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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职业伦理思想对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的启示

2016-05-30邵献平赵焱焱

西部学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涂尔干职业道德教育青年

邵献平 赵焱焱

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使个人的欲望不断扩张,职业道德面临失范的境地。涂尔干对职业伦理的研究,从社会分工的背景出发,通过建立职业群体、职业伦理,实现社会整合,重构社会秩序。通过对涂尔干职业伦理思想中的有益观点的辩证吸收,将规范观念、集体意识、协作精神有机结合,提高青年职业道德教育水平,最终对我国青年职业道德培养起到借鉴意义与启示。

关键词:涂尔干;职业伦理;青年;职业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涂尔干在西方与马克思、韦伯齐名,他生活在一个社会急剧变迁的时代,道德滑坡、信任断裂,原有道德规范失效,社会处在严重失范状态。涂尔干比较注重从社会整合的角度着手,以职业伦理、职业规范和以集体意识为核心的社会团结为切入点,使个体在职业群体中功能化和道德化,从而实现个体权利和价值塑造。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职业道德教育带来的挑战,我们可以在辩证中借鉴积极的理论观点,培育与其相适应的职业道德。

一、涂尔干职业伦理思想及其评价

(一)职业伦理及其特征

涂尔干并没有直接对职业伦理的涵义进行界定,而是从与之相连的规范着手,规范的形成不能脱离制裁。制裁并非是自动产生的,“制裁是行为的后果,然而导致这种后果的行为并没有脱离业已确立的行为规范。”[1]4因而,制裁是对行为进行评价后产生的结果,制裁取决于行为与规范之间的关系。由此他认为“以制裁为参照,我们就能够确定所有法律和道德的规范。”[1]4行为规范也就具有制裁作用。因此,“制裁就是所有道德规范的基本要素。”[1]4 接着涂尔干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入手。宏观上职业伦理内在包含在规范之中。涂尔干将规范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适于所有相似的人。”[1]4第二类是并不建立在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天生的人性基础之上的规范,也即包括家庭义务、公民义务和职业伦理,它们随着道德践行者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变化。然而微观上职业伦理与规范一一对应,与家庭义务和公民义务有很大的不同,“有一类规范却是多样化的;它们共同组成了职业伦理。”[1]6它表现为一种多样化的规范。涂尔干认为“有多少种不同的天职,就有多少种道德形式”[1]6也就是说,每一种职业群体都会有适用于本群体而并不适应于其他群体的道德规范。因而,以制裁为前提的规范不仅内在包含职业伦理,职业伦理在道德形式上也是一种规范。

涂尔干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职业伦理的特征:首先,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结合。涂尔干认为“道德是由规范构成的,规范既能够支配个体,迫使他们按照诸如此类的方式行动,也能够为个体的取向加以限制,禁止他们超出界限之外。”[1]7道德体系的基本条件就是采用一种合法的方式加以控制,通过集体权力对社会个体进行规范,从而使得个体不跨越界限,这也就是道德权力。因而,“职业伦理却不可能摆脱所有道德体系的基本条件。”[1]7集体权力作为一种普遍的道德权力,对职业伦理来讲普遍适用。然而,职业伦理不同于所有社会道德伦理,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所以“这种道德与众不同的特征,即区别于其他伦理的地方,就是无视公众意识对它的看法。……进一步说,我们很容易解释职业伦理所具有的上述特点。这些伦理与共同意识并无深层联系,因为它们不是所有社会成员共有的伦理,换言之,它们与共同意识无关。”[1]6只能在特殊的职业领域内,职业伦理才会对其成员有所影响。其次,“量”与“度”的结合。涂尔干指出,“职业伦理的器官却是多重的。有多少种职业,就有多少这样的器官。”[1]7对应的职业就会有与之对应的职业伦理,数量上的多重也会使“每个器官都像与社会整体的联系那样彼此关联,都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分别处理各自规定的关系。”[1]7虽然职业伦理多种多样,种类千差万别,但是,“每一种职业伦理都落于一个被限定的区域。”[1]7在与之相关的范围内体现其有限性,是有度而非无度。当然这也与道德的多态性有着密切的关联,职业伦理在合乎整体的条件下,功能的相对自主性及范围的有限性,使“量”也不能跨越“度”。

