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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名受审“老虎”贪腐14亿

2016-06-02

南方周末 2016-06-02
关键词:巨额财产赃款贪腐

已开庭受审的34个落马“老虎”中,其中33个“老虎”全部异地受审,异地审判比例达到97%。

已被判决的23个“老虎”中,22人有认罪、悔罪情节,有9人“积极退赃”。这22人分别被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在“量刑时酌予考虑”。

南方周末记者 褚朝新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张笛扬

2016年5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朱明国是第34个被送上审判席的。

南方周末记者统计发现,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高官中,已有34个“老虎”贪腐案件开庭审理。他们贪腐的赃款共计超过14亿元,人均4218万元,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有30人。

他们在哪里受审?数额巨大的赃款如何处置?

34人贪腐14亿

南方周末记者根据公开信息统计,截至发稿,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国企高管、军队将领除外)共有105人。其中有14人已受到降级处理,2人在接受组织调查过程中去世;另外,中央编译局原局长衣俊卿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免职,未移交司法。

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72人中,案件已开庭审理的有34人,其中有11人的案件还未公开宣告判决。已判决的23人涉案金额共计5.53亿元,其中4.97亿元为受贿所得,5674万元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开庭审理但未宣判的11人,按检方指控数额计算,涉案金额共计8.81亿元。

公开宣判的23人里,受贿金额最高的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周永康自己或通过家人受贿共计折合1.29772113亿元。

周永康还不是贪污最多的。已开庭审理但还未公开宣判的广东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妻子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贪腐总金额超过2亿。

落马并被审判的“老虎”中,仅有一人未受到受贿罪指控。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童名谦的玩忽职守,源于当时震惊全国的衡阳破坏选举案,时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换届领导小组组长的童名谦被认为是第一责任人。

罪名包含受贿罪的落马“老虎”中,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的贪腐数额最小。法院查明,陈柏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武汉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泰然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企业经营、工程招标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283万余元。

陈柏槐虽受贿金额和其他“老虎”相比较少,但因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法院查明,陈柏槐违规擅自决定将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并弄虚作假帮助受让方竞得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余元。

“老虎”们因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个大数目。

法院认定,周永康因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5.76亿,李春城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造成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还有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不过法院并未公布其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贪腐形式五花八门

随着越来越多的落马“老虎”进入司法程序,更多的贪腐细节也被司法机关披露。

南方周末记者统计发现,已被法院判决的23个“老虎”中,22人有认罪、悔罪情节,有9人“积极退赃”,认罪和退赃在他们的判决量刑中起到作用,这22人分别被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在“量刑时酌予考虑”。没有认罪、悔罪情节的,仅有原湖北省政协副主席陈柏槐,陈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不过,高级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原判。

已获刑的“老虎”里,有3人被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是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四川省委原常委、副省长郭永祥和蒋洁敏。加上朱明国,4人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数额合计约1.48亿元。

在司法机关披露的官方信息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表述是“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其对差额部分中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南方周末记者发现,被判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3个“老虎”,都存在“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并都被从轻处罚。

司法机关发布的消息还显示,“老虎”受贿案在宣判时,都会将其所收受的财物折算成人民币数额公布。其中,不少“老虎”除了直接收受他人人民币外,汽车、房产、手表和美元也是他们常收的受贿物品。

房地产领域为官员腐败的“重灾区”。根据公开报道披露,23名被判刑的落马“老虎”当中,有18人是地方官员,其中至少有6人通过职务便利给房地产企业在有关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房地产企业的贿赂。

有些“老虎”,还会找特定关系人帮其炒股牟利。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的一公司董事长出资100万元为刘铁男之子刘某注册成立公司,并以虚假贸易方式为刘某获利825万元。刘某让该董事长将上述款项中的900万元投入股市代刘某炒股,此后其股票市值达1500余万元,获利600余万元。

京苏两地审虎最多

指定异地审判,成为审判这些落马省部级官员的惯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曾公开表示,由于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在一定的重要岗位担任职务,所以在当地具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为了排除对司法审判的干扰,人民法院明确了指定异地审判原则。

南方周末记者统计发现,已开庭受审的34个落马“老虎”中,其中33个“老虎”全部异地受审,异地审判比例达到97%。北京、江苏两地法院审理的“老虎”案件最多,各4件。江苏审理的4起案件开庭时间都在2016年后,目前这4起案件都还未宣判。

指定审判地,或有规律可循。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湖北也是审判“老虎”较多的省份,李春城、郭永祥、蒋洁敏都在湖北受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永春也在湖北受审。

在湖北受审的这几名落马官员,均来自四川省和中石油系统,正是“大老虎”周永康曾任职、编织权力网的省份和领域。

在广东,目前已有4名省部级官员落马,其中有两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分别是广州市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和朱明国,都被指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受审。

2016年来,江苏省已经开庭审理了4个“老虎”,其中3个都来自塌方式、系统性腐败的山西省,分别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山西省委原秘书长聂春玉和山西省委原统战部部长白云。在江苏受审的另外一个“老虎”,是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申维辰,申维辰入职中科协前,曾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

湖北省某法院院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湖北与四川相邻,距离近,也可以节省办案经费。

惟一一个没有异地审判的,是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杨刚此前曾担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2015年11月1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杨刚涉嫌受贿一案,案件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公诉。

赃款去哪里

落马高官异地审判成为惯例后,这些“老虎”非法所获的巨额赃款去了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三名山西贪官的受贿案在指定到江苏审判后,赃款便移交到了江苏的政法机构。判决生效后,赃款便会上缴到江苏财政。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刊文对涉案款物都去哪儿了做过解释。遵照相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在查办腐败案件中暂扣的涉案款物的处理原则是:一、属于涉嫌犯罪所得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相关款物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系违纪所得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收缴,上缴国库;三、对于经调查不属于涉案款物的,及时予以退还。

南方周末记者咨询了多位政法系统人士发现,赃款上缴的具体操作各地可能会有不同。

山西省一名基层法院院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刑诉法中有规定要账款随案,实践中随案移送是原则,但各地做法也不统一。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称,过去纪检、检察院和法院为此事有过分歧,“赃款理论上归审判所在地,判决由判决地法院执行。但是实践中很少能够移交到法院账上,再由法院交财政,中央这两年也要求规范涉案财物。”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也介绍,涉案赃款在侦查阶段就由检察机关追缴了,理论上是上缴国库,赃款原则上到不了法院。

刘铁男案判决书显示:“移送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天籁牌轿车一辆上缴国库;其余扣押于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的被告人刘铁男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由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不过,湖南省高院上述法官也称,“现在因法院经费相对以前有保障,法院的基础建设也搞得差不多了,三公经费也减少,基层法官没有从前那种渴望了。”

在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木生看来,赃款由办案地法院上缴“并不是没有道理”,梁木生认为,审判地的检察院、法院在侦查审判异地官员的过程中也会花费大量的诉讼成本,赃款不会在判决后还给贪官本来的任职地,那样既没有相关规定也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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