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恢复夫妻关系是否合法?
1984-08-20苏丝升
中国青年 1984年9期
问:我与妻子因个性不合,经人民法院调解,于1980年离婚。其后,双方均未再婚。最近,经亲友劝说,双方交换意见,都愿意恢复夫妻关系。为怕别人笑话,我们签订了“自愿复婚协议书”后就同居了。这样恢复夫妻关系是否合法?
答: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这是婚姻自由的一个方面。但是,必须根据《婚姻法》及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民政部1980年11月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并退回离婚证件。”
你们自己签订的“自愿复婚协议书”只能作为双方自愿复婚的一种意愿表示,不能作为法定的复婚手续。你们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复婚登记,就实行同居,这是不合法的。所以,你们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补办手续。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作了复婚登记后,新的夫妻关系才是合法的。
苏丝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