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法探究式课程建设初探
2016-06-03OnConstructionofInquiryCurriculumofArtLaw
On Construction of Inquiry Curriculum of Art Law
撰文:王小军
艺术法探究式课程建设初探
图7 拍卖锤
艺术法是艺术类院校的一门重要专业课程,其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艺术创作、艺术传播、艺术消费等艺术活动相关法律知识,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促进艺术创作和艺术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艺术法已经纳入了一些艺术类院校的教学培养方案,为学科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艺术类学生原有文化知识基础比较薄弱,学生对专业法律知识兴趣不足,导致教学效果不甚理想。[1]探究式课程建设,旨在推进探究式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探究式课程建设,对于提高艺术法课堂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效果具有重要的实用意义。
一、艺术法探究式课程的意义
传统的艺术法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对教学参与明显不足。通过艺术法探究式课程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参与度,推动学生积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为其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科学规避法律风险、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创造条件。
图6 艺术品拍卖漫画图
图2 课堂模式
1.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兴趣。艺术法探究式学习的特点之一是广泛的参与性,通过学生小组合作,寻找主题案例,用艺术法学知识分析案例,制作PPT并演讲,通过小组内部讨论、小组之间的课堂交流以及师生互动等方式激发学生思维碰撞,使其能够主动投入学习过程,最终使学生的学习兴趣得到持续性提高。[2]
2.提高学生科学研究的能力,通过对艺术相关的案例的讨论与课堂分析,增强学生对艺术法律问题的理性认识,有利于激发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兴趣。通过课题设计与解析、资料收集与整理、小组内部的研究型讨论等过程,学生不仅掌握了知识,还获得了感悟和体验,这种感悟和体验将会内化为学生经验体系的一部分,从而给学生带来自信心和成就感。
3.提高学生团队合作的能力,通过小组合作,共同克服学习中的困难,集体开展艺术法知识专题学习,共同分析和点评案例,有利于培养团队合作意识[3](图1 )。
4.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艺术法课程设计与艺术活动实践紧密联系,主要通过对现实问题的分析与理论知识的运用从而解决实践问题,通过课堂学习,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为探究式课程,艺术法的教学过程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知识介绍,用比较少的学时介绍艺术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为学生进行探究式学习做好知识铺垫,这一部分工作主要通过教师课堂讲授完成。二是艺术法知识的实践运用,采用课堂讨论与学生自主学习,主要通过学生在确定的主题范围内自主寻找案例,自主制作PPT,自主演讲、研讨与交流完成。
二、课堂模式设计
课堂模式是指授课的主要方式和类型。在探究式课程教学理论指引下,结合具体的课堂教学内容,对教学过程的基本组织方式和方法进行专门设计,形成标准模式。探究式课程建设过程,也就是针对不同教学内容不断形成“课堂模式”的过程(图2)。
结合艺术法课程的教学内容,[4]在探究式课程建设过程中可以形成以下几种课堂模式:
1.基本课堂模式,即系统讲授型课堂模式,指导教师依据艺术法课程教材,经过充分备课,以系统课堂讲授的方式实现教学目标的授课方式。系统讲授型课堂模式主要用于艺术法学基本范畴、法学理论的讲解。
2.案例式课堂模式,指以艺术市场、艺术作品等知识案例为媒介,通过组织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加深对教材的理解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授课类型。艺术法案例式课堂模式有利于加深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运用艺术法知识解决现实争议的能力,可以广泛应用于艺术法教学众多环节(图3、4)。
3.问题研究式课堂模式,指通过精心筛选重大艺术理论问题或艺术实践知识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组织学生通过自主学习,主动探索,深入研究,得出结论,侧重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授课类型。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可以采用问答的方法,通过师生课堂上面对面地交流和互动进行教学。问题研究式主要应用于需要学生深入理解和熟练把握的艺术法知识的学习,如著作权法律制度、著作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艺术品流转法律制度等。
4.主题论辩式课堂模式,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围绕艺术法课程教学中的重点问题,在学生充分自学和准备的基础上,通过对艺术创作的作品以及设计思维进行发言、演讲和辩论的形式阐述观点,辨明是非,澄清模糊认识,实现艺术法教学目的的授课类型。主题论辩式课堂模式主要应用于艺术作品在创作、销售、展览、收藏等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拍卖、鉴定、保险、税收、知识产权、言论自由等法律问题。
5.行为体验式课堂模式,是指通过引导学生参与工作室艺术社会实践来认识事物,激发和培养感情,并用自身的行为证明对教学观点理解程度的一种授课类型。行为体验式课堂模式主要运用于艺术品拍卖制度、诉讼法学理论等学习。
通过上述课堂模式,使艺术法课程由单调、枯燥的传统教学模式转变为“双主体教学”理论指导下的教学实践模式,从理论层次到方法操作层次解决教学过程中“学生主体性”问题,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图1 团队协作讨论
三、教学方法创新
艺术法探究式课程建设,要求主讲教师围绕探究式教学的四要素“问题引领,多维互动,自主参与,科学评价”积极开展艺术法教学改革和创新,致力于改善教学效果。通过在艺术法课堂模式中灵活穿插采用启发式、讨论式、辩论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扩宽其专业视野,增强师生间、同学间的互动。
图3 莫奈《撑着阳伞的女人》
图4 青花瓷《鬼谷子下山》
图5 艺术品市场
1.启发式教学。在每一阶段教学过程中,科学设置起始问题,围绕起始问题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在教学互动中引导学生逐步深入。对于一些同学们认识不一致的争议问题,安排课后自主学习,探寻问题的答案。[5]如在“艺术品流转法律制度”这一章中,从艺术品流转的概念入手,引入艺术品转让、拍卖和保险法律制度,要求同学们分成若干小组,分别对我国合同制度(包括签订、生效、无效、违约责任),拍卖制度(拍卖程序、艺术品拍卖的特殊性、买受人违约责任)等展开研究和讨论(图5、6、7)。
