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2016-05-30白英平
[摘要]法治国家的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建设的过程就是国家、社会和人的法律化过程,就是国家调控社会的手段从过去的靠“人治”、“靠宗教、靠纲常、靠下层对上层的绝对服从来维持”到树立法律的权威,坚持法律至上的“法治”的转化和完成,最终建成法治社会。
[关键词]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先提出,源自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20世纪的年代,苏联法学家A·马林茨基认为:“苏维埃共和国是在法律制度下进行自己活动的法治国家”那时,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刚刚建立,建立法治国家的各项条件还不俱备,因而不是法治国家,但马林茨基的观点至少具有学术的前瞻性,代表了当时学术的前沿观点。在中国,法治国家的提出和建设,也经历了一个反复过程。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当时,领导人讲话用的都是“法制国家”,法学界认为这一提法不够准确,围绕“法制国家”和“法治国家”,从语义分析和价值分析进行学术讨论,掀起“法治国家”研究学习的高潮。1997年党的十五大采纳法学界的意见,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报告正式提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此,完成了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的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上,在有非法治国家向法治国家建设的转型过程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性
古代中国法家的法治理论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地主阶级法治理论。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以明显的外源型模式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19世纪末,维新派思想家梁启超面对内外交困的国运,在他看来,在历史上,强秦盛汉是法治主义的功劳,而西方列强的兴起,也是推行“法治主义”的结果。1929年,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极为艰难,胡适认为:“法治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规定的界限。法治只认得法律,不认得人”。近代以来法治思想的创立和传播,使得愈来愈多的人认识到,中国之强盛必须走向法治国家。
1949年新中国成立,特别是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的推行,使中国法制建设与整个社会的现代化進程在实质意义上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是建立理性文化的里程碑。1992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判断是建立法治国家经济基础的重要准备。1997年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对中国法制现代化口标最为明确的宣告。十八大更是为建设法治国家注入了更多力量。历史发展的规律表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法
(1)重视“以责任制约权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的法治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我认为:以责任约束权力,注重权力与责任相平衡的关系,应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点。
当前,在我国依然存在着不少无视法律存在,肆意违法乱为的现象。在我国的法治实践中,司法机关偏多,忽略了权力机关所承担的责任,行政责任制、高官责任制、法官责任制及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仍然突出,这些都折射出我国口前权力机关责任缺位的实际状况。
法律只有被铭记,才能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只有保持着对法律的尊重与敬畏,才不会将法律视为栓桔。正如关国思想家爱默生所言:“谁把法律看成是枷锁,谁就在开始毁灭自己。”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是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作为法律制度和法治根本属性的人民性决定了法定权力不得为非,更不得为私,这一点对公权力而言尤为重要。现阶段,重视权力与责任关系,增强法律责任意识,用责任约束权力,提高依法执政意识是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之举。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道路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的建立初期,都面临着如何从本国实际出发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以实现法治理想的问题,这是事物矛盾特殊性与普遍性规律的表现。中国法治国家的建设道路与中国社会相结合要注意两个基本国情:一是考虑中国几千年的法律传统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影响;二是考虑中国改革和发展的社会走向,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国际化的影响。只有充分考虑好这两个基本国情,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选择才有可能科学可行。
由于中国法制现代化具有后发性和外源性特征,所以必须充分运用国家和政府的力量,有效推动法治国家建设要确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体制,使法律成为评价政府行为的最高标准,国家要有口的、有意识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政治建设步伐;要把普法教育持久地开展下去,在全体公民中树立现代法治观念;要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反腐败斗一争与加强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我国的法治起步比较晚,在向西方学习、法律移植的进程中,应看到我们的进步,但同时也不能盲口乐观或者急于求成。法治观念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文化的形成,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依法治国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征要求我们必须把法治的重心放在对权力,包括国家权力和政治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上,使党权、政权、军权和社会权力的配置更加合理,使权力的行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确切的权限范围,有相互的权力制约,对权力的不当使用和任意放弃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滥用权力者给予法律制裁。惟有如此,法治在中国大地上才能结出丰硕的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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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白英平,男,彝族,四川凉山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