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与问题分析
2016-06-03何妍汪政
何妍 汪政
【摘要】本文以经济大省山东省为例,从行业、地区、披露内容等方面分析了山东省86家民营上市公司2011-2013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而总结了民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民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近年来,民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据统计,当前山东省上市公司有151家,其中民营上市公司86家,自2008年山东太阳纸业发布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以来,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民营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多,2009年有2家,2010年8家,2011年14家,2012年17家,2013年19家。本文以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山东省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公司所处行业、地区、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统计,在此基础上分析山东省民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1 山东省民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1.1 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情况分行业统计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通过收集和整理山东省86家民营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种类及分布,我们发现,山东省民营上市公司行业分布很不均衡,制造业所占的比重最大,为75.5%。通过对2013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19家民营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的统计分析,同样发现制造业公司所占比重最大,为73.6%。
1.2 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情况分地区统计分析
按照企业注册地址的不同,将86家山东省民营上市公司按地域分布划分为鲁东、鲁中和鲁西。山东省民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情况按地区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鲁东地区公司数量最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数量也最多且逐年增加,这可能是由于多数公司在深交所上市,受深交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导性文件的影响。
1.3 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内容项目统计分析
通过对山东省民营上市公司2011-2013年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分析发现,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具体内容项目大致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客户和供应商的利益、公司员工的利益、相关产品的质量认证、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社会福利和公共事业等方面。其中,多数公司披露了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员工培训、产品质量、污染防控与资源节省、公益捐赠等信息,而对于环境治理、绿色产品、税款缴纳、员工考核、弱势群体等信息则披露不足。
2 山东省民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问题分析
2.1 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动力不足
自2008年山东省民营上市公司发布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以来,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民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从2008年的1家增加到2013年的19家。但是,相对于拥有众多民营企业的山东省来说,这个数量确实微不足道。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力不足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外部压力不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我国尚属发展起步阶段,监管部门没有要求民营企业进行强制性披露,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不够重视;另一方面是内部动力不足,由于受传统观念、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影响,多数民营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够重视,通常只对涉及员工、捐赠等少数几方面内容进行简单披露。
2.2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形式结构不统一
发布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逐渐成为民营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形式,但是各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从格式到内容都存在较大差异。首先,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依据不统一,结构不一致,有的报告仅一两页,有的则十几页甚至几十页,提供信息数量和质量参差不齐,可比性较差;其次,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信息的形式不统一,有的是全是文字描述,有的辅以图片表格,也有的披露具体的数字或金额等定量化信息。
2.3 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不够充分
通过山东省民营上市公司2011-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我们发现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项目主要包括股东和债权人利益、职工的利益、对供应商和客户的利益、生态环境以及社区和社会捐赠等方面。总体上看,山东省民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还不够充分。首先,民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不够充分,几乎所有社会责任报告都披露了股东和债权人相关的信息,但是不同行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其次,社会责任报告中对各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具体指标不够全面,比如在职工利益披露中,大多数企业对职工待遇和职工培训进行了披露,而对职工安全、业绩考核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较少,失业安置信息几乎没有披露;最后,民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侧重于积极、正面、定性的信息,如多数公司报告中披露了企业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股利政策、对社会公众捐赠等信息,而对于产品质量和安全、失业安置、税款缴纳、供应商和客户利益等信息披露明显偏少。
3 山东省民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
3.1 引导利益相关者加强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视
社会责任报告的使用对象是利益相关者,提升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视程度和需求力度,有利于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当今科技发展迅速,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密切,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就可以看成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的一种方式,可以降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随着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利益相关者会更加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甚至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作为评价公司的一个指标。充分利用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的舆论压力与监督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更好更自觉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3.2 规范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
通过对山东省民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分析,我们发现多数公司普遍采用文字描述的形式,对量化数据、图表的运用较少,难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标准统一的社会责任报告结构与形式,有利于增强不同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便于对社会责任信息的解读。目前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由国资委、深交所、上交所等制定发布,但是由于不同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导致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差异。因此,要想统一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建议由主管机构联合制定统一的社会责任报告规范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
3.3 健全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督体系
随着民营上市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需求不断提高,加强对民营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管势在必行。我们建议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与公司自律三者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倡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督。当前,我国相关机构已经出台了一些引导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法规文件,在政府监管方面初见成效,但尚需加强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在社会监督方面,建议进一步发挥媒体、社会中介机构等对民营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提高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意识,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促进民营上市公司在外在压力的作用下提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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