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语法构式、修辞构式”二分法
2016-05-30侯国金
摘要:刘大为《从语法构式到修辞构式》一文论述了“语法构式、修辞构式”的二分以及(不)可推导性标准。其构式“连续体”思想和“将语法学和修辞学整合为一个学科统一体”思想具有积极意义,但(不)可推导性不适合作为标准。刘文提出修辞构式源于“修辞”的泛化。其“修辞构式”实际上是语法构式的修辞性、浮现性或有标记性,可用“语法构式的标记性”和“狭义修辞构式”来代替“修辞构式”。
关键词:语法构式;修辞构式;(不)可推导性;连续体;浮现用法
中图分类号:H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398(2016)01-0119-10
一引言
刘大为先生发表于《当代修辞学》2010年第三和第四期上的论文《从语法构式到修辞构式》(分别为“上、下”[1-2],下文简称“刘文(上/下)”),以三万字左右的篇幅,区分并论述了“语法构式、修辞构式”。刘文(上)从“(不)可推导性”出发,“分析了语法功能和修辞动因的连续性和差异”,阐述了修辞构式的不可推导性如何作用于修辞构式,认为“不可推导性”使得修辞构式依赖“规定性场景”,最后提出其研究的目的是“将两种构式分析为一个连续统”(连续体),“将语法学和修辞学整合为一个学科统一体”。[1]7刘文(下)借鉴构式语法的方法,以“角色关系的变化和侧重关系的调整”为例讨论了修辞构式的整合、修辞构式的构式义的引申,还从“规定场景的依赖和默认条件的丢失而引起的引申”出发着重研究了一些修辞构式的构式义。[1]7刘文(上、下)实例丰富翔实,涵盖广博,涉及语法和修辞乃至词汇、语用法等,对构式语法、词汇学、语义学、语用学,尤其是对汉语修辞学,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我认为,任何构式语法论著,只要不严格限制所论之构式或构式语法范围,势必涉及很多领域、话题、术语和概念,以至于难以做出准确即统一(前后不矛盾或自洽)的、毫无争议(达至业内共识)的论断。刘文(上、下)即是如此。刘教授对语法构式和修辞构式的二分和“连续体”(continuum)思想的奇思妙想,对语法学和修辞学的透彻把握,拉通语法研究和修辞研究以便给两个学科尤其是他所属的(汉语)修辞学以新的课题、新的方法乃至新的生命的新努力,无疑都是值得赞叹和钦佩的。然而,我从词汇——构式语用学和语用修辞学的界面研究视野审视其论,发现了一些值得再思考的概念和观点。我不敢商榷,只是斗胆提出不懂的问题,以求教于刘教授及相关学科的行家。
二何为“语法构式”?
刘文说:“语法构式指的是任何一种可从构成成分推导其构式义的构式,以及虽有不可推导的构式义,但已经完全语法化了的构式。”[1]13刘文“构式”的定义来源于又不同于Goldberg著作的中文译本[3]4。若根据Goldberg的定义,“构式”无所不包,无所不是。而根据刘文的新定义,构式语法之“构式”不应该只是“语法构式”,也应该包括下文提出的新术语“修辞构式”,否则就自相矛盾。而假若包括修辞构式,刘文的主张又会失效。刘文的这个“(语法)构式”无疑是广义的构式,而又不太广。广,因为似乎包括修辞构式之外的一切构式(我们认为应该包括修辞构式);窄,或不太广,因为必须除去修辞构式,以便立刻对比地提出“修辞构式”的定义。
在Goldberg看来,构式(construction)是“形式和意义/功能的配对体”(form and meaning/function pairings)或“形式—意义对应体”(form-meaning correspondence)[4]1-5。“(不)可预测性”((un)predictability,(non-)predictability)——相当于刘文的“(不)可推导性”——曾在Goldberg看来是判别构式和非构式的标准。Goldberg说:“当且仅当C为一个形义配对体时,且其形式和意义的某些特征不能从C的组成部分或从其他已存构式中严格预测出来另一译文是:“C是一个构式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意义的配对体〈Fi〉Si〉,且C的形式或意义的某些方面不能从C的构成成分或其他先前已有的构式中得到完全预测。”[3]4,就可视为一个独立的构式。”[4]4;[5]205也就是说,若说某构型是一个构式,那么其形式或功能方面至少有一处或多或少具有“不可预测性”[6]。根据构式语法,构式的“不可预测性”可以是形式、意义或/和功能方面的“不可预测性”。例如,“red tape,blue collar”等构式是意义上难以预测;“let alone”和“The more …, the more …”构式是形式和语义难以预测;“Whats X doing Y?”构式是用法和功能上难以预测。
