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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利

2016-05-30石天然

科教导刊 2016年18期
关键词:社会和谐义利观

石天然

摘 要 精神文明的核心内容是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义利观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中心环节,因为它是人存在目的、生活态度、行为动机及其具体选择的、具有导向性乃至决定性作用的集中体现。甚至可以说,义利观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主要构成部分。因为义利问题与人的关系最为直接和密切,所以义利观问题是精神文明建设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不仅有利于更好地调整生产关系,解决在快速发展经济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尖锐复杂的现实矛盾,更有利于在我国构建良好的社会和谐秩序,从而更好和更强劲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关键词 义利观 人生价值观 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6.06.077

Abstract The core content of spiritual civilization is the world outlook, outlook on life and values, outlook on righteousness and benefit is the central link is very important, because it is the existence of purpose, life attitude, motivation and the specific choice, is the embodiment of guiding and decisive role. Can even say that the concept of justice and benefit is a major component part of the outlook on life and values. Because of the problem of justice and benefit and human relations is the most direct and close, so the outlook on justice and benefit is the primary problem for spiritu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must face. To establish a correct concept of justice and benefit, not only conducive to better adjust the relations of production, solve the contradiction formed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n the process of the sharp and complex, more conducive to construct good social harmonious order in our country, so as to better and more strongly promote productivity development.

Key words idea of moral and profit; Values of life; social harmony

精神文明的核心内容是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义利观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中心环节,因为它是人存在目的、生活态度、行为动机及其具体选择的、具有导向性乃至决定性作用的集中体现。甚至可以说,义利观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主要构成部分。因为义利问题与人的关系最为直接和密切,所以义利观问题是精神文明建设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不仅有利于更好地调整生产关系,解决在快速发展经济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尖锐复杂的现实矛盾,更有利于我国构建良好的社会和谐秩序,从而更好和更强劲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义利的缘起、本义及其基本关系

不论我们怎样确立或解决好义利观问题,我们都特别需要回顾历史,这不仅因为我们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理论已经非常成熟和完整,更因为如果我们的思想文化建设若不能建立在我们伟大而优良的传统文化基础上,我们的任何理论都将如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没有任何的生命力。

在中国历史上,当真正的私有制开始出现时,先秦诸子百家便首先围绕着义与利的问题展开了空前激烈而长久的辩论。春秋时期,义利已开始纷争,所谓“言义必及利”《国语·周语上》是也。宋儒将义利之辨作为思想道德理论构建的首要课题。实际上义利观问题一直是中国思想道德发展史上最需要彻底澄清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义,会意字。《说文》载:“義,己之威仪也,从我从羊。”段玉裁认为称“己之威仪”是因为“从我”。不过许慎在释“我”字时,其另一种说法是:“我”字左半边为古“杀”字,而右边的“戈”正是一种兵器。故“我”有表示正在进行某种仪式之意;至于“羊”,许慎说:其“与善美同义,故从羊”。而“羊”,古时就为三牲之一,《论语》就有“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的记录。古代义、仪通假。故我、羊两字相合,就表示“义”与战争前的祷告祭祀仪式有关,后来义师、义战,都与维护正义和正当的利益有关,正所谓师出有名。古人敬天法祖,所以每当有国之大事,皆须禀告苍天与列祖列宗,以求获得护佑。但笔者认为义字也有可能直接与早期宗教信仰有关,这种信仰表达的是古人最美好的愿望。我字表示用器具宰杀,羊表示美好愿望。故义有杀牲敬献以祈福之意,而古人以此誓愿不惜献身以捍卫或去努力实现美好愿望。将威仪与天与祖先相维系,与寄托最美好宗教愿望之意相合,可知义代表着一种最高权威的神圣力量。《中庸》载:“义者,宜也”,关于“宜”字,后世解法略同,如韩愈在《原道》中开宗明义的一句:“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经典释名》云:“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段注也称:“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则善矣”,都是合适、理所应当之意。所以义所内涵的意思就是人人都认可、且为人言行取舍的最高标准,即普天之下皆奉行的公正合理的准则。故《说卦》云:“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利,会意字。利,铦也。从刀,从和省。《说文》认为,利字的组合表示以刀断禾之意,即与收割农作物有关。但利的本义是锋利,即刀刃锋利。铦就有断和锋利之义。如“其利断金”《易经·系辞》收获食物,得到好处,是利的引申义。有利、利益,赢利、利润、利好、利率、利禄、利欲、利诱、牟利、便利、一本万利等,均为其转义。古人注解利时多表示为私利或贪欲等,多与功利、谋利、赢利、得利相关,亦表示个人利益或私有财产。在上古时代前、中期,利实际为褒义词。

在大禹与三皇五帝时期,“平均主义”是自觉地、自发地作用于社会的,它体现了对人本身的强烈关怀,这就是仁爱。那时的平均主义几乎是一种普世的理想标准和道德标准。尤其是在天下为公之美好故事广泛流传的尧、舜时期,社会的和谐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司马迁赞尧曰:“其仁如天,其知如神。就之如日,望之如云。富而不骄,贵而不舒。……能明驯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便章百姓。百姓昭明,合和万国。”舜帝以孝闻名天下,以宽柔之人道令天下叹服。司马迁赞舜帝曰:“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史记·五帝本纪》中国上古时代早期圣贤皆以与民共甘苦为荣,皆以为民服务并深得民心为终极目标。这一大同理想旗帜始终高扬于中国古代社会。那时的义,就是对尧舜理想道德标准的义不容辞,义无反顾的坚持。中国社会的早熟使得中国人对仁义的倡导与执着始终不变。

尧以仁治天下,舜以孝治天下,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一心为民,虽每个时期,治理之突出点有所不同,在本质上却是一脉相承,其共同点便是以德治天下,强调全民共有、共享,亦即天下为公。这是中国上古时代,也是中国文化的最鲜明的、与世界其他文明体系不同的典型特质。因此,当中国中古时代(夏、商、周)出现比较明显的私有意识后,其贤明的君主亦不断努力,恢复并弘扬尧、舜、禹之文化传统。周文王、武王,均反复强调以人为本。武王伐纣时对天宣誓:“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惟天惠民,惟辟奉天。”《尚书·泰誓》这其中体现出的民本思想正是尧、舜、禹留下的文化遗产:“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这也便是孔子之所以“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礼记·中庸》的原因所在。

生产的不断发展使人类产生私有观念之后,其相应的社会形态也就出现了。夏朝的产生,是与西方完全不同的、东方式私有制产生的标志。而夏朝社会分封制的设置,正是为了适应和调整东方式的私有制。也就是说,“利”亦即私利的观念产生后,均衡私利观念的制度建设也随之兴起,其中“义”的概念的产生,正是为了协调私有观念带来的社会矛盾。中国上古时期制度的构建立足于调和,即主要目标在实现社会各阶级及部落群体的和谐与安定。礼仪作为主要的社会规范,其追求的是以人为本的普遍适宜性。农耕作为社会经济的基础使得中国人思考社会问题更重视群体长久稳定相处的原则,而群体相处原则即道德的基础。严格地说,“义”便是对“利”的制约。而义的宗教特性,使得其具有高于所有人,包括统治者在内的崇高权威。而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义代表的是一种社会群体价值。笔者认为,义这个字为上下结构,下边的“我”,有原始武士的形象影子,但代表的是私有制下的自我,亦即私人利益,小我,而上边的羊便是公认的善,如共同信仰,公理,共同的利益,它放在上,居高而临下,乃在说明小我,私人利益的我,必须服从同一信仰下的公理和共同利益。由此可知,义即大善,义即向善。故《中庸》有云:“义者,宜也。”宜即合适也,好也,善也。

历史在不断证明,每当社会发生重大体制、社会型态或方向性转型时,人们的观念都将发生剧烈动荡。春秋战国时期(上古时代后期),是中国由分封制向封建制转型的过渡阶段。在新生政治势力的不断冲击下,旧有的社会格局和文化传统被完全打破,但由于中国旧的文化传统力量十分成熟、稳定和强大,因此在文化方面便展开了空前激烈的思想碰撞,这便是特别著名的百家争鸣。百家争鸣使得中国传统的义利观理论体系基本形成。

周朝实行分封制,在社会管理上,周朝用一整套比较完整的礼制,来调整周天子与诸侯国之间的关系。这是一套软的、比较重视礼的控制规范,因此具有比较浓厚的伦理学色彩。而义便是一种衡量是否规范的无形标准。《国语·周语上》有云:“行礼不疚,义也。”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口的增多和更多土地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利的东西多起来,因利而争的矛盾多了起来,人的私欲也开始慢慢膨胀起来,由此导致矛盾的广泛蔓延和激化,因此人与人之间,乃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由一般和平相处关系发展成了利益争夺关系,乃至于武装争抢利益关系。于是诸侯国之间开始了为利而战的武装冲突,并最后发展成了与周天子之间的对立冲突。

“春秋无义战”《孟子·尽心下》。这是孟子为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战争所作的定性。因为在此之前的所有战争都是为了正义而战,不是为了私利而战。而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的战争,则直接是为了争夺土地、财产之私利而战,所以其所有的战争都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的非正义战争。

礼崩乐坏,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最鲜明标志。其根本原因在于诸侯们背叛了传统法则。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思路决定出路,而理念决定思路,当人们开始抛弃传统理念法则时,不义之战便会不断发生,不义之财便会被许多人不惜一切代价争抢。

在传统义利之辩中,义重于利,义胜于利,因义之本义为公、为正、为善、为真理、为共同价值。

“利,义之和也”。《易经·乾·文言》其意思在强调义与利的统一性。亦即利只有充分体现出了义的道德价值,利才真正具有合理性。主张义利之统一性,这是贯穿于中国古代社会始终的一条主线,也是中国道德文化的主旋律。当不义之战或争夺,成为社会之常态,“利”已凌驾于所有的思想道德之上,而争利则成了一时主宰社会的主要主要驱动力。

2 道家义利观的哲学理论及其永恒价值

现代著名学者张岱年在《中国哲学大纲》中写道:“中国思想史上关于义利之辨的理论派别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即孔子、孟子、朱子等尚义,别义与利为二;墨子重利,合义和利为一;荀子、董仲舒、张载、程颐尚义,而不绝对排斥利,有兼重义利的倾向,而明确兼重义利的,是李觏、陈亮、叶适及颜元。在历史上,此三派中,以第一派势力最大。”这种观点似乎代表了历史上的一种普遍看法,如将“义利之辨”限于伦理学理解,这种观点很容易被接受;如从哲学范畴而言,则其存在诸多缺憾。因为义利并非只是道德概念。其更漏掉了法家这一不可或缺的重要派别。然而,无论我们谈论儒家、墨家或法家,我们都不得不从道家说起。道家从哲学出发赋予了义利观以永恒的价值。

笔者更倾向于认为中国历史上探讨义利问题的有三大主流(儒、墨、法),他们都开创于先秦时代,三派的理论互相影响都造就了一些思想杂糅的学者。但不论是哪一个派别,都离不开哲宗老子的影响,他对义利问题的理解,尤其是他的天人合一于道的思路,一直作为后世的义利之辩的潜在思想基础而存在(如荀子“义利两有”与董仲舒对义利的调和态度)。这也正是伦理学需以哲学作为基础的客观佐证。

老子对于义利问题的看法有两个特点:一方面,他的思想体系和语言体系是独一无二的,所以义利问题在他的著作中看起来似乎是虚淡的;另一方面,作为辩证法的鼻祖,老子并不倾向于将一对不完全矛盾的概念以一种矛盾的提法说出来。

老子的理论,因其形而上学的部分对宇宙创生、发展规律做了一种相当完美的诠释而独步中华历史,使先秦其他思想家都难以望其项背。老子哲学具有终极性,即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道”,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源也在此。所以世人所关注的很多显性问题,老子往往不从其表面入手而从其本质层面和存在基础予以论证,并用特殊的辩证哲学语言系统(相反相成)提示人们对于其对立面的关注从而达到对整体的把握。

具体来说,老子的自然观与当时的主流价值观迥然不同,孔子式的“义利之辨”不涉及老子思想关注的核心,因为老子依照自然法则对被人为纳入“伦理道德”中的“义”做了取消,故依老子的路数,义利之辩不是逻辑必然。如果硬要说老子有“义”的概念,我们只能用“行动上自觉意识上非自知”来形容他的要求,即由自然主义导出的价值规范,没有伦理属性;在老子看来,“义利”问题是在人们道德沦丧(贪与私)之后才出现的问题,是私有制酿成的毒酒。在他的理想国之中,人人都有真“义”,但这个“义”是隐性的,没人意识到它的存在。