(二)职业伦理与职业群体

在涂尔干眼中,职业伦理与职业群体密切相关,职业伦理有赖于职业群体的保证。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写道到:“要想治愈失范状态,就必须首先建立一个群体,然后建立一套我们子安在所匮乏的规范体系。......只有通过与职业活动关系非常密切以至完全洞悉其运行机制、能够领悟其所有需求并了解这些需求内部的所有变动的群体,才能有效的规制一个职业内部的活动。满足这些条件的独立群体是由那些从事同一种工业生产、在同一个集体中聚集和组织起来的人们所构成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人团体,即职业群体。”[2]17他从法团演进的角度把“法人团体”即“职业群体”作为整合和协调社会关系的道德和组织基础,“法人团体”“职业群体”是与工商业的繁荣相伴而生的。涂尔干认为法人团体的产生是社会分工不断深化、职业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显著的结果。

涂尔干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了职业伦理与职业群体的密切关系:首先,“职业伦理的每个分支都是职业群体的产物,那么它们必然带有群体的性质。”这也是职业伦理的又一个特征,即职业伦理的群体性。涂尔干认为“群体的结构越牢固,适用于群体的道德规范就越多,群体统摄其成员的权威就越大。群体越紧密地凝聚在一起,个体之间的联系就越紧密、越频繁,这些联系越频繁、越亲密,观念和感情的交流就越多,舆论也越容易扩散并覆盖更多的事物。”[1]8职业群体成员依据职业伦理,相互交流,注重观念和感情的沟通。其次,“职业伦理越发达,它们的作用越先进,职业群体自身的组织就越稳定、越合理。”[1]8这也是职业伦理对职业群体的积极作用的表现。涂尔干认为“当群体很强大的时候,它的权威就会把自身表现为它所确立的道德纪律,接下来,这种纪律也会的到同等程度的尊重。”[1]8也就是群体的强大权威会被确立为职业伦理,职业伦理会得到职业群体的认可和尊重。最后,“伦理体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们必须适合于每个群体的任务。”[1]12职业伦理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要根据群体的不同进行调整。涂尔干认为“在所有这些事例中,我们都会清楚地看到群体的凝聚力,而且还有组织上的保证。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一种无所不在的纪律,既规定所有功能活动的细节,也能够在需要的时候强化这种活动。”[1]8群体内在的凝聚力、组织上的保证、无处不在的纪律成为群体得以稳定的要素。然而,“规范必须告诉每个工人他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它必须细致入微、面面俱到,而不能采用笼统的说法,它必须看到每日所发生的最普通的事情是什么。而且,所有这些各种各样的内在联系,并不会永远保持一种有起伏的平衡状态。”[1]12这种全面性与动态性的统一,既要总揽全局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如果“它们做不到这一点,那是因为群体还没有凝聚起来,作为一个群体,它依然处于模糊不清、粗陋不堪的伦理状态,这表明它仍然缺乏整合。”[1]12所以说,职业群体的凝聚和整合有助于形成明晰的职业伦理。

(三)职业群体与社会团结

涂尔干认为,“社会团结”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一致、结合的关系,用来描述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之间的一种联结状态。实际上,等同于“社会整合”、“社会秩序”。涂尔干认为,“集体意识”(共同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才使社会得以整合、秩序得以稳定。对于“集体意识”,在《社会分工论》一书中,涂尔干下了一个简单明了的定义:即构成了社会成员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的、他们共同具有的“信仰和情感的总和。”[2]42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分工使得个体间的差异性越来越大,使得原来那种强烈的集体意识变得越越来越弱。

那么如何实现社会团结呢?涂尔干认为:一方面职业群体是社会团结的基础。首先,职业群体成员的内在驱动力:知、情、意的和谐统一。涂尔干说:“在所有政治社会中,有许多个体都拥有共同的观念和利益,情感和职业,其他人不得介入。若这种情况出现,那么这些个体不可避免会带有某些相似性,就像有一种力在推动他们一样。”[1]21那么,“知”在这里就是共同的认知,“情”就是共同的情感、观念,“意”就是共同的意向、目标。其次,个体由共鸣到共振。由于受内在驱动的影响,涂尔干认为,“他们感到彼此相互吸引,相互追求,相互联系,紧密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一般社会中的一个有限的群体,而且具有鲜明的特点。”[1]21群体成员产生共鸣,有共鸣才会使群体成员共同行动,产生共振。再次,群体成员对整体的依附,需要行动、实践来体现其整体性。在社会生活中群体一旦形成,群体成员就会依附群体,涂尔干说道:“他们情不自禁地依附于这个整体,与其休戚与共,用行动去报答它。”[1]21群体成员不仅依附于群体,更要采取行动,在生活中去探索、实践。最后,道德规范整体性在生活中得到应用。涂尔干说:“这样的整体感变得越来越强烈,最终被应用于共同生活的事务,共同生活成为最平常、最重要的生活......由此,我们获得了道德规范的整体,它的基础也正在成形。”[1]21 最终职业也成了群体生活的一部分,而道德规范无处不在,在整个生活中也得到了恰如其分的应用。另一方面,职业群体对社会团结具有整合的功能,从根本上讲依然需要依赖于作为社会成员共同的信仰和情操的集体意识。首先,规范具有控制的外在强制性,而控制具有命令的表象,也会使个体得到限制,以致引发个体的排斥。涂尔干说道:“仅仅把它当作一种外在的东西......就会不可思议地误解它的本性。而该命令也只是一个障碍,不允许个体做他们喜欢做的事情......所以,个体会竭力扫除这种障碍”[1]24只是从表象出发,强制控制势必会遭到个体的排斥,这也是为职业群体对社会整合由外转内提供条件,更加遵从内心的呼唤。其次,透过现象看本质,注重内在转化,将集体意识、协作精神纳入群体之中。涂尔干接着指出“能够将个体维系于由个体组成的群体的纽带;所有这些,都是社会情感,都是集体期望,都是我们共同持有和尊重的传统”[1]24因而,不能从外在的表象出发,单一的思维去理解,更要关注集体意识。因此,建立和发展这种道德或者说集体意识尤为重要。