Langacker认为,该定义的“不可预测性”排除了那些比较规则的构式[7-8]。Goldberg采纳该观点并改进先前的定义:“任何语言构型(linguistic pattern)只要在形式或功能的某个方面不能从其组成部分,或不能从其他已存构式中严格预测出来,就可被视为构式。此外,某些能被完全预测出来的语言构型,只要有足够的出现频率,也可作为构式储存于记忆中。”[3]5;[5]205该定义表现出了Goldberg的语言使用观。Goldberg坦然承认,“不可预测性不是构式的必要条件”[9]64。这样一来,构式语法就囊括了下列三类“构式”:
1)构式义完全没有预测性的构式,如:“a white elephant”(摆设),“Let the cat out of the bag”(泄密、败露)等。
2)构式义具有一定的预测性的构式,如:“deaf to sth.”(对某事物充耳不闻),“all of a sudden”(突如其来)等。
3)构式义具有较大的预测性的构式,如:“keep the ball rolling”(不使谈话/工作中断),“lose ones breath”(上气不接下气)等。
不过我们须知,“(不可)预测性”其实是相对的、主观的,甚至因人而异的。因此,在1)和2)类之间,在2)和3)类之间,没有明显的公认分水岭。
以上说明按理说适于所有语言的所有构式,又由于“语法”一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于是可以采纳其广义而称所有构式为“语法构式”。
Langacker[10]所说的“语法构式”主要还是指“句法构式”。Croft[11]17,52则说,构式是约定俗成的形义配对的复杂句法单位[5]205。从语词、词组、句法,到语义规则,都可以表征为语法构式,无非是“实体构式”(substantive construction)和“抽象构式”(abstract construction)之分[11]17。这些和更早的Fillmore[12]的论断没有实质差别。因此,“语法构式”不能简单或字面地理解为仅仅涉及传统或狭义“语法”的句式结构。不论是为修辞效果还是语用效果的任何构式都是“语法构式”。
刘文所赖之构式语法完全基于Goldberg[3]其尾注1如是说,其“参考文献”的外国文献只有Goldberg[3]。,而Goldberg[3-4]是不全面的构式语法:一者,她前后有几十篇论文,至少还有2006年的论著;二者,其他三派构式语法家四派是:1)统一构式语法(UCG,以Fillmore、Kay、Sag为代表——其他别名有“伯克利构式语法”(BCG)、“格语法”(CG)、“语核驱动的短语结构语法”/“基于符号的构式语法”(HPSG/SBCG);2)认知语法(CG,以Langacker为代表);3)激进构式语法(RCG,以Croft为代表);4)认知构式语法(CCG,以Goldberg为代表)。其实,除此之外,还有5)体验性构式语法(ECG,以Bergen & Chang为代表);6)动变构式语法(FCG,以Steels & de Beule为代表);7)词汇构式语法模型(LCGM,以Mendoza & Mairal为代表);等等。都有自己的论述,有同有异。例如,“搭配构式分析法”(collostructional analysis)更适合认知语法、认知构式语法和激进构式语法,而不怎么适合其他类型的构式语法Hoffmann & Trousdale[15]306,这是A.Stefanowitsch在该手册第6章的意思,另见张克定[16]92。。正如石毓智[13]的认知语言学的功过讨论仅涉及Langacker[7][8][10]显得以偏概全一样,刘文的构式语法的理论基础也显得有点单薄。
三修辞构式的是非
1.何为修辞构式?
