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的财务治理结构现状与改善途径
2016-05-30黄琳
黄琳
摘 要:本文对我国高校财务治理结构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改善途径,以期通过引入高校董事会制度,对财务治理结构进行完善,以确保高校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协调各利益相关者责、权、利关系以及规范高校财务行为。
关键词:高校 财务治理 结构现状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财力投入不断增加,2012年全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总额超过两万亿元。与此同时,对高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资源有效合理的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然而,我国高校财务管理却陷入困境,除了扩招所引发的财务风险外,高校治理结构失衡也是重要的成因。同时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化因素对高校改革催化作用越来越明显,高校逐渐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内部经济多元化发展、外部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办学资金也不再以单一的财政拨款为主,多元化筹资渠道逐渐形成。内、外部理财环境的变化,要求高校进一步规范财务活动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社会各方介入大学治理是大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完善高校治理结构也势在必行。因此,优化高校财务治理结构,协调各利益相关者责、权、利关系以及规范高校财务行为,已经成为确保高校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
一、 高校财务治理涵义
高校财务治理是指通过高校财务治理权(包括财务决策权、 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来协调利益相关者在高校财务体制中的地位及影响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以实现权利的制衡和效益的提高[3]。高校财务治理包括构建财务治理结构和设计财务治理模式,而建立明晰的财务治理结构是有效进行高校财务治理的基础。
二、高校财务治理结构现状
高校财务治理财务治理结构强调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在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配置,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对其的制衡,因此,从财务治理结构失衡的视角分析高校财务治理困境及成因,有利于提出针对性强的完善措施。
1. 财务治理决策结构现状。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最高决策机构,在财务治理方面的职责是:任免、考核校长、制定未来财务规划、审批学校年度预算,积极筹措办学资金,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和资金高效使用。但是党委成员主要是由政府任命的管理者,缺少学生、家长、校友、科研机构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表,一方面他们作出的决策往往不会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甚至对他们的利益造成损害,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存在外行分管内行的现象,分管财务的领导不懂财务专业知识,导致内部被内行下级架空,导致决策不符合学校的整体目标和利益,给国家或其他重大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如此一来,不仅学校办学的自主性不能保证,更不可能实现科学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高校财务治理中存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如党委委托校长代理高校运作管理业务,校长委托副校长负责全校财经工作,但由于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仍未完善,未形成有效的委托代理激励机制,高校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难以调动和发挥,也会对财务治理决策造成影响。
2.财务治理决执行结构现状.高校财务治理执行是财务治理的核心问题。我国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财务治理结构上校长是执行者也是责任的承担者,党委应充分保障校长的独立治理权,但部分高校在具体实践中存在党政不分、校长书记一人兼任等诸多问题,两者权利内涵不清晰,界限不明确,导致出现越权、越位的现象,责权分离,使校长财务治理执行权难以真正贯彻。我国高校以校长为治理执行中心,经校长授权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作为财务治理执行结构核心,负责整个大学的财务管理工作。因而,分管财务的副校长,需要专业的财务团队以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高效性和专业性。随着高校理财环境的日益复杂,如果财务管理工作处置不当,容易造成内控制弱化、财务失控等风险,不利于全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安排,也不利于明确校内各岗位的经济责任。
3.财务治理监督结构现状.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财务管理的监督权。但教职工代表大会效率低下,“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且教职工代表并非都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往往在财务治理中充当听众的角色,学校各项财务政策推行、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通常都能无障碍通过,再加上缺乏其他的监督渠道,因此教职工代表大会无法有效行使监督权,导致监督效果欠佳。高校内部的监督权由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等财务监督部门行使,但作为校内的行政管理部门,缺乏独立性,专业人才匮乏,同时受学校其他财务工作的制约,无法专职于财务监督工作,无法真正起到相应的监督约束作用。高校信息公开已成为教育系统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而高校财务信息披露对于防止高校腐败、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均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功能对防止高校腐败现象至关重要。现行的管理制度下高校财务信息仅限于马努在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高校管理之用,对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却没有相应的渠道获得财务信息,究其原因是高校财务信息的披露的强制性和充分性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最终造成信息不对称,监督职能缺失。
三、 我国高校财务治理结构的改善
2012年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提出将多方共同治理的董事会制度引入高校财务治理中,截至2014年6月,经教育部核准并实施的高校共15家,但其权利局限于对外沟通协调及筹措办学资金上,与企业和美国、英国等高校的董事会制度作用大相径庭。董事会制度有利于多方治理和权利制衡,能有效弥补财务治理结构失衡,因此,欲改善高校财务治理结构的现状,可從董事会制度着手。
1.构建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决策机构。我国国家财产归全民所有,因而作为公立高校必须体现国家利益并兼顾高校各方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可建立党委书记兼任董事会主席的财务治理决策机构,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成员包括党委书记、校长、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政府部门代表、企业代表、企业代表、校友代表、金融机构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等各方利益相关者,原则上必须保证校外董事比例大于全职负责高效管理的董事,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学校的宏观发展站略,统一学校的财务政策,对全局性的投资、筹资、支出项目进行决策,审议学校预决算报告,监督及考评学校的运作业绩。
2. 构建以校长为中心的执行机构。构建以校长为治理执行中心的执行机构,经校长授权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作为财务治理执行结构核心,副校長对校长负责,提出学校年度预决算报告、在预算内提出或审议重大资金调度及安排,合理规划并有效执行各项筹资、投资及支出活动。同时,专业的财务团队才能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高效性和专业性,因此要注重培养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经理人素质,对其进行职业规划及培训或直接引进专业的职业经理人。
3. 构建以教代会领衔的监督机构。教代会和校务会处于学校委托代理链条的中心地位。建立以教代会领衔的监督机构,一方面能够保障学校不同利益团体教师、学生、其他教职工的权利,另一方面使高校的财务监督工作更加独立有效,其主要只能包括监督财务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财务活动、促使建立公开、透明、互动的财务信息披露系统,披露重大的财务问题,保证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公平的获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财务信息,这也是高校财务监督权落到实处的基础。
4. 建立问责制。问责即是对绩效的回应能力,在高校是通过汇报、调查、证明等工作对高校的财务管理绩效进行监督和考核。问责制贯穿高校的财务决策层、财务执行层和财务监督层,其涉及外部和内部问责,而真正起作用的是由高校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外部问责机制,这种多元化的问责机制能够保证问责的科学、独立和公平,从而加强对高校财务工作的经济责任绩效考核,避免资源的浪费、负债的过度增加和工作上的无为。
四、 结语
实践经验表明,董事会制度无论在企业还是在国外高校都是完善治理结构的关键[3, 5]。我国高校在财务治理上逐步引入诸如董事会等适宜的商业模式并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是面对市场的必然选择。但值得注意的是,应因“校”制宜,结合自身的学术特点和管理文化,形成整合的财务战略和学术战略,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财务治理结构,并将多元化的外部问责机制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刘经纬, 吴革. 香港地区大学财务制度探究——基于香港六所高校财务报告分析视角 [J].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14, 2): 103-110.
[2] 陈伟晓, 邓彦, 李华军. 我国高校财务治理结构现状及优化对策研究 [J]. 会计之友, 2015, 03): 104-106.
[3] 余畅. 《OECD公司治理原则》下高校财务治理结构探析 [J]. 财会通讯, 2009, 20): 77-78.
[4] 谢立本, 李华军. 我国高校财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基于高校治理的视角 [J]. 财会月刊, 2015, 08):42-44.
[5] 陈伟晓, 李华军, 邓彦. 美国高校财务治理结构对我国的启示 [J]. 财会月刊, 2015, 02):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