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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确认与税务风险

2016-05-30李健

中国集体经济 2016年13期
关键词:收入确认税务风险

李健

摘要:为了使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确认更加规范和科学,以及更加有效地规避税务风险,文章首先概述了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确认以及确认的条件,在此基础上通过实例分别就总价款全额计入收入和分包收入不计入收入两种情况计算分析了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确认与税务处理问题,并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角度探讨了税收筹划的措施。

关键词: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确认;税务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往往将自己所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通过分包或者转包的形式将其中部分项目,比如地质勘察设计包给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水利勘察设计单位要以其获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分包或转包单位与个人的费用得到的差额来进行纳税额的计算,那么转包或分包前后的收入确认和税务计算就有所差别。为了加强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确认,防范相关的税务风险,本文以相关的实际计算来深入分析和研究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确认与税务处理,希望对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确认以及相关税务风险的防范提供帮助。

一、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确认的概述

(一)收入确认

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确认的主要工作是收入计量。在新准则的要求下,收入计量的主要标准是公允价值,也就是说要按照已收或者是应收的对价的公允值来进行收入的计量工作。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确认过程中,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双方签订的勘察设计劳务合同,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但现在水利勘察设计单位交付图纸后,存在校审、院审、专家评审等环节,还有大量后续设计工作,如变更设计、配合施工、技术控制等不确定因素,且大多数水利设计院具有公益性,政府指令性工作多,款项拨付滞后,甚至不予拨付,从而造成收入确认不准,也难以与所发生的成本配比。税务稽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参照签订的设计合同,以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和纳税额,容易形成水利勘察设计单位的收入确认及纳税风险。

(二)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

想要保证收入确认的最终结果安全可靠,那么必须要保证同时满足以下的两个条件。首先,必须要保证设计收入的总额可以进行科学合理的计量,在一般情况下,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按照承包设计的相关合同协议以及设计进度来确定收入的总金额,同时要注意劳务变更,调整合同收入要与对方协商确认。其次,保证设计收入总金额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回收,为此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按照对方的信誉、设计收入的结算方式、合同协议的条款以及相关的经验来对收入总金额的回收进行科学判断。

二、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确认与税务处理

本文认为应当将水利勘察设计单位的收入分两种情况来进行收入的确认和相关税务的处理。

(一)总价款全额计入收入

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确认与税务处理的第一种情况是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按照相关的设计合同规定,将总价款全额都计入到相应的收入中,并取得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扣除凭证(发票等),进行增值税税收事项登记经国税征管部门认定后,在征税的时候按照总包收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和分包收入(含税价款)之间的差额来进行纳税计算。另外,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在支付相关的分包款时要将分包款直接计入到项目成本中。例如,2014年6月1日,D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包了某水务局的水库初步设计、勘察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合同设计金额为600万元,合同规定设计周期为一年,D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将其中的部分设计项目转包给L设计单位100万元,根据L单位参与进度情况支付。截止到2014年12月1日,根据进度,D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劳务占总劳务量的60%,L参与的为其劳动量的40%,具体的收入和税务计算如下所示:

D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600×60%=360万元

支付分包勘察设计收入:100×40%=4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60-40)÷(1+6%)×6%=18.1万元

借:银行存款3,6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419,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00

(二)分包收入不计入收入

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确认与税务处理的第二种情况是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按照相关的合同规定,将分包收入不计入到相应的总收入中。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分包收入的确认计入到预收账款这一个科目的贷方,在支付分包收入时,将分包收入的确认计入到预收账款这一个科目的借方。例如,仍按上面的案例,那么在分包收入不计入收入的情况下,具体的收入和税务计算如下所示:

D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收入:600×60%=360万元

支付分包勘察设计收入:100×40%=4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60-40(预收账款)]÷(1+6%)×6%=18.1万元

借:银行存款3,6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19,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1,000.00

预收账款400,000.00

支付时:

借:预收账款400,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00

因此,第二种计算方法总体上是比较科学的,因为这种计算方法更加的简单明了,不像第一种计算方法那样存在着收入的重复计算,在第二种计算方法下,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可以对自己的收入和相关的成本进行分别核算,可以使水利勘察设计单位的税务计算更加明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对相关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第二种处理方法更加科学合理。

三、水利勘察设计单位税务筹划

(一)增值税

第一,尽可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在一些外购劳务中,如委托设计、技术服务、地质勘察、购入固定资产等,尽可能选择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单位合作,这样有利于取得进项税额将增值税税负转嫁掉。第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通过后申报抵扣。第三,纳税申报资料要保存齐全。其中包括增值税开票系统销项税额汇总表、进项税的税务机关认定通知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发票联。第四,加强会计人员相关税务培训,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准确提供本单位税务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勘察设计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统一组织的活动,收入的20%可提取业余设计酬金,计入经营费用,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以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财务人员也应加强学习、准确掌握会计制度和税收条例,把握好税法准予扣除项目的规定,合理利用税法中税收优惠及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的策略方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本地区的特点摸索出自己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个人所得税

在不抵触税法基础上,如何使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员工获得最大收益?建议单位采用激励机制,除工资薪金外,还可包括职位升迁、职业培训、带薪休假旅游等激励方式。水利勘察设计单位也可采取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推延或提前支付工资的方式,尽量将各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拉平,尽可能将数额较大的工资、奖金等分次发放等方法。同时,还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法,为员工提供服务,在既定工薪总额基础上,为员工支付服务费用,并把支付的费用从应付给员工的货币工资中扣除,减少货币工资,在使员工工作、生活保持原有水平的基础上,即减少了应由个人承担的所得税支出,也将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了单位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四、结语

对于水利勘察设计单位而言,应当立足实际,按照相关的合同规定,做好收入确认与税务风险处理工作,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单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涛,王斌,施颖.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设计研究[J].会计之友,2014(34).

[2]施萍.小议营改增税制对水利勘察设计单位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4(17).

(作者单位:德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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