电话并对受术者进行术后随访,63.6%的医疗机构没有宣教场地,且宣传/咨询的形式单一,42.4%的医疗机构不能对男伴进行宣教和(或)咨询,见表3。
表3 开展PAC服务的设施情况
2.5 门诊人工流产服务情况
数据显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33家县级医疗机构人工流产服务达42 979人次,流产方式以负压吸宫术为主39 981例(93.0%),药物流产1623例(3.8%),钳刮术1375例(3.2%)。流产妇女中有高危因素占23.8%,并发症[4]发生率6.7%,见表4;术后大部分妇女未采取避孕措施,而采取即时避孕措施的也以避孕套等为主,见表5。
表4 流产术并发症发生情况(n=288)
表5 人工流产后采取避孕措施的情况
3 讨论
我国每年约有1300万例人工流产[9],本调查显示,县级医疗机构人工流产并发症发生率为6.70%,流产及并发症给妇女造成身心健康的损害。PAC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对减少妇女健康损害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根据本次长沙市县级医疗保健机构PAC服务调查情况,讨论及对策如下。
3.1 PAC服务现状
33家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均能提供规范的人工流产专业技术服务,但开展规范的PAC意识、设施和人员配备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进。长沙市69.7%的县级医疗机构有专门的计划生育门诊,27.3%医疗机构含有计划生育科,即有相应的病房、床位,能够为有计划生育合并症及并发症的患者提供专业服务;但能开展PAC的医疗机构仅占18.2%,只有45.5%的医疗机构对手术者进行随访,63.6%的医疗机构无宣教场地,仅有2家医疗机构宣教形式及避孕知识宣教资料齐全,50%的医疗机构无任何宣传资料,42.4%的医疗机构不方便对男伴进行宣教和(或)咨询;医护比例7:1,远高出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要求的1:2[5],专职的宣教人员仅3.4%,大部分医疗机构有专职麻醉师,职称方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之比为1:8:47:14,高级职称者较少,与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5]对人员配备的要求相去甚远;长沙市县级医疗机构人工流产服务人次高达4万多次/年,流产方式以负压吸宫为主,人工流产并发症的发生率占6.7%,以流产不全最多见(3.21‰),流产术后84.1%妇女未采取避孕措施,术后即时避孕率极低。
3.2 对策
3.2.1 行政部门加强对流产后避孕服务的重视和引导长沙市大部分县级医疗机构有专门的计划生育门诊及计划生育科,但能开展PAC的医疗机构少,且大部分医疗机构不会对妇女进行随访,不管在终止妊娠前、后,能够从医疗机构获得的健康教育服务,尤其是流产后如何有效避孕的信息较少。基于上述情况,长沙市卫生局已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①2014年5月,长沙市卫生局长卫发〔2014〕75号文件,要求全市所有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中华医学会《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要求,开展优质、持续、规范化的PAC。②组织人工流产技术人员的专项培训。③将已获得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PAC优质服务医院资质的单位作为本区域内的PAC示范医院,组织其他未开展该服务的医疗单位参观、学习。④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督导相结合,定期组织专家进行PAC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等。随着卫生、计生系统的合并,各级行政部门需更重视生殖保健的投入,将PAC纳入工作流程和技术常规,引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规范的PAC,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个性化的高效避孕知识,将生殖保健的关卡前移。
3.2.2 医院增加计划生育服务的医护投入本调查显示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的护理人员较少,专职的宣教人员更少,可能导致术后妇女对优质服务的满意度下降[6-7];无痛人工流产占流产总数93%以上,且高危流产占23.8%,此二级及二级以上手术须由主治或主治以上的人员担任术者[8],故各医疗机构可通过增加高职称医护人员,为妇女提供安全的技术服务,同时,合理的医护比例有助术前、术后进行PAC的提供及术后的随访,确保术后接受健康宣教、充分咨询的机会,以利于及时、高效避孕措施的持续使用。
