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三三法”改变干部评价粗放状态
2016-06-05
浙江共产党员 2016年2期
◎本刊记者 徐 艳
衢州市“三三法”改变干部评价粗放状态
◎本刊记者 徐 艳
2015年6月,衢州市某市直部门一名主要负责人因缺乏组织纪律和规矩意识,未能有效履职担责,被调整至副职岗位。
衢州市实施从严治庸“三三法”,动真碰硬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围绕领导干部“德、能、效”三个重点方面,构筑三大指标体系,科学界定干部“下”的标准。如从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处理应急事件、履行工作职责等10类、38个方面建立评估指数,改变干部评价的粗放状态,使干部“下”有依据。
有了标准,关键是抓好落实。通过开展工作目标承诺考绩、重点任务专项考察、年度综合考评三类考核,全力畅通“下”的渠道。如78个市直部门和6个县(市、区)“一把手”领衔承诺市委市政府及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的领导干部,及时提醒、函询、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调整。
对调离岗位或降免职的干部,衢州市实行三重管理,通过教育引导、组织帮助、从严管理,帮助他们重拾信心,实现“下”有所为。其中,一些“请战”意愿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干部,被推荐到重点项目、信访维稳、乡镇、村等“五个一线”驻点攻坚,对表现优秀的及时提拔使用。
●点评
干部能上能下是新时期用人的方向标。衢州市实施从严治庸“三三法”,从健全“德、能、效”三大量化指标,到完善“三类”考核方式,再到三重管理关爱“下”的干部,系统地解决了什么样的干部该“下”、怎样“下”、“下”后怎样管理等问题。
东方IC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