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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在与未来、风险与监管

2016-06-06刘茜茜

商场现代化 2016年12期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监管

刘茜茜

摘 要:我们目前所理解的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行业与传统的金融业经过时间与实践的融合,发展到一定阶段,两者相互合并叠加、共同创新的产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于第三方支付,2004年12月,阿里巴巴接团CEO马云创立了首家定位于单子商务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就是我们现在几乎人人都用的支付宝。2013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点亮了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每一个事物的发展都必然伴随着风险,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是不能消失也无法消除,但可以通过监管和一系列措施去避免和减小风险伤害。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大数据;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金融互联网是指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代替物理网点和人工服务,办理以往需要通过柜台才能办理的业务,实现金融服务的高效率和低成本;而互联网金融,则是指非金融机构甚至个人,利用互联网进行各种金融交易,以及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的理念和思维方式,对传统金融服务业务进行全方位改造以实现客户关系的无缝对接和深度服务,以及资源使用的最优化。简单来说就是“(银行+基金+保险+券商)+(电商+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前者是金融机构,后者是互联网公司。互联网金融利用方便快捷、扁平普惠、多业聚合的优势满足了广大普通百姓利用闲散资金的需求,因此借势突破,形成一支呼啸而来的金融力量。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还远远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的进程,比如美国、英国等。国外的互联网金融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从第三方支付即2004年支付宝的创立开始发端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突破发展,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受到热捧,热捧的原因有三:其一,社会因素。经济生活永远追求更高效地配置稀缺资源的特性,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性,经济和网络的快速发展,人们收入不断增加、网络依赖性越来越高、理财意识也逐渐提高、财富的管理理念也慢慢转变,给互联网金融的旗下理财产品更大的发展空间。互联网上贴心、个性化的服务与传统金融服务业相比,更容易受到人们的喜爱,特别是草根阶层;其二是制度因素,我国正规金融从来没有有效的服务小微企业,民间金融又有局限性和很大的风险性,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金融格局,使得小微企业得以发展、民间资本得以集聚。我国目前的传统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生硬的打断金融市场与其他市场的联系,而互联网金融恰巧运用这一点获得很多人喜欢。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市场,法律监管确实有空白和缺少,给了一些机构企业打擦边球的机会;其三是机制因素,传统金融以机构为中心,牌照和资金为主,而互联网金融以用户为中心,以技术和数据为主。对于目前这个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略胜一筹。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在

金融行业经过变革有1.0时代即纸币时代;2.0时代即数字化时代,包括电子货币、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3.0时代就是如今的互联网金融时代。目前,我国的已经发展到互联网金融即3.0时代。我国互联网金融虽然发端于2004年支付宝创立,但开始蓬勃发展的时间是2012年开始的。原因有四:其一,我国的金融行业现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覆盖范围、技术水平已经跟不上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社会投融资需求,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其二,自从2009年,3G牌照的发放,我国移动互联网异军突起,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智能机,移动职能手机已经成为我们补课或缺的一部分,也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入口,比如现在的很多软件都有手机APP,人们习惯利用手机APP直接去做一些活动。其三,阿里巴巴的出现以及随后的淘宝、天猫、京东等网上购物平台让我国的电子商务爆发式增长,并且还派生了融资与理财等互联网金融产品,比如余额宝、借贷宝等等;其四,互联网金融的快速成长,使得我国的监管制度难以更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步伐,所以监管制度的空白让互联网金融发展更加快速。“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是2014年3月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这说明互联网金融的存在及其意义在我国国家层面上是得到肯定的,但还要加强监管制度,让互联网金融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猛烈又快速发展的一年,各类新兴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一般纷纷冒出市场。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比较混乱、平台跑路,提现困难,平台停用比比皆是,随着各种关于针对监管互联网金融的文件的发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开始走上正轨,于是有些业内人士认为,2016年将是互联网金融的“严打年”、“监管年”,此后全国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注册也会越来越严格,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方针政策由2014到2015的“促进”方针为主转向2016年以“规范”为主旋律。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未来

互联网金融2.0时代,科技金融成为了主流,虽然对于互联网金融这种快速发展又具创新性的事物,想要预测其未来的房展前景是确实比较困难的,但从其发展的方向来看,互联网未来散打趋势为连接、惠普、智能。未来可能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第一,更好的运用数据处理以及大数据库朝着数字化投资方向发展,拓展客户群,扩大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为具有公信力的投资人提供种子轮及早期投资,即惠普;第二,加强跨领域跨行业的服务型投资,比如手机支付,出租车平台,金融机构等,取长补短,拓展业务领域和提升服务能力,围绕着低成本投资展开的支付服务业即将来临,即连接;第三,互联网金融领域行为规范的整合,比如交易流程、标准、经营指标等,这样使得互联网金融线上管理服务逐渐自动化,形成职能投资,即智能。

