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2016-05-30王慧敏
摘 要:随着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也日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问题是此次理论研究的重点,对其定义明确以及不足之处的分析等,有助于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完善起到促进作用。基于此,本文主要就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涵义及原则阐述,然后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缺陷及完善措施进行详细分析,希望通过此次理论研究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缺陷
从近些年我国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数量来看,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在一些知识产权侵害赔偿的问题上也日益凸显。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以及侵权人和法官来说,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理论研究,就对实际的法律完善有着实质性意义。
一、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涵义及原则分析
1.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涵义分析
从知识产权的定义层面来看,主要是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与识别性工商业显著标记根据法律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对于知识产权而言其在财产性以及人身性的特殊民事权利都具备,其在民事权利的性质层面就决定了在受侵害時损害赔偿对民事侵权赔偿中的一些规定也是适应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是权利人和侵权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法律所规定的具体民事责任形式[1]。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面也有着比较突出的特征体现,主要就是被侵害主体的特殊性,被侵害客体有着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征,侵害财产权以及人身权赔偿特殊性有着不同,再有是在赔偿额的确定方面也有着特殊性。
2.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原则分析
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实施中也要能够遵循相应的原则,损害赔偿的原则和侵权责任规则原则两者有着不同,后者是在行为发生后进行对侵权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进行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事实以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认定有着影响。从具体的赔偿原则内容上来看,其中的全部赔偿原则是比较基本的赔偿原则,在这一原则下要求以加害人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范围作为一个标准,然后通过加害人承担责任。
再者就是法定标准的赔偿原则,在这一方面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的不法侵害知识产权所造成的损害,这就需要按照相应的赔偿损害给出具体数额。在法定标准的赔偿原则确立下就会使得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效率得到大幅提升,进而从质量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要能到充分的体现[2]。还有是法庭酌定赔偿的原则,要能在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时候能够赋予法官酌情裁量的权力,进而来满足多样化案件审判的需求,例如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等。
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缺陷及完善措施
1.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缺陷分析
我国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还有着一定的不完善之处,对其概念的界定中在用词上没有得到统一。在当前几部关于知识产权法律中对侵权损害赔偿概念在用词表达上没有得到统一性,例如对赔偿权利人的叙述过程中商标法中就采用了被侵权人,而著作权法则是采用了权利人,专利法则是两者都有,这样在表述上就会造成混乱的情况。还有是对不同知识产权法律的表达在同一概念上用词没有得到完善化,由于在用语上的不同就会对立法产生影响,如在非法获利这一用词上,其中的利就是利润而不是利益,所以侵权人由于在侵权获得的除利润外的其他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确定[3]。除此之外就是不同知识产权法律对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的适用次序的规定不统一等问题。
2.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措施
第一,对于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要从多方面考虑,首先要在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法定赔偿制度规定要能先统一化,在对商标法以及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修订过程中,就要能够对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及数额计算等方面能统一化,在数额计算过程中也要能够具体化的实施,这样才能不断的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更好的得以完善化。
第二,对赔偿的金额以及法院自由裁量权要能适当的加大,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金方面,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还处在相对比较低的水平,法院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好比较小,这样对权利人的利益保护就会存在着一些弱势[4]。通过机械性的运用法律就不能有效弥补权利人的损失,这样就放纵了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所以需要对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加大,对赔偿的数额确定也要合理化。
第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制度完善还要能确立权利人对采用何种赔偿计算办法选择权,由于我国在这一制度方面的混乱性,就使得在具体的赔偿中也不能对数额的确定得到明确化,从而产生了附加的纷争。首先在对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进行计算过程中,要能够按照权利人由于被损害哪一集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实施计算,对于没有确定的就要通过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加以计算,倘若没有可做参考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就需要法院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对赔偿数额加以确定[5]。对这一层面问题的解决还要能够建立及完善只是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评估机制,要能注重公平以及维护公共的利益等。
三、结语
总而言之,处在当前的发展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也有了相应加大,在侵权损害的问题不断严重情况下,要能及时的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只有在这些方面得到了完善才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水平提升。此次主要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以及不足和完善措施上进行了理论研究,希望有助于实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静.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研究[J].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04)
[2]田旭刚.知识产权侵权惊现新招[J].中国海关.2013(07)
[3]邹晓红.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立法模式[J].工业技术经济.2014(08)
[4]邓宏光.论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J].企业经济.2014(06)
[5]张广良.知识产权侵权案之特点[J].中国质量万里行.2013(09)
作者简介:
王慧敏(1989~),女,山西省大同市人,工作单位: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职务:专利工程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