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党政关系研究综述
2016-06-06朱晓军
朱晓军
中国党政关系研究综述
朱晓军
关于中国党政关系的研究,中国学界主要出现了过程和规范两种视角,其中过程视角着重分析党政关系的历史发展和演进,通过近现代历史发展、制度选择、中国政治传统等角度对党政关系的形成进行合理化的解释,规范视角着重于问题意识,通过政治改革和比较政治等角度试图对当前的党政关系问题提出规范性的解决方案。梳理已有研究,发现现有研究过多地集中于意识形态下的问题描述和对策分析,缺少理论知识的积累和对话,提出今后研究应当回归政党与公共权力关系本质,同时党政关系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相互影响是值得探索的领域。
中国党政关系;过程视角;规范视角
关于本文言及的中国党政关系内涵,学界在争议中逐步走向共识(张书林,2007),其内涵也逐步由党委与政府的关系扩大到党委与整个政权的关系,并强调中国党政关系具有其特殊性,必须包涵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党委的作用的探讨(朱光磊,周振超,2004),而更多的学者则不去对党政关系的涵义做区分,直接将党政关系作为一个研究问题进行论述。而对于党政关系的逻辑起点,应当回归政党政治本身,从公民、政党、公共权力的体系中,探讨政党与公共权力的关系(牛余庆,2005)。
一、关于过程视角的党政关系研究
对于中国党政关系的历史发展,学者们有不同的阶段划分。部分学者提出“二阶段说”,第一阶段是在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下以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为核心,探索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第二个阶段是在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经过 1989 年的政治风波,深刻反思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文炳勋,2005,韩强,2000)。部分学者坚持“三阶段说”。党政关系的发展经历了革命战争年代、建国后的曲折发展和改革开以来的探索三个时期(赵理富,2004)。还有学者提出“四阶段说”。刘琳(2005)对建国以来的党政关系进行了历史考察,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前、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到“ 文革”之前、“文革”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党政关系。
针对各阶段不同的特点,学者们又进行了阐述,邵宁(2004)提出了我国党政关系发展的四种模式来解释党政关系的演进,建国初的“寓党于政”,五十年代后期开始的“党政合一”,改革开放后的“党政分开”,89年之后的“以党统政”,这一解释模式较为适合我国党政关系发展的趋势。另外,刘杰(2011)对党政关系的阐述将党政关系上升到国家治理,提出了党政关系的变迁实则反映了我国国家治理的逻辑的变革。这一解释模式指出了我国党政关系非常重要的特点,即政党与政府共同代表国家,但并未深入探讨政党代表国家的影响。
在过程研究中,学者(朱联平等,2005)从建国后历史、封建传统、受苏联影响等角度分析了出现党政不分问题的原因,而有学者引入政党政治的框架对党政不分进行了分析(牛余庆,2005),提出政党直接代替民众掌管了公共权力,民众与政党之间既没有严格的授权机制,也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公共权力失去了民众的监督,政党很容易越过法理的界限,直接运作公共权力,将政府作为自己的执行机关,这就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形成的深层次原因。
这种分析框架也较好的解释了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社会从属于国家,国家从属于政党,政党、国家与社会三位一体破坏了政党、公共权力与民众的三角稳定关系。另一方面,是长期坚持革命党的思维,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党管一切,另外还受到苏联模式的影响和党的一元化领导延续的制约(李景鹏,1995)。
在过程视角的研究中,对于历史的演进,学者之间的划分并无太多值得争议的地方,而更多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在复杂的历史演进中找到一个可以解释中国党政问题的框架,而不是简单的描述历史,政党政治的解释框架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进入探讨,尤其是当前党政关系并未分开,而是作为国家出现的党委和政府,在逐步强化对社会的控制和渗入,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原因和带来的影响值得进一步的挖掘。
二、关于规范视角的党政关系研究
对于当前的党政关系是否需要改革,学者们基本达成需要进行规范化的改革,但中国的党政关系应该走何种模式,学者们做了大量的规范视角的研究,并且产生了较多模式与争论。有学者对于不同的模式进行了总结,有六种较为代表性的模式(张书林,2007)。林尚立(2002)等的耦合模式,在新的历史时期,党政关系的制度安排的理想状态是党与国家在制度、功能和政治过程上的协调与耦合,而不是简单的党政分开。姜作培(2005)等的规范化模式,强调明确职能、机构设置、运行来规范党政关系。王英津(2000)的法制化模式,强调宪法、法律的规定对于规范党政关系的作用。刘靖北等的嵌入模式,认为通过确立一系列原则,党委在人大、政府中进行必要的嵌入和推出。
总结起来,学者们对于党政关系的规范研究,可以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党政必然是相互关联的,规范党政关系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和政府治理,二是强调制度和法律的重要作用,规范党政关系必须对党政之间的权力、职责做出明确的划分。三是强调人大与党委关系的理顺是重中之重。
学者的论述多不涉及整体制度的改革,而是在已有制度框架内强调“应然”的理想模式,但在可行性上往往缺少操作性的阐述,也过多强调了法律、规范在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性。对于,新世纪以来党政关系的发展,尤其是党委对于政权的不断强化的控制,学者们的模式缺少解释力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新的研究方向
本文通过梳理已有文献,对于国内学界从过程视角和规范视角的研究进行了分析,发现已有研究的数量十分可观,但是从质量上看,存在同质化现象,大量的学者在过程研究中描述过多,也有学者尝试从国家建构、国家治理的层面解释历史演进(叶麒麟,2007),但是相关的理论对话还是缺乏,能提出好的解释模式(即能进行理论对话的模式)的过程研究较少,同时对于党政关系的解释不能回归到政治学的本质,即探讨公民、政党与公共权力的关系。今后的过程研究需要不断地突破意识形态的解读,回归到政党政治、国家建构等视角。(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1]刘杰.党政关系的历史变迁与国家治理逻辑的变革[J].社会科学,2011,12:4-11.
[2]邵宁.从党与人大关系的发展过程中看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阶段特征[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S2:1-3.
[3]朱联平.关于中国党政关系问题的再思考[J].前沿,2005,05:41-44.
[4]洪苑柔.2013.分而不离:索林格如何研究中国的国家与社会[J].国立台湾大学硕士论文.台北
[5]李景鹏.权力政治学[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59.
朱晓军(1992-),女,汉族,山东潍坊人,硕士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