3.2.3 增加PAC的硬件投入本调查显示高危流产占流产总数的1/4,提示有高危因素的妇女(特别是半年内有终止妊娠或1年内有2次人工流产史者、剖宫产术后或产后1年之内哺乳者)避孕意识不强,她们可能没有接受避孕知识的宣教、宣教不到位,或个人因素等原因没有严格避孕;接近一半的医疗机构不能对男伴进行宣教和(或)咨询,研究显示男性因素会影响人工流产妇女避孕措施的使用意愿[9],从而直接影响避孕成功率;术后即时避孕率极低,也说明可能存在宣教不足的问题;因而医疗机构可按照PAC的要求,提供以下投入:①提供可进行宣教的场所,特别是需要提供方便男性参与宣教的场所,如设立集体宣教室、一对一咨询室等,以提供有关流产、流产后并发症、流产后如何避孕等知识的宣教。②制作宣传折页、宣传展板,创造条件配备视听设备,滚动播放相应宣教知识。营造宣传氛围,方便服务对象及陪伴者了解人流危害、避孕措施等知识。③增设生殖器模型、避孕药具展示柜等。④开通并公示咨询、随访电话,安排专业人员接听咨询电话,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随访指导,确保服务对象离院后服务的延续。
3.2.4 落实流产后高效、长效避孕措施本调查显示术后84.1%未采取避孕措施,15.9%采取措施者以避孕套为主,这可能与避孕套方便购买和使用有关。但避孕套常常存在影响性舒适度而不能坚持使用或使用方法不当导致避孕效果低等缺点,因而不能作为流产后高效、长效避孕措施;而采取推荐的短效避孕药及放置宫内节育器等高效避孕方式[10-13]较少,且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者以已婚已育者为主;研究显示有效的避孕药具,可降低意外妊娠率、人工流产和重复流产率,在改善妇女生殖健康和节约有限的卫生资源方面具有重要的公共卫生意义[14-15],因而应通过人工流产术前、术后的集体宣教、一对一的咨询、避孕器具展示或者随访等多种途径,落实即时高效、长效的个体化避孕方法。
3.2.5 发挥妇幼计生的三级网络优势,逐层推广PAC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系统均有完善的三级网络,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可在各级行政部门管理、主持下组织辖区开展计划生育的医疗机构学习PAC知识,将PAC逐级推广普及。同时上级网络部门可对下级网络机构PAC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下级网络医疗机构中不能处理的高危人工流产,或不能处理的严重流产后并发症亦可通过三级网络向上级转诊。充分发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的三级网络优势,持续开展PAC,以保障女性的生殖健康。
参考文献
[1]《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分会2011年4月发布).
[2]程怡民,朱颖. 中国重复流产状况和规范化流产后服务的必要性[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4,(9):571-573.
[3]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2014年PAC优质服务医院初审申报评审说明.
[4]曹泽毅. 中华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5]卫生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卫医字[1978]第1689号文)
[6]宋春伟,张金庆.护理人力配置与患者优质护理满意度的相关性研究[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2,28(19):85-86 .
[7]魏玉霞.外科护理人员配置对患者护理满意度的影响.临床合理用药,2013,6(8):160.
[8]卫生部《手术分级目录》(2013).
[9]何春霞,孙春美. 男性伴侣参与流产后关爱服务效果的观察[J].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14, 22(7):486-487.
[10]吴尚纯, 邱红燕.中国人工流产的现状与对策建议[J] 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 2010,V29(5):479-482.
[11]程利南,顾向应,方爱华,等.讨论专题:人工流产后即时避孕[J].实用妇产科杂志,2012,28(4):241-252.
[12]世界卫生组织生殖健康与研究部,避孕方法选用的医学标准[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1:88-96.
[13]杨清,王玉.人工流产后短效口服避孕药的应用[J].实用妇产科杂志,2007,23(7):397-399.
[14]程怡民.从人工流产到促进避孕药具的使用[J].实用妇产科杂志,2007,23(7):387.
[15]张玉霞,郑峥,刘炳光,等.人工流产后关爱服务对术后妇女避孕影响的临床观察[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4,22(2):116-118.
[责任编辑:王丽娜]
基金项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项目(2014FYQ-7)
收稿日期:2014-12-22修回日期: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