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
2016-05-30胡月
胡月
摘要:近年来,艺术品版权侵权问题屡禁不止。上海文交所在观念意识、消费市场和制造产业等方面的基础优势,在所经营业务当中,版权已经占据了业务总量的12%。除此之外,上交所与上海艺术版权开发中心、上海版权服务中心等机构合作,搭建“艺术家原创作品版权授权交易平台”,确保企业获得权利明晰的艺术作品版权资源以进行产品开发和服务推广,不断为艺术品版权保护保驾护航。
关键词:艺术品;艺术品版权;上海文交所
上海文交所近年来开始艺术品版权的交易源于两方面:一是希望利用艺术版权开发衍生产品的单位或企业常常找不到合法版权获取的途径;二是版权拥有者常常被侵权行为困扰。如今通过文交所这个交易平台,有意为艺术品开发衍生产品的企业就可以有效地和版权方进行对接且保护版权拥有者的利益,为艺术衍生品找到一个合法的出口。本文意在以上海文交所的艺术版权交易为例,探讨其对艺术品版权保护所做出的推动,并对欠缺之处提出建议。
1上海文交所的探索
艺术版权,是指围绕艺术家创作的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的创造性应用,在开展与艺术作品相关联的产品化开发和商业化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利益相互联系,具有不同分工的若干行业所组成的业态的总称。
近年来,艺术品版权侵权问题屡禁不止,经常发生艺术家代理机构在十几场侵权官司中胜诉,但少则一万元多则五六万元的赔偿金额也远低于侵权谋得的暴利。除了侵权成本低廉,且诉诸法律的赔偿金额有限。而在艺术品版权交易可以通过上海文交所完成之前,上海地区艺术版权的交易机构还有上海艺术版权开发中心。其方式是通过引导艺术家或有权艺术机构达成艺术版权授权协议,带动生产和服务性企业介入艺术版权开发经营活动。
2012年5月首份艺术品版权交易合约正式签署,签约双方分别是上海京粹艺术品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签约标志着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正式获得画家刘令华的2幅京剧油画和9幅花卉作品共计11幅油画在刺绣、织锦、缂丝、地毯、漆画等5个品类为期15年的授权,制作开发艺术衍生品。作为上海文交所完成的首个艺术品版权许可项目,此次签约开启了艺术版权通過交易平台进入商业市场的途径,推动建立授权衍生品的合法性。通过合规的手段挖掘艺术家的潜在价值,同时保护投资人利益,逐渐打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艺术品授权市场。直到目前为止,上海文交所所经营业务当中,版权数量依然占据着总数量的12%,位列第二(见表1)。
2国内外授权衍生品的情况:悬殊巨大
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一年的艺术衍生品销售金额高达4至5亿美金,占其全部收入的80%,总计开发的衍生品数量多达2万余种,比如依照数幅名画里人物所戴的项链样式,就能开发出一个女性饰品系列。其艺术商店仅在纽约市内就有8家。台北故宫博物院一年的艺术衍生品销售金额高达2至3亿人民币,总计开发的衍生品数量多达3000余种。
而在内地艺术市场中,衍生品市场相比原作市场明显落后了一大截。根据文化部发布的《2010中国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2011中国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2012中国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中,中国艺术授权品、艺术复制品、艺术衍生品的交易额为分别为60亿元人民币、150亿元人民币、180亿元人民币。中国艺术品授权市场目前仍面临着开发意识淡薄、商业资源对接不足、缺乏版权保护、产业链整合不完善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把文化艺术品从小众市场逐渐推向大众投资人并保持价格的公平合理,必须加大开发授权市场。一个健全的授权市场需要有配套的评估、定价、保管、保险和金融服务。且根据数据可以得出内地艺术衍生品市场其实大有作为。
3结论:瓶颈与突破
上海发展艺术版权产业,具有观念意识、消费市场和制造产业等方面的基础优势,完全有条件在这一领域大有作为。但用比较的眼光看,整个国内,包括上海这样的大都市,艺术版权的开发和商业运营还都处在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而制约艺术衍生品发展的最大瓶颈便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艺术衍生品通常是经艺术授权而享有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如艺术品的复制、展示、改作等,法律保障是其重要构成要素。倘若无数产品被粗制滥造地模仿、山寨,伤害的无疑是艺术衍生品的开发与创造热情。为此,上海艺术版权开发中心联合上海文交所、知识产权中心和专业律师事务所,与2013年举办了首届艺术衍生品设计大赛。有望逐渐形成尊重版权的市场环境,通过共同维权,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费用。
不仅如此,上海艺术版权开发中心还制定发布了《加快推动上海艺术版权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显示,为了突破艺术版权产业在艺术原创作品版权授权环节的瓶颈,上海艺术版权开发中心将与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上海版权服务中心等机构合作,搭建“艺术家原创作品版权授权交易平台”,确保企业获得权利明晰的艺术作品版权资源以进行产品开发和服务推广,确保授权艺术家获得公开透明的第三方服务和相应的经济回报。
为此,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的胡懿勋教授指出:文交所的文化产权登记数据库是投资方向的指南针。上市作者在投资周期内创作出的作品,在第一次出售时由经纪商送文化产权登记中心登记,将著作权信息录入文化产权数据库。之后的流通过程仍由经纪商追踪,持续录入文化产权数据库的客户端,以形成该作者之作品的详细交易记录。这种追踪详尽的交易记录是文交所投资者的重要参考,也是保护作者著作权的通行措施。以上海为例,上海知识产权局下设的上海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拥有较高科学技术和商标专利登记管理的数据库,而上海文交所则负担文化产权登记的责任。详尽追踪作品流通的数据库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文交所作为客观公正的交易平台也更加顺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