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以制度问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2016-06-05
◎本刊记者 李 津
湖州市南浔区以制度问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本刊记者 李 津
去年下半年,为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等现象,湖州市南浔区制定出台了《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责暂行办法》,向不正确履行、不及时履行岗位职责等“为官不为”行为亮红牌。
《办法》将全区10个镇(开发区)、43个区直党政部门,2492名干部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围绕单位和工作人员两个层面制定“问责清单”,梳理细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3大类26种问责情形。
《办法》的制定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及干部队伍的主要表现和突出问题,不仅精准涵盖了违反工作纪律等“为官不为”的外在表现,还进一步明确了“磨洋工”、“踢皮球”等隐蔽的“为官不为”现象,使问责实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媒体反映、检查督查、投诉举报、事故事件中发现以及领导交办等7种线索来源都是监督渠道。
对“为官不为”的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岗位、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辞退(解聘)等七种方式,进行严肃问责。对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以上问责的,当年度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受到引咎辞职以上问责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同时,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双向问责”,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追责。
该办法出台以来,已对82名“为官不为”的干部(含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7名)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口头告诫63名,责令书面检查5名,通报批评9名,免职5名,并在全区点名通报。
●点评
“能上不能下”是个老大难问题。南浔区通过出台《问责办法》细化问责情形,明确问责程序,为“庸、懒、散”疏通了“下”的渠道,也让“下的人”心服口服,此举不仅整治为官不为不留“死角”,还激发了工作人员的干事激情。
制图 朱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