第二,和而不同是老子解决矛盾纷争的一个办法;他说:“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通过消解矛盾的一端,从而消解整个矛盾是他解决矛盾的另一个方法。义与利在某些交集层面可能有矛盾,但从总体上说,它们不是高低、黑白的对立关系。老子所处时代与孔子较近,孔子提出了义利之辨,老子却没有,除开义利之辨不属于其自然法道德体系之外,跟二人应世的方法论不无关系。对此前人早有论述,唐皇甫嵩《大隐赋》:“老聃烦于论德,释氏诡以推因。”争辩不符合盖世之智者老子对待事物的一贯态度,即使老子想解决义利问题,也不会通过义利之辨本身来进行。不知孔子是否就义利问题请教于老子,但我们可以猜想,对老子来说义利问题完全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作为真正的哲学大师,老子当然也当然会关注到人世的义与利。然而,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是“道”,其他的概念都是在道的第一性基础上延伸出来的。“义”是在“大道废”的情况下才出现的,其过程是“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义”是人为的,有“义”就有不义,因而儒家强调仁义实际是执其表象。强调“仁义”愈烈,实因不仁不义日甚,而盗“仁义”之名行不仁不义之实的手段就会愈高明。有鉴于此,老子才要“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因近郭店楚简的出土,说法有变,如“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伪弃诈,民复孝慈”等)而建议抱朴见素,顺应自然法则。自然法则所导出的自然道德剔除了儒家等级观念而强调平等,抛弃了繁杂的形式而强调自觉。如是可知,孔子所提倡的仁义的核心价值在道家主张中并不以一种具体规定而存在。

《老子》一书中多处言“利”,其用法大概有以下几种:

一,便利。如“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二,有利于。如“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三,牟利。如“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

四,要害。如“国之利器,不可示人”。

老子是以人为本的,是充满爱人之真心的,在他眼中人有天大的重要性,故其言“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老子是真正的仁者,所以老子认为:“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得善。”从这种观点出发,老子强调的“利他”,首先主要是针对统治者的。其言“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这一段历来也是饱受诟病,很多人认为老子就是在教君主如何做表面文章欺骗百姓,这是绝大的误解。此章开宗明义第一句就是“天长地久”,如果所谓圣人是为了粉饰太平笼络人心而“无私”,天地又是为了谁?为了什么目的?很显然,老子只是说明道理的原委。墨家在中国义利之辨的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兼爱利他(“摩顶放踵而为天下利”)的认识高于孔子儒家之仁义,可相较老子在利他的基础上还强调功成弗居、后外其身却又略逊一筹。老子没有在义利之辨的范围内论“利他”,但就其作为某种意义上义利之辨的结论来看,这种思想是中国人最宝贵的传统精神之一。

其次,老子对于“便利”、“利益”的看法表现是极为谨慎的。而人多因偏执导致误解,或以为老子只要小国寡民,反对技术的进步(“绝巧弃利”);或以老子只强调无欲知足,教人收敛等等。老子实际有这样几个方面的意思:

一,老子不否定技术的便利,不反对能够提高效率的工具。其言“大巧若拙”者,即褒扬巧利之便;其言“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者,即对“巧”的具体说明。甚至他还直言“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明示他对于“便利”的看法。但老子设定的美好社会,是一种偏向静态的社会,因为偏向静态,其向相反的反面发展的速率就会降低,那么这种社会较能维持长久。这是符合老子“反者道之动”原理的一种社会发展模式,具体方法就是“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在这种平和的社会中,人们绝不会盲目去追逐什么,发展是缓慢的,执政者不愿亦不能攫取百姓财物,人们心无旁骛,知足常乐,无所争执,自然对于工具的便利与否便不甚看重。因此老子才说:“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是“有而不用”,并不是没有,说老子要回到原始氏族社会那种一无所有的状态是完全错误的,老子也没有反对技术进步的意思。

二,老子强调“利他”、“利民”、“知足”。他对那些汲汲于功名者问道:“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对于个人而言,好利有欲是一种常态,但因利欲蒙蔽了心灵,损害了心智,造成生命本真的破坏,人之为人的意义将不复存在。所以老子教人控制欲望,净化心灵:“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换句话说,攫取名与货绝不是“自利”的一种正确方式,全真全性获得真正的宁静才是个人的大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而这种利是绝无害于他人的。老子不从正面去讲与人相处要见利思义,先义后利,而是直接教人知足守性,这是老子从问题的根本处着眼的一贯思路。

老子对利民思想和公私的辩证关系的看法是其讨论“利”的重点。春秋之际道德滑坡的混乱景象,尤其是当政者们损公肥私,视百姓为草芥的现实让老子十分愤怒,他激烈的批判道:“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并且,居上位的执政者们大多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贵族子弟,他们的头脑越精明,压榨百姓的手段就越残酷,百姓的苦难就越深重。所以老子才有“绝圣弃智(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的沉痛之语。所谓“圣、智、仁、义、巧、利”(此处“利”字向所为人误解,当以“国之利器”之“利”释之)在此都是投向无道统治者的刀枪,这些用字在此都有特殊的意义。老子认为“高下相倾”、“贵以贱为本”(指地位,非人格),其民本思想十分强烈:“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正是由于贵为国主,所以反而要“以百姓心为心”,教化人民的圣者是通过“以其言下之”、“以其身后之”实现的,之所以最后能得到“是以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的效果,正是因为“统治者”保护公利。而能够自觉地维护公利首先在于其对于公私利害有正确认识,能够正确认识公私利害,归根结底是对道的领悟。所以老子说:“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同摩顶放踵的墨子相比,老子更强调公利私利的辩证统一。墨子兼爱的理想是建立在人人都无私的基础之上的,这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人和我都可以保持下去,问题在于墨子设定的前提并不太符合现实情况,而若没有人人为我作为支撑,我为人人也难以维系。老子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更为深刻,他的出发点是“私”与“无私”(为宋儒所承)的辩证关系,基于其对道的推衍的逻辑严密性。老子承认“私”,但是“私”的实现是“无私”的结果,既然以“无私”得“私”,实际上“私”就自动被取消了。

学界主流多以“利义俱轻”概括老子的利义观,实在不妥。一则老子对道德的要求极高以至于儒家式“义”的概念在他的眼中不过是道德滑坡的产物;其二,老子强调“公利”,要求统治者们以维护“公利”的方式作为,并告诫他们维护百姓公利与自己的私利是统一的。对于个人而言,老子认为对利欲之类的追求是需要被轻看的,不可过度。他是从全真全性的角度来阐释的,希望人们能获得一种长久的宁静与幸福。

义为公,故曰公义。义为正,故曰正义。正乃天心,公乃天道,义合乎道,故曰道义。道家遵循天道,故道家之义,更近于义之本质。

老子无疑是站在世界思想史巅峰的人,当然不可能是义利之辨的局外人。就义利之辨漫长的历史而言,儒家无疑是主干,但义利之辨的形成却有诸多流派的参与,且这种参与是至关重要的。独木不成林,儒家丰富的义利论说的给养,是中国多元一体文化的体现。新儒家在近代则更与西方思想擦出火花。我们之所以必须研讨老子的义利观,乃在于老子对先秦百家及后来者均有持续不断和难以估量的影响,这种影响渗透到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

3 传统义利观的确立及其巨大影响

春秋时期,鼓吹私利的学者也慢慢多起来,但私利观念并未成为社会主流思想。春秋战国时期,人们谈论义或利时,喜欢“义”、“利”对举。《国语》有“义以道利”、“废义则利不立”、“夫义者,利之足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之说;《左传》有 “德、义,利之本也”、“利不可强,思义为愈”、“义以建利”之说等。这显示义利之争已经开始,但其主要内容都在强调义的重要性。之所以如此,乃因中国上古时代的前期和中期,中国的社会具有浓厚的均贫富的观念和人本主义特质。在战国时期,利字具有某种贬义,不是人们不爱利或不重利益,而是表现了当时人们对传统价值观的珍惜。相反,利的观念在诸侯国统治者心中逐步有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在义利之百家争鸣中,形成了三个最著名的派别,即法家、儒家、墨家。在中国历史上,儒家对义利的论述最为丰富和全面。但严格地说,首次比较明确地论述义利观的是法家。之所以如此,乃因治理之需要,不像儒家注重从道德伦理的精神高度出发。

春秋时期,齐国在诸国中可谓是最强大邦国之一,其崛起与齐国宰相管仲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管子之目的在为齐国建立霸业,核心思想是尊王攘夷,其治理方式则在依法治国,全面改革,大兴经济,安民简政,富国强军。司马谈认为管子的思想源于道家,顺应自然规律,“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论六家要旨》司马迁则看到了管子之成功在于体察民心,“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史记·管晏列传》管子的政治路线在以民为本:“顺民心为本”,“政之兴,在顺民心;政之废,在逆民心。”管子的成功在于深知民心民情,并且十分尊重民之欲望,他所推行的经济改革,亦完全建立在这一基础上,他十分深刻地说:“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管子是法家的先驱,但也深受西周文化的影响。他不仅力行富民强国之业,而且也十分重视礼义。他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管子的时代,礼崩乐坏之势刚刚抬头,所以管子不仅继承和坚持过去的优良传统,而且他更明白要发展经济,满足民之基本利欲。只有富民才能真正强国;只有让民得利,才能真正举起礼义的大旗——他的成功正因如此。

齐国的中兴重臣晏婴所处的时代,义与利的矛盾已经有所激化,社会贫富差距已经拉大,所以晏子的突出任务在于化解义利之矛盾。他的施政纲领便比较着重于精神文明的建设。他说:“凡有血气,皆有争心,故利不可强,思义为愈。义,利之本也,蕴利生孽。”《左传》这是义利之辨的一个典型例子。在继承管子民本思想的基础上,他提出新的方针来进行应对:在经济上提出“均贫富”的路线;而在政治上,强调“以礼治国”,因而才有“义,利之本也”的论断。尽管晏婴认为孔子要实现“复礼”的的愿望十分艰难,但他力行仁政,并且特别注重执政者自身的德行修养。他认为:“廉者,政之本也。谦者,德之主也。”《晏子春秋》他的执政方针实际上是对西周以德治国的路线的坚持和某种改良。如果将管仲到晏婴之间的齐国看成一体的话,实际上两人做的事情类似于一个“富之”、一个“教之”,并且是不同时期力图解决义利关系矛盾的代表。

孔子的思想很显然受到法家先驱管仲的影响,孔子曾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又叹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论语》(以下孔子言论均见《论语》)显示其对于管仲使国家统一、百姓安居、文明教化功业的赞同。

儒家的先驱孔子是很重义的,其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是他的基本原则。但饱读经书又十分了解社会的孔子十分了解人的欲望,其又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肯定了人是有好“利”之心的,且鼓励在一定的条件下(“义然后取”)求利,如“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不得富贵是一种耻辱:“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孔子之所以承认利的合理性,是因其充分肯定人欲属于自然之天性,“食色性也。”他本人亦十分懂得享受:“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孔子对义利的看法在儒家之中最为通达,故孔门之中,既有居于陋巷矢志不渝的颜回,也有富可敌国合纵连横的子贡。

在孔子的心目中,“义”所包含的似乎主要是道德价值,其核心是儒家信仰;而“利”所包含的主要是指富贵之类的非精神层面的价值。在以道德为归属的人看来,精神价值当然是其取向所在。这一点伟大的哲学家们有人同此心的相似性,所不同的是对于富贵之事的态度。其次,人类私欲随着自身发展逐步觉醒,趋利之心一旦缺少束缚,非常容易引出贪欲,贪欲和私利之欲勾连在一起,理性将失去作用。既然人皆趋利是一定而无需多言,相反告诫人们在利益面前首先思考其正当性则更为重要,于是孔子提出了“见利思义”的重要论断。由于自身的丰富经验及对社会各阶层的长期近距离的观察,使得孔子能够将道德动机与实际结果结合起来考虑,既能诚恳的承认私利的合理性,而延伸到他有限度的爱民思想,从而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义”的分量,又将社会制度的维护与此联系起来,而使得他对义利问题的思路比他的追随者们更为合理。

但这种合理,是在儒家范畴之内。所谓的“强其骨”、“实其腹”和“富之”粗看区别并不很大,仿佛儒家和道家都强调“人民”的重要性。但除了在感情层面上对生灵涂炭的悲悯之外,两者的实际理论基础则大不相同。老子基于“道”的理论衍生出的万物平等思想,发展为一种对所有生命的关怀,这是哲学的;而孔子,则更关心百姓温饱问题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其为荀子一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所道破,这是从道德而趋向政治的。

孔子言“利”多指私利,并强调其害,如“放于利而行,多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其次,孔子言利多指食禄之类的物质利益,如“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等。孔子讲“见利思义”,换句话说在合于义的情况下,利是可取的,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说明孔子是想兼顾两者的。

