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能按股份分割吗
2016-06-07
伴侣 2016年6期
问:
我是一公司职员,每月工资四千多元。我丈夫是一公司的经理,每月工资二万多元。因为他收入高,所以家里买什么、不买什么,钱怎么花,都由他最终说了算。最近因感情不和我和他协议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他又提出以股份公司的通用办法,按个人的工资比例分配。请问他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答:
以《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所得的工资收入,不论多寡,都归夫妻共同所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家不是股份公司,离婚时要求家庭财产按股、按各自收入的多少分割,法律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