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巴黎、贝鲁特等暴力恐怖袭击案看欧洲反恐的法律治理
2016-05-30季晓罗
摘 要:2015年初的巴黎《查理周刊》遭遇恐怖袭击, 11月12日发生的贝鲁特(黎巴嫩)和巴黎的系列暴恐事件,造成重大伤亡。有关反恐的呼声再次高涨,反恐迫在眉睫。现阶段的恐怖主义以新形态不断向其他国家蔓延。恐怖主义在欧洲的兴起不仅有经济与社会方面的原因,也与历史上两大文明的冲突以及宗教等问题紧密相连。在反恐问题上,欧盟当前面临不少的困难与挑战,欧洲反恐问题,最基本最核心要完善强化并实施相关法律,在反恐的道路上欧盟及其成员国任重道远。
关键词:恐怖主义 欧盟 恐怖主义 法律 反恐
2015年年初法国《查理周刊》遭遇恐怖袭击,造成至少1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令欧盟成员国对国际恐怖主义的警钟再次响起。之后据媒体报道,法国国际电视五台在同年4月遭到“伊斯兰国”极端组织的黑客的网络攻击。紧接着法国国际电视五台11个频道在几个小时内全部被自称效忠“伊斯兰国”极端组织的黑客攻击。不仅在法国,恐怖主义气氛也慢慢的蔓延到欧洲其他国家:在比利时,这个“欧洲首都”,根据官方的披露几乎每周都有两个比利时人前往叙利亚参加“圣战”组织;在4月7日,在西班牙巴塞罗那及其附近地区抓捕11名恐怖主义嫌疑人,他们甚至还计划在西班牙国内发动恐怖袭击;在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接连发生两起枪击事件, 其中一起还被丹麦首相托宁·施密特定性为“一场以政治暗杀为目的的恐怖袭击”;4月初,《纽约时报》称,挪威腓特烈斯塔的一个小镇,已有9个年轻人相继“奔赴”叙利亚“圣战”组织,在2015年11月12日,黎巴嫩首都贝鲁特南郊12日晚发生两起自杀式爆炸袭击事件。两起袭击已造成至少37人死亡、180多人受伤; 13日晚,在法国巴黎市发生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造成至少132人死亡,此后,法国本土和科西嘉岛进入紧急状态,此次共发生5次爆炸,5次枪击;其中,法兰西体育场附近发生3次爆炸。遇难人数上升至132人,300多人受伤。 这一系列的恐怖主义活动表明,在看似安全稳定的欧洲,恐怖主义势力悄然无声地渗透到欧洲各国,甚至对欧盟的一体化事业也有阻碍作用。对于欧盟及其成员国,乃至世界,恐怖主义是一种威胁。
一、恐怖主义以新的形态持续蔓延
美国“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后,伴随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恐怖势力发展壮大的速度也在加快。恐怖分子要通过一定的活动来达到自己的目标以便能够引起世人的关注,提升他们的公众影响力。恐怖主义活动,欧盟定义为对公众造成严重威胁;胁迫政府或国际组织采取或放弃任何行动;从根本上动摇或破坏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政治、宪法、经济或社会结构,并列舉了11种具体的恐怖主义行为。[3]近年,恐怖主义在欧洲国家越来越肆猖獗,形式也多种多样,这在一定程度上威胁欧盟一体化事业。首先,恐怖主义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化。现阶段的恐怖主义活动不仅限于北美、中东的局部地区,也已扩大到欧洲、亚太等其他地区。欧洲地区的恐怖主义主要集中俄罗斯、英国、法国、西班牙等。据2014年英国经济与和平发展组织统计,按经合组织成员国中遭受恐怖主义袭击次数和死亡人数,英国(131次, 3人死亡)、希腊(53次, 2人死亡)、爱尔兰(24次)、意大利(7次)遭受恐怖袭击比较多,现阶段恐怖主义似乎把新苗头指向欧洲。非洲地区是恐怖主义的“重灾区”,尼日利亚“博科圣地”、索马里青年党和阿尔及利亚的“伊斯兰马格里布基地组织”是肆虐非洲的三颗毒瘤,成为危及地区安全的极不稳定因素。“博科圣地”于2013年9月曾枪杀一农业学院导致该学校59名死亡,2014年4月又劫持一女子中学276名女生,被劫持女生至今下落不明。 [4]亚太地区主要是中国、泰国等地受恐怖主义袭击。如2014年3月昆民恐怖暴力袭击事件,2015年8月泰国恐怖袭击爆炸案等。其次,恐怖袭击具有新的组织形式。主要表现在恐怖分子以“独狼”(lone wolf) (指接受恐怖主义意识形态激进化影响、独立实施恐怖行动的个体恐怖分子)的形式进行恐怖袭击,其中还有以“国家”的形式出现,最典型就是 “伊斯兰国”。据统计,该组织自成立其武装人员已经超过了十万,实际“控制的国土”近30万平方公里,该组织的成员约有6000西方人士,其中法国超过1000,英国超过700,德国超过500。受过该组织“恐怖训练”的成员返回欧洲,对于欧盟成员国是一个巨大的威胁。 “伊斯兰国”势力的恶性膨胀,2014年9月,美国组建了一个包括英、法等54个国家和欧盟、北约以及阿盟等地区组织在内的国际联盟,对其进行打击。 