首先,刘文提出的“修辞构式”把“修辞”二字的外延扩大了,其理论根源是修辞界和语言学界早就有的泛化“修辞”的倾向性。单说“修辞”,学界分为两种:
1)“积极修辞”(active rhetoric),也叫“美学修辞”(esthetic rhetoric),就是修辞格、“修辞手法”,古典“修辞学”称之为“比喻手法”(tropes)。积极修辞旨在新颖别致的表达法,给语言提供新颖、弹性和张力。
2)“消极修辞”(passive rhetoric),也叫“交际修辞”(communicative rhetoric),就是遣词、造句、布局的功夫。
在语用学中(如Leech[14]56-62,79),分别称之为“语篇修辞”(textual rhetoric)和“人际修辞”(interpersonal rhetoric)。后者指合作原则、礼貌原则、幽默原则等支配的社会(语用)行为的种种策略或技巧,或者说遵守或巧用语用原则的种种交际策略和技巧。
刘教授对“修辞”的诠释是1)还是2)?或者都不是?或者都是?可以肯定的是,刘文采取的是泛化的“修辞”。我们姑且假设刘先生提出“修辞构式”的合理性,那么,何为“修辞构式”呢?刘文说:“修辞构式指的则是所有带有不可推导性的构式,只要这种不可推导性还没有完全在构式中语法化。”[1]13根据刘文,修辞构式是相对于语法构式的,我们总结刘文所论的两种构式的差别,大致如下:
构式名称
特点语法构式修辞构式可推导性高低语法化程度高低规约性高低能产性高低也就是说,根据刘文,语法构式的可推导性、语法化程度、规约性、能产性等都偏高,而修辞构式的这些参数相应偏低。或者说,对修辞构式而言,不可推导性高,修辞化程度高,新颖性高,能产性低。总之,此高彼低,此低彼高。但是,刘文认为,这是简单的或理论上的二元划分,具体构式(或语式(construct))实例或实体构式也许是具有语法构式和修辞构式两者的一些特点,或者说上述参数未必都偏高或都偏低,因为不同的构式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例如,有些构式是“完全能产的”(fully productive),而还有一些构式则是“部分能产的”(partially productive)见P. Kay在Hoffmann & Trousdale[15]第3章的研究,另见张克定[16]90。。刘文的意思是典型的语法构式是如此,典型的修辞构式如彼,但两者不总是泾渭分明,也不总是互不兼容,而相反,语法构式和修辞构式是在这些参数上运作的“连续体”,是什么构式是度的问题,有“过渡地带”。这些参数更是度的问题,都是相对的。例如,修辞构式若频繁使用,其不可推导性会降低,其可推导性就增高,因为其“修辞意义固化在构式上进入长时记忆”[1]17。根据刘文的思想,今天的语法构式是昨天的修辞构式的语法化固着,而今天的修辞构式是不满足于现有的语法构式而选择的“更加细致、多样、新鲜的”方式即修辞构式[2]23,它又会朝着语法构式的走向发展。
2.修辞构式果真不可推导?
