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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探讨

2016-05-30杨晓兰

西江文艺 2016年19期
关键词: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杨晓兰

【摘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分为物质和非物质两种类别,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手段各国都已做的相当成熟,但是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保护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尤其是我国文化遗产中非物质化遗产所占比重较大,更加需要在技术方法上下功夫,加强保护工作。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探讨与研究

全球信息化技术浪潮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迎来了崭新的保护手段----数字信息技术。数字信息技术全面进入非物质文化遺产的采集整理工作,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数字化技术相结合的先进机制,成为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

一、现状与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涵义,包括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各个方面的确认、存档、研究、保存、传承等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振兴、传承和发扬具有紧密的联系。可以说,数字化技术通过技术手段确保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得到延续。

从目前的非物质文化数字化保护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了很多有效的保护措施,但也看到一些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需要对数字化保护工作的原理和原则进行充分的理解和重视,但这方面得到的关注却比较少;

2、数字化技术需要各项保护措施的运用,包括建立数据库、网站、数字图书馆等,但是如何将数字化技术作为非遗自身的传承与生存方式,少有人关注;

3、在非遗保护中的保存、宣传工作中,技术措施相当成熟,但是关于非遗的传承与教育措施,关注度不足;

4、数字化保护非遗已经有用了比较标准的制度和规范,但是,如何解决非遗数字化保护中个性化问题,关注度不够[1]。

(二)综上,目前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技术层面的工作已经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但是在理论层面还需要进一步展开研究,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思考并解决: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是否具有合法和合理性,是在外力干预的情况下进行的保护工作,还是为了非遗的发展和存续而进行的主动行为?

2、非遗数字化保护中主体作用的发挥是由谁来担当责任?

3、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传承与生存方式如何实现数字化?

4、数字化非遗保护中对资料库、网站、博物馆等的保护方式,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以非遗的生态和文化意义为中心,进行前瞻性的趋势研究?

5、目前还缺少一种既能体现多样化文化又具有标准操作流程的非遗数字化保护模式。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概述

1、虚拟博物馆等的数字化保护

数字博物馆是当今较为流行的技术空间。通过信息技术科技人员和设计师的合作,将博物馆中的空间通过数字技术予以展示。在数字博物馆中,每个展品都可以在清晰地展现在参观者的面前,人们甚至可以在虚拟的博物馆中徜徉,欣赏到馆藏珍品的模拟三维或者二维图像,看到关于非遗的现场保护和修复的详细环节。这种间断技术要根据数字保护专家对艺术图案的颜料成分的研究,对艺术作品的鉴赏能力的积累,对色彩和图像处理技术的掌握,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熟练操作,才能将艺术品予以虚拟化的复原,将一些已经变色或者褪色脱落的图案,通过数字化的模拟手段再现往日辉煌的原貌。

2、数字化图案、工艺频的辅助设计。

根据国内外数字辅助设计系统的研究,数字化辅助设计系统可以对二维或者三维实体工艺品进行再现。通过数字化图案和工艺品的辅助设计,艺术作品中的图案等可以经过数字设计的创新,创造出形态各异的符合时代审美特点的艺术作品,这是对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3、故事编排和讲述。通过数字技术,虚拟出音乐中心或者戏剧中心的环境,将音乐、诗歌、故事等编排在虚拟的音乐场景中,通过人工智能,人们可以对故事的编排等进行参与式的活动,如人们可以体验导演故事的乐趣等。

4、将舞蹈和声音进行数字化编排。这种技术是为了保护各种重要的舞蹈文化,对舞蹈的视觉效果和视频进行数字化保护工作。不仅设计出相关舞蹈动作的音频库和视频库,还能开发出舞蹈编排系统。如利用Motion Capure技术为舞蹈和声音进行编排的系统开发与设计,将古代乐舞等非遗文化作为网络资源进行传播,收到了很好的传播效果。

5、对民族民间艺术的数字化保护,在如今飞速发展的社会中显得尤为珍贵,如民族民间艺术中需要口口相传或者言传身教的形式,如果不加以保护将迅速消失。通过设立民族民间艺术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研究与应用开发模型,将民族民间艺术文化遺产及综合的数字化,人们通过电子设备可以浏览到这些民族民间艺术作品的信息,并可以对其中的艺术图形,利用民间艺术团辅助设计系统,进行创新和设计工作。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趋势

1、非遗数字化正在向着综合、立体、数字化的方向转变,具有研究和传承、应用性质的数字化建档工作,操作方式更加灵活、方便、快捷,可以针对不同需求进行不同层次的数字化建档工作。例如传统戏剧的非遗建档工作就可以完成三个层次的数字化保护,如建立京剧等剧种数据库;打破剧种之间的界限,按照传统戏剧构成元素和类型,形成一级、二级数据库。;破戏剧与其他艺术形式的界限,如文学、音乐等,如词语、旋律、构图、舞蹈动作等都可以建立微小的数据库[2]。

2、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将传统的静态和旁观的态势转变成了动态、体验式的保护。参观者不仅可以看到有关非遗文化的信息,还能通过数字化多媒体技术,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体验到数字化技术营造出来的非遗文化空间的真实感和完整感,与非遗宣传数字化空间产生互动。例如对戏剧服饰的形态和功能的展示,就利用了体感技术为参观者体验演出场景、了解穿戴方法等创造了条件。

3、非遗传承数字化实现了全面、互动、立体的互动。数字化保护克服了以往保护手段无法还原情境的难点,实现了具有个性化的数字传承的互动、体验、立体感,避免了非遗的文化内涵因为数字化传承被迫剥离和碎片化的现象。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利用数字化技术特征,实现了非遗保护的目的。今后的发展趋势,必将是技术在非遗保护措施上不断的优化,最终实现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回归自我,得到更加绵长的生命延续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谈国新,孙传明.信息空间理论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播[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3,(6):179-184.

[2]裴张龙.IT新形势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思考[J].艺术科技,2016,29(2):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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