孔子有公利的观念。其“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的理想,都表明孔子具有一定的“公利”意识,也了解“利”在非道德层面的价值。在孔子的心目中,道德是首位的(如孔子回答子贡足兵、足食、民信问题的选择),其不能为“利”所代替在于其本身的价值,故其义利分殊的倾向也在情理之中。不过,“公利”与道德之间的交集是存在的。“公利”思想,需以公平为原则,虽然孔子“义”的基础确实包含一定的朴素自然法因素如人伦亲情等,但却无法做到公平。孔子向往“天下为公”,有爱民富民的政治倾向。但这种“公天下”,不过贤人禅让,而不是无阶级或阶级平等。儒家义利观最大的矛盾即在于此。

大声喊出“春秋无义战”的孟子,似乎比孔子更深刻地感受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历史性巨变的主要矛盾,其见梁惠王时,王便问孟子能带来何利。孟子开口便直言利之弊:“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争利而国危矣”。实际上孟子并不否定利的合理性,而执政者应当满足民众的合理要求:“欲贵者人之同心”,“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

基于人性善的认识,孟子十分注重道德意识,并希望人君将政治重心放在如何施行仁政而不是称霸天下,即从类似西周早期德治而不是从得利的角度来治国。孟子认为,仁政是最高理想,为此须立标准以实现理想,这个标准就是义,义就是人的言行取舍的最高标准,合乎者为正义,不合乎者为非正义。无疑,孟子是特别重义的,其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其之所以强调舍生取义,乃因当时之社会充满了见利忘义的残酷事实。然而孟子的义利观并非唯道德论,而是对孔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后来的荀子则更具体地分析了人之欲望与求利的合理性,因此其重视义与利的某种一致性:“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

孟子之时代,最有影响力的是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墨家最初皆学儒术道家,后却与儒家思想决裂。墨子是中国历史上将利义两种概念结合在一起并阐发两者共性的第一位杰出者,其学曾风靡于先秦,西汉以降逐渐没落,至晚清民国时代复兴,不仅对宋之事功派、明清实学派的大批知识分子多有启发,更渗透至民间形成侠义文化,并且由于其实用主义的特点直接影响社会的物质层面。

学界普遍以“贵义尚利”来形容墨子的义利观。但更准确的说法应为“义利合一”,因为在墨子的脑海中,义与利是决然不可分的。孔墨都重义,如两者所重之义相同,何故对“利”的看法差别甚巨?两者论“义”实有不同。

一,墨子称“义”的基础是“兼爱”,这是墨派与儒家分歧最严重的地方。墨子尝言:“故君子莫若欲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当若兼之,不可不行也”(墨子言论均引自《墨子》),可见他并不排斥儒家五伦,但孔墨实现道德理想所籍之思想基础却完全相反,即差与同。在这一问题上,墨子更倾向老子。“兼爱”最可宝贵之处在于“兼”,虽不及道家以平等的眼光看待天地万物,却也高于儒家的“亲亲”原则。在逻辑上来说,人人平等是社会公利实际存在的前提。如果没有“兼爱”作为墨子义利观的基础,“义利合一”就会显得空洞且虚伪。北宋以降的“事功派”的大师们,虽有颇多对于理学的纠偏,却并没有从实际上破除儒家的等级思想。即使到了明清启蒙时期,除了李贽等极少数思想家之外多数人也没有激烈到要打破传统的界限。而他们的前辈早在先秦时代就一语道破:“兼即仁矣,义矣。”从这一点上说,所谓据有唯物思想的墨子竟是一个彻底的浪漫梦想家,并且在这种幻梦的作用下赴汤蹈火在所不惜。

二,墨子肯定人有利己之心,但强调利他等于利己(“为彼犹为己”)。如“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这更是从老子对公私关系的讨论中衍伸而来。“此仁也,义也,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也”,尽管演绎有些瑕疵,但仍然是从“天”的高度规定了仁义、爱人利他的价值。

三,墨子思想具有平民性。其著名的三表之一“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可以说是在先秦时期对“公利”的较好定义,它较完整包含了社会的各个层面,但其所利对象主要是“民”。所谓“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都是强调要为百姓谋福利。

四,墨子批评儒家的仁义,一方面是从“兼”的角度而言,另一方面则是提出“义,利也”的观点。认为利民才可称义,而“义”所存在的意义也在于此。《耕柱》篇载:“今用义为政于国家,人民必众,刑政必治,社稷必安。所为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

“天下之利驩。‘圣人有爱而无利,伣日之言也,乃客之言也。”(后人以“伣日”为“儒者”之误,意思是那些只讲爱不讲利的都是儒家的一些错误言论,真正的仁义是有利于民的。)

“圣人之拊渎也,仁而无利爱,利爱生于虑。昔者之虑也,非今日之虑也;昔者之爱人也,非今之爱人也。爱获之爱人也,生于虑获之利,虑获之利,非虑臧之利也,而爱臧之爱人也,乃爱获之爱人也。”

面对儒家“不兼”以及对“利”遮掩的态度,墨子说道:“今吾本原兼之所生,天下之大利者也。”这句话完整的概括了其义利观的特点就是“兼”和“利”。墨子的“义”与儒家的“义”的差别正基于“兼爱”与“仁”的不同,而他敢于大声疾呼“利”的重要性是因为他所言“利”是较为彻底的公利。

对利的看法无关乎人的道德境界。轻利非一定品德高尚,重利亦非一定为蝇营小人。轻利的一方常乘着马车带着随从四处游历高喊口号宣传仁义,而重利的一方徒步而行省吃俭用冒着生命危险不远千里为民平息战火。孔子、孟子、荀子等,虽都不甚得志,但却过着贵族的生活。而墨家作为一个团体,其以苦行倡导兼爱一直延续到秦汉之间。儒墨不同的社会地位或许影响着他们的思想观念。

墨子重“义”,并能实践之,这是他义利观的优点;相对的,用“利”来衡量“义”会使得道德本身的价值之高于利益层面的意义有所减少。墨子对老子思想的吸收也并非完整的,虽然他在一些问题如公私关系、人我关系上的认识都涉及到本质层面;但在形而上学方面,他未能打破天帝的偶像而与老子道论差距较大,其“天志”思想以人格天为统,未经任何实际论证就简单粗暴的规定“兼相爱,交相利”(如“此仁也,义也,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也”),这是宗教的而非哲学的方式,对其论证的逻辑性和一致性都有损害。

道德有道德本身不可被替代的价值,对于义的看法并不必然的影响对于利的认识。墨子“为义非避毁就誉”的执着使之可以成为“言必信行必果”的大人,在先秦之后化为中国文化史长河中的一股暗流,默默的撑起平民阶层道德的脊梁;而他统和义利的思想和广义的实用主义更启发了一批思想家和政治家。近代以来,尤其在社会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的现代,那些闪光之处则愈发显得与众不同。

直接承袭道家的为稷下派和黄老派,两派激荡而有后期法家的代表韩非。韩非派思想在诸家之中与道家关系最密,其在义利问题上的推论主要是老子式的。

韩非一派因较另外两派少有大思想家(道家李贽、儒家王夫之等只是赞扬其某些观点而已)的鼎力支持而在思想层面显得势力较为单薄,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却拥有广泛的政治群体作支撑,其对西汉萧、曹,中唐柳河东,北宋王荆公与大明张江陵等杰出政治家影响巨大。

韩非受管子的影响是存在的。从义利观的角度而言,自管仲至韩非,“仓廪实而知礼节”的思想(“利以生义”)确实是一以贯之的。法家人物基本上都是现实主义者,商鞅只用了“圣人不贵义而贵法”一条,就让秦积累了灭六国的资本,可见其功效之迅速。道德的建设需要很长时间,其功效亦长久;从更深的层面上来说,道德建设实际是一种可以大大降低社会成本的发展方式。然而在春秋战国时期,兼并的杀伐终不可免,人们缺少道德建设的条件,法家在道、儒、墨所提出政治理想没有合适的路径可以达到的时候,构建一种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学说,仍是具有相当价值和意义的。

韩非建立了完整的法家体系。其思想来源主要有三,第一是从老子的平等思想和无为主张;第二是荀子的人性恶论;第三是黄老一派中的亲法家者如慎到、申不害等人的理论。对于韩非成就最大的政治学来说,老子的影响远过荀子,韩非作《解老》、《喻老》已是明证。司马迁以申、韩与老子同传,道、法关系更可见一斑。韩非所提倡的“法不阿贵”即源于老子论“天道无亲”。如没有《道德经》,韩非的立论将缺乏形而上学的支撑。不过,韩非对于道、儒的吸收并不是完全成功的,甚至有些方面是完全失败的:他不仅最终抛弃了荀子礼制教化的理想和仁义观,也在无形中抛弃了老子所提倡的自然道德。韩非完全认可人皆自私利己,不相信爱人利他的价值观,故其曰:“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其言论均引自《韩非子》)主张以“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为“人主之公义”。这清晰地表明,法家重法而轻义,甚至以法代义,而只言法与利。故学者历来好以“重利轻义”概括法家,他们认为韩非是非道德的。

法家是从法的范畴来对待义利问题的。人性本恶,故要以法绳之;人性有私(“人皆挟自为心”)而法无私,故须以法来维护公平;人皆为己,故以道德教化不可能消除本性,只能因势利导,强调赏罚分明。看上去这些理论确实有相当的合理性,然而韩非割裂了老子思想中天道和人道的一致性。在他的眼里,“趋利”就是人性,“法”便是人道。一方面,韩非以人法须合于天道,保持了相当程度的公平精神在其中,这与天道是一致的;然而天道利而不害是道的自性显现,不带有任何强制性但却具有必然性,因而人效仿天道应是让自身的道性自显。道本身存于万物,又多出一种“法”来何用?道性为而不争,不争何须法度?韩非认为人只是趋利,只能通过一种外力即“法”来平衡人我之矛盾。然而道并不是可以被使用的,亦不可以使其形而下,道法自然明示的一点便是道的自在。而韩非没有理解这一点,人道合于道,亦效法道而来,其实自在,而非人为,因而能成其域中四大之大,用人为之“法”替代“道”会使人类的心灵范围和生存空间越缩越小。老子深知人有趋利的本性,却只言法天道,强调给予和知足,创造一种良性环境来使得人人具有自足的空间,实际上在这种条件下人类的心灵范围是越来越开阔的。韩非将人类社会割裂为一个单独存在的个体,于是到最后在此个体之内的“道”,竟违背了之所从来的“天道”。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韩非的利义观变得十分极端。老子用“道”是一以贯之的,他倾向于一种无政府主义,以他的自然道德为前提的情况下,整个儒家的道德体系将不复存在,当然没有什么是利或义;而韩非用“道”则有借鸡生蛋的嫌疑,他用老子的武器消灭了儒家的“义”后,又回到世俗的价值体系中冀求用“法”来平衡其功利目的,然而在封建私有制度的范围内人法和天道不可能达到真正统一,即老子所谓“人之道损不足补有余”。不仅如此,法家思想的极端思想的弊端很容易成为统治者们剽剥百姓的有力武器。

韩非曲解老子的“无为”,认为“无为”在社会层面内只能是制度高度合理的结果,即毫无情面的“法”制。实际上,以政治层面而言老子无为是在消解制度,而韩非要建立“无为”的制度本身就与老子思想是冲突的。另一方面,保障制度实施的人即君主实际上是在制度之外的,因为他是执行者,制度对他是无效的,于是君权得到了保障和巩固。这让我们了解到,韩非设计的“无为”也是一种管理模式,即“君主无为”而群臣有为;换而言之,韩非讲“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贵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实际上也是其“无为”的一部分。老子“无为”的结果是功成身退,百姓莫知“君”之有;而韩非“无为”的结果是“明君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乎下”,“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躬于名”。皇帝高高在上无所事事,只用故弄玄虚,时不时出来杀个人,群臣不知所措,人人自危;有了功劳全是皇帝的,犯了错误全是臣子的,这样的皇帝,谁不想当?可这样带来的结果多为嬴氏的暴政和嘉靖的废国。法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法家与政治的关系是最密切的,这要求法家的思想观念,必须建立在如何直接和快速地为政治服务并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上。因此,被称作最理解道家思想的法家,实际上是反无为而主张有为的,而且注重实利,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从商鞅的奖励军功政策,到韩非的效益主义(即功利主义),都是注重于为达到目的可以不计一切。由此可见,法家不仅是非道德的,甚至是反道德的,他们对利益即目标效果的追求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极力倡导“唯法为治”的韩非对君主集权的强调和对严酷刑律统治方式的发挥,最终走向了一种极端,他以为能实现有“道”的终极性而对自己深信不疑。他对荀子礼制的抛弃实际上是基于对德治的失望,他在老子那里找到了世界变化的证据和需因变化而变化的理由,他以为的可以适应时代的“法治”也有富国强兵的先例,但他并没有真正领会老子天道无亲的平等思想。老子的“无为”本身既是目的更是方法,而韩非却以“无为”为目的,以“有为”为方法。韩非思想的产生与他身处的战国时代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和惨烈是吻合的。笔者认为作为大思想家的韩非并非天生就喜欢严刑峻法,也并非不了解道德的作用和意义,但战国时代人们为争权夺利所表现出来的无比残酷的血淋淋的现实,让他无法相信道德能拯救世界。从某种意义上来看,韩非的思想理论,实际上也是一个有伟大抱负的政治家,为力挽狂澜而提出的太过激进的救世策。

儒家的义利观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基本形成。西汉时期,汉武帝之所以表达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意思,实在是因为儒家理论有其适宜社会的完整体系。而这与西汉大儒董仲舒努力是分不开的。董仲舒的义利观与其天道观是基本一致的。他将老子“道”第一性改成“意志天”第一性,并因提出了一个著名观点“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而成为中国当时的神权教父。由于“天”至高无上的权利,“天”的规定也成了不二真理:“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

他首先通过“天”肯定了“利”、“欲”的合理性,并着重强调统治者维护百姓利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春秋繁露》论“天”:“生育养长,成而更生,终而复始。其事所以利活者民无己”,故“古之圣人,见天意之厚于人也,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是“天”规定帝王君天下和兼利之的统一性,这是大原则;“故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各得以足,而君道得矣”则是具体的方法论。他说“先欲食而后教之正,谓治人也”难道不是孔子“富之教之”与管仲“仓癛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精神的延续吗?