(不)可推导性是很复杂的认知语用问题,涉及语言的任何层面或一切级阶(rank)。不难看出,可推导性也是一个度的问题,而且你能推我未必能推,反之亦然。对甲(语法)构式能推,对乙(语法)构式却未必能推,反之亦然。另一方面,就是最透明的构式也不能推导出其一切语义成分,如其相关语词的始源词汇化或概念化理据信息以及种种大小含义(含民俗语义和即时或在线浮现概念/意义(ad hoc concept/meaning)),有的可能因年久日深而“腐蚀”(erode)掉了,而有的又须仰仗语境/语用充实(contextual/pragmatic enrichment)得以恢复。考虑到句法的非自足性,对(句法)构式进行推导的语境依赖性,甚至对交际者的语用能力(含语言能力、交际能力、幽默能力、隐喻能力等)的依赖性,这都是不言而喻的。例如“人家、自己”用于不同的语句,或者说用于同一语句时的语境有所变化,其所指也会不同,这两个词的词汇意义都做不到通体透明,对其进行推导必须联系具体(句式)构式和语境知识,更何况其所在的较为复杂的句式构式呢?越是简短陈旧的构式,或者说,图式化程度越高、能产性越高的构式,其可推导性也就越高;反之,越是冗长新创的构式,或者说,图式化程度越低、能产性越低的构式,其可推导性也就越低。在关联理论(RT)看来,可推导性越低,关联度就越低。而假如交际者都是理性人,受众认为值得付出足够的心力进行推导,那么推导的结果就是弱关联话语的构式义兼较高的构式效。游客对洞庭湖某处石碑上的“虫二”二字的推导(风月无边)就是如此。反之,可推导性越高,关联度就越高。受众不需付出多大的心力就能推导其强关联话语的构式义兼较低的构式效。游客对旅游胜地的“游客止步”类标语的推理就是如此。请看刘文的修辞构式语例:
(1)韩玄子已经在屋里训斥老太婆话太多,又要去喝茶,保温瓶里却没有水了,就又嚷着正在梳头的小女去烧水。下划线为笔者所加,以下例句同。(贾平凹《腊月·正月》[2]15)
(2)(孩子生气摔杯子,母亲说)你摔谁呢?你摔我呀?(电视剧《守望爱情》,改自刘文[2]16)
刘文认为例(1)的“嚷”字在该修辞构式中获得了临时的“致使—施动”意思,即甲通过提高嗓门让乙采取一定的行动的构式义,本身不具可推导性,必须借助语境(“规定性场景”)知识才能获得。我们认为,假如这是修辞构式,其构式义和构式效——“那种大呼小叫、颐指气使的姿态”(比较“催、叫”)是能够推导出来的。而且,读者还知道无标记的是“催、叫”二字,贾平凹临时这么一说,不足以改变汉语现状,也即“嚷”字还是没有获得永久的“致使—施动”用法,换言之,它可能永远是昙花一现或浮现用法(ad hoc use/usage),除非汉语人规约地使然。日常语言也罢,文学语言也罢,若有所谓的“修辞构式”,受众假如付出默认的心力,就能够攫取相应的也即言者/作者期待的构式义以及构式效。刘文[2]16说,例(2)的“摔”事件应该有“摔者”(施事)和“所摔物”(受事)这两个论元,而它进入了需要三个论元的构式,可理解为(隐喻的)双及物构式,通过摔杯子、摔门等表达郁闷、不满、愤慨等消极情绪。
我们认为,二例分别是“嚷、摔”(动词构式)的活用,前者相当于“嚷着叫某人做某事”,后者相当于“摔杯子给某人看”,其态度意义跃然纸上。修辞构式也好,语法构式也好,都可推导,而其可推导性决定于其关联性。请看刘文[1]8的英语例子译文为刘文提供,斜体和划线为笔者所添。:
(3)a. Pat put the ball on the table.(帕特把球放到了桌子上。)
b. Pat threw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帕特将纸巾扔到桌下。)
c. Pat blew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帕特将纸巾吹到桌下。)
d. Pat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帕特将纸巾喷嚏到桌下。)
