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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研究

2016-05-30朱爱农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16年11期
关键词:实践性卓越法学

朱爱农

[摘 要]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改革,国内法学教育界都在探讨这种教育模式的目标、方法与考核机制的具体安排。宁夏以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背景参与这一教育改革,自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走一条有别于中东部或北上广等发达地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道路。从教学模式的改革入手,对宁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的定位、项目、方法等提出了一系列设想,以期引起更多的讨论。

[关 键 词] 法律人才;教学模式;仿真路径;仿真环境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6)31-0033-03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可以说大家处于同一个起跑线上,目前国内各高校都在积极探索这一工作的发展道路,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效法。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宁夏,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工作中应该着眼于地方實际,走出一条法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之路。本文就这一主题,从教学模式入手谈谈培养设想。

一、宁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模式的定位

以宁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核心目标,立足于本地高校,凸显西部特色,注重实践培养,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培养具有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其主要目的是解决传统法学教育与实践脱节,法学专业学生因法律职业技能缺乏而“上岗不上手”的问题。

为此,我们提出了“一个培养目标、两种专业能力、三类课程体系、四步培养方法”的改革方案。具体为:

(一)“一个核心目标”是指更新培养理念、瞄准一个目标

宁夏卓越法律人才,重点是解决传统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中务虚不务实的问题。以“立足宁夏、面向西部、服务民族地区”为办学定位,以“厚基础、重实践、求创新、高素质”为目的,培养面向基层,面向西部民族地区法律职业领域,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在基层法律实务部门就业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二)“两種专业能力”是指改革人才培养标准,具备两种能力

法学理论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重点解决法学本科生能“背诵法律”不能“活用法律”的问题。传统法学本科教育偏重学生的法学理论素养教育,而法律实务能力的教育相对比较薄弱。本项成果兼顾学生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双重培养,使之既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又能够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三)“三类课程体系”是指构建互动多维课程系统,设置三类课程体系

法学素质课程体系、法律职业技能课程体系、第二课堂体系,重点解决法学实践课程零散、技能训练缺失、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脱节的问题。本模式通过完善法学素质课程体系,新建法律职业技能课程体系,整合设置相应法学素质和法律职业技能的第二课堂体系,构成相互支撑、互动多维、有机联系的课程系统。

(四)“四步培养方法”是指四步循序渐进的法律职业能力训练程式

理论素养、角色扮演、仿真模拟、实习训练,这四步重点解决法学专业学生校内实践训练不足,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训练缺乏衔接的问题。本模式遵循从单项技能到综合能力,从片段训练到全局演练、从小组训练到整体合训,从课堂传授到法律实务部门实践的训练规律,改革与强化校内实践性训练,循序渐进地向学生传授运用法律的职业技能,着重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链接,培养学生“上岗即上手”的法律实干能力。

二、宁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模式的关键项目

在这一培养模式的实施过程中,我们所做的主要工作有:

(一)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强化校内实践性课程建设

在知识结构方面,我们以教育部颁布的16门核心课程为基础,将专业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为课程设置预留空间。

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在宁夏的区情中,回族因素十分重要,长期以来自治区政府在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法》指引下,在结合本地区特色司法、执法过程中,有着许诸多的成绩,例如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对落实《宪法》中民族、宗教方面的规定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化,新时代对民族地方在立法、司法、执法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此,法律人才教育应该大力拓展专业选修课程的内容,于是我们增加了《民族法学》《阿拉伯国家法律简介》《回族习惯法》以及《物业管理法》《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以期在地方与民族知识结构方面对学生有所弥补。

抓紧实践性课程建设。实践性课程是进行校内实践教学的主要载体,2009年修订的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性较强的基础理论课程均对应设置相应实践环节,设置法律实践课程,要求任课教师改变以往满堂灌的授课方式,在理论教学中 “嵌入”实践性、实务性的教学环节,努力打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隔阂,使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论学习,与专业技能相沟通,兼顾理论与实践教学两个方面,既有学还有练,充分发挥模拟法庭、法医实验室和物证技术实验室的使用,使学生在学习理论基础的同时,对司法实务中一些基本的实务工作能够初步掌握,以增强未来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