2.多维互动。除了要求同学们在小组探究学习环节加强有关艺术创作以及艺术法理论知识的合作与交流,在课堂讨论阶段,主讲教师往往会对学生的学习结论进行追问,或激励其他小组同学提出质疑,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对于小组代表的回答有不完善之处的,主讲教师应允许同组同学补充,也允许其他组的同学继续质疑。通过这种类似于“答辩”教学活动,可以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表1:探究式课程学生成绩评价表
3.自主参与。在教学过程中,主讲教师应注重联系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艺术活动有关的经济法律现象,进行设问,要求同学们自主解决问题,鼓励、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去动手、去学习,寻求问题的答案。同学们课后自主收集、处理信息,大胆设疑,有些同学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勇于表现自己,显著促进了具有个人特征的学习方式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方法的形成。例如,针对版权制度,可以安排同学们通过分组学习,探索版权的具体内容、艺术家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侵犯版权的救济渠道等问题,并要求各学习小组在互动环节分别汇报学习心得,通过压力传导机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同学们多向发散的思维能力。
四、构建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
科学的评价机制对于艺术法探究式课程建设的成败至关重要。主讲教师应探索多样化的考试方式,改变单一的集中闭卷笔试和一次性终结考试的方法。改变传统教学过程中过于注重期末考试成绩的评价模式,根据学生在探究式课程参与程度、课堂讨论中的表现、自主学习的成效、辩论中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等因素,采用过程性与多元化的课程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科学评价。[6]
对于学习兴趣浓厚、自主思考能力比较强、在小组探究中发挥主要作用并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辩论的同学,成绩可以评定为优秀;学习兴趣比较浓厚、具有一定独立思考意识、在小组探究中发挥辅助作用、课堂讨论和辩论环节表现一般的同学,成绩评定为优良;学习主动性一般,独立思考能力不强,在小组探究、课堂讨论和辩论环节表现尚可的同学,成绩评定为及格。探究式学习过程评价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0%。具体评价体系见表1.
五、结语
传统艺术法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对教学参与明显不足。艺术法探究式课程建设秉持“双主体学导式”教学理论,认为教学不是“单主体”的,而是“双主体”的,教师与学生均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只有实现艺术法课程教学过程“双主体学导式”的良性互动,教学才能更有效果。艺术法探究式课堂教学方法改革要求实现理念、实践、效果三方面的重要转变,即把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观念转变为“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把以教师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转变为以导为主、双向交流的教学方法,把单纯考核艺术学理论知识的考试方法转变为着眼于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对于艺术学科创作、设计思维等知识习得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郑智武.我国艺术法课程教学内容体系初探[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2]赵文亚,史彬茹.探究式教学模式研究[J].教学与管理,2007(21).
[3] 张荷花,杜建群. 探究式教学模式在校本课程实施中的运用[J].学校管理,2015(18).
[4]王小军.艺术类院校加强艺术法教育的思考[J].创意设计源,2015(1).
[5]叶满城. 探究式教学方法在《微观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科学,2009(1).
[6]陆长平,姜锐,邓庆山. 构建探究式教学课程评价指标体系[J].中国大学教育,2013(6).
王小军
法学博士
上海海洋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美国佩斯大学访问学者
国务院法制办立法咨询专家
On Construction of Inquiry Curriculum of Art Law
撰文:王小军
[摘要]传统的艺术法课堂教学模式具有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被动接受,难以适应艺术类学生的专业特点。探究式教学注重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灵活采用案例式、问答式、主题辩论式等教学方法开展学生自主学习和课堂交流,实现教学目的。除了结合艺术法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教学设计外,探究式课程还要求采用过程性与多元化的课程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科学评价。
[关键词]艺术法;探究式课程;评价体系
[Abstract]The teaching model of art law is a traditional way in which the teacher plays a leading role and students are passive. It is not suitable to the profess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art students. Inquiry teaching is very helpful for stimulating learn initiative of students and is flexible in use of Case Teaching Method, Q & A, theme debate and other learning methods to carry out autonomous learning and push forward communication between students inclassroom. So then purposes of art law teaching are achieved. In addition to carry out the pattern design of lessonsbased on the teachingcontent of art law, according to the doctrine of the Inquiry Curriculum establishment, it is also required that process and diversified evaluation methods for studentsshould be adopted to carry out a scientific evaluation for the Inquiry Curriculum.
[Key words] Art law; Inquiry curriculum; Evaluation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