董仲舒为了维护“大一统”,通过肯定天的意志肯定了封建帝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维护政权和社会的稳定有很多益处,另一方面他也希望通过“天”的力量限制、督导皇权。同时他通过融合道家、阴阳家、法家等理论,为寻找儒家学说形上支撑做了一种比较成功的尝试。早期儒家思想中的“义”与现代人所说的公利有某种程度的重合,而“利”在当时的语境中主要是被当做私利看待的。汉朝的建立,封建社会结构趋于稳定,国家政治的重点在于“调节人民内部矛盾”与驱除鞑虏,民生问题的重要性更为凸显,这让董仲舒有条件在认识“公利”的问题上比他的前辈更进一步。其所谓“正其谊(通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正是奉劝当政者不要与民争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不仅是对统治者如何教导百姓的谏言,更是对统治者自身的一种要求。

天人合一是道家开创的传统。周敦颐引此援儒成为理学之宗,为天道与“理”的统一铺平了道路;朱熹承二程而成理学之集大成者,他以辩明理气开始,逐步说明三纲五常为绝对真理。朱熹强化了道德的价值,其主要目的是教化天下人皆成圣人、“无私”的人,起码也要成为向往无私的人。

照朱熹的理论,义利之辨实际上是无可辩的,因为“义”的范畴完全的包含了“利”(“利是那义里面生出来底,凡事处制得合宜,利便随之”),所以只要行“义”,“利”自在其中(“只认义和处便是利,不去利上求利”),而“义”所不能包含的那些“利”,绝非真利,需无情的抛弃。笔者并不认为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是不承认人欲的存在及其合理性,朱熹要灭掉的不是人欲,而是人为的和过分的享乐意识,因为人的贪欲若不将加以限制,那么人对利的追逐将是无底洞,而这只会使得人性扭曲,从而令社会走向无情和无休止的争斗中。《朱子语类》载:“利最难言。利不是不好,但圣人方要言,恐人一向去趋利;方不言,不应是教人就害,故罕言之耳。”很显然,朱熹完全承认利的必要性,但对言利有忧惧。然而朱熹想引导人性无限完善的理想要求,看上去很美,但却是不切合实际的,其对人之过于理想的要求最后被发展成了一种对人性的严重束缚。

宋朝的义利之辨中,有一个未直接参与却有重大影响的力量存在,这就是佛教。中国佛教兴盛于南北朝和唐朝,至宋朝发展为鼎盛时期。佛教的超渡、来生等观念,开始流行于中国。而中国特有的不杀生规定等,加强了积德、行善的意识。在中国,对佛教的信仰,最重要的不是念经,而是修为,而修为的最好途径便是行善,人只有通过善的意念的不断加强和善行的不断积累,才能到达西方极乐世界。善念与善行的广泛传布,对义的观念的加强,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善与义虽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但它们的内涵却有诸多的重合。除了不得杀生等硬性限制外,善行基本上即为义行。很显然,如果我们能看到佛教在当时的重大影响,我们就不难理解朱熹等人的苦心,他实际上是在将儒家当儒教经营。

儒家与墨家都具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但墨家是贫民的理想,注重生活的美好,其理论的完整性不够,其义利观具有某种强制性的宗教特征。而儒家的理想是贵族的理想,更注重精神层面的完善,其理论构建相当完备,其义利观则有某种政治性和社会性特征。儒家始终把人放在社会的中心位置,其全部思想理论都旨在不断完善人本身。因此,儒家非常重视人的修身养性,修养的目标就是“内圣外王”,其修养的内容主要是其五常大法中的仁、义、礼、智、信。其中仁是最高理想,义是执着于内心的理念和人生观,礼是一般行为准则,智是知识本领,信为基本道德。“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下》)。如果说仁者爱人,那么义就是实现爱人之理想的唯一方式。对儒家来说,义为心之宜,即义是人之内心的一种正大光明、“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的崇高精神状态;义是德之宜,即道德准则。“夫义者,所以济志也,诸德之发也。”(《礼记》)。义是行事之宜,即人的行为规范。“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与之比。”(《论语》)。即君子之行必须符合道义。义不仅是善,而是大善,既是人生必由之路,又是一种崇高的理想人生境界,所以义在利面前始终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故孔子曰:“君子义以为上”;故孟子不仅要求以义为“人之正路”,乃至于人必须强制性地行义,“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荀子亦强调“唯义之为行。”朱熹曰:“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朱熹《论语章句集注》)。故儒家不仅强调“思义”,以义为“心之养也”,《春秋繁露》还强调“持义”(“垂死持义而不挠”《荀子》),更强调“行义”,甚至于“舍身而取义”(《孟子》)。很显然,义不仅是儒家的道德观念,亦是其人生价值标准和发自于内心的言行准则。

一流的思想家应有包容天下的胸襟和放眼一切时代的胆识。孔子对人求利之心的普遍存在是持肯定态度的。尤其孔子的义利观对其个人理想、政治目的等方面都作了一定的调和与统一,对社会各阶层都有所兼顾而显得更有说服力。但儒者们的政治理想基于阶级统治,而阶级的差异性和互相作用的复杂使得他们的学说不得不常常摇摆在各种势力之间希望取得一种平衡,他们不敢像道、墨、法那样去追求社会平等,因此实际最终选择的是牺牲百姓的大部分利益去维护某种社会结构的稳定,因而他们对百姓最深的关怀不过就是认为那种“稳定的社会结构”是保障百姓利益的前提。尤其是宋朝理学体系形成后,义得到了空前彰显,利则尽量避而不谈,这使得儒家的义利观由包容走向了极端。总的来说,孔子一派轻利是人为的,他们是知利重义派。

传统义利观对中国人的影响是非常巨大和极其深远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人的主要人格便是义的人格。义在中国人心中是真理,是仁爱,是规矩,是公德,是公理,甚至是平等,是对弱者的同情和保护,是对有难者的救助和帮助。中国人坚信“多行不义必自毙”(《左传·隐公元年》)。而把守义,行义当作替天行道。义在中国人的身上留下深深烙印。西汉末湖北京山以王匡、王凤为代表的绿林好汉,他们的义举就是杀富济贫,而他们的思想动力便是义,所谓行侠仗义。后来的农民起义及无数义举,包括义和团运动等,都无不高举义旗。在民间广为流传的绿林好汉与桃源结义等故事,深深扎根于民心。是否讲义气,成了中国人评价人品的重要标准。中国人对不义之财的唾弃,对不义行为的憎恶和轻蔑,成了中国人共有的立场。重义气便成了中国人最突出的特质之一。文天祥曰:“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文天祥临刑前衣带上的赞文《宋史·列传第177》)。由此可见义利观的巨大作用。文天祥把他的死当成是慷慨就义。义的价值,也就是他人生的价值,而世人皆首先会顾及的宝贵生命的生死,竟然对他毫无意义。义作为存在的价值远远超过了生命本身,这就是文天祥的抉择。

4 对主流义利观的反思、批判和诘难

儒家的义利观之所以最终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是由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中国的特殊社会历史背景和地理位置等诸多条件促成的,道家的哲学虽然十分伟大,但其安贫乐道、小国寡民的思想对中国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有一定的影响,法家的法治与平等观念虽然非常伟大,但其重农抑商的政策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重大障碍,墨家的兼爱互利的思想虽然具有永恒的价值,但其与政治的隔膜及对教育和传承的疏忽,使得其影响相当有限。儒家之所以人才辈出,几千年世代相传而薪火不灭,主要是因为其在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兼收并蓄,他们不断从道家、墨家、法家、佛家等各家各派中汲取营养,从而形成了十分完整而庞大的思想体系。但是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封建时代的众多显赫的统治者重视和选择了儒家,而儒家思想最终也完全选择了为政治服务。然而,必须明确指出的是,传统义利观不等于儒家义利观,道家、墨家、法家,包括宋朝兴起的事功学派的义利观等,都是传统义利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纷扰两千多年的义利之辨普遍被认为以儒家为主导。可儒家无法克服自身的局限性,故将义利之辨限制在儒家范围内就不可能有结果。

中国历史上的汉、唐、明、清时期,经济都曾领先于世界。北宋时,中国人口已达一亿以上,中国的经济总产值几乎占到整个世界的百分之八十。英国著名经济史学家麦迪逊说:“早在公元十世纪时,中国人均收入就已经是世界经济中领先的国家,而且这个地位一直持续到十五世纪”(麦迪逊《世界经济千年史》)。著名世界经济史学家贡德弗兰克认为:十一和十二世纪的宋代,中国无疑是世界上经济最先进的地区……中国的经济在工业化、商业化、货币化和城市化方面远远超过世界其它地方。实际上,北宋的海外贸易与文化、科技、教育等都全面领先于世界。很显然,如果不是北方蛮族的残酷侵略和野蛮破坏,北宋完全有可能为人类带来和谐发展的工业化时代。

北宋经济的空前繁荣得力于其思想的开明和对民生的重视。北宋文化思想界的繁荣和开放,在当时世界上亦堪称独领风骚。来自于江西的儒家思想家李觏,大胆地举起了几乎是反儒家的“利”旗。他说:“人非利不生,曷何不可言?……焉有仁义而不利者乎?”《李觏集·原文》认为“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李觏《富国策》)。他重经世实用的思想对当时的著名政治家范仲淹、王安石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并成为了南宋事功学派的鼻祖。王安石不仅与李觏有交往,而且重用李觏的弟子,其改革思想与李觏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他认为理财不仅是治国之本,而且理财本身就是义“理财乃所谓义也。”(《王文公文集·答曾立公书》)。在实践中,王安石亦相当注重于百姓的利益,他似乎比任何一位思想家更鲜明地将义利合一了,即义就是利,义不能利则非义,在哲学上他更近乎道家。王安石变法的最终失败,与其说是触犯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如说是他首先在思想上触怒了一大批传统的儒家官僚和学者。王安石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喊出“祖宗不足法”的口号,实在是因为北宋的社会已较过去发生了巨大变化,儒家的义利观等都无法适应时代变化的需要。

王安石变法虽然大致上失败了,但其思想观念的影响却比较深远。南宋著名的功利派思想家叶适、陈亮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其影响。叶适说:“禹无功,何以成六府?乾无利,何以具四德?”(黄宗羲《宋元学案》)“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叶适《习学笔记》)他反对自古以来的重农抑商政策,主张“通商惠工,以国家之力扶持商贾,流通货币。”(同前)他认为:昔之圣人,未尝吝天下之利,以为义利不可分,并从历史上论证:《诗》、《书》所谓稽古先民者,皆恭俭敬畏,力行不息,去民之疾,成其利,致其义,反对偏执义或利任何一方。提倡“崇义以养利”,尤其反对空谈义理,务求理论联系实际,其将天道与人道进行了分隔。