在词汇层,Pat是谁?是什么球?是什么纸巾?是一张还是一包?是用过的还是崭新的?是什么桌子?是饭桌、梳妆台、赌桌、茶几还是写字台?还有,为什么他要把球/纸巾放到桌子底下而非上头?若是threw、blew或sneezed,为什么要对纸巾进行“扔、吹、打一个喷嚏(来对待)”?是无意为之还是有意为之?有何含义?这些都需要推导,也能推导。条件是受众是理性人,具有默认的语言能力,以关联为指向,以语境为线索,付出默认的心力。其结果就是具体的词汇义、(致使)构式义和构式效。由于动词不同,从(3a)到(3d),标记性逐渐增强,也即常人越来越少如此说话(sneeze无论如何都是不及物动词)。不过,在刘先生眼中,(3a)也许还有(3b)是语法构式,而(3c、3d)则是修辞构式。在我们看来都是语法构式,都需要推导,也能够推导。
再请看刘文[2]19的两个例子:
(4)a. 我在饭馆炒了两个菜,大家都说我手艺不错。
b. 我在饭馆炒了两个菜,价格真的还不算贵。
根据刘文[2]19-20的分析,(4a)是“我”自己亲自炒菜,反映了一般主谓宾构式的“意愿者——[致使]——实施者(意愿者自己)——[实施]——事物致成或变化”的构式义,是语法构式。而(4b)是“我”花钱让饭馆的厨子为我或我的客人炒菜,反映了“意愿者/受益者——[(货币)致使]——实施者(意愿者外的服务者)——[实施]——(受益者领有的)事物致成或变化”的构式义,是修辞构式。在我们看来,这二例都是语法构式,而且两种“致使”用法都十分普遍,虽然前者超过后者。以RT观之,在“主谓宾”构式中,谓语所表达的行为凡是主语代表的人(或动物)能够或必须亲自为之的,如“吃、喝、睡、读、听、写、译”等,受众推导的结果就都是主语所为。否则,都是他人在主语的意愿驱动下所为。意愿也是相对的,人们完全可以假装意愿而实际被迫亲自为之或差人为之。例(4a、4b)不论是亲自下厨还是让人下厨,前者必然花力气以及花钱,后者必然花钱,至于是否“我”意愿的,则只能关联地看。以上这些信息都不会因为高度语法化而不需要推导,也不会因为话语不详而无法推导。
再以“吃”为例:
(5)我一天吃了就玩,玩了就吃,挺惬意的。(亲自吃,主动吃,本义的“吃”,吃者受益这里的“益、损”是按照吃者的认识,而非按照大家或科学的认识。)
(6)我不用人装烟捶背,她们听我说完故事,总去泡炒米,或做蛋炒饭来请我吃。(胡适《九年的家乡教育》,亲自吃,被迫吃,本义的“吃”,吃者受益)
(7)我吃了三天的红薯还要我吃红薯。(亲自吃,被迫吃,本义的“吃”,吃者受损)
(8)我的大哥(嗣稼)最不长进,也是吃鸦片烟的……(同(6),亲自吃,主动吃,(半)寓意的“吃”,吃者受益)
(9)……说话改了,而嗣昭念书常带江西音,常常因此吃戒方或吃“作瘤栗”。(钩起五指,打在头上,常打起瘤子,故叫做“作瘤栗”。)(同上,亲自吃,被迫吃,寓意的“吃”,吃者受损)
(10)我和她有小争执,总是我吃亏,母亲总是责备我,要我事事让她。(同上,亲自吃,被迫吃,寓意的“吃”,吃者受损)
(11)我吃进了几吨货,结果血本无归。(亲自吃?被迫吃?“我”非我,“吃”非吃,寓意的“吃”,吃者受益/受损)
(12)他在这件事上很吃重。(《现代汉语小词典》,1983年版;亲自吃重,主动吃重?“吃重”不是吃而是责任艰巨,寓意的“吃”,无所谓益损)
若按刘文的标准,只有例(5、6)是语法构式,可以推导,而其余都是修辞构式,不可推导。我们认为它们都是语法构式,只是例(5-7)的“吃”构式是无标记的,而其余是有标记的,且标记程度逐渐增高。
即使Goldberg[9]等采纳了Langacker的观点而把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推导性的语言成分当作语法构式,但是,Goldberg[3-4]视野中的语法构式多半是具有不同程度不可推导性的构式,而刘文基于Goldberg[3]却提出相反的标准,以可推导性作为语法构式的条件,是为了以不可推导性作为修辞构式的条件创造对称的条件。郑娟曼说得好:“不可推导性应该是,形式与意义所包含的项目中包括句法、语义与语用,它们无法完全用常规的语法规则和意义形成规则来解释。”[17]151而(不)可推导性具有极大的“模糊性”。[17]152于是她认为:“不可推导性受到了应有的挑战,无法被严格贯彻到底,它作为构式判别标准的地位发生了动摇。”[17]153