再次,欧洲恐怖主义的深层矛盾主要集中于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冲突。近现代欧洲恐怖主义具有伊斯兰主义的特征,具体表现是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冲突,该冲突中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族群与西方国家主流族群的冲突,可能将发酵为名族分裂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是指在一个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的国家内部,由于民族问题在内外因的作用下激化,进而造成通常表现为非主体民族或少数民族中某些极端势力要求建立独立国家的政治诉求、暴力活动、甚至军事对抗行动。 在俄罗斯,车臣极端分子和民族分裂分子进行系列恐怖主义袭击, 就是典型包含民族分裂主义的恐怖主义。
二、恐怖主义在欧洲形成的原因
恐怖主义在欧洲的产生蔓延并非偶然。首先,根本因素是经济因素。发达国家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始终处于世界经济链的底端;全球化进程加快,全球经济不平衡的趋势愈加明显,世界贫富差距尤其是南北差距加大,日益严重的贫困问题,是当今世界恐怖主义泛滥的最重要的基础性诱因。困苦民众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受某些恐怖组织蛊惑并加入,一些发达国家的相对穷苦人民(一般指下岗且有极端思想的年轻人)极其容易对自己生活产生不满,产生极端思想,此次巴黎暴力恐怖袭击案三名嫌罪犯都无工作,生活相对贫困。2009年欧洲债务危机提供了更好的土壤。
其次是社会因素,大量移民或难民涌入为欧洲恐怖主义滋生提供良好的契机。欧洲大量外来伊斯兰移民已经给欧洲带来了不少问题。当前法国有600万伊斯兰移民,英国250万,且该群体大多数受教育程度远不及迁入国的公民,其经济收入也不乐观,他们在工作、教育甚至生活方面也可能会遭歧视,很容易被边缘化。如2010年9月,法国下议院通过罩袍禁令,禁止人们在公共场所穿戴会遮住整张脸的头巾、面纱和罩袍,这激起了大批穆斯林民众的强烈不满。
再次是历史因素,两大文明(伊斯兰文明与基督文明)持久冲突。从宗教产生时间而言,基督教比伊斯兰教早,历史也相对悠久(基督教起源于公元1世纪,按照伊斯兰教说法,伊斯兰教在公元610年创立)。受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影响,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创立伊斯兰教。尽管如此,该两大宗教也没有和平相处,而且基督教认为其普世意义高于伊斯兰教,包容性也更强。新事物的产生必然会发展,伊斯兰教的早期历史也是一部扩张史。公元634-644年穆斯林军队打败波斯军队,控制了伊拉克,又重创拜占庭军队,把叙利亚与巴基斯坦收入管辖范围。639年穆斯林大部队侵略埃及,此后彻底征服埃及,埃及成为穆斯林的领土。7世纪穆斯林穿过非洲西北部的直布罗陀海峡,进入西班牙,于712年穆斯林控制西班牙,并进行类似的殖民统治(在西班牙,穆斯林对人民进行分级治理,共有四级,第一级是阿拉伯的穆斯林,最后一级才是国内犹太人和奴隶)。西班牙本国人民与阿拉伯穆斯林人的反抗与镇压一直持续到1609年,菲利普二世签署命令,将全体穆斯林逐出西班牙,[8]在西班牙伊斯兰文明与基督教文明有近千年的对抗历史。该两大文明的矛盾冲突断断续续持续到冷战后。最后是美国因素。到20世纪末期,美国为首的主要西方大国鼓吹以意识形态斗争的时代已经结束,随之就是文明的冲突,他们把世界文明分为西方文明、伊斯兰文明、儒家文明、印度文明、东正教文明、拉美文明等, 以人权、民主、自由为核心价值观的西方文明是普世文明、强势文明。随着恐怖主义的各种学说泛滥,有些国家甚至会被误导,将伊斯兰教等同恐怖主义,加上美国在全球输入其价值观(自由、民主、法治),对不同宗教间的矛盾激化有推动作用,而且强行被推进伊斯兰世界,对于很多宗教狂热分子是一种催化剂。同时,美国“民主改造中东”的“大中东计划”借口在中东制造“颜色革命”,甚至用上武力,后果令美国难以预料:一是世俗政权的倒台,使一些国家权力真空,一些极端组织趁机坐大;二是美国主张中东民主选举,一些宗教派别反而因此上台执政。这更会激化潜在的宗教冲突。
三、欧洲反恐遇见的困难与挑战