很多学术史家认为朱熹一派、陆九渊一派与江浙事功派鼎足于宋,但朱、陆两家的矛盾远不如他们与事功派的矛盾之大。朱熹自己也说:江西之学只是禅,浙学却专是功利。禅学,后来学者摸索,一上无可摸索自会转去。若功利,则学者习之,便可见效,此意甚可忧。事功派之所以在学理有较多瑕疵的情况下仍可取得思想界三分天下之一的地位,其最重要的因素就在于宋代经济的高度发达需要有相应的思想理论支持。事功派的思想受到墨子的影响,但更受到了当时社会的影响。明以降,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所谓“资本主义的萌芽”;另外传教士大量来华,西学思想有所传播,这些都对理学和心学都起到了一定的冲击作用而增加了事功派的客观说服力,所以在明朝启蒙思想家之中大多都具有实学的意识,甚至以功利作为评价标准。明代著名思想家李贽充分肯定功利思想,其说:“夫欲正义,其利之也;若不谋利,不可正矣。”(李贽《德业儒臣后论》)。大思想家王夫之提倡经世致用,在天理人欲问题上与朱熹几乎针锋相对,认为人欲即是天理:“天理周充,原不与人欲相对垒;”“私欲之中,天理所寓;”“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人情之通天下而一理者,即天理也。”(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正因为人欲合乎天理,故薄于欲者亦薄于理。同前人不同的是(老子除外),王夫之提出公私利益之分而更接近义利之辨的本质:“有一人之正义,有一时之大义,有古今之通义;轻重之衡,公私之辨,三者不可不察。以一人之义,视一时之大义,而一人之义私矣,以一时之义,视古今之通义,而一时之义私矣,公者重,私者轻矣,权衡之所自定也。”(王夫之《读通鉴论》)。虽然王夫之肯定个人私欲,但他强调以理导欲,两者不可偏废:“无理则欲滥,无欲则理废”。王夫之认为道德根植于物质基础,但他又认为当人面临民族大义之抉择时,人应该为坚持正义的崇高精神,甚至不惜为维护大义而牺牲生命。他说:“生以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舍。”(王夫之《尚书引义·大诰》)。直至清朝,事功派的势力仍很强大。清初思想家颜元直承永嘉事功派,甚至将“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改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颜元《四书正误》卷一)。强调动机与效果的结合,轻视实践不能检测的理论,并痛斥那些“全不谋利计功”者为腐儒。义利之争,在宋朝以后实际表现为人性善还是恶之争。在批判儒家义利观的学者中,实际上已表现出一个倾向,义善,利亦善,若处理不好两者之间关系,则皆有可能导致恶。

事功派与主张经世致用的一大批思想家,对儒家传统思想观念的批判和诘难,充分显示出先贤对利的重视,亦显示出他们对义利观的辩证理解,这一点是十分可贵的,值得特别珍惜。因为他们的思想存在,而使得中国古代传统义利观变得更加全面和深刻。

古往今来,在义利之争中,有一个基本问题被忽略了,那就是义利之争看似属于道德的范畴,其实更属于哲学之人生观问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政治范畴。如果义利之争只是纯粹道德观念的问题,那么它就容易流于空洞化,就容易脱离实际。

如果我们回到中华文明思想观念的开始阶段,我们就会发现义利之争的前提首先是如何看待利害关系。在中国文化史上,首先出现的不是义利之争,而是利害之辨。因为利害关系,才是与人们的生存及社会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动物天生就具有对利与害进行辨别取舍的本能。即或是动物,也知道在饥饿的时候选择吃什么和什么不可以吃。这种选择是在迅即之间立刻完成的,没有思考和分析,完全是一种本能,其选择的无形标准就是:是有利于自身,还是有害于自身。人进行利害分辨与取舍的能力远远高于动物,因为人在不断实践中形成了一种自觉的、系统性的对利害进行辨别取舍的能力。

“天之大德曰生。”《易经·系辞》这是中华祖先对天德的最初和最准确的理解。天地生养万物不是为了害人,而是为了利人。天为人类提供的这个自然物质环境,就是为了利于人类的生存和繁衍。因此利这个字一产生时,便是个褒义词,毫无贬义。无论是其锋利义,还是收获义,均反映了人们对当时农业生产和自然现象的理解。当人们由以狩猎为生不断转变为依赖生产为生时,收获农作物是当时人们最大的利,也是最大的快乐,若人们不“趋”此“利”,岂不十分荒唐乎?而害这个词一开始产生时,就具有贬义。或许害这个词先于利产生。害,伤也。《说文》这是害的本义。害字从宀(深屋的意思),从丯(野草的意思),从口,三者相合意谓人以野草为生会受到伤害。古人在探寻生存之路的实践中,发现有些植物是可以作为食品的,有些植物则不可以。古人将那些可以作为食物的野生植物进行人工繁殖和栽培,从而有了固定的食物来源,这是人类得以定居和稳定生存发展从而走向文明的最重要前提——这个前提的实现就需要分清利害。利字之所以当头,也必须当头,就在于它对人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古人在认识世界时,十分懂得如何去认识世界,即注重真实的感受。《易经系辞下》曰:“情伪相感而利害生。”韩康伯注曰“情以感物则得利,伪以感物则致害也。”人们认识事物,认识世界,后来包括认识人,都是“先知利害,察于祸福。”(《史记·龟策列传》)。连动物都懂得趋利避害,更何况人呢?人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生活,不仅要加强趋利避害的意识,更尤其需要提高趋利避害的能力。

人们对利的认识和评价,源于人们对人性的理解,孔子所谓“食色性也”,便是符合人性基本特征的高度概括,“食色”是最人性的东西,也是人们最基本的需要,没有它,人类就无法生存和繁衍,也不会有生的快乐。因此,人为了生存,自然必须去谋利。在上古时期,普通人那纯粹是通过劳动来谋利。为了应对灾荒及其它可能的灾难,人在财物上必须有所储备,因此人需要谋取更多的利。这不仅是为了谋生,实际上也是最重要的趋利避害行为。土地种植面积的扩大,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商业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谋取更多更大的利,因此追求富裕也就成了人们的共识。“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史记·货殖列传》这是司马迁对人性爱利的清晰而正确的说明。司马迁在《史记》中,对生产、商业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然性都有正确的分析和理解。“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司马迁说出的这千古名言,不仅是现实的写照,更具有对利之理解的褒义。在这一点上,他与管子的心是相通的。

人的一生,在面临各种矛盾困难风险问题需要或必须抉择时,首先都必须分清利害,权衡利弊,这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对于中国人来尤其如此。富时要想到穷时,有时要想到无时,基于这种源于对自然规律认识而转化成的基本生活态度,中国人对生存之利害关系,对社会及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一般都抱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和警惕性。因此,趋利避害之态度,由生活之必须发展成了一种基本的人生哲学观念。《易经》中利与害字的出现是很多的。其中不断重复出现的所谓“利涉大川”,就是在为人们所从事的事情或前进的方向予以肯定;而当害字出现时,即告诉人们所遇到的问题将会带来灾难。一般认为,彖辞出现于商朝末期,由此可判断,古人对利害问题的特别重视由来已久。

墨子尝言:“我为天之所欲,天亦为我所欲。然则我何欲何恶?我欲福禄而恶祸祟。”这是说明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又说:“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这说明人欲的一般规律,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使损害减少到最小。墨子认同人好利之心的合理性,但强调“度身而衣,量腹而食”,是一种温和的寡欲观,与老子的利益观是相似的。

在《易经》及道家哲学中,利害,利弊是对立的,也是共存的。古人很清楚有利的和有害的植物都同时生存在同一片土地上。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任何事物,任何问题的利害与利弊也都是共存的,因此没有绝对的利害和利弊,而只有其两面性,即阴阳。比如有些有毒的植物,古人发现它是可以用来治病的,因此利害或利弊之间,既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对事物的判断都离不开特定的环境、时间及相应的条件,好的东西必然有不好的东西依附,不好的东西也必然有好的东西相伴。因此,随着古人对利害关系认识的不断加深,分清利害关系不仅成了中国人基本的生活态度,也成了中国人基本的人生哲学观念。

当利害的选择发生在人类社会时,利害关系就产生了。它是生存的必然选择,它也是私有观念的一个精神标志。它表现为人们在进行判断和抉择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利害关系,即对自己是“利”还是“害”,如果有利,必然争取;如果有害,那么必须回避。雅文之所谓趋利避害也,民间之所谓利字当头,乃人之常情,生存之必然,无可指责。利是人生之基本,是人的一种自然本能,是天赋人之生存意识。只有在存在着剥削压迫的阶级社会,利才成了一个问题。

中国的传统思想是承认利益的合理性的。东汉时,利就有很突出的正面意义。即利可以是有益处的,虽然坏人牟利也可指谋取利益,但利益首先是个褒义词,后来延伸到坏人也可用之,是一种汉语使用中不严谨的表现。益这个字应该在西周时就出现了。“损益,盛衰之始也。”《易经·杂卦》益的字义跟损、害是相对的。所谓“圣贤之君,皆有益友。”《晏子春秋》所谓谦受益,满招损。在小篆字形中,益为会意字,从皿,从水,本义为饶《说文》。益的主要意思为多、增、好处、扩大、助、更加、富裕、有利、特别等,不难看出,益的本义及转义都为积极意义。范晔《后汉书·卫飒》中所载“教民种植桑柘麻紵之属,劝令养蚕织屦,民得利益焉。”表达的正是利的正面积极意义。由此可见,在利的问题上,中国人的见解远比西方全面、完整和深刻。

义与利之争产生与私有制的形成几乎是同步的。笔者认为中国没有西方式的奴隶制社会,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制。上古时期的中国体制是家国一体,君王是这个家国体制的总代表。因此,从夏到东周前期,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有制,而是天子总调节下万国并存的民本社会。如果有君王不能替天行道,为民作主,而欲以满足个人淫欲为目的时,便一定会有人取而代之,为的是延续原有的以仁为社会基本理念的分封制。在西周,义和利没有明显的区别,甚者是完全统一的。武王伐纣讲的是义,这个义为的是国家和民众的利。因此义的含义等同于公利,即国家民众共同的利益。尽管我们无法完全否定统治者剥削压迫的事情会存在,但起码在程度上是不严重的,更重要的是它不是长期和持续性的。西周取代商朝以后,还给商之旧贵族以封地,这说明那个时代的社会斗争或族群斗争,并不是你死我活的权力或物质利益斗争,而是一种信仰和理念的斗争。

中国的私有制关系产生于东周中后期,而义利之争也正开始于那个私有制与分封制之社会矛盾斗争处于最激烈的时期。生产力的大发展和人口的几何式增长,人们的交往更加广泛和频繁,人们的生活需求更日益增多,这使得当时的物质财富变得更加宝贵和重要,逐利便成了当时人们的主要和迫切的事务。由此社会矛盾变得更加复杂,而当由逐利引起的社会矛盾无法靠传统的思想加以解决时,一方面是用战争的手段去追逐私利的事情便不断发生,另一方面则引起了许多欲以天下安危为己任的君子贤人之间的“百家争鸣”。义利之争便首当其冲地爆发了。发展到战国时期,随着东周政权的不断衰弱和腐朽,表面为维护东周政权,实则觊觎天子之位的战争便更加残酷地展开了,而如宋国国君那样还在讲战争之道德规则的政治家便基本都消失了,为了攫取更大的私利,人性变得空前冷酷起来。私有制在此背景下开始真正确立,而利便也开始具有了贬义,利与害也好像没有了区别,因为逐利带来的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崩溃和人们之间关系的对立,利几乎与害同义,即利就是害,利已经成了与义严重对立的概念。

几千年以来,义利之争,实质上是善恶之争。儒家以为义为善,所以倾尽全力以争之。功利派等以为利非恶,故倾尽全力以争之。然其争过于偏执,所以未能最终分出胜负,只是儒家略占上风而已。

解决义利现实矛盾的方法,基本上是两方面,即注重于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儒家的方式主要突出于精神层面,功利派注重于物质层面。但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仍是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墨家在这方面则比较突出。然而,无论是如何地有机结合,都应该以道家哲学作为灵魂。遗憾地是,春秋以降之两千多年来,在实践方面,除管子和王安石的尝试以外,尚无持久成功的范例。

5 西方文化影响与传统义利观之变化

百家争鸣与经久不息的义利之辨,使得中国传统的义利观基本上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理论体系。然而,理论的完备不等于实践上的必然,封建体制的重大缺陷,使得中国的传统的义利观并没有得到良好的体现。近代以来西学东渐,对中国的传统义利观又产生了新的冲击和影响。而且,当外来文化伴随着列强侵略欺压的痛苦而影响中国时,这种不同文化的冲击就变得相当激烈。

至十九世纪后期以来,西方文化对中国有三次较为有力的影响。第一次是鸦片战争以后,西方主要带来了功利主义和达尔文主义。这一次中国人几乎是如梦初醒。第二次是辛亥革命前后,西方主要带来了民主与科学。这一次中国人是在主动探寻和实践。第三次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西方主要带来了享乐文化与个人主义、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这一次中国人是以主人的态度积极而主动地去学习和借鉴西方文化。

