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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反思

2016-06-06郭凯

2016年17期
关键词:发展路径马克思主义

郭凯

摘 要:人类得以生存的最根本的资源就是土地,土地对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最为基本的保障作用。文化大革命以后,中国社会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社会生产力一直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恢复和发展,文革时期的农业生产受到了当时不合理的土地制度的极大的限制和阻碍。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将农村的土地分家分户进行承包,这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初开始形成的标志。那一年,小岗村的粮食获得了大丰收,充分证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可行性。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对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当今社会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冲突。

关键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路径;马克思主义

一、家庭联产承包制发展路径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原因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时社会生产力和劳动工具的落后,农民们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得不到解决,以及传统的种植技术和种植方式一直得不到创新,因此不适合采用大规模的种植方式,农村大规模的改革已经成为了必然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再配合传统的精耕细作,可以实现“劳动集约”。尤其是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为带头的种植改革方式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在全国范围内也就掀起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热潮。

2、家庭经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适应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人民公社消失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不仅使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得到了极为充分的发挥,同时也使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充分的激发了出来,家庭经营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是其他任何一种生产方式所不能达到的。

3、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文化大革命逐步结束以后,中国社会一直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社会生产力一直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恢复和发展,文革时期的农业生产受到了当时不合理的土地制度的极大的限制和阻碍。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时期,要保证我国最基本的政治制度、恢复经济的发展,保证农村基本经济建设和农民的正常生活,农村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因此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三轮变革及其完善

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农村土地发生了三轮重大的变革并逐步走向了完善。“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变成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土地改革最为成功的一个标志,农民在真正意义上拥有了土地,这使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1955年开始逐步实现的土地集体化变革,土地不再归农民个人所有,而是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按劳分配”的模式开始形成并大规模推行,但是这种生产方式当时弊端十分严重,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丧失了劳动和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之后“人民公社”运动,土地权虽然得到了较高程度的集中,但是土地的流转却成为了极大的问题;在各种问题堆积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革终于应运而生,农民有权自主经营,积极性由此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在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土地的前提下,温饱问题也就得到了极大程度的解决,农村经济得到了大幅度的发展,生产力水平也不断提高,先进的种植方式逐步推行开来。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的实践也同样完善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在农村生产关系调整中的一次伟大实践,既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又在实践中将其进行创新:

(一)社会主义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经济形态,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农村的主要经济形态

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充分证明了一个原理,那就是社会主义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经济形态,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农村的主要经济形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但是使用权掌握在农民的手中,这就体现着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农村经济自身的合作特点也被表现的更加清晰。

(二)联产承包制能够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原来那种大规模、大范围的经营方式下开展的集体劳动,对于每个人的劳动量、劳动成效以及应得到的劳动报酬很难实现精细的统计,因此分配不均的现场极为普遍。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小规模、分散化的责任到家庭、责任到人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自己承包土地、自己获得收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这就充分调动了农民开展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是农业合作经济管理方法的新创造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集体和农户之间有着具体的体现。“统”和“分”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两者应该是共同发展,缺一不可。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具体表现。

(四)联产承包制促进了专业户和各种经济联合体的兴起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我国社会的各种经济联合体逐步兴起,由此一来,农村合作经济无论是从内容到形式都变得多种多样。通过家庭承包逐步推行分散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就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社会的发展找到了实践依据。

三、新时代下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

(一)农村家庭小规模生产经营无法适应农业现代化的生产要求

自从在我国社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土地按照人口进行分配,大片的土地划分为许多个小块。而且,由于农村家庭土地较少,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方式也不利于先进的现代化农村生产和种植设备的投入使用,这就造成了传统手工劳动工具依然是农民们生产的主要伙伴,农业的现代化和科技化水平很难得到提高。

(二)按人口分配土地并不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

在现代社会中,按人口分配土地显然已经不再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我国大力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理念。但是,市场机制就存在竞争机制,这就是要将原有的“平均主义”的思想逐步转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是说效率高的农民应该给予更多的土地,以便能够获得更多的产出。

(三)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与粗放管理、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的矛盾逐步扩大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对于粮食、资源等的需求量相当之大是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无可比拟的。因此,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粗放的管理模式、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社会化大生产要求采用现代化的科学种植方式,不断提高粮食产量,满足国民需求,而小农生产还依赖于传统的生产工具,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

(四)“均田”模式的承包制难以适应城乡一体化要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开始在农村、乡镇等城乡结合部地区推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所谓的城乡一体化,就是将工业和农业、城市乡镇和农村有机结合,在生产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等各个方面全面推进城市乡村的共同进步发展。那么很显然,“均田”模式的承包制已经不能适应这一发展模式的要求,急需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及时作出调整、改革和创新。

四、结语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实施初期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和胜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种生产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和科技化的要求,我们应该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积极寻找突破口,将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工具推广到农村中去,使这种农民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断得到创新探索,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 董志凯,陈廷煊.中国史话:土地改革史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2-17

[2] 叶健君.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和推广纪实.东方出版社,2014,35-38

[3] 吴次芳,靳相木.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三十年.科学出版社,2009,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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