首先,欧盟层面,主要是欧洲刑警组织的一些反恐合作受 “国家本位”影响。 欧洲刑警组织反恐重点与各成员国略有不同,而且各成员国对于恐怖分子的界定也有一定差距,许多成员国的相关部门都是优先执行本国反恐指令。其次,欧盟在反恐机制中的缺陷。欧盟三大支柱之一——刑事方面的警察与司法合作,一般实行一致同意表决机制,只在特定时刻才能实行“特定多数”,这种决策效率会大大降低。欧洲刑警组织、欧洲司法组织以及欧洲边界管理局等反恐机构存在相互重合的现象,彼此交流也非常有限。 再次,欧盟機构的权威性不足。欧盟是一个联合程度很高的国际组织,但又不同于联邦制国家,不能代替成员国采取相关行动,只能起协调作用。即使欧盟成立相关反恐机构,某些行动在执行方面仍很缓慢。欧盟缺乏有利的的权威性来帮助其提升采取行动的效率。成员国方面主要是各成员国反恐机构的设置的差异性,有些成员国反恐行动主要由警察部门负责,有些则是由情报部门负责;各国对恐怖主义认知的差异可能导致同一组织在该成员国是恐怖组织,而在另外国家不是,这直接影响欧盟与成员国反恐行动的效率。
四、欧洲(欧盟)反恐的立法相关活动与实施
反恐并非一朝一夕能完成,最核心最基本应完善相关法律以及采取相关措施,为欧盟反恐行动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逐步提升欧盟机构的权威性。随着欧盟的发展,欧盟层面在反恐立法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首先,欧洲议会1977年就通过了《制止恐怖主义欧洲公约》,目的在于通过对欧洲理事会成员国间订立的、包括1957年的《欧洲引渡公约》、1959年的《欧洲形式司法协助公约》在内的现有引渡与互助协定予以补充,加强对恐怖主义的惩治。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欧盟成立了特莱维小组(TREVI)反恐,其主要职责是打击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和毒品交易等。九十年代末,欧盟成立了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代替特莱维小组。特别是 “9·11”后,恐怖主义问题给欧盟敲起了警钟,反恐问题很快被欧盟重视,成员国在反恐方面也加强合作:2001年9月,在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中通过以加强警务与司法为核心的反恐行动计划;2003年12月欧盟通过第一份《欧洲安全战略》,把恐怖主义定为其三大战略威胁之一,对于各成员国的安全观有一个融合作用,对欧盟反恐而言具有划时代意义;2004年3月,欧洲首脑会议的《反恐声明》表示欧盟成员国将运用一切手段(包含军事)来防御恐怖主义;2004年6月,欧盟各国外长在卢森堡通过《欧盟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战略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欧盟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战略的基本原则>》两项文件;2005年5月,欧洲理事会《防止恐怖主义公约》在华沙第三次国家和政府首脑峰会上签署,该公约虽然没生效,但为国际反恐提供了良好的国际公约素材;2005年11月,欧盟第一份《欧盟反恐战略》颁布,全面解释欧盟在反恐方面的政策,并强调成员国间要加强合作,并在必要时给予帮助,同时强调在欧洲甚至全世范围内严厉打击恐怖主义 。
其次是国家层面,强化并完善相关法律,更好地配合欧盟的相关反恐行动。德国2001年9月通过系列打击恐怖主义组织方案,在《刑法》、《团体法》、《外国人管理法》、《边防法》等法律中强化了反恐力度; 2005年英国颁布了《预防恐怖主义法》,2008 年1月又颁布和实施了更严厉的《2008年反恐法案》;法国在同年颁布并实施新的反恐法案。意大利于2005年7月通过了《意大利反恐法案》;俄罗斯于2006年颁布了《联邦反恐法》等。
再次在成员国内建立一些反恐组织,加大反恐力度;加强网络治理,防止网络恐怖主义;在反恐方面调动公众参与等,打击恐怖主义。
五、结语
恐怖主义作为非传统安全,并且以新的形势不断蔓延,对于欧洲各国是个很大的威胁。恐怖主义袭击依然是欧洲各国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这就要求要更重视恐怖主义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做好反恐防恐工作。恐怖主义在欧洲产生不仅有经济层面的原因,还有社会问题的影响,更深层次是历史遗留的文明冲突和宗教间冲突或矛盾的激化。要解决欧洲恐怖主义袭击问题,欧盟做了不少努力也取得不少成果,但也面临不小的困难。欧盟应建立自己的特有的反恐机制,促进各成员国反恐合作,提高欧盟机构效率,发挥欧盟在反恐方面的正面作用,防范恐怖主义,同时最核心要完善强化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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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季晓罗(1990—),女,四川成都人,硕士研究生,欧洲文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