西方的第一次文化影响具有震撼性。翻译了《天演论》的严复,在大力赞扬达尔文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思想的同时,又借西方功利主义对儒家的义利观进行了猛烈抨击:“功利何足病?”“民之所以盼盼勤劳者为利进耳。”严复主张把个人私利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庶几义利合,民乐从善,而治化之进不远欤。”(严复《原富》按语)。梁启超则从权利义务的角度来称赞人的利己之心:“人而无利己之思想者,则必放弃其权利,驰掷其责任,而终至于无以自立。”(梁启超《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

如果我们考察明清之际传教士们以及法国启蒙思想家们对中国伦理制度推崇备至的态度,便可知中国上古时代的道德哲学比西方发达得多。德国大哲学家莱布尼兹说道:“我们从前谁也不信,在这世界上还有比我们的伦理更完善、立身处世之道更进步的民族存在,现在东方的的中国,竟使我们觉醒了。”(莱布尼兹《论中国哲学》)。欧洲启蒙运动的伟大导师伏尔泰曾赞叹说:“在道德上,欧洲人应当成为中国人的徒弟。”(伏尔泰《诸民族风俗论》)。中国人以德治国的伟大传统,给欧洲启蒙运动带来深远影响。道德并不决定制度,但道德发展的高度与制度建设可能的完善程度相关。故《周礼》中所记载的早期制度可以反应中国人道德观念的早熟性。而上古时代后期(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先贤在道德上极为丰富的理论建树,使得中国古代道德思想理论形成了完备的体系。这也是儒家的思想理论总喜欢从道德的角度出发的主要原因。

西方无利和义的概念,西方的所谓利是锋利和便利的意思,其利润、效益等词则不是其古文字,而它们也都不是同一个词。西方的义主要体现为勇气,其所谓正义,乃与法治相维系,不具有道德的意义。因此利和义无法直接翻译成英文,或法、德文。之所以如此,乃因其历史从来都不存在以德治国的文化,其道德建设的传统也远远不及中国深厚而持久。西方的文化传统主要表现为宗教和法制,其后来的某些道德建设,可以说深受中国文化影响。

西方有利益的概念,如英语之Interest,但这个词在英语里作名词时首先是利息的意思,也是兴趣和感兴趣的意思;作及物动词时,则是使产生兴趣。很显然,西方的利益首先是指经济利益,而且西方传统思想认为经济利益才是人生活的核心。西方人对人的经济利益是最为推崇的。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西方的商业成熟的比较早,商品交换实际上就是利益的交换。二是因为西方人非常重视人对利益的追逐和占有欲望。法国十八世纪著名唯物主义启蒙思想家霍尔巴赫认为利益是人的行动的唯一动力。

马克思主义是承认利益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的。恩格斯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因此,马克思主义承认对利益的追求,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因,也是人类社会活动和历史发展的动因。生产关系的实质其实就是物质关系。物质关系的核心就是物质的获得、分配、占有和使用。由于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发展基础不同,因此人们在同样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和所得到的结果,有着重大的区别。这样便会产生压迫和剥削,在国家之间便会产生侵略或掠夺。所谓竞争所带来的结果是少数人即统治阶级及资本家等,占有了社会的绝大部分财富,而大多数人却生活在贫困中。传统马克思主义致力于消除这种阶级的不平等和各种社会差别,并认为只有社会主义能解决由于阶级压迫所造成的各种社会灾难和问题。很显然,马克思主义承认利益的重要性,但主张对社会利益进行公正合理的再分配,而实现这一愿景的途径便是阶级斗争。

没有永远的朋友,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这是前英国首相丘吉尔在著名的铁幕演说中借用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类似意思的一段话,它成了英国,可以说也是整个西方世界外交的基石。它也有力证明了西方人对利益的极端重视。

西方从未将利纳入道德范畴,故其无义的概念。西方对获得巨额利润的人不作道德评判,西方的慈善行为,也不是出于义,而是基于对上帝的信仰。

严格地说,西方所说的利益,首先说的是个人利益,甚至可以说利益问题实质上就是个人利益问题。西方的利,从来就不是贬义词。西方的利,实际上就是私利,更进一步说就是财产权。西方没有与利相对应的词:义。西方更不存在用道德来调整个人利益的说法。个人财产权在西方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受法律调整的,简单的说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甚至可以说,整个西方的法制体系就是建立在保护个人权利,尤其是保护个人私利的基础上的。西方的政治法律文化,具有天下为私的特征。这与我们传统的天下为公的观念是完全不同的。

个人主义是西方最典型,也是最根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西方人认为独立的人是社会的根本,人是社会的终极目的。人的根本价值在自由,人的根本目的的是快乐,因此享乐是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个人是社会的中心,政府则是为个人服务的一个办事机构。因此,个人主义也是西方的政治理论基础。个人主义有两点:第一自我中心,第二个人利益至上。后者无疑是核心,因为一切个人主义之所以成立,都是为了更好地争取个人利益和维护个人利益。而个人利益的核心就是物质利益或称之为功利。因此功利主义在西方广为流行,长盛不衰。功利主义的早期代表人物斯密认为:人性的根本在于个人利己主义。而个人化的利己主义可自然而然地促进社会利益。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边沁认为:功利的核心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个人幸福,人们的一切行为准则取决于幸福的增长或减少;而什么是幸福只有个人最清楚,所以人有权也必须自主选择自己的存在方式,这就是自利选择原理,即人都知道如何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生活。而人在追求自己最幸福的努力中最有可能激发自己的全部能量,从而对社会会有最大的贡献——社会的幸福程度正是个人幸福的总和。由此,我们可以很清晰看到西方文化的另一本质特征,那就是:追求幸福即追求财富功名地位,追求这一切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享乐,因为幸福决不只是吃饱喝足,那是满足生存的一般需要。因此以奢华享受及充分满足个人欲望为特征的享乐主义自然亦盛行于西方。尽管西方在个人主义、功利主义、享乐主义等问题上,都存在着某种争议,但是实际上西方文化的电影、音乐、服饰及物质生活方式等一切方面,都在充分向世界展示奢华、享乐、个人自由等似乎难以抗拒的魔力。

西方文化有其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仅就其价值观而言,其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及其对个人财产利益的尊重与保护,值得我们借鉴。西方的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理论,都有某种合理性。

西方文化目前仍是世界最强势的一种文化,其伴随着其军事、政治、经济,乃至文化娱乐宣传上的某种优势,给全世界带来巨大冲击。然而,西方文化毕竟与东方等其他文化有许多不同,甚至是根本性的不同。所以西方文化在全世界也遭到了不同程度上的反对、抵制,甚至是强烈的仇视,这些在中东阿拉伯世界表现得尤其突出。但具有极大包容性的中华文化,对外国文化一直怀抱开放的态度。所以,我们应当肯定地说西方文化对中国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第一次来自西方文化的影响,具有启蒙主义的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中国开始了洋务运动和实业救国。虽然西方功利主义与中国的功利派思想存在着较大差别,但在重视实业,肯定利的价值方面具有一致性。

功利主义重视个人利益,早年的陈独秀便认为:“执行意志,满足欲望,是个人生存的根本理由。”(《新青年·人生真义》第4卷2号)。需要指出的是,在西方思想的影响下,许多中国人仍坚守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立场。清末官吏出身的大实业家、主张实业救国的代表性人物、学者张謇倾向墨家义利观,强调义利兼顾,在实践的过程中张謇逐渐形成了“公私兼顾”的思想,提出了将公利和私利结合起来看待、统筹兼顾的观点。很显然,从张謇的思想和实践中,可以得出结论:中国传统的义利观自有其强大的生命力,它不会因任何力量而发生终极性的改变,而只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而达尔文主义让中国人明白,除了奋发图强,富国强兵以外,中国没有别的出路。与此同时,新的变法运动和国民革命运动,使得中国终于结束了封建专制统治。

第二次来自西方文化的影响,是带来了新文化运动。这其中最大的特点便是批判与否定,即对中国传统文化几乎予以了最无情的批判和否定。这使得中华文化的承传几乎出现了断代之危险。

除民主与科学以外,对中国影响更大的是马克思主义,这直接又为中国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走出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困境,建立了新的中国。新中国实际上可称之为人民中国,因为新中国建立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体制,执行的是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的路线。尽管新中国没有专门去为义定义,也没有去研究讨论义利,但实际上是很重义利合一的价值观的。只是这种义利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即人民的利益、国家民族的利益是共产党最大的义,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最大的义,推动世界革命、帮助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摆脱殖民统治、获得独立和自由,也是最大的义。

马克思主义重视公众利益、集体利益。以人民的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反对私有制,反对个人私有观念,这种思想观念成为了新中国的理论基础。新中国也是注重经济发展的,也是赞同和努力开放的,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更由于中国一穷二白的客观现实,使得中国经济的发展无法实现“赶英超美”的目标。但是,公正地说,前二十七年的新中国,能让占人类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实现温饱,并建立初步而全面的工业基础,同时在其他方面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已经是奇迹。然而,新中国伊始的社会发展蓝图过于理想化,因此其义利观也太理想化了。尤其在如何对待利的认识上,脱离了中国的实际,因而显得比较偏激和极端,这对新中国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害的。其间,对中国文化非理性的批判甚至是不加深入理性分析的过分曲解,都给中华文化传统造成重伤。

第三次来自西方文化的影响,发生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发展路线以后,西方文化带来的主要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信息化与高科技等。这次是中国主动大开国门,主动面对西方文化,因此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和影响,比过去都要来得广泛和深远。中国传统的义利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实行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改革开放路线,是中国主动的历史性抉择。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在经济上已取得了十分辉煌的成就。中国经济的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中国的贸易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工业制造国,中国已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最大经济源动力,中国人均收入已达到世界中上收入水平。

从思想观念的层面看,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既取决于中国对现实的重新定位,即中国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亦取决于对西方文化的重新认识,更取决于对利的重新认识和定义。然而,必须清醒看到的是,在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义的观念已经十分单薄,而利的观念却空前高涨,乃至于达到被迷信和认识扭曲的程度。

客观地说,我国社会目前的基本矛盾是贫富差距过大。人的义利观则表现得非常混乱而又十分矛盾。如愿充分享受权利,但不愿不尽法定义务,仇富时大摆义,一涉及个人利益则大讲利,把胡说八道甚至诽谤当成民主,把极端任性和任意胡来毫无节制当成自由。仇富心理与蔑视贫困者心理的对峙;狂热追求个人利益而不顾及公共、社会或国家利益;传统的节俭、低调美德被质疑而盛行享乐主义、炫富;片面的崇洋媚外与妄自菲薄等。其中最突出的是非道德倾向逐利心理。个人利欲疯狂膨胀,个人自我意识似已走向极端。最大的问题乃在于社会展露出中华文化被污染被人为破坏,而人们的灵魂被扭曲的病态性、怪诞性和异化性特点。如坑爹族、啃老族、傍傍族、老赖族、土豪族、双性族、碰瓷党、屌丝族、混不吝族、炒作绯闻族、宅男宅女族等,这其中不仅连义的影子都看不见了,而且几乎具有永恒价值的正确的社会基本观念,也几乎要被彻底葬送。一边是人性最可怕的贪婪,一边是人性最无耻的好逸恶劳之堕落,道德沦丧,信义全无,更不知有个人修养,绝大多数人都陷入了逐利的漩涡。信息化社会节奏的空前加快,使得人们的生活陷于极度紧张甚至恐慌当中。人们对金钱的追逐与他们生存危机感紧密相连,因此他们对金钱和个人利益的追逐并没有给他们带来真正的快乐。这又进一步加剧了人们思想的复杂与混乱。尽管义的观念还顽强存在着,即大多数人们仍坚信有义,但他们认为在目前的现实社会中,义只是理论,而利才是最根本的东西。向钱(前)看,向厚赚,以利为中心,以获得暴利为理想,以金钱为崇拜对象,追求一夜暴富,笃信赚钱要趁早,渴望一本万利,乃至无本万利,甚至十分羡慕不义之财,而见利忘义之事到处发生,已属平常事,这种不思进取,不愿劳动,不想创造而笃信通过走捷径、巧取豪夺暴富的、贪婪的非正常思维,这种把过去曾进行过暴风骤雨般批判的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的反动腐朽意识和堕落倾向,成了当前最为突出的思想观念问题。

义利观的变化,带来人心的变化,人心的变化,带来社会的失序、混乱和动荡,而造成义利观变化的不仅是西方文化的影响,更是我们未能旗帜鲜明而又十分有说服力的彰显我们的现代义利观,而这又因为我们对人文学的研究十分之欠缺,对精神文明建设抓得不紧、不深、不全面。但是最大的原因还在于,我们的政治改革和社会管理未能紧紧跟上时代变化的步伐。我们既没有能很好地继承和发扬我们的传统文化,我们又未能实现西方式的法治。我们今天之所以显得有些“不中不西”,就是因为我们对伟大的文化传统重视不够,我们对西方文化也缺少全面和深入的分析、解剖、理解和宣传,以至于一提起传统文化,一般人们就斥之以封建,一提起西方文化,一般人们就心向往之——对传统文化拒绝吸收,对西方文化来者不拒,如囫囵吞枣,这就造成了人们认识上的极大混乱。

