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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路径选择

2016-05-30刘晓峰刘丽英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体制权力行政

刘晓峰 刘丽英

摘 要:行政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政府依法治理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工作重心是要加强政府依法治理社会的能力。通过对当前地方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呈现出的共同特征进行分析,总结出今后地方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根据其要求提出未来体制改革深入进行的路径建议。

关键词:行政体制改革;地方政府;路径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0-0189-03

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自身的改善和健全过程中,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对我国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行政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1]。行政体制改革能够有效地解决社会经济生产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深层问题,这就需要正确掌握发展方向、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在完善现有行政体制、健全行政管理等方面需要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措施,加强整个整改过程的监督和实施力度,通过快速地推进改革,最终取得改革的成果,使职能政府服务于人民,共同创建服务型政府。

一、目前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特征

(一)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确定改革的具体目标

习总书记重要讲话与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的《决定》中提出,需要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制定总体架构,拆解改革目标,同时为改革目标制定详细的规划,做到由总体到细致层层规划。改善和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總体目标,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最根本目的是在保证政府完成高效治理的同时不失公正。

(二)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前提和引导

完善基础社会经济建设和健全社会科学发展是促进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动力,同时基础经济建设与社会科学发展也是促进行政体制与社会经济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源泉。就目前的现状来看,经济发展若迟缓则必然导致科学发展的缓慢,目前经济发展还没有触碰到发展的瓶颈,经济体制改革存在巨大的空间,需要集合政府与民众的资源去深入挖掘经济体制改革的潜能,追求更高的经济效能。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加强体制改革力度,力争让一切社会劳动成果、自主化科研产权、技术新型、社会管理层次、资本运作等多重资源和手段共同投入和发生化学反应,衍生出源源不断的社会财富,才能让改革的成果深入民生。

(三)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不仅仅是对于单项体制的修改也不是专项权力的修正,而是对体制整体的重新规划,涉及范围较广,包含了行政单位的构成、职责的调整、权力的洗牌、人员调动等。并不是某个行政领域的单独调整,面临的是从总体结构的调整或重新构建,并且能够有效地与其他改革相互结合推进[2]。

二、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改革的内容寓于全面深化的整体部署中

当前,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包含多个方面的体制整改,如财政税收体制、市场监管体制、企事业单位自身机制的改革、社会服务体制、治理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文化管理体制和城乡一体化体制等。这些体制的运作与发展都与政府管理体制息息相关,所以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满足市场经济要求为根本指引,同时要求对政府现有体制的全方面改革,让行政体制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体制高度联系。

(二)共同推进行政体制内外部深化改革

改造内部行政制度的实质是优化国家行政机关的配置,管理和规划工作,强化政府机构的作用;深化改进行动政策、执行权和强化监督权;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改造外部行政制度的实质是以新的思维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积极导入市场机制,推动增强政府向社会公共设施的购买力。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同时兼顾经济发展效率与社会公平正义

第一,实现合理的秩序要建立在经济结构创新之上。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增长,因此围绕着经济建设而发展,才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前提。

第二,把握和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同步性。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协调两者。

第三,制度的不断创新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相互统一的重要手段。无论处在什么样的水平,社会公平公正的体现就是制度的完善,人民能够公平地发展需要制度的不断创新及完善。

(四)同时完善整治调理能力和制定合理的法律规范

政府的权能有行政领导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监督能力。公民能够参与的政府治理能力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公民知晓政府改革优化治理的要求,掌握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法规条款,清楚政府治理政策的纲领和高效配合治理路径的能力;知晓不同的治理方案,识别对应的治理政策和方法,权衡利益相关性,判断治理的预期结果的能力;最后还包括监察政府行为、行使检举权的能力等。

制度建设与政府治理主体的能力应该相互关联,加强政府治理策划制度、执行制度、实践治理行为的能力。在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过程中,加强公民参政治理能力,明确其权利、义务和责任,由此培养现代公民。

三、地方政府深化行政改革的路径建议

(一)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同市场的健康发展协同一致

第一,市场对经济的配置起主导作用。这是市场经济经过重重考验得到的经验,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造市场,促进市场在合理的范围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才能有效地处理市场制度缺陷,防止政府过分地干涉与监督管理问题。

第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全面科学地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有作为的政府。全面完善基础设施和上层制度并不是哪个或哪些企业家能够单独推进的,而是必须由政府来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对相关企业的投资进行积极的组织与协调。此外,政府还需对那些先行企业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过程中所面临的不可预知的风险进行相应的补偿,以完成技术和产业不断顺利地向着优势变化进行创新与升级。