四解决方案说略
解决问题的方案之一是用“语法构式的标记性”代替刘文的“修辞构式”。如上文讨论,语法构式已经涵盖各种构式,包括抽象和具体构式,图式和实体构式,无标记和有标记构式,等等。任何一个语言的抽象/图式/无标记构式是有限的,具体/实体/有标记构式则是无限的。前者的能产性高于后者,后者的鲜活性高于前者。语言习得者无一例外先要致力于前者的习得(在不费力的具体/实体构式习得中努力概括出抽象/图式构式),又在日常语言实践中通过高度吻合的具体/实体构式重复着已有构式(知识),在达到语言能力以后,在千变万化的语境中有所遵守也有所偏离乃至破格,生成越来越多的有标记用法,或者说是无标记构式的有标记使用。有些完全属个体方言(idiolect)的浮现概念、浮现构式(ad hoc construction)、浮现用法,而还有些则干脆是模因化地(memetically)传播他人的浮现概念、浮现构式、浮现用法——能产性和模因化程度成正比。网络方言的“甄嬛体、咆哮体、元芳体、琼瑶体、淘宝体、蜜糖体、梨花体、脑残体、红楼体、本山体”等就是后者。浮现构式(的标记性),或者说构式的浮现性用法,其标记性最高。
问题是,浮现构式都是修辞构式么?288种或更多的汉语修辞格刘文(上)尾页所附广告说即将出版一本介绍这么多汉语修辞格的新书。都是修辞构式么?都没有语法化么?能产性都很低么?语法构式的始创状态都是修辞构式么?若是,是什么样的修辞构式呢?
我们发现,刘文所关心的修辞构式多半是动词构式,即论元构式,隐含了“动词中心论”的出发点。而他一是没有参考专论论元构式的Goldberg[9],二是很少涉及真正的或狭义的修辞构式,如仿拟构式、隐喻构式、汤姆诙谐句构式、拈连构式、轭配构式等。我们知道,构式语法本来包含词汇、形态、语音、语义(词义、构式义)、语用(法)(惯用法、语用条件、语境、搭配、语效等)甚至修辞(效果)(修辞手段、修辞功能、修辞的词汇、语音、语法等的特征),相应地,(一个)构式就可以是纯语言的(语法)构式,如主谓宾构式,也可以是修辞构式,如汤姆诙谐(Tom Swifties)构式、拈连构式、轭配构式[18-20]。也就是说,没人能说构式语法不应该研究或包括修辞学意义的构式,即狭义的修辞构式。
这样一来,似乎就没必要给语法构式安置一个并列的“修辞构式”,因为前者囊括了后者,后者不过是前者的有标记或鲜活用法而已,或者说,刘文提出的“修辞构式”,在我们看来实际上是构式(的)修辞(性问题),而且应该包括所有的修辞格(刘文似乎没有这样做)。郑娟曼[17]156说,若依据Goldberg的认知构式语法思想,应该有三种构式:1)图式/抽象构式,2)高频实体/具体构式,3)习(用)语构式。她所说的第二类就包括了刘文的修辞构式的全部语例,如:
(13)哥吃的不是面,是寂寞。[1]10(网络方言,逻辑肯定加语用肯定)
(14)都是月亮惹的祸。[1]10(网络方言,牵强的因果联系(实据原因))
(15)石首厨师涂远高被自杀了![1]16(《天涯社区》,20090630,网络方言,不及物动词加“被”表达被迫或被炒作如此)
(16)乔姆斯基认为,语言能力跟人的视觉能力一样可以归结为生理、物理状态。[1]14(跨域等同的半隐喻)
(17)在长长的空无一人的走廊里,陈美丽抱着湿漉漉的自己打着寒战坐在长椅上。[2]21(海飞《我叫陈美丽》,主我和宾我分离)
(18)禁止拍照世贸中心废墟[2]18(《文汇报》,20011004,离合词活用(转类)为及物动词)
(19)继签下内地小天后周笔畅后,金牌大风公司昨日宣布与中国台湾歌星“甜蜜教主”王心凌签下3年3张唱片的合约。[2]17(《新民晚报》,20090401,以人转喻相关的受事合约)
