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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思考

2016-05-30张新梅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去行政化高校

张新梅

内容摘要: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是我国教育行政改革的关键。什么是高校行政化改革,高校应不应该行政化改革,高校为什么要行政化改革,如何进行行政化改革,这是学术界一直在探索的问题,但学者们的观点都大不相同,若引用他们的观点来进行改革,还不够成熟,没有形成系统认识,我们要在避免对高校去行政化的认识误区,分析高校行政化所带来的弊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对其策略方向和路径选择进行探索与思考。

关键词:高校 去行政化 路径

一.高校去行政化的含义

所谓高校去行政化,是指高校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是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之一。在2009年2月27日,温总理与网友连线时就明确说明“教育行政化的倾向需要改变,最好大学不要设立行政级别”,2010年5月4日温总理在北京大学再次指出“大学应该逐步改变行政化,按照教育规律办学”。

目前我国的高校教育体制是沿用政府机关行政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变,这种高校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代的需要,甚至成为阻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是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各方面问题的集中体现。一直以来,我国高校是参照着公务员体制实行的行政级别制度,不同的高校有不同的行政级别。政府部门对学校管理多地以行政方式,干预学校的工作,使得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受到限制,延缓的中国高校走向世界的进程。

高校去行政化就意味着学术至上,意味着承认教学、科研的老师、教授代表着学校学术的发展方向。在高校应形成崇尚知识的风气,问不是崇尚权利和地位的“官本位”思想。这样一来,高校可以让教师发挥所长,让学生的潜能得到发现,可以最大限度的整合资源,培养更多的创造性人才。

高校去行政化,并不是弱化行政管理,更不等同于不要行政管理,而是要讲行政管理与学术研究的关系摆放在正确的位置上,不能错位,更不能越位。我们要去除学术研究中的权力行政化,即铲除按照行政级别分配学术资源的陋习,还学术权力于学者,要尊重学术研究和教育管理的自身股规律,解决高校的行政部门究竟是为谁服务以及怎么服务等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是去掉高校行政管理就能解决的。

二.高校去行政化的必要性

出于消除高校行政化弊端的迫切需要。高校行政化致使权利主体本末倒置,难以实行高校的科学民主管理,学术人员地位不高,治理学校的积极性无法调动,大量教学资源消耗于非教学科研的行政行为中,这些行为偏离了大学的办学宗旨,阻碍了高校人才的培养。其次,高校去行政化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一直以来,高校体制内部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正是由于办学自主权的缺失,才不断要求着去行政化的实施。

面对当前“大学管理行政化,资源配置垄断化,学术活动功利化,教育理论沦丧化”[1]的现象,审视我国高校中的行政化问题,其形成原因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和复杂的现实背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大学是从国外移植而来的舶来品,因而无论是在理论、思想、制度还是文化方面,都存在着缺乏本土理解。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源远流长,“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使得行政化的发展理所应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计划管理体制已经打破,但是在教育系统,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导致高校行政化的首要原因高高校缺乏整整的办学自治权。

高校行政管理的制度缺乏创新是高校行政化的重大弊端。自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高校改革由政府主导,并没有民间力量的参与,而且重点集中在教学科研运作和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所以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陈旧落后。主要表现为规章制度落后于管理的发展需要,并且对行政管理工作监督的重视程度不够。这样的制度掩盖了高校人员结构本身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导致改革无法进一步进行。高校作为人才培养机构,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应该是学校制度最应该关注的问题。同时,行政化导致高校领导职位成为某些干部官升一级的台阶,只是自己实现仕途理想的一个暂时的落脚点,造成高校工作得不到连续。频繁更换一所学校的校长,只会导致大学发展难以形成独立发展的特色,这些对于高校的教育资源,是一种浪费。

三.高校去行政化的障碍

我国高校行政化现象由来已久,并且呈现不断强化的趋势所以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面临着重重困难与阻力。

首先是传统观念阻力。长期的封建社会,在中国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传统。在高校做官之所以趋之若鹜,部分原因是高校的按权分配是自愿分配的行政化。一方面体现在中央党委掌握着向学校分配资源的权利,另一方面高校的津贴是按行政级别由高到低分配的,这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做官的好处。高校本应是培养高级人才的熔炉,是学术交流的殿堂,但目前的现状是我国的一些高校都与这些观点背道而驰。大学的官本位倾向影响了学术的发展,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们的传统观念,但这种观念已经根深蒂固,所以要想改革还是需要一定的困难。

其次是制度阻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我国大学的校长是有政府任命,学校与政府是上下级关系,政府对学校的控制是通过任命校长来实现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由政府任命的校长必然会将对上级负责放在首位,而忽略了对在校师生的责任。大学行政化又进一步巩固了校长任命制,使得校长由政府直接任命成为了必然选择,从而成为了大学去行政化道路上的一大绊脚石。

最后是认识阻力。高校去行政化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存在着对去行政化的不全面认识。有人认为高校去行政化就是要“去官化”,因为大学行政化的表现是以行政权力为主导,谁官大谁说了算,而不是通过教授之间的商榷。还有人认为高校去行政化就是取消大学行政级别,因为按官阶定地位、待遇,使不少学者千方百计挤进管理者队伍,把当官作为追求的目标。还有人认为高校去行政化就是减少高校被行政化,行政化不仅是指高校在国家行政管理管理中的行政级别问题, 更重要的在于高校被作为政府的行政下属性组织,致使高校严重偏离了其本来办学目的,而丧掉了大学精神。因为对高校去行政化这一认识的不全面,导致实施起来的效果并不是那么明显,这就是面目高校去行政化的另一重大阻力。

四.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径选择

要转变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模式[2]。高校要去行政化,关键是政府职能的转型,政策上、体制上要有保证,打破高校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政府应遵循高校自身的教育特征,赋予其充分的教学自主权,在课程设置上应结合该校的生源情况和自身教育实际情况而定,并给予经费和制度方面的支持,不能过多的干预学校事务,实行校政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对外是学校自治,对内则是学术自由,逐渐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促进高校的去行政化发展。

建立独立的制度。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对外学校自治,对内则是学术自由,大学内部应按照章程来治理,实行依法治校。在高校内部管理上除去行政化管理倾向,让真正的教育家办校,让真正有学术水品、对类型学科建设有真知灼见的学者教授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只有让大学远离官场,大学的发展回到学术的正轨上来,才能实现更伟大的教学目标。

重高校与政府的关系,推进教育行政体制。虽然是去行政化改革,但与高校与政府的关系仍是需要重视的。改善政府与学校关系的关键是转变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3]。转变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强化指导与服务职能,弱化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并且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与权力,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对高校进行社会评估,积极倡导政府与高校之间良性互动的新型政校关系。

抓准学术与行政的平衡点。从微观层面来看,抓准学术与行政的平衡点是高校去行政化的基础。首先应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度,高校的党委主要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校长的定位是日常工作的管理者和决策者,从大学学术发展的根本出发,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工作。同时优化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水平,调整智能部门的职责,化直接为间接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建立和健全以学术为中心的,以学院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王学书,李铁奇,管理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J].经济与管理,2007(2)

[2]苏君阳,我国学校内部组织管理:科层化与扁平化冲突与协调[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3]褚宏启,政府与学校关系的重构[J].教育科学研究

基金项目:201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4-gh-259.

(作者单位:开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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