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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湖南农户土地流转的对策研究

2016-06-06许祥鹏

现代农村科技 2016年1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湖南农户



促进湖南农户土地流转的对策研究

摘要: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解决关系我国民生的“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是走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这意味着要改变农村土地利用方式,加快土地流转。但是,经过实地调研发现,目前湖南农村土地流转与其他地区相比在规模上仍有不足,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仍然比较低,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究。本文主要依据实地调研,总结出影响农户土地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进而提出促进湖南农户土地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对策建议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键。由于数千年农耕文化的发展和延续,不得不承认,土地制度制定成功与否,对于我国解决目前农村相关问题、城镇化问题都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作为创造财富的两大基本要素之一,土地是人类生存和提高生活质量的不可或缺的资源。农民对土地有着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深厚感情,因为这是他们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础,是发展农业最重要和最不可替代的要素。但正是土地资源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其一直是几千年利益团体不断纷争的焦点,同时也使得土地问题成为目前我国在快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研究重点之一。为了了解湖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课题组进行了此次调研,调研地点包括永州、益阳、湘乡、郴州、怀化等地,调研采用实地走访、开小型座谈会、电话征询、信函征询、查找网络资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与统计局和农调队的领导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研讨,最后将调研资料进行整理。

1 湖南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1.1土地流转规模。湖南土地流转从1978年至今经历了从自发流转、有组织流转和规模流转三个阶段。

表1 湖南三个阶段土地流转的特点

根据土流网的数据显示,湖南耕地面积占全国的3.26%,2014年流转面积181.49万亩,占全国流转面积30 566.77万亩的0.59%。其中2014年1月流转总面积最高,为102.76万亩,但其中102.4万亩是未交易面积。

图1 湖南近三年土地流转总面积

2012年11月交易面积最高,为40.42万亩。2013年以后的交易面积都比较小,这显示出近年湖南的土地流转存在障碍,流转规模在缩小。

图2 湖南近三年土地流转已交易面积

1.2土地流转方式。湖南的土地流转方式主要包括转包、合作、转让、互换、入股、租赁等,其中,2012年和2013年主要是租赁,2014年下半年开始,主要是转让、合作、租赁,但具体到各市州又不尽相同。永州以租赁、转包、合作为主,益阳以转包、转让、租赁、入股、互换为主,湘乡以转包、租赁、转让为主,郴州以转让、合作、租赁为主,怀化以互换、租赁、入股为主。

1.3土地流转成效

1.3.1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流转前,农民的土地是零星的和碎片化的,流转后,这些零星的、碎片化的土地集中连片,可以进行规模化经营,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通过加快荒山等林地资源流转,郴州宜章县近年来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当地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提高。据统计,当地有5 260户经营土地50亩以上,其中1 031户经营面积在100~499亩,131户经营面积在500亩以上。益阳全市有6000多户种粮面积在20亩以上,并不断出现土地过万亩的承包经营大户,其中被评为“全国种粮大户”的有46户,千亩以上的水产养殖大户有325个;万亩以上的造林大户有17户。怀化溆浦县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种植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有11户,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1.3.2推动了农业经营机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用“公司+基地”的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合作社+基地”的模式,与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基地,为一些资源贫瘠的地区带来致富福音。郴州嘉禾县广发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园耕地流转面积5 062亩,占园区耕地面积的84.2%,其中种烟大户王开斌承转土地就达3 060亩,成为全省面积最大的种烟大户;永州道县通过土地流转,己建成优质稻和无公害蔬菜42万亩;宁远县80%流转土地是用于发展优质烟、中药材等优势产业。

1.3.3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土地流转打破了传统的一家一户封闭经营的格局,使土地逐步转向规模经营大户。在一定程度上既解放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又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化,使许多农民可以离开土地,放手从事其他产业。郴州市桂阳县和平镇石城村将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折股,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比例由40%迅速上升到70%。

2 湖南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2.1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各级政府还没有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导致各地土地流转工作不能统一规范。同时,部分乡镇也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导致存在流转信息渠道不畅。有些地方虽然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文件,但财政、税收、信贷、国土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尚未配套出台,离具体实施尚有一定距离。部分县、乡、村三级组织因缺少指导,对土地流转的监管也不到位。

2.2农民欠缺社保和就业能力制约着土地流转。由于农民普遍欠缺社保和就业能力,在他们看来,拥有土地意味着拥有一份保障。再加上农民工就业渠道狭窄,无法获得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因此,这部分农民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再加上部分农民认为土地租金吸引力不够,导致流出土地后对向二、三产业求生存的信心不足,这些都制约着土地流转。

2.3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许多农户之间的流转都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多是以亲朋好友为主的土地流转关系,很容易形成纠纷,并且遗留隐患。在湘西等边远和自治州地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农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采用简单协议甚至口头承诺代替签订合同的现象明显比相对发达地区多。这些不规范的行为,逐渐成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

3 促进湖南农户土地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3.1完善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所得到的补偿和安置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一是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或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二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目前,有关土地流转补偿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因此,应该加紧制定和完善关于土地流转补偿和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

3.2增强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能力。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就业问题是我们面临第一大问题。要解决就业,必须要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增强他们的竞争力,必须要完善农民培训体系。利用正规的教育与培训可以缩短农民工适应的时间,让农民尽快适应规模化经营和生产。除此之外,还要通过各种方法帮助农民尽快度过心理适应困难期,可以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建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开办心理疏导讲座等。同时,政府要建立健全全方位的,包括就业、医疗救助、子女教育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土地流出者解除后顾之忧。

3.3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处于起步阶段,政府职能部门的引导尤为重要。在加大立法、执法力度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流转的行政规章制度,明确部门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出台专门配套政策,特别明确土地开发利用政策,为土地流转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按照特色化、区域化、产业化思路,走规模发展、集聚发展的路子,加强对参与流转的业主资质审查鉴定,防止土地流转经营者进行掠夺式经营、随意改变土地的用途、中途退租拖欠农民租金等行为;建立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群众性事件,将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在基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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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祥鹏,高阳.基于DEA-AHP/GRA的效率评价研究—以长株潭物流企业为例[J] .科技管理研究,2015 (17):66~70,76.

[3]崔玉玺,张联社.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有效途径的研究[J] .安徽农业科学,2013 (03):1297~1298,1304.

[4]曹雷.供需均衡视角下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 .湖南社会科学,2013 (01):108~111.

412001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许祥鹏

基金项目: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湖南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安置补偿问题研究”(2015ZZ014);湖南省教育厅一般课题“基于Logistic模型的湖南农户土地流转决策行为研究”(15C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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