解决问题的方案之二是用“狭义修辞构式”来代替刘文的“修辞构式”。如上文所说,刘文的“修辞构式”,若指那些没有语法化、能产性低、不可推导的构式,那么,在构式语法研究的主流中其实是“浮现构式”或有标记构式,或语法构式的有标记用法。若指传统修辞学所介绍的明喻、隐喻、转喻、夸张、排比、拈连、轭配等,那么,这些的确可以称作(狭义)“修辞构式”,不过,也可以说是一些半图式构式(而非刘文所称的实体构式)的修辞意义、修辞效果,或者干脆就是俗称的“构式效”,只是它们的“构式效”明显带着修辞味道。
刘文的修辞构式没有明说应该,而我们觉得应该包括所有的修辞格。英语单词rhetoric(修辞(学))源于希腊语,意思是“演讲术/雄辩术”(art of oratory),在“修辞学”里意思是“生动表达的艺术”(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汉语有近三百种修辞格,常用的有30种,陈望道[21]介绍的有38种。英语修辞格则更多,根据冯翠华[22]和张秀国[23]的说法,有65至200种。Zeiger[24]的《英语百科全书》介绍了77种。这些修辞格是狭义的修辞,自然应该是刘文修辞构式的首选修辞。几百种修辞都要利用语音、构式(语词、短语、句式、超句式构式)、语义、语用等手段达到其相应的修辞效果,可统称为“(狭义)修辞构式”。
五拓展讨论
一个学科的术语或概念,因为在本学科的作用越来越大,也由于其他学科的借用,往往有扩大化或延伸的倾向。语用学的“语用”二字,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泛化,大凡语言研究都要提“语用”。21世纪的语言研究又增添了“认知、隐喻”等学术时髦词。从Leech[14]到刘文,“修辞”也经历了术语/概念扩大化过程。既然“修辞”在刘文那里得到膨胀,可是为什么没发酵到应该包括所有修辞格的地步?刘文的“修辞”是广义的,但又没Leech那么广,通览其例句,多半是非修辞类“修辞”,且都没有修辞名称(的确存在命名困难)。他关心的不算修辞格,而是动词构式或论元构式的活用情况。
另外,笔者曾多次指出,语言使用有“误用、惯用、正用、巧用”之别[25]。狭义修辞都是破格,至少原先是破格,也即是误用,后来也许随着模因化或频繁使用而变为惯用乃至正用。若模因化传播,很可能说明始创的误用是妙用。惯用和正用一般说不上巧妙,但误用可能是妙用,也可能不是妙用。“的时候”构式近年来就有泛滥成灾的趋势,当然是派生于正用的误用,如“*昨天的时候”见侯国金[26]对“的时候”误用的词汇语用批评,列举了很多名人和媒体的不得体使用。,由于其不良模因的传播力量,它具有较高的能产性,可称之为“负能产性”。有了这个认识,我们就不会把听到和看到的一切语用法都当作妙用(即刘文的“修辞”)来处理,而要警惕语言交往中出现的那些具有一定“负能产性”即具有能产性,但是往往是误用。算语言“产值”的“负能量”。的不良模因或误用。刘文的一些“修辞构式”的例子在我们看来可能就是此类误用,谈不上“修辞”,如:
(20)每次烦恼着刘单,海鸟就会想起自己的女儿海樱。[2]16(韦陇《尔卜尔筮》)
(21)“菲菲不是你女儿,你当然不紧张了。”“你说我不紧张菲菲?”[2]16(江西电视台四台。大牌影院)
(22)娘子:你撒手我!你是搀我,还是揪我呢?[2]18(老舍《龙须沟》)
例(20)若改为“烦着”,例(21)若删除“菲菲”,例(22)若删除“我”或改为“撒我的手”就是正用。其次,刘文提出修辞构式之后,认为语法构式和修辞构式是一个存在中间项的连续体。可问题是,为何不是其他两种构式的连续体?如:词汇构式—语篇构式连续体,句法构式—语用构式连续体,图式构式—实体构式连续体?再次,刘文是构式语法范围还是修辞构式范围内的研究?也即,其学术旨趣到底是认知语言学的构式语法还是修辞学的“修辞构式语法”?