(二)加强教学过程的考核,实行“四位一体”的教学质量控制模式

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教学的质量控制一直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难点,我们在吸收其他院校经验的基础上,对教学过程采用由学生、同事、督导、领导“四位一体”的模式进行监控。具体操作是由学生对每门课的任课老师给出成绩,占30%;每学期每位老师接受10位同专业老师听课,出具意见并打分,占30%;学校督导对每位任课教师听课,并评定成绩,占20%;系领导通过对教师教学材料的检查(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辅导答疑、作业批阅)按固定标准给出成绩,占20%。教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以往对教学的评价不是偏于全听学生,就是偏于只看领导或只听同行评议。因此,长期以来我们缺乏一个被评价对象认可的比较平衡的教学质量控制模式。例如,我们以前用学生决定制,一个教师的教学情况全由其所任课班级学生评定,全班的平均分就是该教师的最终成绩。结果出现了教学要求比较严格的教师的成绩反而不理想的情况。而全由同行评议,又由于同行听课频率很低,难以全面评价一个教师的整学期教学工作而失于片面。

(三)以构建复合型知识结构为目标,实施“法+X”培养模式

复合型知识结构是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的培养目标,这一目标要求学生具有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知识与方法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我们充分利用宁夏大学综合性大学的优势,鼓励学生辅修学士学位。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可以选择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经考核符合要求的,颁发第二专业的学位证书。例如,法学专业学生可以通过辅修管理学、教育学、会计等法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形成“法+X”培养模式,从而实现学科知识融合和渗透。这种模式拓展了学生的专业领域,使学生在未来就业中可以广泛适应多种社会需要,提高了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三、宁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方法

经过几年实践,我们认为宁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方法应该有以下内容:

(一)树立重法学素质、重法律职业能力的双重人才培养标准

1.重视法学理论素养。法学素质教育课程总量及其学分构成占本科学历要求的主要部分,授课中强化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塑造学生公平正义的法律信念,夯实学生系统全面的法学基础知识,务求使其熟稔法律法规并深刻理解潜藏其后的法学原理。

2.重视法律职业能力。通过课堂传授与法律实务实践、仿真实景实训等多种方式,系统训练学生各类法律职业技能,特别是模拟化与实景化相结合的先进方式将我校的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推向法学本科教育实践性改革领域的前列,为学生获取法律职业准入资格打下坚实基础。

(二)构建科学而丰富的双向课程体系

双向课程体系是指由法学素质方向课程和法律职业技能方向课程体系、第一课堂课程与第二课堂体系构成彼此支撑、互动多维的课程体系。

1.全面构建包括基本技能、常用技能、辅助技能与常识、职业技能模拟在内的法律职业技能课程体系,涉及不同法律职业的目标、方法与流程的法律职业技能模拟课程,传授和训练学生的法律事实探知能力、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以仿真性、综合性、大型性的方式训练各项法律职业基本技能。

2.第二课堂体系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特色鲜明。既有提升法律职业技能的模拟法庭大赛、辩论赛等活动,又有社情国情调查、法律援助等实践性活动,以其专业性、组织性、计划性、艺术性的特征与形式使学生在更加趣味化、更加实践化的活动中拓展并深化自身的法学素质与法律职业技能。

(三)强化实践性、突出实效性的双实训练手段

1.富有实效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突出。以亲历式、体验式等多态实践性教学方法贯穿于第一、第二课堂。既有专业实习、法律援助中心、暑期法律实践、社区法律咨询等亲历式实践性教学,又有庭审观摩、模拟法庭大赛等体验式实践性教学,使学生在亲力亲为与感同身受中掌握法律职业技能。

2.实践性教学效果突出。在实践性教学中特别强调学生充分、完全的参与,在考核中重视实践性技能考核,调整实训课程平时成绩与期末试卷成绩比例,平时成绩侧重考核实训操作,学生实践性职业技能由此大大提升。实践性课程日渐成熟,民事诉讼实务模拟、刑事司法实务模拟等环节已形成稳定、完整的方案。

(四)推行循序渐进的双仿训练路径和环境

1.仿真路径。本项成果设计了理论素养、角色扮演、仿真模拟、实习训练四步仿真训练路径。理论素养是指通过课堂讲授方式向学生传授法律职业技能的基本理论知识的训练步骤;角色扮演是指通过“简易案件研讨式小型实训”和“复杂案件仿真法律职业角色分类与角色对抗小型实训”,对所学法律职业技能进行单项或片段性小型实训的训练步骤;仿真模拟是指通过仿真性大型实训对学生进行法学理论和法律职业技能的综合性训练步骤;实习训练是指经过前三步训练后,让学生进入法律实务部门,辅助实务人员办理完整、真实案件的训练步骤。法学基础知识经法律职业技能提升得到巩固,法律职业技能则由易入难,不断成长。