二、对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的启示

涂尔干的职业伦理思想对我国青年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随着职业分工日益专业化,青年作为引领未来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主力军。对当代青年的职业道德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于职业道德教育的不足,存在职业道德观念淡薄、职业操守失范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因此,青年的职业道德教育也成为改善当前社会职业道德困境的一股重要力量。借鉴涂尔干的职业伦理思想的理论成果对青年职业道德进行教育是尤为必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一)将规范观念纳入到职业道德教育之中,养成良好职业规范行为

涂尔干说:“纪律也是人性本身所需要的。这是人性通常用来实现自我的方法,而不是嫉妒贬低人性或破坏人性的方法......当一个人起而对抗规范时,人们对规范之必要性的感受一定会比以往更为深切。当一个人向规范发出挑战时,他总该记住,他不能没有规范。所以,这种表面上与规范相矛盾的例外,反而起了确证规范的作用。”[3]52良好的职业规范行为能够促进事业的顺利发展。一个具备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规范行为的人, 也可以体现其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一个社会中的所有成员或大多数成员,若都能主动地养成良好的职业规范行为, 进而将职业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 才能形成一股影响社会道德风尚的强大力量。首先,内外结合。内在依靠习得,即习惯养成;外在依靠制裁,即规章制度。职业规范行为养成是一个不断自我了解、自我剖析、自我教育、自我矛盾、自我调整、自我提高的缓慢过程, 外部条件的影响在这一过程担任重要角色, 高度的自知自觉性起着决定作用。以规章制度为依托的制裁是养成职业道德行为的外在条件,制裁不仅能够使人按照一定的规则、原则做事,而且限制了人应该做什么,怎样做什么。强而有力的约束可以对青年的职业行为具有指向性,从而引导青年在复杂的职业环境中按照一定的职业规范来自觉支配其行为,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其次,正反结合。正面教育,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反面教育,在典型中寻找不足,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成为养成良好职业规范行为的主要方法。榜样可以发挥出无穷的力量,为培养人们的职业行为规范注入持久的动力和活力。良好的职业规范行为不仅仅需要一种约束力,而且还需要一种激发力。通过榜样的率先垂范,带动青年能够跟随榜样的步伐,从最初的“随动”到最终的自觉“自动”,真正由心而发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通过反面的典型示范,可以帮助青年在养成良好的职业规范行为时,吸取经验教训、弥补自身的不足。在面对金钱、权力的各种诱惑时,仍能不超越规范的界限,做出格的行为举止。最后,理论与实际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养成良好职业行为规范的根本途径。理论的升华离不开实践,倘若不实践、不行动,职业行为规范就失去其意义和价值,所以,把实践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将实践同自我改造紧密结合起来,树立起信心和决心, 并努力做到“在做中行,在做中动”。

(二)将集体意识作为维系职业伦理和职业规范的新观念,增强职业群体凝聚力

集体意识既是职业伦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职业规范的新体现,还是社会团结的精神基础。集体意识起着维系集体中的每个成员之间共同情感和信仰。集体意识有着不同于个人意识之外的特点:首先,集体意识的不可替代性。作为职业群体凝聚、社会团结的集体意识只有在每个成员的交往联系和群体互动中才能形成,集体意识不能简单地用个人意识代替,因为这种集体意识既超越个人意识,又内在包含个人意识之中;其次,集体意识的强制性。集体意识对个人具有制约作用,当个体的行为削弱职业群体凝聚力时,集体意识便会以法律或者风俗习惯的方式出现,形成职业规范的新观念,引导着个体的行为、价值取向;再次,集体意识的规律性。集体意识是普遍存在的,这种普遍性不是个人意识机械相加,而是个人在社会活动或集体关系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