由于中国的东南部沿海要较西部发展快,所以在东南部沿海在经历PC时代的时候,西部欠发达地区并没有普及,而等到逐渐普及到西部时,手机时代的来临并快速发展一度超过PC,西部地区没有经历过PC时代的束缚,而且西部的中小企业有信贷需求,而银行融资却满足不了需求,所以网络借贷也由此发展起来,因此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最大的机遇在西部。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金融行业与互联网行业都是属于高风险的行业,而互联网金融是融合了两者的优缺点,两个行业的叠加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就要高于单纯的两个行业的风险,除了具备传统金融具有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也有其自身特有的风险。其一是技术风险,技术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技术的缺陷也带来了安全与技术选择层面的风险。在安全方面,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云端金融+大数据金融,计算机和互联网存在安全漏洞、TCP/IP协议安全性差、防火墙安全性不够以及对恶意控件的有效控制性差,所以容易被黑客以及病毒侵占,让使用着会受到隐私以及钱财的损失,甚至整个网络都会瘫痪,2013年12月11日余额宝被盗刷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在技术选择风险方面,选择安全稳健的技术事互联网金融健康运行的根基。在这个互联网更行速度十分快捷的时代,选择什么样的技术方案是很重要的,一旦技术选择错误,则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场,甚至失去在这个行业生存的基础;其二是业务风险,一个新的商业模式要跨越鸿沟就要在业务上有所创新,但在创新的同时又要让消费者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本身消费者就会产生规避风险的倾向,所以现在流行的二维码,虚拟信用卡就是一步步推行出来。对于目前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业务风险有操作性风险、市场信号风险、信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等。消费者都喜欢操作系统可靠、稳定和安全,所以操作性风险就是源于系统的重大缺陷导致不可靠、不稳定、不安全。这些缺陷可能来自于互联网金融客户的疏忽,也有可能来自于换联网金融本身安全系统的缺陷和操作性失误。因为网络上很多仿真的诈骗信息,客户难以准确辨认,所以就会造成损失。市场信号风险主要存在于信息的不对称而做出一些不利的选择,如网络上的银行不能真实可靠的了解客户的信息就不能鉴别客户的风险水平,而客户就使用造假的信息做出有利自己而损害别人的事情。在互联网上,真真假假难以分辨,互联网机构各客户就不能树立和保持良好的信誉关系,从而不能继续从事金融业务的风险。对于理财产品来说,资产的流动性是最重要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期限是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而资产不能按时滚动,就会发生流动性风险。任何事情,信用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尤其是金融产品,都是以信用来定风险,其信用是由组织、企业、政府和个人的一方来担保,如若没有一方来担保,这些伴随着收益的风险让客户或者整个社会来承担,着很容易导致金融市场的风险也越积越多。其三是法律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还不够,现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上有很多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金融产品,如e租宝、3m金融互助等非法集资金融产品,出现这些就是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缺乏统一的门槛和标准,使得互联网金融领域鱼龙混杂,着很容易导致我国政府过紧的控制,从而抑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平衡发展。

五、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大数据金融和移动互联网金融是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的的主要特征,在对互联网金融探索的过程少不了对金融的监管,金融监管就是金融监督和管理的总称。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就是以互联网企业为主,用较低成本服务草根群体,破解传统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力量不足的问题,但也因此不断发生风险事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给现行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目前我国政策法律环境总体是宽松的,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不能野蛮的生长,也不是法外之地,必须要纳入我国的法律和行业的监管范围。中国目前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更是要全面地依法监管;其次是适度监管,任何事物都要有“度”,对互联网的监管更是要有“度”,不能因为对其风险和问题监管而束缚了互联网金融向前发展的步伐。而“度”的把握首先就要遵从“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其次就是就是互联网金融不能带来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底线。再次就是是分类监管,我国传统的金融行业实行的事分业监管,而分类监管是与分业监管相对应的即根据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分类,将其对号入座地划入相应的监管主体。分类监管简单来说就是在我国现行的三大监管者之间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权限的划分。协同监管则是与分类监管相衔接的,强调的是不同监管当局在行使监管权力的时候,与其它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性。由于目前的分类监管是按照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的分类来划分监管权限的,但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会涉及众多互联网金融活动,它们事实上涉足到了混业经营,照分类监管,就会导致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侍候多个婆婆的局面,导致多重监管乃至过度监管。最后是创新监管,指的事监管的手段、措施、监管指标的设定,应当体现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特性,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来设定新的监管方法。

六、总结

金融行业创新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给我国经济带来质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新的风险和问题,并且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是形势所至,大势所趋,这也给我国的监管部门和政府带来非常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要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的创新和发展,良好的监管是不可或缺的,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有效监管,是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必要的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冯娟娟.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3(10):20-21.

[2]王国贞.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对策[J].经济纵横,2013(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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