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共艺术设计中的有法与无法
2016-05-30刘强阎旭涛
刘强 阎旭涛
摘要:伴随着现代绘画、雕塑和建筑以及当代公共空间的发展和转型带来的城市文化新需求,公共艺术成为当代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当代文化现象,代表了艺术与城市、艺术与大众、艺术与社会等关系的一种新的取向。但是,对“公共艺术”概念及其涉及范围的界定,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视角有着不同的解读。本文对公共艺术涉及的历史、哲学、当代文化现象和公共艺术的发展趋势以及欧美国家公共艺术政策法规、实践等进行了研究和阐述,希望借此看清当今公共艺术发展的整体轮廓,为我国的城市公共艺术建设和公共艺术教育寻找可能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有法;无法;生活;公共艺术
俄罗斯文艺理论家车尔尼雪夫斯基曾说过:“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在笔者的理解中,共大体的含义是指艺术的行为、艺术的创作原型、灵感等等都来自于生活之中,通过艺术家的加工和不同的理解形成了不同的艺术风格,也让艺术不再是局限于单纯的生活之中。
有法与无法,这句话在笔者看来也与公共艺术设计中的有法与无法有着莫大的联系。设计中的有法在笔者看来或许是指有固定理論的,有模式化章程的,以及形成教条的一系列固定设计方法的艺术体系,它可能是公共艺术设计中的基础,也或许相当于数学中的一加一等于二的固定模式,也可能是在不脱离大众审美、大众观点的艺术设计形式。而对于无法来说可能是艺术设计中相对来说比较抽象的部分,无法就像是艺术高于生活,无法的这个理论往往没有固定的艺术形式,没有严格的形式准则,它可能来源于无心,来源于生活中的不经意之间,无法可能就是艺术设计中的最高境界,也可能是艺术设计中的最平淡无奇的部分。无法可能是更抽象的指向感性的无题的艺术形式,有法可能是更加具象的理性的或者逻辑性的艺术形式。
这两种特性在公共艺术的设计中是无法分割的整体,它们或许可以分开来讲,但在设计与艺术创作中绝对不能分开来用,缺了有法就像是缺少了形,缺了无法就像是缺少了神,它们相互依靠,相互交融。公共艺术设计或艺术创作都不可以少了这两种关系,在公共艺术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当下,这两种特性对于艺术工作者来说就像是他们的武器。在公共艺术创作中如何运用好有法与无法是整个创作的关键所在,比如说公共艺术大师安尼施卡普尔的作品就是有法与无法的极致体现,如他的作品《大树与眼》(TallTree andtheEye)堪称翘楚。这件由76个抛光钢制球体叠成的装置作品,灵感来自里尔克的《致奥尔弗斯的十四行诗》(Sonnets to Orpheus),这件作品的诞生是卡普尔创作的一贯风格,造型简洁有力却难以用语言表达,近在咫尺又“生活在别处”,正如诗中所言,“就像时间的间隙,布满纯粹的筛眼……在变化与运行之上,更宽广更放任”。这件作品运用简洁有力的几何语言相互叠加组合,语言形式简单明了,艺术风格独特又具有个人主义的标志性语言,这种有法的组合却产生了无法的艺术魅力。它让人们感叹艺术魅力的同时也更加深入地、多角度地反思自身。纵观卡普尔的作品,可以说,每一个系列都是与众不同,匠心独具。它们在外在形式上有着很大的艺术差异性,但是卡普尔自己却说:“我的作品,没有全新的东西,我的每一件新作品都是萌生于以往的作品之上,也就是说,对于我来说,我所有的观念都来源于以前的某些想法。”这就说明无论是艺术家还是创作者,都会有一段时期面临创作源泉枯竭的阶段,他很少遭遇这种困境,但是一旦遇到这种境况,艺术家自身的修养,对生活的态度往往就很重要。往往需要艺术家在生活中需求艺术的源泉去体会大自然的法则,了解运用艺术创作的有法,无法的真谛。艺术大师往往喜欢追求平淡追求自然,也热爱生活,因为他们了解艺术的源泉是什么,艺术的灵感来自于什么,了解艺术中真正的有法与无法意味着什么。
在笔者看来,作为一个艺术设计方面的工作者,有法与无法是一个艺术工作者最不可缺少的部分。有法可能让你学会艺术的形式准则,掌握如何进行艺术创作的规范,如公共艺术设计中的一些作品就必须具有有法的行为规范,具有准确的数据化的创作规范,让你去发现什么是美的东西,能用准确的方法去提炼美,去发掘美的形式;而无法更加取决于艺术家的个人修养、艺术风格和艺术思想等等,或许只有经过有法的量才会达到无法的质。更朴素地说,只有这样才能让你发现生活中的艺术,把它提取出来,能让它高于生活。无法在公共艺术设计中可能是创作灵感的随心所欲,也可能是超出固定的形式天马行空的思想方法,它或许带有明显的个人风格的标记,或许会让人无法理解和赞同,可能会是一个艺术家一生的追求,也可能因为被一个伟大艺术家发现而变成人们所熟悉的艺术中的有法。
一个伟大的艺术家的成功或许不是他的作品有多么的惊天动地,多么的惟妙惟肖,它可能会是一组普通的素描静物,也或许会是一个几十米高的公共艺术作品,它或许带给人的视觉体验思想感悟都不相同,但是没有人会否认这些艺术形式,因为它带给人们不同的心灵震撼,不同的思想感悟,这或许就是一个艺术家有法与无法的最高成就。
在笔者看来,这两者的界线是模糊的,好像说得清楚,又好像让你无法理解,到底它们的关系是怎样的,或许以笔者的修养和见解是无法彻底理清的,但笔者能想到理解这二者最直接的就是那句“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因为生活中也有很多的有法与无法,它们可能就像是法律与道德规范,又像是法律与人情,笔者无法说得准确,但笔者觉得艺术创作是相通的,没有生活中的有法,或许你就做不到艺术中的无法。
我们要在生活中寻找更多有法的规律,寻找生活中的灵感,然后把它们在公共艺术创作中表现出来,让生活中的有法变成艺术中的无法。生活中的有法与无法不可分割,艺术中的有法与无法就更加不可以分割,艺术中的相通是很重要的,就像是一幅画的无法能带给设计师在设计中的有法。艺术设计中的有法与无法可以相互为基础,我们可以从有法中去寻找无法,也可以以无法为基础进行有法的艺术创作。
在以上的论述结束以后,笔者觉得这两者的概念已经有所混淆,或许笔者的分析不够准确,甚至有些模糊,但这种有法与无法的结合绝对是所有艺术形式始终贯穿的艺术理念,是不可分割的艺术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