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我国环境监测市场化的探索
2016-05-30亓宝艳
亓宝艳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生态环境也出现了日益恶化的现象,环境各要素的质量状况急需得到改善、污染源是否达标排放等问题都需要环境监测给以强大的基础技术支持,由此环境监测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而且在市场经济化的今天,环境监测也逐步朝着市场化的趋势发展。本文中,笔者首先较为全面的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环境监测在市场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优化我国环境监测市场化工作的可行性建议,具有较强的理论及实际参考价值。
关键词:环境监测;市场化;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272.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5(c)-0000-00
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也在进行着改革与升级,很多行业也在进行着市场化转型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绿色、健康、生态的自然和谐环境是社会各界的普遍需求。环境监测对于环境监督和管理意义非凡。市场化经济也给我国的环境监测带来了新的契机和挑战。因此,对社会环境监测机制市场化发展作出分析和探索,以期寻求合理化的方式促进我国环境监测市场化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我国环境监测部门所需要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1.环境监测的市场化过程中的问题
1.1难以监测多样的环境要素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且各行各业各具特色,污染物的来源和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虽然现阶段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逐步增加了对环境质量要素及污染因子的监测,而且监测程度、技术和水平也较有所提高,但是仍然不存在不够全的现象。同时,因为环境中的各种因素也在不断变化,其存在的时间差容易让监测与环境之间无法达到同步的要求,这就让环境监测市场化更加困难。
1.2环境监测工作的长期性
环境监测市场化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而且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环境监测市场化转变需要很长时间。而且,市场化环境监测本身就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环境监测需要持续不断的对环境各方面的状况进行动态的记录与分析,比如对某地区雨水中有害物质的监测,这就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具备较强的稳定性,但是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实际监测中,这一工作的确定性更加难以保证。
1.3技术条件不足
环境监测需要借助各种先进的仪器设备,而且需要专业的人员操作才可以完成,但是我国环境监测现有设备大多比较陈旧,而且环境监测涉及范围大、污染源分布复杂,设备的科技更新进度不能满足环境监测对数据准确度和全面性的要求。加之环境监测专项资金不足,高素质人才匮乏,使得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出现参差不齐的想象。比如,在县级环境监测系统,大多不具备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等大型仪器,有的即便有仪器,在大型仪器操作人员的配备培训上也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支持,导致没有可以进行操作的仪器或闲置。
1.4良好环境质量信息提供不足
市场经济体制下,供给需求杠杆调节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平衡性,而且各经济主体都是为了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而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而环境属于公共“财产”,其不属于个人或者企业私有,因此在环境监测市场化的过程中也是社会服务市场化的一种体现。从现实来看,对环境进行监测不会在短时间内带来盈利效应,使得很多单位不愿意花费成本去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估,致使市场化的环境监测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与数据准确度令人堪忧。政府及环保有关部门难以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找出所需信息,或者难以仅凭这些环境监测报告信息就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
2.优化环境监测市场化工作建议
2.1加快建立适合国情的监测总体格局
在环境监测市场化发展中,应当对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整体情况、环保体制、环境监测机制等作出全面、系统、综合的分析,积极转变环保部门的职能结构,促进其他环境监测市场化融合,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等在环境监测中的不同职能和效用。从我国实际国情来看,环境问题多发且形式多样,因此,应当积极鼓励社会合法的环保机构对当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开放式的服务,充分调动政府部门及社会有关企业的积极性,对企业的排污、污染源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测与管理,准确、真实评估生态环境损害状况、全面评价企业发展对环境各方面的影响,并对企业清洁生产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可以让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构建合理的监测总格局。
2.2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市场化监管制度
为确保环境监测市场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环境监测市场化监管制度,以满足市场化经济发展对环境监测的要求,保障环境监测市场化规范、高效的运行。本地区政府应当结合区域实际,出台相应的社会环境监测管理指导意见,引导社会环境监测市场化营造公开、有序的环境,并通过科学的手段对监测市场化发展进行合理的调控,规范相应的环境监测标准与流程,构建“因地制宜”的环境监测市场化监管体系。
2.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监管中的作用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重视,明确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市场前沿引导地位,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实现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提升环境监测的效率,使其适应市场化经济发展节奏。比如,当地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可以根据情况强化自身职能,提高行业自律性,提升对环境监测的服务水平,并有效引导行业会员依法、科学的进行环境监测,或提供相应的维权服务。另外,各地区还可以借鉴相关省份环保厅的一些较为先进的举措,比如强化对社会环境监测单位及其行为的监督与管理,营造良好的环境监督环境。
2.4强化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力度
各地区应当对当地现有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数量、分布、监测水平等作出全面的调查与分析,根据市场需求,颁布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加强对社会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活动的监管,并制定合理的考核体系对其进行考评。比如,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信用等级作出真实的评估,通过信用评级体系,将社会环境监测单位信用等级作出公开,并将故意弄虚作假的环境监测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吊销其相关的环境监测资质,引导良性的、诚信的社会环境监测竞争环境,保护正规经营机构的合法权益。
2.5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
在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管与考核时,应当重点检查环境监测单位各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对该机构所做的环境监测报告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在此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深入剖析社会单位在环境监测中较为普遍的问题,并通过相关的培训,提高各机构对环境监测的质量和水平。还应当建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定期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巡查及评估,嚴格控制社会机构的环境监测的质量。此外,还可以通过典型的实际环境监测案例,来提高相关人员的环境监测理论与实践能力,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环境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对于环境监测的手段也越来越先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更是对其发展的需要,是激发环境监测活力的重要手段。相关人员要积极探索环境监测市场化的途径,并认真分析环境监测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寻找最佳的解决措施,从而缩短环境监测市场化进程,推动环境监测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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