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立基层群众服务公证帮办员机制的作用
2016-05-30郭远朝
只有不断拓宽公证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证服务的需求,才能更加体现公证价值和作用,促进公证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针对目前公证环境及现状,怎样使公证工作服务好社会,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寻找出并建立起一条或多条好的服务渠道。最近,我们龙江县公证处在工作实践中,尝试建立了基层群众服务公证帮办员机制,进一步拓宽了公证服务渠道,既提高了公证效率,又提高了公证质量,收到了良好效果。在此抛砖引玉,共同探讨,相互借鉴。
一、建立基层群众服务公证帮办员机制的背景
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都有它产生的社会背景,公证帮办员机制的产生也是如此。在党中央号召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形势下,龙江县委推行了“1+3”群众工作法,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1+3”群众工作法,就是搭建一个服务平台,建立民情下访、民事代办、民生在线三项机制。要求各服务单位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变上访为下访,主动为群众解决疑难问题,帮助群众办实事,代办群众做好事,设立民生服务热线。为了落实县委“1+3”群众工作法,我们根据公证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结合群众的实际要求,创建了基层群众服务公证帮办员机制。从2013年8月份起,我们先后在全县14个乡镇的农民之家,对全县各村屯选拔出来的300余名农民公证帮办员,进行了公证法律知识培训。在培训活动中,对公证帮办员制度、帮办员职责、办理公证程序和所需要件进行了详细解释,重点讲解了《继承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等农民身边常用的公证法律知识,发放了办理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样本,给每位帮办员签发了《群众服务公证帮办员证》,并对帮办员进行了备案登记,建立起龙江县农民服务公证帮办员机制。公证帮办员机制建立后,僅在短短的时间里就收到了明显效果,公证案件增多了,业务范围扩大了,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规范了,公证的影响面也扩大了。今后,我们将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公证帮办员机制,把公证帮办员机制推广到各全县城镇的居委会中。
二、建立基层群众服务公证帮办员机制的组织模式
基层群众服务公证帮办员机制,是基层群众代表为了方便群众,帮助群众办实事,为群众提供无偿服务活动的一项工作制度。帮办员的活动属于民间活动,是公益性质的活动,帮办员的服务,是无偿服务,无报酬活动。
建立公证帮办员机制,应由公证处和基层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基层组织负责推选帮办员,公证处负责对帮办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公证处要协助基层组织建立完善帮办员工作制度,基层组织要负责对帮办员的管理、监督工作。
公证帮办员活动应实行持证上岗制。帮办员证由公证处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经基层组织盖章、公证处登记备案后生效。帮办员证要粘贴代办员照片,输入帮办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住址、公明身份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注明帮办员职责和证件效力。
帮办员的推选对象,在乡村应以村委会成员为主,因为他们都是老百姓选举的村民代表,群众认可,品德好,能力强。在城镇应以居委会成员为主,他们素质高,工作敬业,了解居民生活,熟悉社区情况。推选两委成员作为帮办员的有利条件是,他们的工资都有政府保障,使帮办员的活动不受利益驱动,更具公正性和公益性。但是,为了调动帮办员的工作积极性,公证处应建立奖励机制,年终进行评比,给予适当奖励。
三、建立基层群众服务公证帮办员机制的作用
(1)扩大公证社会宣传面。目前,一些县区公证处严重存在着人力不足问题,有少数公证处只有两名公证员,因此公证宣传工作很难展开。帮办员制的建立,有了帮办员的协助宣传,不仅增加了公证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而且使公证宣传工作发挥长效作用。
(2)增加公证社会信息获取量。只有掌握社会信息,了解百姓需求,才能更好地调整公证工作思路,拓宽公证服务领域。由于帮办员于广大群众密切接触,他们了解群众生活,熟悉社会情况,掌握社会大量信息。通过帮办员这个渠道,基层群众可以把想法和要求传递给公证,公证也可以把法律规定、法律知识传递给基层群众,使公证可以获取社会大量信息。
(3)提高公证案件核实质量。公证员在以往办案中,发现有个别当事人为了一己私利,隐瞒事实真相,向公证员提供虚假信息,如果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错证现象,因此需要公证员做调查核实工作。而调查核实工作有时很难开展,会让公证员感到头疼,因为有些被调查人不了解情况难以作证,而有些被调查人尽管了解情况却不愿作证。建立公证帮办员制,可以解决公证核实难的问题,由于帮办员了解群众情况,责任心强,诚信度高,他们能够向公证员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了公证案件的核实质量。
(4)提高公证工作效率,为当事人节省人力物力。当事人申办公证,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对申办的重大疑难复杂公证事项,更需要提供有效、规范的证明材料。对于当事人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如何填写公证表格,尽管公证员一次性告知清楚,时常出现当事人忘记的现象,他们往往反复打电话,或者再次跑到公证处进行咨询,因此浪费了公证员许多办证时间,也浪费了当事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建立帮办员制,通过对帮办员培训,让帮办员掌握了申办公证的程序、需要提供的要件、公证表格的填写要求等公证基本常识后,就可以替公证员解答咨询,帮助当事人填写表格,协助有关部门出具规范的证明材料。有了帮办员的协助,不但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而且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提高了公证工作效率。
(5)增加公证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理解。有些当事人由于对公证缺乏理解,难免会出现发牢骚埋怨现象,例如认为公证程序繁琐、收费标准不合理等,如果当事人心情不顺,就会与办案人员发生口角。建立帮办员制,有帮办员说服当事人,劝解当事人,帮助公证员做思想工作,就能加强公证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理解,起到了缓冲、协调作用。
四、基层群众服务公证帮办员与协办公证人员的区别
基层群众服务帮办员是群众的代表,主要由村民委员会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他们的工资有政府承担,他们的活动属于公益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协助公证做好宣传工作。
协办公证制度,是指在上世纪公证建立初期,为了弥补公证人力不足,司法部要求基层司法所协助公证机关开展公证业务活动的一项司法制度。协办公证的人员,主要由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组成,他们的活动属于公证授权活动,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辅助性业务。协办公证属于有偿服务,司法所、公证处对收取的公证费按比例分成。由于过去在协办公证工作中出现过许多问题,例如协办员超越职权办理公证业务或以公证员的名誉出具公证书等,出现了许多假证、错证,给公证机关造成了严重影响,最后司法部取消了该项制度,严禁协办公证。
作者简介:
郭远朝(1962.5.9~),男,黑龙江省龙江县公证处主任,1989年毕业于齐齐哈尔市教育学院中文系,2000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干部行政学院法律系、从事公证工作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