修辞和语法各不相同:研究对象不同,涉及的范围不同,研究目的不同,评判标准不同[27]。简单地说,前者讨论的是“恰当地运用语言来增强言语表达效果的规律”,后者是研究“词语和句子结构的规律”[27]79。修辞讲究“美丑”和“适切”,语法讲究“是非”和“合法”。虽然两者迥异,但是两者都涉及语言,都以良构性为前提,都依赖语言的各级阶的音、形、义进行运作,二者“题旨意趣”和“合法”规范异为共存,“语法上不许可的就为修辞设立了藩篱,修辞上许可的自然会为语法解开紧箍咒”[28]278。因此,一方面,不能简单地“把修辞和语法混为一谈或‘熔一炉而治”[28]278,另一方面,也不能水火不容,老死不相往来。刘大为教授的目的是缩短二者的距离,这是值得赞赏的,因为符合目前许多学科,包括语用学、修辞学、语法学等的界面研究态势。Hoffmann & Trousdale[15]主编的《牛津构式语法手册》展示了构式语法研究的最新发展,一半内容是研究构式语法和其他学科,如心理语言学、神经语言学、计算语言学、历史语言学、语料库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等的交叉研究[16]94。
六结论
以上所云,未必说明刘文真的有这错那错,只是笔者管见而已。刘先生从语法构式的理论基础出发,提出修辞构式以及两种构式的连续体,以及旨在于语法学和修辞学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的构想,的确是值得学界学习的。他在分析两种构式的差别后马上补充以“相对观”和“连续观”,即它们之间的各种参数,如(不)可推导性、语法化程度、规约性、能产性等的差别是相对的,结果是建立了构式语法和修辞学共享的二元论,可称之为“语法—修辞构式观”。这种努力对建立和发展“能够描写、解释语言结构的全貌”的“一种语言学的研究”,即容纳他所认为的语法构式和修辞构式在内的语法学—修辞学“学科联合体”[2]23,是有益的。
此外,刘文(下)关于“同化、顺应”的论述是语言学旧论的推陈出新,给人启迪。他以“角色关系的变化和侧重关系的调整”为例讨论了修辞构式的整合,修辞构式的构式义的引申,还从“规定场景的依赖和默认条件的丢失而引起的引申”出发着重研究了一些修辞构式的构式义。其翔实例证和透彻分析的确发现了,也能启发学界注意“多多少少原先被忽略掉的研究对象”[2]23。
的确,为了经济,一种语言的图式构式必须有限,而为了语效,实体构式又必须无限。刘文所说的修辞构式其实是无限的实体构式,即对有限的图式构式的有标记引申、拓展、隐喻性扭曲,如“嚷”例。若作为修辞构式逐一研究,势必徒增语言工作者的心力。笔者拟提出用“语法构式的标记性”和“狭义修辞构式”来代替刘文的“修辞构式”。正如开头所说,“任何构式语法论著,只要不严格限制所论之构式或构式语法范围,势必涉及很多领域、话题、术语和概念,以至于难以做出准确即统一”的论断。刘文显然是元语言学(即元构式语法、元语言学和元修辞学)的“构式主义方法”的修辞—构式语法界面研究,难免有矛盾或不自洽之处。拙文的斗胆批评肯定不乏值得反批评之处,仅求教于大方。
(本文写作得到吴春容、邢秋红和陈慧的帮助,在此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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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