第三,处理好社会和行政机构二者关系。在政府机关单位变革的时代潮流中,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主要在于:首先,科学地划分行政机构与社会运行边界、范围、层面和内容;其次,科学创造和设立行政机构与社会的关联互动机制;再次,科学确定二者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条件下的功能互补内容和运行机制;最后,加强行政机构对于社会有效管控机制的科学性与执行力。

(二)政府机关部门变革同行政方式创新并进

第一,依法行政。就是根据宪法规定的基础之上,促进法制法度建立,完善行政机制、行政后的评估和行政纠错制度,并全面促成依法从政的建设。要按照法文所规定的权职履行其义务,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可行。严格限制地方政府的自由行事作风,实行责任制,完善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保证地方政府的权职得到监管。

第二,民主行政。就是地方政府的决策有广大民众参与进来,决策中体现民意;让政府公开透明,建设民主政府、阳光政府,加强对于行政机构权力行使过程的全面公开;强化民众对行政机构的监督,建立起全方位的审查制度;加强权职问责的力度等。与此同时,积极创新与完善政府机关领导与人民大众直连的制度。

第三,科学行政。应该加强绩效考核的制度,绩效需严格管理,确保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建立高能效政府和高责任的政府;首先,改正政府机关单位的考评体制,让其不能仅仅跟经济发展速度挂靠,增加民意调查及可持续发展等指标权重,关注人民大众的真实体验;其次,改善考核机制,优化政府职能人员绩效办法;最后,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积极有效的采用高新技术,推进各部门间的的资源信息共享,并积极依照我国的法律来管理互联网,从而进行所谓的网格化管理。

(三)政府管理“权、能、责”结构性优化

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不仅是机构改革、制度改革、规则改革、编制改革、职位改革等行政体制的具体构成要素的改革,更是对政府权力、职能和责任等行政体制的本质构成要素的改革[3]。以政府的权力与职能为中心进行改造,在此基础上引导政府人员的分配、行政机关和行政制度的改革。

第一,政府行政过程的优化。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体制与政府所担负的职责相互取长补短并以行政认可制度改革作为关键点,从削减政府审批权入手,对政府干预微观管理事项上最大限度地减弱。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同时将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标准化的管理。简化审批流程,精简政府机构,同时把经营管理权交给企业,加强行政治理能力,切实做到简政放权。

第二,宏观与微观管理间的优化。地方行政部门在处理事情上要分清事情的性质,对涉及到市场发展趋势和社会的进步的事情要积极地参与并制订长远的计划,通过学习一些相关部门对相似事情的处理经验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4]。在对无关全局与长远发展的事情上,将权利交给市场,交给社会,交给群众。

第三,政府职能配置及履行上的优化。在减少行政部门对于无关市场发展和社会进步上的事情进行过多干预的同时,对行政职能的重新组织和架构,减少管理的冗余。使整个行政部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加快社会的发展步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政府权能责以及部门、编制、机构、职位和人员等相应结构性调整和配置,以使政府全面正确配置和履行职能。

(四)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管

第一,推行健全阳光行政。坚持以制度为先,依照制度行使政府的行政权力,并使其在运行时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运用制度强化人民对于权力的监督;把权力运行的整个流程按照法律公开,率先完善党政事务的公开制度,继而在各领域实施办事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第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在确保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力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制约的关系时,要让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来行使他们的权力。加大和改进人民群众对干部行使权力时的监督和制约,同时还要加强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的权利。

第三,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所谓权力清单制度,在法理意义上讲即凡是法律和制度没有规定的,政府一概不可为,这意味着地方各级政府权力事项和范围的公开化,要求只要是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公共权力和资源,都应进行强制性的公开并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推行权力清单的重要意义在于削减政府部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与法治化。

(五)积极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现代社会组织应拥有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组织体制。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作为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对象,并将那些适合由这些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相关事项,都直接交其承担[5];着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积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最大程度上加强政府治理功能、社会自我调节功能与居民自治功能的良好互动性。

参考文献:

[1] 段尔煜.对深化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8,(4):31-34.

[2] 王浦劬.論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特点[J].中国行政管理,2014,(2):31.

[3] 倪水梅.中国“三大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J].行政与法,2002,(4):9.

[4] 张瑞.如何健全权监督和制约体系[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4,(2):15.

[5] 祝远娟,许丹,韦峥芳.新形势下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建设的思考——以广西为例[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1):30-34.

[责任编辑 陈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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