造成我们义利观混乱的内因,首要的还是来自于现实本身。西方的个人利益至上和享乐主义开始流行,并似乎不自觉地成了被舆论宣传津津乐道和炒作的倾向性题材。第二,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现实与我们理论宣传共同富裕的矛盾十分明显。现在我们一时尚未找到或施行缩小这种差距的具体办法。第三,官僚腐败和官二代以及与其密切勾结的商人,利用其无所不在的权力大肆谋取暴利或不义之财的社会现实,使得人们,尤其是使得弱势者根本不相信什么合法竞争的现代观念和勤劳致富的传统观念。第四,国企,乃至越来越多的私企在商业领域的比较强大突出的垄断性地位,使得人们对竞争的公平性不抱希望。垄断是一种经济专制,除涉及国家战略利益的领域外,一切垄断都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法的。很显然,占有大量财富的人会获得一定的商业或政治上的霸权,他们有能力阻挡甚至剥夺更多的人去获得利益的机会和途径。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是机会均等,可若无完备的法制为基础,就不可能有机会均等和良性竞争。第五,中国法制的力量没有适时得到有力的维护和实施,这使得各种犯罪的成本,尤其是经济犯罪成本太低,这使得不少暴发户敢于既触犯道德的底线又触犯法制的底线来攫取暴利,而这一切导致人们对富豪财富来源的巨大怀疑乃至仇恨,并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财富分配不公的愤怒。因此许多的人失去了信仰,失去了传统的道德观念,甚至失去了斗志,有不少的人甚至不相信国家,更丝毫不相信集体,不再相信义,而只相信利。

大开国门,是一种民族及文化无比自信的表现。如果不能积极学习和借鉴世界上一切优良的东西,我们就不可能更为强大。然而,我们在肯定西方文化积极作用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其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等消极观念,也给中华文化优良传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如果我们正确对待外来文化,则能更有利于传统义利观的传承、丰富和发展。

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最大差别在于:前者是群体性文化;后者是个人性文化。正因如此,所以族群意识,宗族意识,家族意识,家国意识,一直是中国文化的主流。新中国提倡集体意识,大众意识,社会意识,国家民族意识,惟独不提个人意识,其实与中国的历史有某种传承性关系。新中国提倡的国际意识,才具有比较鲜明的现代性。改革开放后我国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继续重视国家民族意识的同时,对集体意识渐渐有所淡化,重新思考并重视个人意识、个人利益和私有制问题。很显然,这对关心民众利益,发展私有经济、解放生产力,是有着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的。但随着私营经济日益兴旺和强大在今日之社会中,实际上更流行的是自我意识和个人主义,而不是国家民族意识,更不是集体意识,这种变化也给我们特有的传统义利观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

很显然,我国确立的以经济为中心的发展路线既是很现实的抉择,也完全符合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逻辑。因为贫穷落后绝对不是社会主义,更不属于中国。中国具有悠久的发展经济的传统,也一直具有显赫的经济成就。问题在于,我们在二十世纪后期的这一抉择的历史背景是:西方社会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的主宰者,甚者成了政治、军事和国际关系准则的主宰者;我国则是经济很落后的弱势者。因此,当我们大开国门拥抱世界时,强势者的观念必然会在我们的社会发展中产生强烈的冲击。在地球村意识不断强化的今天,我们现在必须直接面对的是严峻事实之一是:人们的义利价值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变化的程度已远远超过了张謇的那个时代。但值得庆幸的是,义仍然是我们社会大众对人对事对社会进行价值评价的一个主要标准,当人们愤怒谴责社会某种恶劣行为和现象时,仍常用不仁不义的类似词语,如不义之财,不义之举,不讲道义,见利忘义,毫无正义感等。

义利之争之所以一直存在,乃因中国文化的群体性特质。如果我们不坚持义的观念,那么中华民族的本质就将丧失。因此,中华民族的义利观绝不能因为世界的巨大变化和特殊形势而根本改变。然而,我们如果要想将义旗永远高高举起,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须全面而彻底地重新对利的概念进行分析,否则我们思想观念上的正本清源和精神文明建设大业就无法实现。

客观地说,东西方文化在对利的理解上有诸多共同性。宋朝事功派理论之所以一直发展延续到今天,说明我们民族同样十分重视利对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重大作用。回顾历史,我们可以有力地得出结论,利本身是个好东西,利应当继续成为褒义词。而义的概念的长期存在,则说明了我们这个民族是多么重视人的价值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与文明进步。这是中华文明较之于西方文明似乎更人性和更崇高的地方。义利之争,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中国不断文明进步的最鲜明突出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义利之争不仅不是坏事,而且是最能让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变得更强健的体现。在义利之争中,我们一方面要特别清醒地看到,义的旗帜必须永远高高举起,因为没有义的社会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更不是一个有精神文明的社会,而且更绝对不是一个人民民主的社会。另一方面,我们则非常需要为利证明,利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永远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必须时刻坚持和全面发展的基本力量。在义的旗帜下,利完全可以是无比美好和能健康发展的。我们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尽最大努力来维护义与利的共生,来求得义与利的完整统一和高度和谐。

综上所述,可知义是宜,是善,是最神圣权威和美好的力量,义是公平,是正义,是真理,是最高准则和规范要求的体现,是高于人、高于社会的力量,是通向平等、自由、仁爱、兼爱与天下大同的康庄大道。广义地说,义是爱国,是齐家治国平天下,义是替天行道,是扶贫济困,是救助弱势者,是无条件地帮助别人,是坚持正义,捍卫真理,是为社会谋取公正、公平,是无差别地善待芸芸众生,是有原则,讲规范的生活,是敢于为真理而献身的大无畏精神,是孟子所说的浩然正气。同时,我们亦可知利是劳动收获,是种豆得豆,种瓜得瓜,是锋芒和有效,利是人人都永远不可缺少的,而且必须去争取的有益之物,是能让人类得以生存和繁衍的食物。广义地说,利是财产,是人前进的动力,利是基础,利是帮助,是方便,利是生产,是发展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的和巨大的推动力量,利就是好,是人类行为的一般标准,也是国家政府行为的一般标准,利是人类社会运转的永恒的主题,利姓私,也姓公,为百姓谋利,也就是为社会为国家谋利。

6 高举义的大旗,坚持利的方向

利是人生之基本,义是生命之升华。利是物质文明的中心,义是精神文明的大道和标志。

每一个中国人的成长都离不开中国特殊的历史文化土壤。中华文化在每一个中国人身上,都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中国人的特质,是中华文化塑造的,它不会因任何外来文化(包括当今影响力巨大无比的西方文化)的影响而发生根本性改变。中国共产党人,也都首先都是中国人。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特别认真的对待我们的传统,都必须热爱伟大的中华文化,也都有责任和义务去认真学习研究和领会我们传统文化中伟大的价值观。

毛泽东说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才能行之有效,这无疑是正确的。当我们希望大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并在思想观念建设上有所发展和有所创新时,我们不可能脱离我们原有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中国文化历史和当下的具体国情,这也就是中国的现实。

从义利观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的成功与教训会变得非常清晰。中国共产党其实是个最讲义的政党,这个义就是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产党从产生开始,就发誓要在中国建立最具有公平正义的新社会。共产党之所以能由小变大,从弱变强,并在抗日战争和国内战争最终获得胜利,就因为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是一场义战,是一种正义的战争。建国后,党创建了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体制,其目的仍然是要讲义,这个义就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但是,由于是追求彻底的公有制和公平,因而这个义被无限放大,走向了极端,个人私利的观念受到了空前的压制和批判。在日常的生活中,人们被要求要狠批私字一闪念,即连有私利的念头都是不义的,是可耻的。见义勇为,充满正义感,要在社会上,乃至世界上主持正义,是那个时代的风尚。然而,当社会物质财富尚远远不足,当人们的思想觉悟和文化素养还远远没普遍达到比较崇高的境界时,过于极端的愿望或设想就会和现实完全脱节。比如当人们遇到的问题并非严重,却不分青红皂白要人们大义灭亲时,这是有违我们的文化传统的。而且,当利已非利时,义就成了一种空洞孤立的存在。当我们把义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时,义实际上也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为利已不存,义欲制何?改革开放以来,党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确立了以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为中心的发展方式,因此利受到了重视。党承认私利的合理性及其对社会的驱动力作用,实际上是对人性的尊重,更是对利的全面理解和正确理解。毫无疑问,没有十分雄厚的物质基础,中国在世界都不可能安稳立足,就更谈不上实现人类最宏伟美丽的理想了。我们现在的问题在于没有及时地围绕发展经济这一中心任务,做好相应的思想精神上的准备。作为一个因地理因素等长期相对封闭的国家,我们对西方文化的影响力估计不足的同时,也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虽然我们提出了精神文明的主张,并且也不同程度上付诸了实施,但由于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落实总的来说做得不够,而发展经济却成了强硬而具体的考核标准,这样矫枉过正的副作用便全面表现出来。

很显然,大家知道,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目的上是要全面振兴中国经济,富裕人民,强大国力,从来都不是意味着要放弃或牺牲我们固有的美好信仰、理念、原则和我们伟大的传统文化。但在实践中以经济为中心,具体是以效益为中心,实质上是以盈利为中心。整个社会都因此自觉或不自觉地都被卷入了那无边无际的、利的旋流。然而,如果让金钱利益成为社会至高无上的主宰者,那将带来巨大灾难。

我国现在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在一切均向好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从表面上看,这个挑战是经济上的,即世界新兴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巨大难题我们也遇到了,那就是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到2012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6100美元,已经达到了世界中等收入偏上的水平。然而,在我国长期保持了年均经济增长百分之八以上的高速发展后,现在是逐渐回落,不仅是增长的动力在下降,更可怕的是出现了滞涨的苗头。毫无疑问,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调结构、发展高科技等新经济措施,通过创新驱动、优质服务等来增强活力,从而走出一条具有高水平全面竞争力的新发展之路。然而,如果我们仅仅只从经济入手,我们将不可能大有作为。因为竞争的实质是人的竞争,人的素质决定了竞争的实力和水平。而人的素质中,信仰、理念是决定性的。实践已经再次证明:任何国家的发展,都不能过于片面,而都需要保持均衡。在重视精神文明的同时,一定要牢记经济发展的基本路线,而在重视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一定要牢牢把握好前进的方向,注重人的品质建设,重视人文社会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并有效加强社会各个领域的协调。如果人们只知道利或只追求利,而不知道义或只把义当成摆设,我国就将有可能落入更大的毁灭性陷阱。

今天的我们,实际上面临着历史性的双重重任,即一方面我们必须要将中国建设成世界上最强大的现代化国家;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在现代社会基础上复兴伟大的中华文明。如果前者主要是利,即代表物质文明,那么后者则主要是义,即代表着精神文明。其实,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完全是可以同步进行的,也应该同步进行和协调发展——二者之间不仅不会有根本性的矛盾冲突,相反却可以相互促进,甚至可以水乳交融般地相得益彰。因此,高举义的大旗,坚持利的方向,就是要将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中华民族的全面协调发展和新的跃进。

在道家哲学中,义和利其实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老子是我国敬天爱人思想核心价值观的主要缔造者。老子敬畏天道,故所谓道义者,乃因义在天道中不言而自明,不言而自威,道和义是统一的,有道者必有义,无道者必失义。孟子所谓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之所言道,即道义。天对所有人的恩泽都是公平的,所以老子的道实为公道,老子的利实为公利。“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这是老子社会思想的核心。老子从天之公道出发提倡公利,故其不仅言“利而不害”“为而不争”,亦言“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其中所包含的意思皆为公。所谓公,乃会意字,小篆字形中从八,从厶,八表示相背离,厶为私的本字,两者相合义为公正无私。公,平分也。《说文》背厶谓之公,或说分其私以与人为公。《韩非子》公在汉字中有崇高的象征意义,尊者为公,长辈为公,西周分爵位五等公爵乃最高等级,而公平,公正,公义等则代表了社会的最高信念。公与事功之功通假,所以公事实为功事,而功事意味着人们在实践中,应当倡导公平公正原则并秉公而论和秉公行事。老子的这些主张具有中国原始共产主义思想传统的主要元素。如果我们将道家、儒家、墨家和法家的思想化用到现实中,我们可以很好地将义与利当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协调起来。

