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动物
2016-05-30
最近,有媒体报道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随着西藏珠穆朗玛峰地区保护野生动物力度增强,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增加,和人类接触也逐渐频繁,这些动物不仅不被滥捕滥杀,数量骤减,被迫远遁。反而开始“欺负人”。每年近万只家畜被野生动物杀死,人兽矛盾激化。
野生动物“欺负人”,这并非西藏地区独有的现象。在云南地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象也越来越任性。据新华社报道,1991年至2010年,仅西双版纳州一地,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15万余起,绝大部分由野象引发,人员伤亡198人,其中3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亿元。
在秦岭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内,被誉为“国宝”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也让当地人爱恨交加。1999年至2008年,秦岭羚牛伤人事件就发生155起,造成了22人死亡,184人受伤。
这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侵袭人畜的事件,在新疆、内蒙古等地的牧区也时常发生。
除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野猪等“三有动物”(有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也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野猪为例,其危害几乎遍及全国各地。据称,已有15个省市发生了野猪咬伤、咬死人的事件,多省大面积农作物被毁。由于没有天敌,繁殖速度快,野猪的种群很容易扩张。
虽然从整体上看,野生动物依然需要继续加强保护,但特定物种数量增加,带来的人兽冲突也理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毕竟,如果人兽冲突更严重,会降低当地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愿。
面对人兽冲突,动物保护组织也给出了一些缓解人兽冲突的办法:如在西藏地区,建造质量更好的羊圈和房屋,为牧民的帐篷建造防熊铁箱;在西双版纳,通过挖沟、搭建电网等方式保护大象侵袭农田;在内蒙古的牧区,加高羊圈、设放假人、悬挂驱狼灯……
不过,这些办法的效果存疑,如在西双版纳,障碍物很容易被聪明的大象破坏,内蒙古的狼群依旧给牧民造成重大损失。更重要的问题是,这些防护措施的钱从哪里来?当地人出,显然不合理;动物保护组织,有心无力;地方政府,资金不足。
实际上,不要说出资建防护设施,就是对野生动物导致的损害进行补偿,政府部门都缺乏足够的投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致害才会进行补偿。北京地区的补偿比例算高的,对农作物和家畜的损失,也只达到60%~80%,在欠发达地区,补偿的最高数额只有50%甚至更低,这种补偿远不能让当地人满意。
没有合理的补偿,会直接降低当地人保护野生动物的愿望。调查显示,30.04%的当地居民对亚洲象保护持反对态度,主要原因就是亚洲象损害造成收入减少以及对损害补偿不足,受访者如果能得到满意的补偿,他们当中超过80%会转变态度。
没有合理的补偿,还会引起对野生动物的报复性猎杀。据《澎湃新闻》报道,西藏地区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雪豹,其3成食物来自牧民的牛羊,因此对它们的报复性猎杀一直存在。《青藏高原三江源地区雪豹的生态学研究及保护》一文估计,1990-2011年,中国至少有432只雪豹死于报复性猎杀和盗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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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生动物保护上,的确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尚待改进。保护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共识;有争议的,是具体路径。一有反对就停止,不仅会加重公众疑虑,也是一种不作为,对野生动物保护更毫无益处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