2.仿真环境。营造“真实的”司法情境,在仿真性大型实训模拟中全面、综合地培养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首先,实训内容真实,即实训内容包含实体法律问题、程序法律问题、法律职业技能等司法实践的必要内容。其次,实训材料真实,即实训案卷基础材料来自司法机关已经结案的案件或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并不做任何删减或者修改。再次,实训角色仿真,即实训角色的独立性,每个实训角色均仿照法律职业人工作常态设置,每个实训角色必须独立思考、独立工作;实训角色的对抗性表现为:工作场地的隔离性、代表利益的互斥性、法庭审理的冲突性。最后,实训过程仿真,即完整地呈现真实司法实践过程。小到一份送达回执,大到开庭审理,所有过程都完整呈现。

四、“互动式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在宁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模式中的运用

(一)互動式教学法

所谓互动式教学法,是师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人际互动。一堂课中不仅有教师讲授,也有学生讲授,不只是教师提问学生,学生也在向教师发问。从而在教与学生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开放的互动教学关系。它的特点在于改变了过去“满堂灌”的一言堂式教学,转变为教师与学生的“多言堂”,激发了积极性。改变了以往教师的线性思维为网状思维,多点互动的模式。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课堂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力。基于互动式教学法的诸多优点,它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具有重要的意義。

1.激发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教师教与学生的积极性。由于教师课前布置的论题,使学生必须主动去搜集材料,学会了思考问题从而提高了教学质量。

2.促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学生在整个课堂教学中处于紧张情绪之中,激发了活力。尤其是“一分钟有奖竞答”时,学生积极性的高涨,竞争的激烈,让他们学会了学习,同时培养了他们的竞争意识。

3.大大提高了卓越法律人才学生机动灵活的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每堂课都面对许多新问题,每个问题都需要大家用自己全部的学识与能力去解答,不断的交流,不断的辩论,使学生的反应能力大大提高,显示出他们特有的精明、敏锐,使人人出口成章。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法。它以案例为核心、为向导,突出了法学教学中的问题主义,一切从问题出发,为解决问题寻找依据,为解决问题安排教学,为解决问题设计考试。面对案例,不但学生要思考,教师同样需要思考,学生要面对教师对其答案地质疑,教师也要面对学生对其答案地质疑,学生之间依然如此。它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的重要手段,在作用在于:

1.能够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中鼓励学员独立思考。独立思考能力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的重要目标。传统教育的一大缺陷是让受教育者盲从,不求甚解地盲從,一切问题都有固定的答案,对于学生的不解,常有一个“经典”的回答:固定搭配。这种教学从中学的应试教育发端,一直延续到大学的教育。通过案例式教学法的运用,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2.能够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中引导学员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过去的法学教育方法注重学生对法条的记忆,认为记得多就是好学生。然而随着资讯的发达,法条检索的日益普遍化、微型化、随身化,法学教育的难点从学生记不住变为现在的不会用或用不上。这就要求法学教育转变以记忆优先而为运用第一,而案例式教育法在解决学生面对问题、面对具体的案例运用法律拿出“裁判”意见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

3.能够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中重视双向交流。从案例出发,激发每位学生解决问题的欲望,变教师教为学生学,而为学生主动找教师问,讨论自己的方案、思路是否正确,在这其中不乏一致,亦不少争论,是真正的双向交流、动态教学。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方法应该是丰富多样的,除前所论外,还有利用当代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将教学资料上传网上由学生自由阅读,完成规定作业的开放式网上教学;还有利用其他学校优势资源将自己学生送出去交流的校际交流学习,将学生送往港澳台甚至国外的国际化交流学习,它们都可以从不同方面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视野产生深刻的影响。完善宁夏卓越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提高宁夏卓越法律人才的能力水平,开阔宁夏卓越法律人才的专业视野,为他们日后从事地方法律工作打下一个比较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仝其宪.地方师范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构建[J].滁州学院学报,2014(3).

[2]李蕊.“互联网+”背景下农业院校“三农”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15(10).

[3]黃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 悉力培育造就卓越法律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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