笔者以为,我们新时期的义利观应当注重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设和协调。

一,义就是利,利就是义,义利同一。以老子的天道观来看中国现实,将中国建设成世界上现代化的、最富强的国家,这是对中国最大的利,也是对人民最大的利和义。中国的改革之所以首先在农村取得显著成效,是因为当时的农村比较贫穷,生产力低下,而包产到户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显著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所以受到了农民的广泛欢迎和赞美。很显然,如果不能通过改革使农民得到明显的利,这不仅是违背党的宗旨、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的,也是违背人性的。农民当年拥护共产党,支持党的正义战争,就是为了过上美好的生活,而党当年也正是怀着这样的使命去进行浴血奋斗和殊死决战的。我们之所以定义党是人民的党,党领导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是正义的战争,就因为其最终目的是能带来新中国的自由独立和人民的当家作主并过上前所未有的幸福生活。简单地说,共产党的义战,是为了人民得利。共产党当年最响亮的口号“打土豪,分田地”就是清晰地表明要为人民,尤其是穷困的农民带来具体的利。共产党胜利的法宝,就在于这样正确处理好了革命的义和人民的利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这个重大的课题。共产党在新时期的改革也正是这样设想的,而党今后的路线也必须这样坚持下去。天之道利而不害,这是道家的基本理念,也可作为我们执政为民之基本理念。义与利的最高境界就是实现义利同义。

二,正其义谋其利。利即利益,利亦个人权利,保护利即捍卫义。只要社会还存在着阶级或阶层,只要社会之间还充满了竞争,私利这个概念就不可能消失。从人性的角度分析,私利或个人利益或许永远都会存在。因此我们不仅是要从战略上重视利,而且更要从人性的本质和人的价值观上重视个人利益。劳动致富,是人类几千年来共同信奉的价值观,因此只要个人的财富是靠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所得,就永远都是光荣的事,因此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正是合乎正义的行为。如果我们不能旗帜鲜明的保护个人合法财产,那是明显的不义。一个真正为民的政党,必以利民为中心。墨子强调义之目的在利,即利民,这个观点具有永恒的价值。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及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写入宪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充分说明了党对个人利益的深刻认识和正确界定,这是富有远见的表现。但是,目前我国出现的某些资金有意识的抽离和外逃,以及富人大量寻求国外定居的现象说明,不少已经富起来的人,对自己的财产安全是担忧的(一心向往西方者除外)。因此,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个人财产的认知和保护力度,为个人财富的保值或增值提供更多的平台,为个人的投资和扩大再生产提供更多的途径和更好的服务。尤其需要重视的是要扩大对个人利益的认知程度和范围,在尊重人权,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要加大和加紧采取更合适的措施,来加以保障。世界上最大的正义,就是让全体民众的所有合法权利都受到严格的保护,并尽可能地开辟各种途径,使他们都有可能去获得一切应当获得的利益。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民营经济已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半壁江山,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和就业的主要渠道。由此可知,保护个人的利益,实际上也是在保护社会的利益。“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的话没有过时。贫穷绝不是社会主义,相反,马克思主义一直认为社会主义应当创造出空前富有的物质财富。因为,只有实现了真正的物质文明,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才具有坚实的基础,也才有可能变得更加健康、丰富和强大。

三,“有一人之正义,有一时之大义,有古今之通义。”即义存在着“轻重之衡,公私之辨。”利也同样如此。王夫之对义的具体划分和区别,有助于我们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个人利益是神圣的,集体利益也是神圣的,国家利益更是神圣的。所有的中国人都必须坚守这一立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这也是现代文明国家通行的原则。因此,我们无论个人利益如何重要,也不能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但必须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国家利益,是指关系到国家前途、命运和战略决策的事情,以及与之相关的重大事务。在有关国家基本经济的某些经营方面,涉及国家与集体或个人矛盾时,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及规定进行。在正常情况下,国家当以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为重,即目标永远是让大家富裕起来。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个人或集体必须以国家利益为重。国家藏富于民,实际上强大的是国家本身。因为只有当民众收入不断增长,国家的向心力及国家的财富才会不断增加,其中的一般社会发展逻辑应该是民富国强,而不是国富民强。反过来说,当个人、集体捍卫真正的国家利益时,实际上也正是在捍卫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因此,我们深刻认知和尊重个人利益,不等于赞同源于西方社会的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国家尊重和保护个人利益,个人捍卫自己的利益都是合义的。但极端个人主义则是不合义的。古人所强调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应该成为所有人的座右铭。即我们在为自己去争取利益时,一定要合法合理,还要争取合情。“以一人之义,视一时之大义,而一人之义私矣,以一时之义,视古今之通义,而一时之义私矣,公者重,私者轻矣。”王夫之的话并未过时,也永远不会过时。南宋末年思想家陈亮之所以激烈反对朱熹,且产生较大影响,并不是他的哲学有多深刻,而是他的观点反映了那个时代最强烈的呼声:抗金救亡乃当时社会最紧迫之任务。若此时将主要精力用于性灵之类抽象争议,那么在满足学者个人理论的同时,严重背离了时代之大义。王夫之肯定个人私欲及个人利益,但他强调以理导欲,两者不可偏废:“无理则欲滥,无欲则理废”。王夫之所说的理,实际上更多的是要用理性思维来判断正义,大义,通义。

四,“利,义之和也。”这是中国最古老而美好的传统思想。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既要以义和利,也要以利和义,因时因地因事而有所不同,但是不能以义抑利,因为义的目的终究还是要为民谋利。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利有差别,义无差别,义利结合,才能共同富裕。今天的中国,重点在于以利和义,即用义来平衡利和缩小社会贫富差别。贫富差别过大是当前中国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这不仅带来了不公正的严重后果,而且严重制约了社会消费,从而严重地阻碍了经济的良性发展。承认人的差别及利的差别,不等于可以放任利的巨大差别。因为好的生产关系的关键环节在于利益的社会分配有着良性的机制。如果我们坚持的机会均等原则与共同富裕的理想只是空谈,那么社会就会产生阶层性的撕裂状态,由之带来的社会相对对立,就有可能演变为绝对对立,从而毁灭社会本身。我们不能忘记的是:义的本质就是要在平等与公正的旗帜下,实现社会及个人权利和财富的一定均衡。因此,我们国家在基本的社会治理中,必须要贯穿和彰显义的精神。然而,国家主持正义和力行道义,绝不能依靠个人权力长官意志,而是要通过法制来体现。因为,以利和义,贵在和,既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而不是以义压利,也不是以义宰利,更不是以义夺利,其最佳手段是采用一定的机制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而不是硬性分割。中国是个公有与平均意识极强的国家,公平的文化传统观念十分深远,这是任何人力都难以扭转的。因此,我们尤其要在社会发展中,力求让每个人都能得利,都能获得相应的快乐幸福,即共同富裕的发展之路。我们只有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都变得和谐融洽,我们才有可能获得更大的成功。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新阶段,这就是中国现实之大义。我们不可能一直举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旗帜,实现中国梦其实就是向社会主义中级阶段进军。利是目的,而义是理想,中国梦必须有利有义。中国梦的实现应该是人人都能获得应有的幸福与快乐。

五,“兼相爱,交相利”,这是墨子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提出的标准,也是一种理想,笔者认为其同样具有永恒的意义。在和平的年代,利与义的冲突基本上发生在人与人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一般都表现为利的矛盾。因为社会发展的竞争机制,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关系,时刻都被卷入利益之争中,其它的则为争权夺利,或争名夺利。在社会竞争中,其实每个人都是得利者,只是利多与利少的问题。大多数人之所以对竞争的结果表示愤慨和反对,涉及的不仅是利本身,而是是否公平竞争的问题,这其实就是义的问题,即社会的竞争机制是否具有正义性。很显然,人与人之间本来就存在着智力、体力等各种差别,如果社会还不能提供一种良性的、机会均等且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差别就会很大。因此,任何有基本人道主义精神的政府,都应有一种最基本的博爱情怀,即“兼相爱”,而不能厚此薄彼。这是一种情感问题,也是一种道德问题,而实质上也是国家本质属性问题。老子强调的利民,是要让治理天下者利天下一切人,不分等级,不分男女老幼,不分能力大小财富多少。墨子的“兼相爱”观念源于老子,老子的博爱精神源于古老中国天下为公的观念。因此,当我们强调博爱精神时,它也应该是全民的精神,这也是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应有的基本标志。老子强调利他,实质上就是强调一种博爱。如果我们的社会基本实现了“兼相爱”,那么“交相利”的达成就是必然。人与人之间最容易产生的矛盾冲突就是利益之争,甚至亲人之间也会因利而怨,因利而恨,因利而仇,形同陌路。因此,妥善地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之争,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主要标志。老子对此的解决方案一是强调利他,即博爱,而是强调知足,其立足点仍然是其天道观及其相应的辩证哲学。老子认为利他实际上就是利己。反过来说,也可以通过利己来利他。我们应当追求利的广义,即宽容地看待通过各种不同方式去促进社会和谐的方式。然而,就社会建设而言,我们既需要立足于哲学思维,也同时要注重于道德与法制建设,如果我们能相应地构建起一个为实现“兼相爱,交相利”理想而服务的道德与法制平台,我们就将能很好地化解义利之争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要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中国梦不仅需要强大的物质文明,同时也需要强大的精神文明。就像义利可以同一一样,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不是必然相互排斥和对立的两个矛盾体,而是一个完全可以实现内在统一的有机体。我们如果能化解义利关系的复杂矛盾,同时使中国的义旗既永远高举飘扬,人民的利益又不断增强,那么我们就完全可以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都空前强大的国家。

笔者认为,我们今天最需要义的人格,利的生活。如果西方文明主要是以利为社会的驱动力的话,那么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文明则同时有义与利的两大社会驱动力。义的人格是中华文化,也是中国人典型的特质,在世界上具有最强烈和鲜明的代表性。义的人格使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坚持正义,秉承公义;使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恪守信义前行,在任何时候都能认真履行道义;使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仗义执言,见义勇为,大义凛然;使我们在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时候都能义不容辞,义无反顾地去战斗,甚至于慷慨就义。如果道是一种信仰,那么义就是始终坚持并实现这种信仰;如果仁爱是心愿,那么义就是始终坚持并实现这种心愿;如果中国梦是中华全面实现现代化强国的理想愿景,那么义就是始终坚持并实现这种愿景。董仲舒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义就是自我修养,自我约束,自我要求,义是人性的升华,义是自我人格的最高境界。我们之所以要成义士,为义师,行义事,做义工,皆因义之为善。如果我们拥有了大义,那就是人间最美之善。利的生活是指富裕、幸福而快乐的生活。这是中国人的人生基本哲学,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哲学。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始终立足于有利于人民的福祉,有利于国家的富强这两大基本原则。利,不仅是利己,亦在利他,利的真正益处在于利己的同时亦能利他。我们需要有利己兼顾利他,利他兼顾利己的意识,这也叫双赢。世界上不可能实现绝对的利己和绝对的利他,因为绝对的利己或利他最终都将是害己或害他。假如一家工厂以追求最大利润而严重污染了环境,那么得利的工厂主,亦将被损害于所污染的环境中。所以君子爱财,必须取之有道。没有利,人无法生存;利太少,则将导致贫穷落后弱小。所以国家政府永远都必须坚持发展经济,壮大物质文明,同时国家要遵循国家取财用财皆合道的原则。坤,古文为利。古代圣贤非常清楚地表明坤之本在利众生,故利民者,方为真吉利。国家的一切路线、方针、政策都必须建立在利民的基础上。利的生活,就是永远坚持以利天下民众为根本点,永远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义与利,既有某种对立性,更有同一性,它们对立统一,互相制约,相辅相成。我们甚至可以说真正的义,即利也;真正的利,即义也。

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有助于实现中国梦。古代的义,尽管崇高,但很多的时候,义因被少数人对利的垄断而被淹没。古代的利,尽管也曾长期有富甲天下的丰厚,但因为义流于空洞的理论或只是遮羞布,因而利常为少数人所有。我们身处的时代,是一个以高科技作支撑的、知识爆炸的信息化时代,是一个以中国大开放、大改革、经济独步天下为代表的全球一体化时代,这也要求我们既需要全面继承和大力弘扬传统,同时也非常需要有所发展,有所创新。这个创新必须立足于我们的现实,必须与我们伟大的传统文化相结合,必须与我们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理想相结合。只有这样,我们也才能争取有更多伟大的建树。

凡是代表了人民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设想,都是真正伟大的义。凡是人民的利益,都是我们需要竭力维护和捍卫的宝藏;凡是人民所渴望的利益,都是中国继续发展不断前进的伟大动力。中国梦是我们时代的大义。将中国建设成世界上伟大的强国,这是中国人民一致的期盼,因而它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中国梦的实现,也能更好地让中国承担起其维护世界和平的使命,更好地尽其国际义务。因此中国梦也是能给世界带去福音的利,也是能给世界带来更持久牢固和平和社会繁荣进步的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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