集体意识对于社会成员有其内在的要求:一方面,集体成员应履行忠诚的义务;涂尔干指出“任何人都必须承担义务……无论何地这些义务在基本特征上都有相似之处(如忠诚和服务的义务)。”[1]6涂尔干认为社会的团结需要成员应当具有集体的观念和集体的情感,有一种人文情怀,对社会的关注和对集体的向往,没有对集体的情感是不能很好地对团体尽到忠诚的义务,因此,群体群体的凝聚、社会的团结要求集体中的成员应当顾全大局,把个人纳入集体,把小集体融入大集体,将局部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另一方面,集体成员应该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集体作为一种有组织、有纪律的社会团体的组合形式,小到家庭单位、大至社会团体,众多大大小小的集体的集合体构成了国家和民族的基础。职业群体在集体中蕴含着一种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潜能,责任心是一个集体长远发展的基础。将集体组织中所蕴含的集体意识和集体情感作为一种精神品质,在人们的职业生活、职业活动中起着一种指导作用,也是个体行动中所感受到的自豪感的基础。一个人对集体有很强的责任心,才能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为集体的利益和荣誉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因此,集体中的成员在集体生活或活动中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尊重和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青年作为未来的职业人,具有独立思想意识,倘若缺乏集体感情和共同意识的支撑,也会不利于自身职业素质、技能的提高,缺乏集体凝聚力和向心力。因而,社会团结、群体凝聚、个人发展需要集体意识的充分发挥。

(三)将协作精神引入到职业道德教育之中,实现社会团结

“人类具有社会协作的本能。”[4]281尽管在社会日益分工的背景,社会团结的实现不仅需要社会协作的参与,更需要发挥协作精神在职业道德教育中的作用。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就是以培养青年的共同价值认同为前提,以互助互惠为基础,最终达到彼此分享成果的目的。首先,共同的价值认同、信仰是发挥协作精神的前提。价值的认同凭借知识理论的把握,用理论武装头脑。全方面多角度的使青年去学习职业道德理论知识,从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以便提高对职业道德的新认识,培养职业素质,做一个“两条腿走路”的独立人。其次,互助互惠是实现协作精神的基础。互助互惠产生彼此依赖,达到彼此信任,凝神聚气。一方面互助可以促进青年在职业道路上寻找职业方向中不断成长,另一方面互惠可以促进职业道德的不断提高,职业生活日趋紧密。涂尔干讲到“我们决不能忽视以职业为代表的大部分生活。”[1]22职业作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方式,也是生活的而一部分,形成“你为我挠痒痒,我也为你挠痒痒”的互助和谐氛围,从而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实现社会有机团结。最后,彼此分享是协作精神的最终体现。“人类最无私、最具社会性的行为就是与他人分享食物,这是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4]90分享也是一种无私的给予,需要坚定的意志和果敢的行动。涂尔干指出“社会生活首先是各项事业和谐一致的共同体,特别是当心灵和意志结合起来,为共同的目标努力工作的时候。”[1]14职业道德作为社会生活各项事业的一个分支,需要意志指引行为,作为青年应自觉克服困难和障碍,磨练自己的意志,善于与他人分享,提高作为未来职业人的素质。还需要信念指引行为,对信念的坚定是职业道德认识的升华,要有分享快乐的信念,“引导学生做一个德行高尚的职业人。”[5]15荀子讲到:“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①当青年把协作精神作为一种力量来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既作为社会的受益人,又是社会的践行者。才能真正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即“大学的使命应该是培养具有崇高理想和道德的社会进步的推动者。”[6]职业道德教育是个漫长的过程,行动大于一切,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注释:

①荀子:《荀子·儒效篇》。

参考文献:

[1](法)爱弥儿·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M].渠东,付德根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2](法)爱弥儿·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

[3](法)爱弥尔·涂尔干.道德教育[M].陈光金,沈杰,朱谐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4](美)麦特·里德雷.美德的起源[M].刘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

[5]钱先军.高校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思考[D].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6]万玉凤.学完“职业伦理”再毕业[N].中国教育报,2015-4-24.

作者简介:邵献平(1964-),男,浙江兰溪人,法学博士,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与研究。

赵焱焱(1990-),女,吉林四平人,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与研究。

(责任编辑:杨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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